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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辩解进一言”—— 日常语言分析的一篇经典
“为辩解进一言”—— 日常语言分析的一篇经典发布时间: 2003-9-8 作者:秩名
日常语言学派是分析哲学的重要一支。举其重镇,有摩尔,后期维特根斯坦,赖尔,奥斯汀,斯特劳森。其实这五位哲学家,旨趣风格迥异,让人觉得要不是为了写教科书,怎么都不会把他们归到同一学派里头。另一方面,强调日常语言对哲学研究的基本重要性的,远不止这几位“日常语言哲学家”,例如怀特海在《思想的诸模式》开篇就说:“哲学探讨的第一章应当是就某些根本观念在日常生活中自然出现的情形来自由地考察这些观念”。[1]
这五个人中,以奥斯汀对日常语言的分析最为精采。在奥斯汀的文章里,又以A Plea for Excuses(“为辩解进一言”)一文最为精采,每次读,都有奇文共欣赏的欲望。这篇文章倒有中文译文,收在洪谦先生主编的《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里,题目是“为辩解辩”。可惜译文很糟,误译连绵,还有大段大段脱译的。况且,原是一篇上好的英文,一字一珠,经了一遍翻译,成了篇磕磕绊绊的劣等论文。奥斯汀从来主张只有用说得通的英语或汉语才能有效地讨论哲学问题,但我们的哲学译文,以及哲学论文,已经习惯于用病句来写,或用模糊得不知是不是病句的句子来写。“这些考察使我们强烈地反对在整个对表示辩解的词的研究中所遇到的一些最困难的词”——谁能读懂这个句子?“词是我们的工具,而且词作为一个最小的单位,我们应当使用干净利索的工具。”这里的原文挺简单:words are our tools, and, as a minimum, we should use clean tools——“词是我们的工具,说起码的,我们应当使用干净的工具”。要不是习惯于病句,我们多半不会犯这样简单的错误。把奥斯汀译成文理不通,来说明奥斯汀想要说明的主张,就会有相当困难了。不过这也不能全怪译者。所要分析的是日常用语,活泼泼而又值得分析的日常说法,总难用另一种语言套牢。He ate his soup deliberately,一个意思是“他故意把汤喝了”,二是“他煞有介事地把汤喝了”,但现在要分析的就是这个“deliberately”,就得用同一个汉语词把这两个意思都对上,我承认我找不到这样一个单一的汉语词。译文分别作“他故意地喝汤”和“他带着一种故意的表情喝汤”,用的倒是同一个中文词,但两句都不像中文。就是Excuse这个题名,也没有一个中文词同它比较接近。Excuse的中心意思是根据某种理由或借口消除或减弱指责从而给予某种程度的原谅。“借口”“托词”过于消极。“辩白”太强,必须把指责洗刷干净。“辩解”不一定那么强烈,但没有包括整个过程中宽宥原谅的那一半。“原谅”则只表达了辩解者所希冀的结果,没包括辩解那一半。当然,好文章总是难翻译的。不过,即使翻译得好些,刊登在专业哲学译文集里,就只有几个学哲学的偶尔问津,而“为辩解进一言”这样的文章,依浅见,原是所有文化人都该读到的。所以竟起意择其精要,献与《读书》杂志的老朋友们共赏。这篇介绍文章,把某些例句换成汉语里较有? 馑嫉睦?洌?辜性恿松傩肀收咦约旱姆⒒右槁郏?苯臃?氲木渥釉蛴靡?疟瓿觯?嬷?⒊龅囊陈肜醋訨.L.Austin:Philosophical Papers,Oxford,1961。
为辩解进一言
我们所讨论的题目是辩解。这个题目极富趣味,给了我“发现的乐趣,合作的快意,以及获取共识的满足之感”(123)。这几样东西,不少人认定和哲学无缘,果然也真把它们弄得和哲学无缘了。在别的领域,争论是为了获取共识,唯在哲学中,似乎无需建设,重要的只是互相反驳一番。
