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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亡国的缘由
>[摘要]:对于北宋何以亡国,人们素来议论颇多。其中,以当时杨时的亡于王安石变法论,李邺的金强宋弱北宋必亡论以及鲁迅的唱着老调子亡国论最具代表性。前两种说法固然荒谬,鲁迅的议论也未必确当。本文认为,北宋不是唱着老调子,而是唱着“新”调子亡国;不是亡于变法,而是亡于胡改乱革;绝非落后挨打,实因极度腐败亡国。
北宋亡国即靖康之变,已是800多年前的往事,但却始终令人难忘。“靖康耻,犹未雪……”,岳飞的《满江红》,但凡中国人,人人能朗诵,个个会歌唱。所谓北宋亡国,虽非国家沦亡,只是朝代更替,然而这一历史事变实在是整个中华民族的一大深重历史灾难。金朝攻灭北宋,造成上千万民众死于战乱。上千万民众流离失所。难怪从当时到现在,人们不断地议论着北宋亡国的缘由,提出了各种不同乃至截然相反的看法。本文拟对这些议论稍加评论,并略抒己见。
一、唱着“新”调子亡国
北宋何以亡国?近数十年来,人们往往如此回答:唱着老调子亡国。而其依据则是鲁迅先生在其杂文《老调子已经唱完》中的一段议论:“宋朝的读书人讲道学,讲理学,尊孔子,干篇一律。虽然有几个革新的人们,如王安石等等,行过新法,但不得大家的赞同,失败了。从此大家又唱老调子,和社会没有关系的老调子,一直到宋朝的灭亡。”(1)北宋统治集团果真因废止王安石新法而亡国吗?如果唱新调子即唱改革的调子、挂变法的牌子,北宋王朝即可国运昌隆吗?此说大有商讨的余地。
对于北宋亡国的缘由,议论最多的无疑是心存亡国以之痛的宋朝人。他们的看法各式各样,大多与鲁迅不同,乃至相反。当时人的议论虽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编造荒诞邪说。如说什么北宋亡国是由于宋真宗的陵墓风水不好。乾兴元年(公元1022年),担任山陵使的宰相丁谓不听阴阳生徐仁旺之言,将真宗的陵墓确定在牛头山后之地。徐仁旺当时曾上表陈述“山后”之害:“坤水长流,灾在丙午年内;丁风直射,祸当丁末年终,莫不州州火起,郡郡盗兴。”后来不出所料,金军攻破开封果然是在丙午即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而丁末即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则“诸郡焚如之祸,相仍不绝,幅员之内半为盗区。”(2)又如说什么北宋亡国是因为徽宗改元宣和,所谓“宣”即“一家有二日”(3),很不吉利。再如北宋气数已尽,“上天”早有预示。据说宣和末年在开封上清宫瑶仙殿出现字迹数行:“家内水蛀尽,南方火不明;吉人归塞漠,亘木又摧倾。”(4)这便是“上天”的预示之一。对此,人们起初困惑不解,北宋灭亡后,才如此解释:“家内木”即宋,“吉人”、“亘木”分别是“佶”、“桓”,即徽宗、钦宗的名字,而所谓“火”则是有“炎宋‘之称的赵宋王朝的所谓“德运”。诸如此类的荒诞邪说甚多,如今置之一笑即可,不必予以理会。
