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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报账经验交流
县级财政报账经验交流1
一、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内涵
(一)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
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就是县级财政部门设立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专人负责专账核算进行资金拨付管理的资金管理方式。该制度将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督促进度、监督质量,财政部门管项目资金,负责审核相关项目资料和票据,并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进度,直接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项目资金。目前,县级财政实行报账制的资金主要有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巩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
(二)县级报账制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积极作用
1.对专项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在财政部门报账,由财政业务股室把关,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的支出进行合规性审核,监督项目实施单位的支出行为,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财务管理,防止项目主管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运行阳光透明。
2.业务股室审核报账资料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后,通过资金专户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减少在项目主管部门账户存留的环节,缩短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目前并存两种运作方式,一种是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一种是财政专户支付方式,本文仅就财政专户支付方式进行探讨。
二、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的运作方式
1.资金到位。项目指标下达后由国库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业务股室专项资金专户。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被批复的计划启动项目,如果项目实施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上(50万元),必须组织招标,并与中标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
2.资金预拨。由项目实施单位填项目资金预拨单。预拨单上要填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财政补助金额、项目批复文号及资金下达文号等基本内容,还需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级领导加注意见。预拨金额根据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定,初次预付一般要附实施方案或合同、招投标资料。在预拨单上先由实施单位加注意见并盖章,再转到项目主管部门由领导加注意见盖章,最后到财政部门,由业务股室业务主办审核所附资料是否合规后相关领导签字,(如资金量大,还需要县级相关主管领导签字),由业务股室业务主办进行资金预付,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3.资金决算。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监理、审计、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并填制验收单将验收情况如实反映并由参验人员签字。实施单位填制项目资金报账单,由主管部门加注意见盖章后送达财政部门并附相关支出发票及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等,业务股室业务主办对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后,转领导审核签字后拨付到实施单位(大额支出需相关县级领导签字)。基建类支出,需扣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由主管部门开具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后,将剩余资金拨付实施单位,所有报账原件由财政业务股室保管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中存在的弊端
1.没有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有的参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来管理,有的依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核算办法五花八门,对于基建类项目没有按基建账核算。
2.由于专项资金类别多,专户设置过多,资金由国库以拨代支进入专户,专户拨款一般要经过预拨,报账等环节,工程如不及时验收或报账不及时都会造成大量资金存放在专户中,造成资金二次沉淀。而当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目的就是要增加国库的资金调度能力,实现资金的高效透明运行,专户存量资金过大与改革初衷不符。
3.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主体是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但是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管理拨付并核算记账,核算主体是财政部门,使会计主体与核算主体不一致,有违会计法精神。项目主管部门虽然在资金申请单上也需要签字盖章把关,但大部分单位报账资料原件交付财政部门后不留复印件也不记辅助账,认为自己的责任已负,在审计、检察等相关部门检查时如有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都会把责任转嫁到财政部门,常此以往,使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即使资料齐全也会有各种顾虑,因为自身并未全程参与到项目建设,由于专业性限制,财政部门也没有精力对所有项目的具体实施跟踪问效,但审计出问题又会有责任,让财政业务人员左右为难。
4.财政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而财政专项涉及水利、交通、农业等各个方面,对相关资料审核不专业,对具体的项目工程各专业标准依据、预决算数据等不熟悉,只是就账报账,泛泛的看一看发票合同等,无法对资料的真实及合理做出专业判断,使财政把关流于形式。
5.对项目资金核算不完整,在财政报账中只是反映了财政拨款部分,对自筹及县级配套部分并未纳入专户进行报账,使账务不能反映项目的全貌。并且相当一部分贫困县的项目资金县级配套其实很难兑现,所以在项目实施中只能依收定支,使项目的质量及数量大打折扣。
6.完工项目没有转入固定资产管理,在账务上做了竣工项目支出后年底转入结余与收入对冲,虽然实物由项目主管部门转交由乡镇或相关部门管理,但后续管理缺乏资金及人员,对形成的固定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有影响。
7.国库拨款时间与项目报账时间不同步,造成部门决算数字失真。例如国库在20xx年将项目资金拨付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但专户在20xx年才将资金拨付到基层乡镇,在20xx年的部门决算数中就包含国库以拨代支的专项资金,在20xx年底进行部门决算时,就需要乡镇对财政拨款数进行调整,减去实际的项目收入数,无法实现部门决算数与实际支出数的一致,不符合决算真实准确的要求。
四、完善县级报账制的建议
1.将专项资金专户并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大平台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由业务股室下达指标,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直接支付计划,业务股室批复计划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报账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签字盖章后报业务股室审核,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支付令,由支付中心通过直接支付平台将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资金国库支出时间与项目实际报账时间一致,没有了在专户停留的时间差,解决了部门决算对决算数字真实准确的要求。