我们要探讨的当然不止“辩解”,而是一个概念群,包括借口、强辩、辩护、辩白、抗辩、原谅等等。在辩解的一端,我承认犯了错误,出了差错,但能找出某种缘由请求原谅;在辩解的另一端,我要表明自己所做的事情甚为正当,指控完全不能成立,甚至要进一步指控指控者。
辩解可以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认做出的那件事情是坏事情,但我辩护说那件事情并不是我做的,至少严格说来不是我做的,例如我本来是在做另一件事情,而那件坏事情却连带发生了。另一大类情况则相反,我并不否认自己做了那件事情,但试图表明那事不像看上去那样是件坏事情,或至少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之下不能算是坏事情。
辩解经常依赖的理由,也在我们的考察范围之内。好忘事儿,笨手笨脚,不讲究方式方法,不通人情世故,这些本来都是批评责怪之辞,可是最常用来请求原谅。因为我们在请求原谅的时候,很少指望别人能让自己全身而退,能把责任减轻一些就蛮不错,笨手笨脚之类恰是把大事化小的说辞。你要真想把自己洗刷得一干二净,往往不仅得不到原谅,反倒让对方火上加油。
这些用语的反义词也在我们的考察之列,成心、故意、有组织有计划,这些词加重了错误的分量,要定罪的话,自然罪加一等。
道歉、辩解、原谅或不原谅,这些是生活里的重要内容,为这些现象本身的缘故就颇值得加以考察。不过,我们的探讨却更多出于理论的兴趣。对于伦理学建设,“辩解”这个课题能作出特殊的贡献,“从正面说,它有助于发展一套谨慎的、较合乎当代精神的方式来描述行为,从反面说,它有助于纠正一些以往的比较草率的理论”(125-126)。都说伦理学研究善行恶行,可是伦理学却不太过问我们都有哪些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一上来就从概括的“行为”出发。像“行为”这样的词儿,原不是基础层次上的
词汇,究竟指什么,通常要看上下文,就像百搭,究竟充当什么牌,要由一手具体的牌来定。你很难泛泛问:行为是什么?行为有什么特点?“物”啊“属性”啊也都是这一类词。可从前人们不管这些,就匆匆通过一些概括建立起物和属性的形而上学,建立起关于行为善恶的一般理论。世界是由一个一个又一个物体组成的,每个物体具有一种一种又一种属性。人生是又一个一个又一个行动接续而成。所谓“物”者,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桌椅木石,于是万物都要以桌椅木石的简单范式来描述,我们甚至不问一问:火焰是物还是活动?同样,我们也不细究睡觉算不算干一件事。我问你“下午干? 裁戳恕保?愦稹八?艘痪酢保?矣谑呛醯贸鼋崧郏核?跸裢诳又质魇蘸颂乙谎??彩歉墒碌囊恢址绞健?nbsp;
如果头脑清醒的哲学仍然要使用这种抽象语汇,我们就不得不问:打喷嚏是一件行为吗?将你一军能用“行为”来代称吗?“长话短说:哪些范围的动词,用在哪些场合里,能用‘做一件事’来代称?”(127)我们还得进一步决定,一件行为从哪里起始到哪里结束?我们怎么区分那是一件独立的行为,抑或那是某件行为的一个部分或一个阶段?“而且我们还得了解,即使称作‘最简单的’行为,也不是那么简单——反正并不只是身体的一些活动。”(127)一件事情可以用那么多方式来描述。尤其凡描述行为,就难免使用描述意图的词儿,如“打算”、“正要”等等。即使抛开这个大问题不讲,问题仍然不少。他从她那儿拿走了钱,还是从她那儿借走了钱?还是骗走了钱?偷走了钱?他当时说了声“知道了”,还是他当时同意了?