另一类是追究个人责任。首当其冲的固然是徽宗宠信的大臣和宦官。早在北宋将亡而未亡之时,太学生陈东便将蔡京、童贯、王黼、梁师成、朱※、李彦痛斥为“六贼”,认为他们是导致祸乱的罪魁。其实,徽宗作为六贼的总后台,其罪责不在六贼之下。陈东受历史所局限,只骂贪官,不骂皇帝,完全可以理解。此论一出,立即广为传播,并被人们普遍接受。号称深得二程真传的著名理学家杨时又追根溯源,进而将罪责归结于王安石。他说:“蔡京以给述神宗为名,实挟王安石以图身利。”“致今日之祸者,实安石有以启之也。”(5)南宋初年,号称中兴名臣的赵鼎也说;“至崇宁初,蔡京托名绍述,尽祖安石之政,以致大祸。”(6)高宗接过此说,大肆渲染:“今日之祸,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未知天下之乱,生于安石。”(7)某些大臣即刻随声附和。于是,此说在整个南宋时期乃至元明清时代几乎视同定论。明朝人商辂等人所编《续通鉴纲目》卷九甚至认为;“汴宋之祸,始于神宗、安石,终于徽宗、蔡京。君子原情定罪,不当置神宗、安石于徽宗、蔡京之下。”杨时首倡此说,或许是由于其学术见解与王安石相左,因而偏见很深。高宗予以鼓吹,则在很大程度上出于维护赵氏一家一姓统治的需要。
由上所述,不难看出,杨时等人的看法与鲁迅截然相反。人们不免要问:究竟谁是谁非?其实,鲁迅、杨时各走极端,两种说法都不确切。徽宗、蔡京挂的牌子与神宗、王安石虽然相同,但就施政方针而言,既有相似的一面,更有不同乃至相反的一面。鲁迅与杨时各自片面地强调了一面,而又都忽视了另一面。
如今人们普遍将神宗、王安石誉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而徽宗时期正是神宗、王安石及其新法最受尊崇的时代。徽宗以神宗的绍述者自居。他宣称:“朕欲上述父兄之政。”(8)并将创行新法的乃父神宗的谥号由16字增加为20字即“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将重用新党的乃兄哲宗的谥号由6字增加为16字即“宪元继道世德扬功钦文睿武齐圣昭孝皇帝”。一望而知,这堆美好的字眼诸如“立宪”、“继道”之类,虽属表面文章,但毕竟是对新法的高度肯定与颂扬。而蔡京则以王安石的继承者自命,“有说熙丰不好者,尽罪之。”(9)在他的倡议下,王安石绘像于显谟阁,追封舒王,他本人及其儿子王※均配享孔子庙,至于其后代则男性赐官职、女性封孺人。徽宗、蔡京推行新法、废除旧法,重用新党、打击旧党,在政治上与王安石对立的司马光等120人被指斥为“元※奸党”,对新法稍有微辞的范柔中等542人被定为“元符上书邪等人”。这两种人的姓名均被列入所谓《元※党籍碑》,碑文由徽宗亲笔书写,先在都城开封、后在全国各地树立。凡名列此碑者,已死者迫贬官职,尚存者或流放或贬官,他们不得在同一州郡居住,皇族不得同他们的子孙和近亲通婚。无须—一罗列,这些历史事实已经足以证明,蔡京等“六贼”与作为王安石及其新党对立面的旧党势不两立。
当时也有个别人这样说:蔡“京名为遵用照丰之典,回乃实肆为纷更,未有一事合熙丰者。”(10)这话虽然颇有道理,但“未有一事”云云则言过其实。应当承认,蔡京与王安石在政治上、思想上确实多少有些继承关系。如“不患无财,患不能理财”是蔡京的主要治国思想之一,他“当国,费侈无度。”这一治国思想“原自荆公”即王安石(11),与司马光的主张正好相反。又如对待边疆少数民族及其所建立的政权,旧党一向牵就,而新党的态度则相当强硬。蔡京以新党自居,继承强硬政策,他在徽宗时期多次发动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战争。至于方田均税等熙丰新法,或废而复行,或继续推行。很清楚,徽宗、蔡京不是神宗、王安石所创行的照丰新法的反对者,而是新法的拥护者和推行者。他们口头上唱的不是老调子,而是“新”调子。鲁迅虽然学识渊博,但俗话说得好:“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我们不应当将其片言只语视为不可更改的信条。
