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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和谐社会的时代特征
话题缘起
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后,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进一步阐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我们党新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思考的新突破。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意义重大。这期话题我们特约专家谈学习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宗桂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在很多方面坚持不懈地努力。其中,坚持并实现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之一,同时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公平正义首先体现在分配上
从利益分配的角度看,公平正义的实现最为必要。改革开放后,我国将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调整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这符合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状况。在按照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下,劳力、资金、知识等等都是生产要素,换言之,无论参与分配者是提供劳动力,还是提供资金(资本),或者提供知识(包括技术),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参与者,都是各具权利、人格平等的公民。因此,按照他们各自的贡献,进行公平正义的分配,显然具有无与伦比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分配,并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的分配,还应当包括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的分配。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所有政治权益,对于各种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来说,都是一样的,必须一视同仁。公民所应当享有的经济权益、文化权益,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生产要素提供者所作出的贡献,进行合理的分配。任何生产要素的提供者,都不应当侵占其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权益。否则,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就必然导致矛盾的出现乃至激化,社会和谐也就无从实现。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在建构和谐社会的努力中,通过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以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应当是题中应有之义。
公平正义应贯穿于经济、法律、道德等层面
从社会整体全面和谐的角度看,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国家民族发展的角度看,和谐应当是整体和谐、全面和谐,而不是局部的、片面的和谐。每个公民自我身心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和谐,等等,都是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和基本特征。而要实现社会的整体、全面和谐,就不能离开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贯彻,有利于社会整体全面和谐的实现。公平正义的贯彻,是在经济、法律、道德等层面,维护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协调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人们和谐共存,共同发展。
从民族振兴的角度看,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中华民族的振兴,需要若干代人的持续努力。中国的现代化实现之日,才是中华民族振兴之时。作为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振兴中华的实现,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因此,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上下同心,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没有不同利益的妥善协调,没有各种矛盾的正确处理,就没有团结统一的局面的出现,就没有和谐社会的出现,从而就没有民族振兴可言。
公平正义不是传统社会的均贫富
值得注意的是,公平正义的维护和实现,并不是传统社会的均贫富,也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普遍贫穷,恰恰相反,它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发展不同方面人们的利益,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推动社会进步。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鼓励竞争、提倡先富和共富一致的原则,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一致的原则,扶持和帮助弱势群体由弱变强的原则,都应当得到尊重和遵守。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 王金红
和谐社会理想追求的时代超越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这一论述清楚地表明,民主法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而且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将民主法治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保障,为我们坚定不移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
同时,将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内容,超越了以往人类历史上一些追求和谐社会理想的有识之士的传统和谐社会观,从而使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追求具有了新的时代精神。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最重要的运作机制
从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应有之义的角度来看,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和最重要的运作机制。当代世界治理的理论和实践表明,民主法治不仅是国家政治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是社会自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无论是在国家政治事务治理层面,还是在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层面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处理方面,制度安排、规则程序、合作参与、责任分担、利益共享都离不开民主法治。只有将民主法治的指导原则和运作机制引入社会公共治理的过程之中,才能有效克服集权制、官僚制向社会渗透可能造成的弊端,从而提高社会结构的协调性和社会发展的合理性。在我国现阶段,腐败问题、“三农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问题、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等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问题的社会影响还比较严重,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