我们现在希望发展出一些比较谨慎的方式来描述人类行为。为此,考察一下人们什么时候请求原谅,以什么方式请求原谅,会是项很有益的工作。我们可以由此了解,哪些行为人们看作自然而然,哪些却被看作是不正常的,需要辩解;哪些辩解人们认为可以接受,哪些却不接受,或在什么场合接受,在什么场合不接受。通过形形色色的辩护辞,我们还可以看到影响行为的种种重要方面。例如,一种最常见的辩解是声称行动者当时不是自由的,所以严格说起来,不是他做了这件事。反对的人则须表明,不,他当时是自由的,的确是他做了那件事。仔细考察这些说法,我们就能看到,“自由”这个词是争辩性的,并非某一类行为所具的属性。常态下的行为,说不上是自由的行为还是不自由的行为,“说我们‘自由地’行动只不过是说我们并非不自由地行动”(128)。这和“实在”这个词一样,实际上在争辩意义上使用,而人们不查,把“实在”当成了“导电”那样的属性,可以依此共同属性归纳出一类事物,称之为“实在事物”。
其实传统哲学放在“自由”名下研究的很多现象,放在“责任”名下更妥当些。“如果我们接受日常语言的引导,那么我们请求原谅时最经常是要脱卸责任,或脱卸部分责任,”辩解说那件事情不是自己做的(129)。但辩解并不都是要脱卸责任。我说自己笨手笨脚,或解释说当时我别无选择,诚然是一种辩解,但我同时承认事情是自己做下的,承担了责任。“自由”和“责任”都是伦理学里的关键词,通过分析种种辩解会大大澄清何为自由何为责任,以及这两个基本概念是如何联系的。
人们把我们的分析称作“语言分析”。我们的确是要检查在这样那样的场合我们会说什么,会怎么说,但“这时我们重新审视的却不只是语词,我们同时也重新审视我们用语词来描述的实际情境”(130)。我们通过对语词的更敏锐的感觉来更敏锐地把握现实。所以,“分析哲学”啊,“日常语言学派”啊,这些名称都容易引起误解,也许把我们的方法称为“语言现象学”比较好,只是这个名称够绕口的。
但我们为什么特别着重分析日常语言呢?我们现在使用的语词是前人一代一代传下来的,不知经过了多少锻炼修正,“凝结着无数世代承传下来的经验与才智”(133),体现着我们对世界的基本理解。哪里须得加以区别?哪里须得保持联系?我们区分“事实”和“事情”,虽然两者都是客观之事;我们说“事情发生了”却不说“事实发生了”,这个区别里面多半包含着值得深思的道理。为什么“光芒”的“光”和“光滑”的“光”连在一起,又和“用完用光”的“光”连在一起?适者生存,概念在这里分野而在那里交叉,这种说法成立而那种说法不成立,总有一定的道理。那些见微知著的区别,那些盘根错节的联系,非经一代人一代人的言说,不会凝聚到语词的分合之中。哲学家也能想出一些重要的区别和联系,但这些通常端赖语词中已经体现出来的更基层的分合,要用我们一下午躺在摇椅里想出来的东西取代万千年千万人经验的结晶,不亦妄诞乎?
然而,我们无意主张日常语言十全十美。我们的身体经多少百万年的进化长成现在这样,其构造的精妙让人赞叹,然而它远不是完美的,它不能像猴子一样跳到树枝上,不能像老鹰一样飞上云端,不能像蛇一样耐热耐饥。但在这里说“完美”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不愿抓了烙铁立时烫起个大泡疼得嗷嗷直叫,但若我们的手指敏感到能摹挲出红木桌面和橡木桌面的区别,它就不太可能摹挲着烙铁不烫起泡来。我们在“快乐”这个词里用了个“快”字,就把快乐和畅行无阻和海阔天空联系起来了,可同时生出了“不快”的歧义。英语和汉语各有千秋,大致能够应付各种情境,但各有难应付的事情。碰上这些不如人意之处,有人一下子走得太远,希望全盘克服一切不便,发明出一种理想语言,把思考和说话变成一种全自动过程。其实,唯有不完美的世界才是有意思的世界,我们才有机会因改善因创新而感惊喜,因绕过陷阱因克服障碍而感庆幸。
日常语言既然不是十全十美,我们自然不可用它来对事事作出最终裁判。但又有什么能到处充当最后的裁判者?有些疑问要由科学来裁决,有些则靠大家同意,有些干脆没有答案。无论谁来裁决,到另一个时候,另一个场合,出于另一个考虑,已经裁决好的都可能需要重新斟酌。“日常语言确实不是一锤定音的最后之言,原则上我们处处都可以补充它改善它胜过它。但请记取:它确是我们由之出发的最初之言。”(133)