2.报账资料原件留在项目主管部门记账,做直接支付分录,财政部门业务股室存复印件备查,并制电子台账定时与主管部门及国库对账,明确了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提供真实准确的报账资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组织验收、核算并记账,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报账资料的合规性审核和资金拨付。
3.加大对财务人员培训力度,不但要培训业务知识,还要扩展知识范围,加大对基建、水利等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培训,使财务人员在审核资料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理有据。
4.将自筹资金及县配套资金存入专户并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让账务处理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情况。建议上级对于项目资金拨付中的县级配套部分根据县情区别核定,对于贫困县的配套进行减免,以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及数量。
5.完工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交付村级或乡政府管理,由管护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登记项目完工时间、投资总额、实施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并尝试纳入现在试行的村级社会化公共服务运行体系,预算一定的运行经费,由村级维护员对完工的河坝、村道、灌渠进行管护和维护,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专项资金的成果持续发挥效益。
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是当前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必然趋势,既能体现报账制的优势,又兼顾了国库集中支付的需要,在报账流程上,需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尽量优化报账程序,强化管理关键环节,专项资金管理需在不断变化的外在环境中不断的研究跟进,与时俱进才能让专项资金更好的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发挥持续经济及社会效益。
县级财政报账经验交流2
近几年来,县级财政对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管理,对于保证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审计发现,仍有一些项目资金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虚报冒领,套取财政项目资金等问题仍有发生,主要表现为:
一、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账户设置不健全。报账制核算后,原始发票在财政部门记账,财政部门多数没有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分材料、设备、费用等建立项目明细账,只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资金收付流水账;项目管理单位没有原始发票,失去了会计核算基础,普遍没有建账,或者只按照发票复印件建立了一个辅助账,不能真实反映经济活动原貌。二是报账审批纸上谈兵。财政管理人员受专业技能的限制,在项目建设监管方面缺乏经验,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项目操作规范等方面难以准确把握,因而只凭据几张报账审批单进行审核了事,没有把钱、物、事有机结合,使报账制管理不深不透,没有充分发挥财政报账制的意义和作用。
二、报账内容诡秘多。一是反复申报。财政管钱、建设单位管事,管钱和管事相互脱节,施工单位受利益驱使,不按项目进度和合同要求报账,总是不断通过建设单位反复向财政申报拨款。有的项目拨款超过工程进度;有的项目未完工,拨款超过合同总额;甚至有的项目拨款超过工程结算款,只有虚假编制追加项目建设内容,来掩盖超拨款项。二是多头申报。近年来,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仅有农业开发、土地整治,还有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专项拨款,且项目内容相互交叉。有的一个项目向多个部门争取资金共同完成;也有一个项目向多个部门申请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有的甚至私分公款、贪污腐化等问题。三是虚假申报。有的基层单位采取编制虚假项目资料,虚假招投标、与施工单位虚假签定合同,编制虚假工程施工记录和工程结算资料,有的甚至与基层财政、乡镇政府共同联手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用于非项目支出,设置小金库,给国家项目资金带来损失和浪费。
三、资产移交、后期管理问题多。实行财政报账制,原始发票在财政部门记账,项目建设单位失去了核算基础;工程施工、结算一般由建设单位办理,资料由建设单位保存,双方会计基础资料都不完整,无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无法形成固定资产明细账目。由于对资产的形成、移交和管护责任不明,有的资产长期闲置,无人问津;有的常年失修,过早报废;有的利用职权,占为私有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浪费。
为促进财政报账制管理方式规范运行,增强项目资金监管水平,笔者建议:
一、财政报账制管理方式要因地制宜。首先是财政对实行报账制的'项目要具备监管能力,要有对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度、工程质量、项目操作规范等,保证项目审批、拨款有的放矢。其次是要健全会计核算方法,原始发票留存在财政部门记账,应当由财政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账核算,不能只设置一个资金收付的明细账。对于金额较小或财政不具备报账制监管能力的项目资金,不要实行报账制度,财政按照计划和合同拨付给建设管理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监管。
二、加强财政报账制审批过程监管。首先是审批流程要规范,责任要明确。对项目施工管理是否到位、申报的资料内容是否齐全、资金拨付程序是否规范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项目报账必须逐级签批,责任明确到人。其次是财政应利用项目资金统管优势,对每年项目资金的投入地点、项目名称、内容和金额等进行登记造册,或制成表格供财政内部和其他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在审批、检查时参考,可以有效防止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项目资金的问题。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项目管理单位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要派驻管理人员到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检查、督导,实行项目责任终身追究制。二是财政、审计、监察及有关业务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建立项目资金必审制度,凡是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不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结算,在未经审计之前,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80%。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财政、审计和项目主管部门发现擅自立项、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行为,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不仅对单位要处罚,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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