二、蔡京与王安石岂能混为一谈
杨时等人将王安石与蔡京、熙丰法与崇现法相提并论,至少是受表面现象所蒙蔽。蔡京虽发迹于王安石当政期间,他的弟弟蔡卞又是王安石的女婿,他本人在神宗时历任中书舍人、知开封府等要职。但王安石对蔡京并不赏识,据说他曾经指出:蔡京“如何做得知制诰,一屠沽耳!”(12)蔡京与王安石不是一回事,甚至完全相反。就个人品质来说,王安石以“不好声色、不爱官职、不殖货利”(13)而著称。当时人大多肯定他“节俭恬退,素行亦好。”(14)王安石“性简率,不事修饰家养,衣食粗恶,一无所择。”(15)相反,蔡京则以“享用侈靡”而闻名。他“喜食鹑”,“一羹数百命,下箸犹未足”;(16)喜食蟹黄馒头,“一味为钱一千三百余缗”。(17)他喜焚香熏衣,居室之中“满室如雾”,“衣冠芬馥”。(18)其“名园甲第亚于宫禁”,宅第之中,姬妾成群,“慕容氏等皆封国夫人”。(19)这类记载太多,不胜其举。王安石虽不爱官职,然而一旦身居要职,即尽力将其政治理想变为政治实践,并始终坚持。连他早年的好友、后来的政敌司马光也认为:“介甫无他,但执拗尔。”(20)所谓“执拗”即固执,换而言之,即坚定。而蔡京从青年时代起就是个官迷。他在求学阶段,算命先生将其命运错算:“此武官大使命,他时衣食不缺,余不可望也。”蔡京竟为此而“大病”(21),足见其何等汲汲于富贵。何况他一切以向上爬为目的,并无固定的政治见解,是个典型的政治投机家。神宗死后,旧党得势,蔡京随风转舵,一味讨好司马光。司马光要求在5天之内恢复差役法,其他官员都表示难以如期完成。仍知开封府的蔡京“独如约,悉改畿县雇役,无一违者.”司马光大加赞赏:“使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哲宗亲政,新党再度得势,蔡京立即摇身再变。是否立即废除差役法,宰相章※尚犹豫不决,刚出任户部尚书的蔡京即刻表示:“取熙宁成法施行之尔。”章※“然之,雇役造定。”蔡京的主张竟前后截然相反。史称:“差、雇两法,光、※不同。十年间,京再莅其事,成于反掌,两人相倚以济。识者有以见其好者。”(22)《宋史》将蔡京列入《奸臣传》,实属恰如其分。王安石与神宗“君臣相得甚欢”,“可谓千载一时”。(23)然而王安石对神宗不时直言规谏,乃至面折廷争。据马永卿《元城语录》记载,王安石与神宗“若朋友,一言不合已志,必面折之,反复诸难,使人主伏弱乃已。”而蔡京一切投徽宗所好,他“身为国相,志在逢君。”(24)岂止一味逢迎而已,他“日请上游宴,以酒色困之”;“贡声色,起土木,运花石,以媚惑人主之心。”(25)徽宗这个18岁即登基的青年皇帝,之所以走上极度荒淫的道路,蔡京等人的劝诱,无疑是个重要原因。《宋史·徽宗本纪·赞曰》:“蔡京以狷薄巧佞之资,济其骄奢淫佚之志。”可见,蔡京不仅应入《奸臣传》,还应入《佞幸传》。一言以蔽之,王安石是位标准的大臣、诤臣,而蔡京则是个十足的奸臣、佞臣。王、蔡二人岂能混为一谈!
