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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依法必先治官
用权依法必先治官蔡建军
刘云山同志在出席中央党校201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典礼上强调,要准确把握权力边界,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这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也符合法治的历史逻辑。
领导干部用权历来是法治的重点,也是依法行政的难点。用好手中的权力,首先要正确对待权力。用权的根本宗旨在于为民,法治的价值追求也在于为民。如果说权力是为民服务的行动载体,那么法治就是为民用权的行动"界标".
当前,在一些单位有的只听领导是怎么说的,不管法规是如何定的;有的习惯把"长官意志"凌驾于"法治意志"之上,把"人情"摆在原则前面,把党性放在"关系"后面;有的对敏感棘手问题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味退让,错失良机;有的人治大于法治,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现象时有所见,导致一些不该激化的矛盾激化,不该埋下的隐患埋下。究其原因,往往都能找到用权不依法的根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中如何作为作出要求,指出,"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就必须让"法"回归执政的主导地位,跳出入治的传统窠臼,坚持做到面子再大,大不过党性原则;感情再铁,铁不过规章制度;后台再硬,硬不过政策纪律。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领导干部既是依法治国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又是依法行政的执行者和实践者。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领导干部遵守法规制度要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孟子》中说:"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如果权力者自己都没做好,怎么可以要求别人做好呢?权力者身边的人都没有遵守法律,怎么能要求别人遵守法律呢?如果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身不守法,特权至上、滥用权力,又何谈依法用权,依法行政?
法令之行,为官先行。领导干部要自觉将法治思维当作武装头脑的"方向盘",彻底改变重权力轻法律、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牢记法大于权、权从于法,善于回答好"用权三问":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合法的要件是什么?正当的程序是什么?防止把制度当"摆设"和"弹簧",选择性落实、随意性取舍,努力铲除悖离法治精神等现象滋生的深层土壤。
如何正确对待权力与法治,既是对领导干部的能力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的素质检验。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的今天,领导干部善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既是全党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期待,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治国首在治吏,法治重在治权。领导干部身肩职务,更身肩责任和使命。要自觉坚持立言与立行一致、律人与律己统一,努力做知法的明白人、守法的规矩人、执法的铁面人,始终老老实实按政策、按法规办事,带出令行禁止的好队伍,立起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当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主选择,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必将不断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可以预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之时,也将是全社会遵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形成之日。到那时,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才能落地。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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