从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政治保障的角度来看,没有民主法治便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民主政治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关系。胡锦涛同志强调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则进一步明确肯定了民主法治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意义。如果说邓小平同志是从社会主义社会政治属性的角度强调民主政治同社会主义社会内在关系的话,那么,胡锦涛同志则是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状态的角度来强调民主法治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关系。在邓小平同志从“应然”层面解决了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认识问题之后,胡锦涛同志接着从“实然”层面解决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实践问题,这两种思想一脉相承。
胡锦涛同志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新论述表明,我们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不仅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认识有了新的发展,而且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这些重大实践问题的思考有了新的突破。从整体上看,和谐社会的理论是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又一次重大飞跃。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史传林
诚信友爱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而且也是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和普遍价值。在新世纪的开端,我们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并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特点和发展趋势,把诚信友爱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诚信友爱对社会和谐发展最有价值
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以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而在人类的道德规范体系中,诚信友爱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因为诚信友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减少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使社会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互爱还可以构筑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有利于个体的身心健康和事业的成功。人们只有彼此信任,相互帮助,才能够平等相处,合作共事,从而保全个体的利益,使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诚信友爱不仅可以给社会带来功利化的物质成果,而且也具有极高的精神价值。它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使人们在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甚至激发生命的创造力。如果说,社会是一个按照一定的文化模式和制度规范构建起来的组织严密、功能齐全的系统,那么,诚信友爱就是这个系统内部各个构件之间的纽带或润滑剂,它使社会充满色彩和活力,富有浪漫和温馨。
诚信友爱成为当前我们相对紧缺的道德资源
尽管诚信友爱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如此重要,尽管我们的民族在人类历史上以诚信和仁爱的优良传统著称于世,但对于我们今天所赖以生活的这个社会来说,它似乎成为了相对紧缺的道德资源。人与人之间信任程度不高,相互猜疑和防范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和行为。就“爱”来说,我们的社会其实并不缺乏自爱、情爱、亲人之爱、熟人之爱,真正缺乏的是兼爱或博爱。博爱是人类理性的理想表达,它反映了人类对自己成员的尊重和认同,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同类表现出的怜悯、同情和关心。因此,在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在全社会提倡诚信友爱的道德精神,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诚信友爱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传统社会的和谐需要诚信友爱,现代社会的和谐发展更加需要诚信友爱。
现代社会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利他主义的道德经济,经济人不仅是理性的,而且也应该是讲道德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有为社会和他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因此,越是发展市场经济,就越是要提倡诚信友爱,为人民服务。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有竞争,就会有成功和失败,有富有和贫穷。先富起来的人应该勇于承担对社会的责任,用自己的财富合理地回报社会。现代社会是一个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的平等社会,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现代社会关系的主要形式,权利义务主体的契约意识和诚信精神对于维持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行具有决定意义。现代社会是一个民主、开放、多元的社会,要求社会成员要以诚相待、相互包容、尊重个性。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社会活力是社会发展的源泉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 郑奋明
把充满活力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建设理想社会的深刻认识与洞察。既是对我国历史经验与教训的总结,也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需要。
社会活力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社会活力是历史进步与发展的源泉与动力。一个没有活力的社会是没有生命力与停滞的社会。
构建一个充满活力社会的目的,“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它给人一个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在不影响他人同样权利的情况下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每个人的创造愿望与创造才能、创造成果都得到社会的尊重与承认。只有这样,全社会各种积极性与创造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社会财富才能充分涌流,通过每个人的自由创造达到社会的普遍繁荣与福祉。
社会活力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增长的保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离开了社会活力与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构造和谐社会便失去支撑。
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保障
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以社会的制度建设为保障,要创立一切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劳动与价值都能得到承认和尊重的机制;创立海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创业受到鼓励的机制;创立有利于吸引各类人才、有利于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的用人机制;创立劳动、知识、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每个人的创造权益都能得到社会的保障。只有每个人的劳动与价值都能得到保障的社会,人们才可以激发出创造愿望并努力创造财富。