就施政方针来说,徽宗、蔡京虽然也号称推行新法,但与神宗、王安石所实施的新法同中有异乃至形同实异。神宗、王安石所主持的新法以富国强兵为主要目的,并有利民便民的考虑。当时不少人都认为:王安石“其本心欲救民”(26)。就连对新法颇有异议的苏辙也承认:“介甫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以惠贫。”(27)而徽宗、蔡京推行新法的目的则在于“始求羡财,以供侈费”(28)。即搜刮民服民青,以满足徽宗及其宠臣极度荒淫的生活所需。旧党当政不思改革,“不敢做事,不敢动”(29),以致问题积累成堆。而蔡京虽然敢于改动祖宗成法,但当改者不改。如冗官问题本应加以解决,可是徽宗时期问题反而越发严重。当时,“权奸当国,侥幸并进,官员益滥。”(30)尤其是蔡京“除用土大夫,视官爵如粪土,盖欲以天爵市私恩。”(31)于是,大观三年(公元1109年)官员“较之元柏已多十倍”;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官员总数已达48000余人(32),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又如强干弱枝的传统国策本应加以调整,可是蔡京等人依旧萧规曹随,以致“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祸,虏骑所至,莫不溃散。”(33)而不当改者又大改特改。如抛弃外戚不任军相、宦官不典机密、宰执应避亲嫌等不少旧规,于是当时出现了北宋历史上的若干“第一”,如韩忠彦、郑居中乃至蔡京系第一批外戚宰相,蔡京与蔡卞系第一对兄弟宰执,蔡京与蔡攸系第一对父子宰执,并开创了第一次宦官干政的局面。然而所有这些“第一”,都意味着朝政极度腐败。徽宗、蔡京为了粉饰太平,也曾实施过一些仿佛利民便民的慈善之举,诸如安济坊、居养院、漏泽园之类,然而往往口惠而实不至。他们推行新法的重点在于理财。至于其效果,当时人有评论:“祖宗法惠民,熙丰法惠国,崇现法惠奸。”(34)其实,神宗以前的祖宗法未必“惠民”。神宗、王安石的熙丰法虽不“惠民”但“惠国”,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至于徽宗、蔡京的崇观法,其效果则与熙丰法不同,既不“惠民”,也“惠国”,只有利于昏君与好俊,即所谓“惠奸”。当时,“天下常赋多为禁中私财”。(35)岂止“常赋”,“诸路近岁所增税钱,悉归应奉司。”(36)这批钱物除供徽宗挥霍而外,又被“六贼”大量侵吞。如蔡“京所侵私,以千万计,朝论喧然。”所谓六贼,即是六名特大贪官。他们“假享上之名,济营私之欲,渔夺百姓,无所不至。”(37)徽宗、蔡京所推行的“新”法只不过是盘剥民众的幌子而已。
总之,蔡京与王安石不仅个人品质截然不同,而且施政方针形同实异。正如朱熹所说:“蔡氏以‘绍述’二字箝天下士大夫之口,其实神宗良法美意,变更殆尽。”(38)蔡京所推行的崇观“新”法,根本不配以改革相称。北宋虽非唱着老调子,而是唱着“新”调子亡国。。然而这个新字之上的引号切不可省略。北宋绝非亡于革新,而是亡于胡改乱草。
三、并非落后挨打
对于北宋何以亡国,当时人还有一种论调值得注意,即金强宋弱、北宋必亡。绘事中李邺的所谓“六如”说,便是其代表。他竭力鼓吹:金军“人如虎,马如龙,上山如猿,入水如獭,其势如泰山,中国(指北宋)如累卵。”(39)李邺因而获得“六如给事”的绰号,表明人们普遍认为:北宋必亡论太缺乏依据。只要将宋金双方的综合实力稍加比较,即可看出:北宋远比金朝先进,金军并非不可战胜。
古人将夏、商、周三朝合称“三代”,而宋朝连同先前的汉朝、唐朝又被称为“后三代”。(40)所谓“三代”,即古人理想中的美好时代。当代史学大师陈寅恪则认为,岂止夏、商、周,即使汉、唐,也不能同宋代相提并论。他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年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41)古人的“三代”说具有浓厚的崇古复古倾向,而陈氏的“造极”说则不无道理。的确,宋代纵比前代,超越前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又一个新高峰;横比世界各国,超过世界各国,是当时世界上经济最发达、文化最繁荣、科技最先进的泱泱大国。宋金交战之初,金朝建国仅十年,各方面都很落后。
