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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的倡议书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倡议书的事情愈发增多,不同的倡议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一般倡议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业主维权的倡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业主维权的倡议书 篇1
尊敬的邻居:
你好!作为曲江华著中城的业主!一个普通百姓,买房对我们每个家庭都是一件大事,房款可能是一个家庭一辈子或者几辈人的心血,然后等待我们却是这样一座‘惊装房’!
1、曲江华著中城盖‘高端项目’,虚假销售,欺骗业主。教育配套费问题更甚之。之前开发商告知业主教育配套费已上交,但业主们去曲江教育局了解,他们并未交任何配套费用。这个问题一拖再拖,教育问题迫在眉睫。
2、违反有关规定,强制业主先交钱后收房,交房未提供竣工备案表,且精装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精装质量一塌糊涂,房屋漏水,石材破损,瓷砖空鼓,地板不平。墙体倾斜。我们对房屋质量,安全等问题强烈质疑。
3、天然气管道至今未接通,且地热供暖接口费等问题未与地区行政人员签约,供暖完全无保证!
4、物业管理一级收费三级资质四级服务,霸王条款。同时在精装房完全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情况下,强制从元月一号开始收取物业费用。
为了我们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了让我们精心建设的家园和公共物业实现保值、增值,让每一位业主每天回家时都有一份轻松愉悦的心情,我们强烈呼吁各位亲爱的邻居、各位亲爱的伙伴,共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积极配合业主自发组织的维权行动。反对物业所提出的任何无理的收费动议,强烈要求物业公司遵照法律法规赋予我们业主权利!如物业还是一如既往建议大家团结起来重新招标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我们也应该做到理性维权,阳光维权,我们的维权行为不能逾越法律底线,杜绝暗箱操作。
我们所有的业主在维权的过程中都应该做到文明、理智、合法、有序,这是我们行动的基础,这也能体现出每一位业主的优秀品质和素养!维权路上,我们需要您的支持!
倡议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业主维权的倡议书 篇2
伴随着喜悦的心情,大家本该搬进新家,安居乐业,享受幸福美好生活,但却因为违规交房、小区配套设施严重不到位等事关业主切身利益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业主们的正常生活,这种困扰还将不断持续扰乱各位的身心。
一、违规交房
一期项目已于20xx年6月30日交房,但细心、严谨的业主们会发现西安御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个交房验收存在不规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手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建设部门进行备案,未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不论是一期还是本应该交房的二期,经了解得知,都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手续,让人不仅联想开发商将国家法律,政府规定置于何地?开发商怎能如此轻易避开政府部门监管,而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又是如何履行监管职责?我们认为政府如不能切实尽到监管职能,将是严重失职,也将失信于人民群众,损害政府形象。
二、大配套设施严重滞后,影响业主生活
小区一期交房已半年有余,至今自来水、天然气管道仍未铺设到位,开发商及西安立丰物业管理公司合同履约效果及服务水平就实难苟同了,目前物业公司向广大业主提供没有安全保障的井水,
小区周边遍布重污染企业,此种情况下若是收取水费,那么将是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各位业主,使用放心、安全的市政供水本就是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的义务,但何时能通干净自来水、天然气?我们要求开发商限期给予解决的,对此,我们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交付之日起直至自来水、天然气开通之前所有物业费用,此要求基于《住建部第385号文件---《住宅建筑规范》及《购房合同》约定提出,对于给业主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我们要求开发商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
住建部第385号文件是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68-2015,是国家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11.0.1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满足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要求,才能说明住宅已经按要求建成。在此基础上,住宅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等条件后,可交付使用”。
对于开发商违反国家明文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我们业主决不能容忍,对于我们业主的切身权益,我们责无旁贷,我们拒绝使用毫无卫生保障的水,使用干净、放心的水,是我们不可剥夺的强烈要求。
我们同时要求开发商在交付房屋的同时开通网络、有线电视,使得我们的正常生活得以切实有效的维护。
三、小区绿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小区一期交房已过半年之久,小区绿化率不尽人意,根据《住建部第385号文件---《住宅建筑规范》“第4.4条关于室外环境4.4.1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开发商本应在10月期间完成国家规定的'绿化率,但开发商却没有遵守国家强制性要求,违规、违法行为显而易见。对此,我们要求开发商给予业主进行赔偿并限期达到要求。
四、二期项目违约交房
二期交房本应于20xx年12月31日交房,但时至目前,开发商仍未按约交房,对此,开发商应承担以业主所交付购房款为基数,每日承担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限期及时交房。
五、办理大户口的问题
西安立丰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目前已入住的业主们,迟迟不见办理小区大户口的迹象,并且未给予明确说法,及时解决业主诉求,西安立丰物业公司欠业主们一个交代!!
