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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消极类网络话言着手对“善”的分析

时间:2023-02-27 05:59:12 社会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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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消极类网络话言着手对“善”的分析

  善的困境——从消极类网络话言着手对“善”的分析
  
  薛 凯
  
  (西北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院,西安 710127)
  
  摘 要:善是根植于每个人内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善和至善的行为是现代伦理学重要的研究对象。在当今社会生活压力日益增大和节奏加快的过程中,社会中隐藏的善发生了异化,随着体现的语言现象即各种消极的“屌丝”、“房奴”、“矮矬穷”等词汇也在网络这种公共领域中流行。通过分析消极网络语言产生的伦理背景和善的三种异化形态及其一种独善其身的宿命性质道德生活状态,我们应该通过交往活动、社会管理和文化规范去除世俗功利主义的遮蔽,构建善的社会、文化和人及其三者的统一。
  
  关键词:消极类网络语言;善;异化
  
  中图分类号:B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045-02
  
  消极类网络语言是中国社会最近重要的流行用语,例如各种消极的“屌丝”、“房奴”、“矮矬穷”、等词汇。首先这些消极的网络语言是蕴含着无奈和自嘲的对自己或者别人的称呼,迎合了当今大众的心理状态和趣味,是一种中国式小人物的自我定义。主要是现代社会变化迅速、竞争激烈,容易让人产生压抑、紧张等情绪,这些负面情绪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长期积压在心里,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际交往。
  
  一、对消极类网络语言产生伦理背景的分析
  
  消极类网络语言主要是由个人对自己现实境遇感到不满,反求内心发出的丧失自我道德感的呼喊,显示着在社会中小人物无奈的自我定义。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的阶层固定化和财富分配的不公平的双重作用下,辅之以不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社会中的中下层走向了消极的生活态度。尤其当今的网络时代人们开始利用网络工具表达自己对社会的认识,网络语言随之更为流行。消极的网络语言并不是绝对社会消极心态的体现而是用自我内心的善去保持自己的伦理底线,在生活的重负中“善”被窒息在个体之中存在,内心的善不能够通过正义的渠道而抒发和作用于现实世界,但是个人却用消极的语言方式显示自我清醒。
  
  “善”作为一种普世的道德游离和破碎在整个小人物的社会实践之外,“善”只是存在却没有“去善”,这是当今社会道德现实的缺陷。同理个体追求社会和每个人更美好的理想、对周围人帮助的行为、对世俗权力不规范的异议等,这些追求善的实际活动却窒息在简单而无奈的网络语言中,如果就此发展整个广大底层社会陷入静止孤立的消极“独善”之中,普世道德也随之流失,社会道德随之开始滑坡。
  
  二、网络社会中善的概念的分析
  
  善在西方和中国传统社会中都可以指美好的东西中那一部分具有道德实现性的组成。善的具体含义非常复杂,需要具体的历史和社会关系的限制,但是善不只是有幸福的含义也包括人所追求的去幸福和美满的对象。
  
  在传统比较封闭领域向网络化公共互动社会的伦理转换中也是“善”从个人为中心向整个社会为中心转变,所以善的核心不是独善其身而是随着善的外部性的不断扩大所导致的善的“社会效应”。在传统社会中善的付出不过是简单的心理快乐或者是一种生活机会成本,而在现代社会对各种关于“善”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讨论形成共鸣甚至加剧对网民的心理暗示从而诱导个人的行动例如“屌丝”式的“良民”宿命生活轨迹,善成为一种伦理资本。(社会学论文 fanwen.weiyujianbao.cn)同时善的实现和矫正的手段也不是官方外在的简单说教和个人单纯的内心反省而是建立在整个社会空间中立体的交流体系和时间上的多维度影响。
  
  但是中国转型社会中的屌丝式小人物中“善”在网络交往中发生了异化。
  
  消极类网络语言是交往活动中产生的,而交往活动(communicative action)是以理解为目的的活动并以“交往性资质”为前提条件,消极类网络语言更多体现的是在交往过程中大量小人物的共同价值共识。如哈贝马斯说“世界当中的资源有一部分……他们则成为立场、资源、感觉方式和认同。”“生活世界”中文化再生产的媒介是语言,而网络做出一种虚拟的随着个人移动的私人通向公共领域的空间,例如微博、人人、贴吧等。贴身和自主的网络媒介开始侵蚀传统传媒的领地,而在生活世界中领地又可以分为两个领域,即“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同时在这两个领域中青年群体内心的善发生不同异化。
  
  在私人领域的异化主要有善的行为同善个人载体的异化、善和善的载体人的行为的异化和善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三个方面。
  
  首先,善的行为同善个人载体的异化,善的行为通过个人抒发首要体现在“洁身自好”的道德自律之中。但是现实中要想获得超过生活的成本从而提高生活品质就必须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工作强度等,但付出的大量努力却只有三到四千元的报酬,大量的剩余价值归于资本所有者,自己的刻苦自律和回报的落差。如哈贝马斯说“无论是作为自律的存在还是作为个体的存在,实践的自我关系中的自己,而只是通常让其他人的观点来自我确定。”作为善的行为主体的个人不能控制自己自律规范却导致现实落魄的心理落差,从而内心倒向了恶。
  