尽人皆知,战争依赖经济,经济支撑战争,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实力的较量。然而无论人力、物力、财力,金朝较之在当时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北宋都差之甚远。就人力来说,直到金朝灭北宋30多年后,整个辖区总户只有300多万(42)。发动攻宋战争之初,金朝辖区估计不过100多万户,以一户五口计算,大约仅五六百万口而已。而宋徽宗时期是宋代人口最多的时期,全国总户数超过2000万,总人口突破一亿,近20倍于当时的金朝。就物力来说,女真社会处于采集经济阶段,人们长期过着渔猎生活。女真贵族进入中原之初,对农业的重要性毫无认识,以致土地荒芜,生产凋蔽。如果说金朝“地狭产薄”,(43)其物力很有限,那么北宋经过一个半世纪的稳定发展和长期积累,到徽宗时,号称“中外靖绥,年谷登稔。”(44)与金朝相比,北宋显然具有地大物博的优势。就财力来说,金朝初年并无固定的财政收入。起初女真民众“无出赋税”(45),壮者皆兵,“几步骑之仗模皆取备焉”。(46)后来虽有赋税,但无一定之规,“税赋无常,随用度多寡而敛之。”(47)金太宗攻打北宋时,金朝的赋税制度仍处于草创阶段。金军南下中原,“有掳斥,无战斗。”(48)士兵除自备有限的粮草而外,主要依靠掳掠。难怪金军不时陷入粮草不继的困境,无法支撑历时稍长的战争。d而北宋初期的财政收入便多于唐代,神宗时仅钱币收入一项即达五千万贯之多,徽宗时又“天下赋入之数悉倍于前”。(49)当时人炫耀:“承平既久,帑庾盈溢。”(50)此说虽系夸张之辞,但其财政状况无疑较好。何况宋朝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军费。“六分之财,兵占其五”(51);“供军之资,十居七八。”(52)这类议论在宋代文献中比比皆是。足见,北宋经济对战争的支撑能力是金朝所无法比拟的。
即使就军事力量而言,当时金朝的军队总数不足20万,可投入攻宋战争的兵力仅12万(53),兵临开封城下者“大约不过八万人”(54)。而宋朝的军队总数则在百万左右,虽然缺编问题严重,但可投入抗金战争的兵力,仍数倍于金军。至于其装备,沈括曾指出:本朝“器甲铠胄,极今古之工巧;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55)此说虽有渲染,但北宋弓管刀剑等兵器的制作水平无疑超过金朝,如宋军使用的神臂弓便是一种使金军望而生畏的精良兵器。金朝初期的兵器制作相当粗糙,中期以后的才有所改进。尽管宋人关于“金人野战,长于用骑”;“金人攻城,长于用炮”一类的说法(56),不能视为无稽之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宋、金军队各有所长。金军的骑兵虽是其特长,宋军则有步兵尤其是水军的优势;金军虽善于攻城,宋军则擅长守城;金军虽长于野战,宋军则长于近战。只要切实加以整顿并组织指挥得当,宋军足以同金军较量,金军并非不可战胜。可是金军最终战胜宋军,但这绝非先进战胜落后、强大战胜弱小,相反,正如《金史·兵志》所说,实属“变弱为强,以寡制众。”人们讲到中国古代以弱胜强、以少胜多的战役,常以楚汉成皋之战、新汉昆阳之战、袁曹官渡之战、吴魏赤壁之战、吴蜀彝陵之战、秦晋肥水之战等为例。其实,金朝攻灭北宋之战也属这类战例。
四、实因腐败亡国
应当承认,宋军与金军相比,确有差距。其主要差距既不在于装备,更不在于数量,而在于军队的素质与管理。宋军本来就问题不少,士兵员额不足、老弱者充斥其中、军事训练极不正常,将领贪财赎货、经商营利、中饱私囊、私役士兵、克扣军钩。而徽宗又将军队长期交由根本不懂军事、只知讨好皇上的宦官童贯、佞幸高俅主管。他们“自恃昵幸,无所忌惮,身总军政,而侵夺军营,以广私第,多占禁军,以充力役”,以致“全废教阅”,“缓急之际,人不知兵,无一可用”。(57)一句话,军政腐败。当时人邓肃指出:“金人不足畏,但其信赏必罚,不假文字,故人各用命。朝廷则不然,有同时立功而功又相等者,或已转数官,或尚为布衣,轻重上下,只在吏手。赏既不明,谁肯自劝?”(58)洪迈则叹息:北宋“以堂堂大邦,中外之兵数十万,曾不能北向发一失、获一胡,端坐都城,束手就毙!”(59)