再说,日常语言的用武之地是日常生活。这当然不是个小领域,日常生活中荆棘丛生,要把这些棘手的情形讲个明白可得有了不起的能耐。然而,日常语言毕竟有自己的限度,到了另一些领域,我们就必须求助于更为精密的语言,例如数学语言。我们得发明出新的语汇才能
自如地谈论显微镜底下发现的新事物。
比较起科学上使用的语言,日常语言常常不是那么严格。即使在日常生活范围之内,同样的场合,这人这么说,那人那么说。以谁为准?语言事实尚不能确定,自难进一步对语言进行分析。不过这个困难被大大夸张了,我们以为同一种情境下人们会有种种不同的说法,往往只因为我们设想的情境大而化之,待我们增添几次细节,把情境设想得十分具体,我们会发现人们在这种特定情境下会采用的说法相当一致,而一开始那些不同的说法提示出所设想的情境其实各有一些差别。有人主张冷热之类只是主观感觉,与此互为表里,似乎凡可以说“屋里冷”的场合,我们也都可以说“我觉得屋里冷”。但若我已经向你表明暖气烧得好好好的,气温计指着25度,除你以外的人都不觉得冷,这时候你大概只会说“我还是觉得(屋里)冷”而不会说“屋里还是冷”。前一个说法让人猜测你也许外感了风寒,后一个说法却让人猜测你内感了偏执狂。什么时候我觉得屋里冷等于屋里冷,什么时候不等于,这对于澄清有关感觉的哲学讨论大有干系,而这种讨论占了哲学论著差不多一半。
一模一样的情境而常见两三种说法,也许由于说话邋遢,那我们可以研究一下怎样把话说得更加准确切实。但若出现了认真的分歧呢?这会提示我们,这里出现了两个略有差别的概念体系,我们须得通过对这两个概念体系的进一步了解来解决分歧。澄清这一类分歧,通常最富启发。物理学家碰上一个转“错”了的电子,如获至宝;我们碰上一个真正说话怪异的人,也不要轻易放过。
最后我们还得提到,日常语言掺杂着一些偏见和迷信。这些东西就像机体中某些细部,时过境迁,如今已经无益甚至有害,却竟然通过了生存竞争的考验存活下来。我们在分析日常用语的时候,自应留心察觉这类偏见和迷信,因噎废食则大可不必。而且,我们在清扫这些东西之前,先问一问是什么原因使这些东西得以经年累月一直传到现在,往往会有收益。
我们现在既已准备好通过日常语言分析来进行探讨,那么我们肯定希望找到某个领域,在那里日常用语既丰富又精细。辩解之辞正属此类。凡需辩解,必已处于不妙的境地,情急之下,无所不言,所以用来辩解的说法特别丰富。辩解不像谈论天气,说错说对没人在意,辩解能否让人接受,通常事关重大,两种说法,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所以辩解的说法不仅丰富而且微妙。
而且,“辩解”这个题目还不曾成为哲学研究的乐园。我们选择来加以分析的用语,最好还不曾被人们分析得太滥。道路上走过的人太多,路走得秃秃的,踩上去容易打滑。一提到“美”这个词,就会有几十上百个关于美的定义涌上前来,接下去就是一排排哲学家自己编出来的包含“美”这个词的例句,乃至我们记不清人们实际上是怎样使用“美”这个字的,甚至记不清人们到底用不用这个字。
从以上种种要求来看,辩解都算得上是“在哲学中进行田野工作的良好选址”(131)。我们通过这些基层的田野工作,应能获取一定的共识,至少应能就如何获取共识获取某种共识。我们不要一上来就搬出某些想当然的结论,用一些不知所云的概念反复演绎。我们好生想象一个需要辩解的场景,检查各种各样用来辩解的说法,然后一次次把这个场景稍加改变,看看刚才设想的说法是否还适用,又需要提供哪些新的辩解。假如你犯错误赔不是的经验特别丰富,而且想象力也不弱,那你这样考察一番,绝不会无功而返。不过,还有几套方法可以使我们的探讨更为系统。
第一套方法是使用字典。可以通读一本简明词典,把有关的语词及解说统统列明。另一个办法是从某一个词开始查起,这个词条的解释必是一些与它相关的词,或干脆就是它的同义词近义词,于是接着查这些同义词近义词。你可能以为会越查越多没完没了。的确,一开始你要应付的语词会越来越多,但过了一阵你就会越来越经常碰到你已经查过的语词了。
我检查的结果,发现碰到最多的是副词——哲学一向不予重视的词类。此外,“误解”“偶然”“意图”这一类抽象名词出现得也不少。另有一些动词词组,“不得已”、“并不是要”、“没注意到”、“原本打算”,通过这些动词词组,我们能够把辩解分成几个大类。