  其次,善和善的载体人的行为的异化,善在内心必须通过个人的行为展示出来。但是在现实中对于救助他人来说有时候“善”带来的甚至不是相安无事,例如“某老太事件”“钓鱼执法”“碰瓷事件”等。如哈贝马斯说“一名知名的……以至于在许多细微的差异编织的网络中,杀人犯和被善之间的特定类型区分变得十分模糊。”个人不能选择他人的行为,可以选择的只有沉默和纠结的抗争。在这种“至善”的过程中,他人的功利趋向给自己带来了善的风险,在精神层面的不幸福的至善和物质层面的“善不起”。善变成“值不值欲求的商业品”而不是靠自己的内心意愿行为获得,衡量标准也随之变成了有没有足够的气量和经济能力。面对这种明确的对象的“怕”,善窒息在个人内心,通过对善的同感后社会中底阶层对“至善”选中了逃避。
  
  然后就是善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社会底层人们善的行为由一种自觉自由的活动在社会的境遇变成了一种生存的手段,善倒向了“独善”,善良却缺乏行动,渴望幸福却没有勇气克服,自律而苟安,善被“独善其身”的力量支配,善变得片面和孤立,“善”被“独善”异化。面对这种没有明确对象的“怕”,独善成为束缚人内心善的枷锁,人们不是逃避而是在被逃避。
  
  三、消极类网络语言中宿命论道德思潮的思考和批判
  
  理性的善建立在人类实践的基础之上,而个人对自身命运的理解可看作善的延伸。在这些消极的网络语言展示的是清醒的认识和萎缩行动的反差。网络语言需要在个人内心深处念想中支撑着一种朝向公平、正义、舍己为人等善的价值涌动,但是消极的网络语言蕴含在个人心中的道德价值体现出为一种得过且过的宿命主义生活态度,及其本质是伦理风险扩大化的趋势和社会机制不健全对个人人生观的侵蚀。
  
  如果当极端的生存规则充斥社会道德的同时“善”也会愈来愈不仅仅是屌丝之类消极网络语言的事实描述而是更加凸显为对一种人生趋向的价值判断,这些都需要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可以推断在现代社会如果任由货币和权力对现实生活的不断挤压,那么个人的善逐渐在社会维度中异化并且开始渗透到个人内心中从而指引了生活的轨迹,并且辅之以市场经济的无限扩张运动、个人更是把对金钱的占有作为幸福的所在和各种负面的道德新闻展示出善在异化后具体形式的表现。同时与其对应官方流行的抽象空洞的道德规范系统反而加剧了个人心中对无实质行为的“善”的讽刺,消极类的网络语言也风行一时。
  
  四、对消极网络语言极其文化的对策和现象的疏解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整个社会系统的复杂性越来越增强,相应的系统所代表的工具理性由于其所拥有的优势地位从而获得了对于整个社会极大的支配性,导致个人日常内心最原始的“善”也被工具性主宰。在这种潜在的伦理危机之下,大众运用语言的内涵来给予自己特定的标签来表现内心留存的道德形态,“屌丝”“房奴”“公务猿”等消极网络用语应运而生。对这种“善”的不正态现象需要多方面的矫正和疏导,才有利于树立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体系和从深层次解决现实不和谐的社会现象。
  
  首先,前提要建立主体间的交往,通过语言文化的合理性交往建设,在网络的理想环境中,让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自由、平等地对话和交流,抒发对自己和社会的道德认识,而不是把善压迫在货币和权力为建构的现实之中。所以除了现实世界的多种公益组织,在互联网上也要建立各种交流沟通的平台,体现个人、社会团体和政府等各种组织的公益的交流。政府网站的建立,市民和市长的直接沟通,不断透明的政策信息和和谐思想的清晰渗透,缓和了社会矛盾,提升了社会中“善”的号召力。
  
  然后对“善”的阐述在互相平等交往中考量,在缓解了与社会实际相关生活经济压力的网络状态中抒发对善的认识的同时增加对善的认同感,如此各种各样的网络公益形式在平面化是网络空间,各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把自己的知识和心得跟别人进行交换,整个过程中规避了繁杂,取而代之的是简单、有效的公益行为。就在这个简单的过程中,人们的善的意志得到了展现。通过网络,让地球各个角落的人参与其中,志愿者的召集和红十字善款的快速在网络上筹集,实现了不仅仅物质的互换,更帮助“知识和生活贫瘠”地区的人们获得来自各界的帮助,同时塑造了社会成员开拓公益境界,启迪对积极省会态度的思考,在善的行为中彰显利他主义和朴素道义的意义,在交流和反馈中为社会成员提供进一步解放和释放“善”的动力。
  
  最后关键是建立社会善、文化善和人格善的统一。在社会发展中不是政治权力极端利他主义的空洞说教,而是关注个人的善行为不受不合理和不合法的侵害,制定法律和法规保护现实中善的行为和惩罚利用善的行为,无论是个体性质的“碰瓷”还是组织性质的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的流失”。需要公共领域的法律和管理措施给予个人人格善在社会中释放的政治上层建筑,竭力达到社会善和人格善的统一。
  
  构建合理的社会伦理系统任重道远,尤其是在当前没有发展成熟的网络世界中,把“善”作为研究中心从深层到浅层分析并且校正网络中的语言,在现实和网络社会中实现善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德]哈贝马斯。理论和实践[M].郭官义,李黎,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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