开放流动、尊重宽容、有序竞争方有活力
充满活力的社会一定是一个开放的流动的社会。在一个开放、流动的社会中,各种社会资源与生产要素通过自由流动与组合达到最佳配置,因而是最有效率的。在开放、流动的社会,不同阶层的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上升到更高的层次,形成一种人人努力,开拓向上的动力与精神。另外,开放、流动的社会还可以化解城乡二元体制的矛盾。目前我国仍然存在一些有碍社会流动的因素,阶层之间、城乡之间还没有完全形成顺畅的、开放的、平等的流动机制,必须逐步加以改革。
充满活力的社会一定是一个多元化与宽容的社会。和谐社会关键在“和”,而“和”的关键在于“不同”。社会多元化是社会进化与进步的表现,也是社会富有活力的基础,是现代社会的特征。它表现为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利益诉求等。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必须互相尊重,友好相处,这种尊重表现在个人的思想和生活中便是宽容意识,宽容意识的本质是对人的基本权利和个性的尊重,对个人自由的尊重,这是社会成员个性发展的条件。
充满活力的社会还应当是一个有序竞争的社会。竞争是生存能力的培养与主体精神的体现,它体现在公正的规则下通过平等竞争,发挥个人潜能,实现个人的价值。社会通过个人与企业平等自由的竞争,促进社会效率的提高与社会进步。因此公平竞争最终带来的是整个民族和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整合管理资源健全管理机制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现代化战略研究所所长、教授 段华明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一管理格局的有机运行,保证了社会的安定有序。这种运行机制体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动力机制,为社会的运动、发展、变化提供和传输着能量;另一个是协调机制,维护和保持着社会各阶层及各种力量之间的协调、稳定、平衡。
党委领导主要表现为统筹兼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总揽全局、全面筹划,兼顾各方,协调发展,有效地实现社会整合。而政府则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中国的社会转型,引人瞩目地出现了众多的社会组织,即非政府、非赢利性质的社团组织。社会组织不论是政治领导型的、还是业务管理型的,不论是利益代表型的、还是公益服务型的,不论是文体联谊型的、还是学术交流型的,都能起到政府起不到的作用。社会组织具有服务的功能,为成员办实事;既协调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利益,也协调国家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还具有智囊团、思想库的功能,近年政府出台的大思路有不少来自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还可以充当社会的安全阀,在社会冲突起于青萍之末时,最先觉察到社会冲突的是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的社会组织,早觉察,早预警,就可以避免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冲突。在社会冲突发生以后,社会组织又可以起到化解矛盾的润滑剂、稀释剂的重要作用。当前,社会组织应当努力克服依赖性,增强自主意识,政府应当大力扶持社会组织,伸出双手欢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
和谐社会重在建设,更要注重管理。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在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效能的同时,拓宽服务领域,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征服自然:人与自然关系的错误认识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教授 郑志国
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既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定位,也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特征的一种新认识。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具有特定的含义,是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高度统一状态。其中生产发展是生活富裕的基础和前提,生活富裕是生产发展的动因和目标,生态良好是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的保证和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而且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是一种具有高等智能的社会动物,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只有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保持和睦相处,才能使整个社会处于和谐状态。这是不言而喻的。同样明显的道理是,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中,需要不断同自然进行各种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并通过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如果不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不能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统一,即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意味着生产落后,生活贫困,生态遭到破坏,或者至少出现其中一种问题,整个社会将不能达到和谐状态。由此还会引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也无法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所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敬畏自然、征服自然都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
事实上,人类自古以来就在不断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追求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但是在古代社会,特别是在原始社会,人对自然的认识水平和改造能力极其低下,生态环境基本上处于原始状态。由于生产极端落后,人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消极地顺从自然和敬畏自然,还难以同自然和谐相处。到了近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类一度又走到另一个极端,以为人是自然的主宰,要征服自然。人类改造自然无疑是必要的,但要征服自然则包含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错误认识,把人摆在了自然的对立面。由此导致对自然肆无忌惮的掠夺和破坏,使得人与自然依旧处于不和谐状态。直到20世纪后期,人类在饱尝破坏生态环境的恶果之后开始醒悟,重新认识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积极探索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相统一的发展道路。
四个环节缺一不可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处理好四个环节的关系:正确认识自然,合理改造自然,充分利用自然,有效保护自然。只有正确认识自然,发现和掌握客观规律,用于指导实践,才能合理改造和充分利用自然。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难免会造成一些破坏,所以还需要保护,使破坏不超过自然可以承受和恢复的程度。正确认识自然是前提,合理改造自然是手段,充分利用自然是目的,有效保护自然是条件,这四个环节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缺一不可。
与此同时,人还要不断认识、改造自我和社会,以适应自然变化和社会进步。
只有这样,才能在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的同时保持生态良好,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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