另一套方法是借助法律案例。这一资源出奇丰富——法庭上所作的本来就是指控和辩解。不过,法庭和我们的关注点不尽相同。法庭要把每一个案子都归到一个特定条款之下,并且最后必须作出判决,结论难免太过黑白分明。在法庭上往往要求答案非此即彼。你当时那么做的时候,知道不知道这种做法的后果?你也许知道大致会有这一类后果,但不知道具体会是这个样子,也许你知道直接的后果,却没想到这后果又引发另外的事件。情况有时那么复杂,不可能只用简单的语词就描述清楚。按照语言的经济法则,我们不会为每一个事物每一种情形发明出一个单词,绝大多数事情要通过已有语词的结合来进行描述。“事实比语汇丰富。”(143)
律师们和法官们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用词特别准确。他们习以为常,会把差别当作对立,例如,会问你是有意做了一件事抑或是出于冲动。你们两个走到悬崖边上,你把他推下去了,你蛮可能是出于冲动,但你也是有意把他推下去的。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把原有差异的语词混作同义语来使用,例如人们常把“有意为之”换成“计划做某事”。把他推下悬崖,你是有意的,但你很可能并没有这么干的计划。还有一个特别有害的混淆,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就一直危害伦理学思考,那就是把受到诱惑和失去控制混为一谈。道德的孱弱不等于意志的孱弱。我偷着把你那份冰激凌吃了,这就意味我失去对自己的控制了吗?我吃得颇为斯文,毫无狼吞虎咽之相。
虽然律师并不总以最正确的方式使用语词,不过,你的分析要是真得出了一些靠得住的区别,他一定会向你虚心讨教,因为他的对手可能已经了解受到诱惑和失去控制并不是一回事,他若不及早了解这个区别,上阵时就会被对手驳个措手不及。
第三套办法是向科学讨教。心理学,人类学,对动物行为的研究,都会提供帮助。日常话语里凝结了对行为的广泛而切实的观察,尽管如此,在我看来,近代科学家还是在很多关节点上揭示出日常话语的不足。这也不奇怪:至少,科学家占有大量的资料,进行全面的研究,研究时又不带什么感情色彩,普通人就没有这样工作的机会,就连律师也通常做不到这样。我这里举两个例子。
人们观察到,动物在正常行为的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常会堕入某种狂乱的行为,例如头朝下倒立,这被称为“错位行为”。我们反观人类生活,其中颇不乏错位行为,然而日常话语里却没有简单的说法来称呼这类行为。我要是以头抢地倒立,我可并非只是倒立着,但你用什么副词来形容这种倒立呢?也许你该说“绝望地倒立”?
再例如强迫症。日常话语里有些近似的说法,例如“不这么干就不行”,“觉得非干不可”,但毕竟没有哪个词像“强迫症”那样能确切地称呼这类现象。
通过这些系统的研究,我们就可能把平时的零星意见发展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理解,把平时模模糊糊感觉到的东西转变为清晰的理解,甚至能得出一些解说性的定义。人们现在常说,仅仅清晰是不够的。不过我们也不该满足于聪明过人地指出天下之事莫不幽隐难测。碰上能够获得清朗见识的机会,我们也该试上一把。在“辩解”这个题目之下,我的尝试有以下几条结果。
1,修饰语必然带来某种偏离。人们会以为,张三做了一件事儿,要么他是有意做的,要么是无意做的。推而广之,“某人做了某事”这句话里,总可以插进一个副词,或它的反义词。其实不然。我们的语言颇为经济,在标准的情况下,用了一个动词就不再需要一个副词,甚至不允许插入一个副词。我坐下了,既不是蓄意坐到椅子上,也不是不由自主地坐下去的。与此相接的一条结论是——
2,副词的应用范围颇受限制。哲学家和法庭人士最喜欢使用“自发地”“自觉地”“冲动地”这一类副词,似乎它们可以加到任何动词头上。其实,它们只能用来修饰很少一些动词,远不可以用于很多动词和很多场合。小伙子抬头看见了什么,怪诱人的,他捡起块砖头扔过去。难道我们可以说“他自发地捡起块砖头扔过去”吗?我们经常考察我们都能怎样说,但我们通常不大善于考察我们不能怎样说,而多数情况,后一种考察比前一种更富启发。