六、小区附属幼儿园的问题
各位业主,当我们在昆明时光售楼部看房、选房摇号的时候,开发商工作人员都曾明确向业主提供幼儿园,但时至今日,小区幼儿园进度缓慢并有停工迹象,针对此问题,请开发商明确答复幼儿园何时投入使用,满足业主小孩正常入园的问题。
七、关于要求西安立丰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公交线路新开及线路延伸
随着业主不断入住,小区周边交通出行已成为广大业主的困扰一大问题,我们强烈要求物业公司积极联系公交公司、相关政府部门尽早开通公交线路以及线路延伸工作,及时明确答复业主相关工作开展进度。
八、兑现小区公交的承诺
开发商前期曾承诺开通小区公交,但时至今日仍未能兑现承诺,我们要求开发商及早兑现,切勿透支诚信,失信于广大业主。
我们呼吁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维权行动,维护我们广大业主自身权益,杜绝漠视自身权利,让我们做自己权利的主导者,业主们,快快行动起来吧!
倡议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业主维权的倡议书 篇3
广大业主你们好!自入住如意花园半年来,我对我个人的一些所见所闻及想法共同与大家交流探讨,小区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1、小区入口各式闲杂人等随意出入,无人盘查,业主安全根本没有任何保障,业主要求购买的临时出入证有何作用?
2、门禁系统一直没有启用,任何人都可以进入;
3、电梯经常性故障停修(达1个多月),且地面很脏,晚上响声如飞机轰鸣声;
4、电梯门头大理石、楼梯扶手损坏,进户门敲打变形严重无人问津;
5、小区自业主入住以来,发生过几起业主电瓶车被盗事件,但物业却置之不理。试问,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我们还有哪怕一丝一毫的安全感吗?
6、楼道地面长期处于无人打扫状态,大多数时间看见清洁工,她们就是在收扒垃圾桶里的纸盒等可卖钱的垃圾;
7、电瓶车通往地下车库等于冒险的旅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车库下雨就水漫金山雨停后无人立即排水?
8、装潢保证金至今没有退还。
9、木质防火已霉变,为什么有的楼刷漆?
10、电梯专门给装卸工运输材料,而业主却不能,试问要物管干嘛?
11、自来水两次浑浊?
以上问题我相信大家有目共睹,而且反映给物管至今没有落实,为了我们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了让我们精心建设的家园和公共物业实现保值、增值,让每一位业主每天回家时都有一份轻松愉悦的心情,我们强烈呼吁各位亲爱的邻居、各位亲爱的伙伴,让我们倾尽自己全部的热情、理性与智慧,共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积极配合业主自发组织的维权行动。反对物业所提出的任何无理的收费动议,强烈要求物业公司尊重照法律法规所赋予我们业主的权利!如物业还是一如既往我建议大家团结起来重新招标确定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根据本条款,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本小区的道路、场地秩序,该秩序当然也包括车辆停放的秩序。
同时,我们也应该做到理性维权,阳光维权,我们的维权行为不能逾越法律底线,杜绝暗箱操作。我们所有的业主在维权的过程中都应该做到文明、理智、合法、有序,这是我们行动的基础,这也能体现出每一位宏业人的优秀品质和素养!
维权路上,我们需要您的支持!
倡议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业主维权的倡议书 篇4
我们愤怒了!我们是名都山水苑二期小区的业主。因为天价停车费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已经持续近一周,而且呈激化之势。小区所有业主均不能正常进出,有家不能回,有事不能出。严重影响了大家的正常生活。物业公司迫于各方压力,于xx年4月20日暂时放业主进出。
大家选择在名都山水苑二期落户的,多是买房时看中了售房广告宣传里有游泳池,有喷泉,环境优雅等卖点。然而自入住以来,目睹小区现有名都物业的种种劣行,却始终只能暗自忍受。因此倡议小区全体业主积极勇敢加入维权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现有名都物业是开发商宏基置业公司的遗留产物,与宏基公司有着直接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他们之间必定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业主入住前,就已经有了名都物业公司。让业主根本没有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我们这个小区是否有?有几个小区业主知道他的存在与构成?如果有,业主代表是哪些人?什么时候公示过给全体业主?
名都物业一直将本小区业主视为可以捞取巨额收益(一户100平,600户,就是60000平,一平1块钱,就是6万块,一年就是72万,这只是非常保守的估计)的对象,却对业主的利益不仅不尊重,反而漠视甚至无情侵犯,更别说正视过业主的正当诉求,对业主的要求能拖则拖,不能拖就想办法赖帐,让我们来看看物业这几年来所做的工作表现:
一、小区安全:
1、小区入口各式闲杂人等随意出入,无人盘查,业主安全根本没有任何保障;
2、门禁系统两年多时间一直没有启用,任何人都可以进入;
3、电梯经常性故障停修,且地面很脏很潮湿,内部灯光昏暗。曾出现过故障困人事件;
4、电梯内摄像头损坏后长期无人修理更换;
5、小区自业主入住以来,发生过几起业主被盗事件,损失了大量现金及财物。但物业却置之不理。试问,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我们还有哪怕一丝一毫的安全感吗?