岂止军政腐败而已,北宋整个朝政一团糟。徽宗本人便是北来历史上最为昏庸的君主,他重用“六贼”,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纵情声色,挥金如土,耽溺道教,大造道观。而“六贼”则援引亲故,广结党羽,卖官鬻爵,贪赃枉法,既相互勾结,又相互倾轧。他们为了稳固其权位,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其手法无所不用其极,以满足徽宗乃至整个统治集团的穷侈极欲的需求。足见,北宋晚期政治的腐败不是枝枝节节的一般性腐败,而是全方位的、不可救药的制度性腐败。用当时人的话来说,即是:“心腹溃了!”(60)
在中国,民贵君轻、主权在民是个由来已久的古老观念。思想家如此说,是其难能可贵的理想;统治者如此说,则往往是自欺欺人的谎言。徽宗与历代统治者一样,也曾装出一付为民爱民的样子,“常恐一物失所,一民不被其泽”(61)。经常以勤政、廉洁自诩:“勤于政,庶以图天下之佚;俭于家,庶以资天下之丰。”(62)还多次作过将造福于民的承诺,如“经营欲致黎元福”(63)之类。然而这些完全是大话、空话、假话,口惠而实不至的漂亮话,最终骗不了人的鬼话。徽宗在位期间特别是其后期,正是北宋乃至中国历史上政治最腐败、统治最黑暗的时期。徽宗退位前夕,终于下诏罪已;“言路塞蔽,导谀日闻,恩幸持权,贪饕得志。”“赋致,竭生民之财;戍役,困军伍之力。多作无益,侈靡成风。利源酤榷已尽,而谋利者尚肆诛求。”“灾异,谪见而朕不悟,众庶怨怼而朕不知。”(64)他不得不正视朝政腐败、赋役繁重、民怨沸腾这一社会现实。徽宗表示:“今日不吝改过。”(65)岂不说此诏与此话究竟有几分诚意,但为时已晚,北宋王朝再也无法苟延残喘,行将覆灭。
腐败就要挨打,首先起来痛击腐败透顶的北宋王朝的,是虽一向逆来顺受,但再也无法忍耐,虽一贯崇尚皇权,但再也不愿受骗的北宋民众。宜和二年(公元1120年)冬天,东南七路经制使陈※在上奏中,将跟随方腊揭干而起的百姓斥责为“妖贼”,并对其所谓“陵暴州县”、“恣行杀戮”的情形大肆渲染:“往往断截立体,探取肺肝,或熬以鼎油,或射以劲矢,备极惨毒,不偿怨心。”然而连陈※也不得不承认方腊起义确属官逼民反,起义群众“唯搜求官吏”,他们所到之处惩办贪官污吏:“盖贪污嗜利之人,倚法侵牟骚动,不知艺极。积有不平之气,结于民心,一旦乘势如此,可为悲痛!”他请求朝廷严惩贪官,并且预言北宋王朝势必被愤怒的民众推翻;“此风不除,必更生事。”(66)的确,方腊起义平息不久,“河朔、山东群盗蜂起,大者攻犯城邑,小者延蔓岩谷,多者万计,少者屯聚。”(67)而民众起而反抗的原因仍然在于朝政腐败。徽宗对此供认不讳:“用非其人,政失厥中,徭役荐兴,使民不能自存,乃转而为盗。”(68)他连忙将宦官梁方平任命为河北、京东制置使,带领重兵前往讨平。只是由于金军抢先将北宋王朝打垮,否则这个腐败政权必将被民众摧毁。
与北宋晚期相比,金朝初年的政治显然要清明得多。北宋不仅官、民对立,而且统治集团内部矛盾重重;金朝则万众一条心,上下如兄弟,“阶级虽设,寻常饮酒食,略不间列,与兄弟父子等。所以上下情通,无闭塞之患。”北宋皇帝集权专制体制已走向极端;金朝则保持着虽然原始,但很民主的作风,“每有事未决者,会而议之,自下而上,各陈其策。”北宋任人唯亲、唯钱;金朝则任人唯贤、唯才,“如有可采者,皆不择人而用之。”(69)所有这些都形成极为鲜明的对照。史称:女真族“俗勇敢,喜战斗,耐饥渴。”(70)其实,金初的军队具有很强的战斗力,“将勇而志一,兵精而力齐。”(71)与其民族个性虽然不无关联,但关键在于政治清明。很清楚,金朝战胜北宋,并非先进战胜落后,而是清明战胜腐败。
人们常说,落后就要挨打。这固然是一个带规律性的历史现象。然而腐败就要挨打,更是一条铁的历史定律。何况腐败往往导致落后。因腐败而落后,以致挨打,近代中国就是如此。北宋晚期虽然腐败,尚未导致落后,照样挨打。上述史实表明,北宋绝非落后挨打,实因极度腐败而亡国。
注:
(1)载《鲁迅全集》第7卷。对于北宋亡国的缘由,林无蔚先生也曾予以探讨。见其所著《宋代史事质疑》第四章《激靖康之祸者,君实乎?介甫乎?》,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2)何※《春渚纪闻》卷一《定陵兆应》。
(3)蔡※《铁围山丛谈》卷一。
(4)孔倜《宣靖妖化录》,见陶宗仪编《说郛》卷四十三,商务本。
(5)(56)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一百八十二《去邪》靖康元年“杨时论王安石学术之谬”;卷三百三十四《御边》“绍兴间章谊再论舟师水战之利”。
(6)(7)(48)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四,建炎三年六月已酉;卷八十七,绍兴五年三月庚子;卷四十三,绍兴元年三月。