3,反义词不可“貌相”。很多人想当然认为“自觉”的反义词是“不自觉”。我自觉遵守纪律。但我能不自觉地遵守纪律吗?这时候,“自觉”的反义词不是“不自觉”,而是“被迫”。反过来,“被迫”的反义词可以是“自觉”,但有时候却是“自愿”、“故意”等等。“不小心”打碎了玻璃杯的反义词绝不是“小心翼翼地”打碎了玻璃杯。一个副词不一定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反义词,有时干脆没有反义词,我们说“无意间”,却不说“有意间”“故意间”,说“禁不住”,却不说“禁得住”。为什么没有这样的说法,这事颇有蹊晓,值得好生琢磨一番。
我自觉捐款,自觉锻炼身体。我不自觉哆嗦了一下,不觉叹了口气。从字面上看, “自觉”和“不自觉”一定是反义词,其实它们几乎从不在同等的层次上使用,只有说到重大的或长期的事情我们才用得上“自觉”,而“不自觉”却总用在一些小事儿上。
4,通过辩解的选择可以透视行为机制。有些行为可以用“自觉”来修饰,有些则不可以。‘不自觉’也是这样。我们通过这些情况可以了解到我们是怎样把行为分门别类的。
副词不仅能帮助我们为行为分类,而且能帮助我们透视一件行为的机制。我们都知道,行为不仅包括落实的阶段,考察、计划等等也都是一件行为的各个部分。其中有一个阶段我们却经常忽视,那就是对情势进行估价。想得不周到,缺乏想象力,人们通常以为这类用语是为行为的考察阶段或计划阶段道歉,其实多半是在抱歉说对情势的估价出了毛病。为行为的这一阶段道歉的用语还有很多:我当时太高兴了、太着急了等等,皆属此类。打仗的时候,我方配备处于优势,又获得了高质量的情报,却仍可能制定出一个导致灾难的作战计划,这很可能就因为不明人情物理。平常年代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也许我解一个二次方程很在行,最后却得出答案说有两个半同学生病了。我们多读点唐诗宋词,虽然没增加多少知识,也没变得更会推理,然而在审时度势的大感觉上能力颇可能大大提高。
5,接受或拒斥某一辩解的标准何在?任何道歉都可能遭到拒绝。某种辩解在一种场合成立,到另一场合可能失败。你可能由于太忙拖延了给我回信,但你不可以因为太忙拖延了下达发动总攻的命令。你若这样为自己辩解,你受到的指责只会越来越重。我们接受一些辩解,不接受另一些,标准何在?发现这些标准是件饶有兴味的工作。
6,词源和构词所含的“深层模式”总在隐隐约约起作用。“一个词几乎从不会完全摆脱它的词源和构词。”(149)两下没对上,于是出了“错”;赶火车没赶上,于是“误”了车;出了错误,事情弄“糟”了,烂糊糊地收拾不起来了。语义尽管变化,但仍有一些基本的模式深藏在这些语词里;也许应该说,正是这些深藏的模式统治着语义的变化。爱“盘”算的人一轮一轮兜圈子。“负”“责”的人像欠着债似的,心里不会完全轻松,同时由于能背负重物,我们就知道他稳重有力。
我们从一些简单的模式开始来理解世界,即使面对十分复杂的现象,我们也经常要变换着使用一些简单的模式来抓住要点。但问题在于,有时那个简单的模式已经完全无力促进我们的理解,甚至会扭曲我们面对的现象,我们却仍然习惯于这个模式。说到秋天的果园,“结果”是个十分自然的说法。扩展一层,我们可以把某些由自然条件或人类行为孕
育出来的事情叫作“结果”。再进一步,我们可以把一些公式演算出来的东西也叫作“结果”。但若这时候你问“这结果是怎么孕育在那些公式里面的”,我该怎么回答?最后,根本不消生长的东西也被叫作“结果”,运动是力的结果,现象是本质的结果,整个宇宙就是一大串因和果。“我们陷于这个词不能自拔:我们一方面挣扎着赋予这个词某种新的…意义,另一方面却不断碰上那个古老模式的这个那个特征。…检查这一类词的历史演变,我们很可能发现我们把它抻得太远了,它现在应用于其上的某些事例和原来的典型事例关系太细弱了,结果徒然导致混乱和迷信。”(150-151)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提醒。我们绝无理由认定语汇由之生长出来的各种模式互相之间丝丝入扣,形成一个完美的机制,使我们始终能以协调的方式来描绘世界。其实这些模式多半叠床架屋或互相冲突,更多的时候则各行其是。
这里只是为“辩解”进片言而已,我相信围绕这个课题还大有文章可做。
[1] Whitehead, Modes of Thought, The Free Press, 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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