二、小区停车:
1、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是宏基置业公司的,以5-8万不等价格销售给了部分业主。起初地下停车场内垃圾成堆,粉尘漫天。导致业主都不愿意将车停入,地上停车一多,弯道部分就不方便通行。也没有物业保安管理。
2、地下停车场地面做漆后,为了统计摸底,物业所辖保安采取了设置路障等方法将业主车辆赶到地下停车场。但地下停车场内设施并不完善,且管理松散,车辆可随意停放。导致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停到自己的车位。我们认为物业保安并没有尽到责任维护业主利益。
3、物业公司为了配合宏基公司销售及出租地下停车位,从xx年4月16日起,拒绝没有购买和租赁车位的业主进出小区。400元每月的停车费,天价啊。比北上广都高。引发业主强烈不满和抵制。
三、小区卫生问题:
1、每栋楼前面垃圾成堆,楼道地面长期处于无人打扫状态,清洁工也就做做样子,无人监管。大多数时间看见清洁工,她们就是在收扒垃圾桶里的纸盒等可卖钱的垃圾;
2、一楼梯间及楼内通往地下车库的楼梯通道内塞满了清洁工捡回来的废纸箱、废塑料等杂物;
3、电梯内四壁上贴满了广告并无人清理,经常有散落在电梯内的广告单页。电梯内常有刺鼻异味。
四、其他侵犯业主利益行为:
1、游泳池作为小区内部公共设施,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对外经营导致大量非业主涌入小区,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住宅区公共设施应为全体业主服务。因此,游泳池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不管其产权归谁所有,游泳池应首先以满足小区业主需求为前提,未经业主同意把游泳池对外经营,都视为违规行为。因为在建设过程中,游泳池的投资费用已包括在整个项目的建安成本之中,而游泳池的日常运行费用也属于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的开支内容。
2、物业利用业主群龙无首或者对法律法规不清楚,故意侵犯全体业主利益,制定天价车位月租费。并对于没有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业主,私自非法(并无收费许可证)收取停车费。同样是名都小区,其他几个苑的收费都比山水苑二期小区低。即使有宜昌物价部门马上出台的指导价格,宜都作为县级市,也不能高于宜昌。
3、小区喷泉等流水景观形同虚设。至业主入住以来,从来没有开放使用供业主观赏娱乐。
4、害怕因为自己服务质量差收不到物业管理费,就拿业主装修押金抵扣。业主正当要求退还装修押金,百般刁难还不予退还。
总之,名都物业一直以经济利益作为他们存在的.第一目标,一贯对业主的利益不尊重,甚至凌驾于全体业主之上。当今社会经济利益当然要讲,何况物业也是一个商业机构,但是不能以侵犯别人的利益来为自己牟利,否则和抢劫又有什么两样?作为一个为业主服务的机构,可以说是业主雇佣的管家和保姆,原本应该尽心尽力地服务主人从而收取合适的报酬,而现有物业却整天欺负主人,总是要等到主人电话打爆到处发帖声援才肯出来解决问题,甚至还联合有关部门欺诈恐吓主人,对主人的呼声视而不见,既不想悔改又赖着不走,吃定你了!到处哭穷说他们亏损,却又不肯滚蛋!业主们还要继续选择沉默隐忍吗?还要继续坐视不理放任自流吗?还要继续让他们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吗?
名都花园山水苑二期的业主们!由于小区规模较大,户数较多,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目前只有少部分业主孤军奋战在维权一线。多数业主各选择忍气吞声,持观望态度。但正是这种隐忍,不敢于捍卫自己利益的做法让我们受到了更大的伤害。让物业百般拖延时间,单方发出不对等邀约告示。现在,是时候大家一起行动起来了!
名都花园山水苑二期的业主们!为了我们小区的长治久安,为了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有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安全的家,希望大家团结一致,决不妥协,与物业抗争到底!
我们要求:
1、审核物业管理机构的合法性;
2、审核物业收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令其退还多收的不法资金;
3、因保安不作为,在主要路口(弯道处)停放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责任。
4、业主缴纳管理费后,财产被盗,物业公司必须赔偿。
5、赔偿此事件给小区居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车损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及其次生费用,还包括承包游泳池等一切所得、不正当的物业管理费若干开支,包括乱打印收费通知,多请保安的费用以及乱设路障的费用,应一一返还给业主;
6、迅速做好不作为和乱作为所缺失的设施和不良设施的改造工作,增加健身设施和路面、院内停车位,立即停止并绝不允许其为卖掉全部车位而采取非法的胁迫措施;
7、停车费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参照名都花园其他小区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执行。物业公司对业主摩托车、电动车不能提出任何收费要求;
8、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如果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强烈要求更换物业公司。
倡议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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