(8)(22)(50)《宋史》卷四百七十二《蔡京传》。
(9)(11)(14)(23)(26)(60)黎德靖编《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本朝四·自熙宁至靖康用人》。
(10)(39)(69)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四十九,靖康元年七月十一日“蔡京移儋州安置”;卷二十八,靖康元年正月七日“李邺奉使回”;卷二百四十四引张棣《金虏图经·用师》。
(12)曾纾《南游纪旧·蔡京一屠沽》,见陶宗仪编《说郛》卷五十,宛委山堂本。
(13)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十一。
(15)顾栋高辑《王安石年谱》附录《遗事》。(16)陈岩肖《庚溪诗话》卷下。
(17)曾敏行《独醒杂志》卷九《蔡元长之侈》。
(18)庄绰《鸡肋编》卷下《蔡京焚香》。
(19)(25)《三朝北盟会编》卷四十九,靖康元年七月二十一日“蔡京身故”。
(20)(24)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八,熙宁九年十二月丙午“王安石罢左相”;卷十一,崇宁二年八月戊申“张商英罢尚书左丞”。
(21)徐度《却扫编》卷下。
(27)胡仔《苕溪渔隐丛活》前集卷三十三《半山老人一》。
(28)(30)(34)(36)(65)(66)《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上三·漕运》;卷一百五十八《选举志·铨法上》;卷三百五十三《孙傅传》;卷一百八十六《食贷志下八·商税》;卷三百七十一《字文虚中传》;卷四百四十七《陈※传》。
(29)(38)《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七《本朝一·钦宗朝》;卷一百二十八《本朝二·法制》。
(31)(33)(59)洪迈《容斋随笔》四笔卷十五《蔡京轻用官职》;续笔卷四《宣和冗官》;一笔卷十六《靖康时事》。
(32)(35)(37)《宋史》卷一百七十九《食货志下一·会计》。
(40)郝经《陵川文集》卷十《温公画象》。
(41)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正>序》,见《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42)参看王育民《金代户口问题析疑》,载《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
(43)《金史》卷四十六《食货志·户口》。
(44)(62)《宋大诏令集》卷一百二十二《大观四年南郊制》;卷二《改大观元年赦》。
(45)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二十二《四至邻国地里远近》。
(46)(71)《金史》卷四十四《兵志》。
(47)(70)《金志·初兴风土》。
(49)(52)(68)《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十六;职官六之二十;兵十二之二十九。
(51)陈襄《古灵集》卷十八《论冗兵札子》。
(53)参看王曾瑜《金朝军制》,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4)(58)《宋史》卷三百七十五《邓肃传》。
(55)沈括《梦溪笔谈》卷三《辩证一》。
(57)(61)《靖康要录》卷七,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一日;卷一,靖康元年正月三日。
(63)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一。
(64)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百四十六《内禅》。
(67)孙觌《鸿庆居士集》卷三十六《通义郡王韩公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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