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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坏账是经过认真核实,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坏账准备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坏账准备核算方法的变化及存在的问题
1993年实行的《企业财务通则》给企业核销坏账指出了两种方法:一是备抵法,二是直接转销法。2001年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企业必须采用备抵法核销发生的坏账。与原规定相比,《制度》有了本质的改变。这是因为直接转销法不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备抵法恰恰符合这些会计原则。具体表现为:①备抵法将转销坏账损失所产生的费用与有关赊销收入反映在同一会计期间,符合权责发生制以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会计原则;②合理预计出现坏账损失发生的费用,符合稳健性原则;③按一定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可能发生的坏账风险化解在常年的经营过程之中,有利于企业规避风险,平滑收益。
《制度》在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时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根据这一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比如通常所用的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
《制度》在“坏账准备”科目使用说明中还给出了一个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式,即当期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
这一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多退少补法”,形式上像备抵法,实质上是一种地地道道的“直接转销法”。也就是说,按照这种方法,我国的坏账准备核算制度实质上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试通过以下例题说明。
例:某公司从2001年开始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公司计提坏账准备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该公司除应收账款外,没有其他应收款项),计提比例是5%。为便于计算对比,假设该公司进行了应收账款最优水平控制,每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总是控制在100万元,则在各年年末,“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均为:100×5%=5(万元)。2002 ~ 2004年,该公司发生的有关坏账业务及采用这种“多退少补法”所作的会计分录是:
①2001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设计提前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为0),分录为:借:管理费用5万元;贷:坏账准备5万元。
②2002年,A单位前欠货款2万元已超过3年仍未收回,经批准作坏账处理,分录为:借:坏账准备2万元;贷:应收账款——A单位2万元。
③2002年年末调整坏账准备余额,使之增至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需补提2万元,分录为:借:管理费用2万元;贷:坏账准备2万元。
④2003年确认B单位前欠货款4万元无法收回,作坏账处理,分录为:借:坏账准备4万元;贷:应收账款4万元。
⑤2003年年末根据应收账款余额和计提比例,恰好又补提坏账准备4万元,即当年发生的坏账全部计入了当年损益,分录为:借:管理费用4万元;贷:坏账准备4万元。
⑥2004年没有发生坏账损失,但收到了2002年已作为坏账处理的A单位前欠货款2万元,分录为:借:应收账款——A单位2万元;贷:坏账准备2万元。借:银行存款2万元;贷:应收账款——A单位2万元。
⑦2004年末,根据100万元的应收账款余额和5%的计提比例,坏账准备超过了2万元,作冲减分录:借:坏账准备2万元;贷:管理费用2万元。即当年收到的已作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全额增加了当年的收益。
从上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发生多少坏账,年末调整“坏账准备”余额时,总是等额地计入了管理费用(见业务③、⑤),而收到已作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时,总是等额地冲减了当年的管理费用(见业务⑦),所以这种“多退少补”的方法实质上与直接转销法一样:当年发生多少坏账,就对当年的损益产生多大的影响。
但是,很多人对这种“多退少补法”大加赞赏,认为这种方法符合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他们在计算中一般假设各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都是不等的,使得坏账准备的计算变得非常复杂,造成这种方法直接转销的实质被繁琐的数据掩盖了。
二、坏账准备核算方法的改进
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准备的目的,并不是追求年末“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余额成比例这一表面现象,而是要按比例预计一部分款项不能收回,及时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期间费用,即把可能发生的坏账分摊于各期,从而实现坏账费用和赊销收入的配比。因此,笔者认为:不管“坏账准备”的余额是多少,都应该按照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如5%)计提坏账准备,使企业的损益不会受到某一个别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的影响。笔者把这种方法称作“永续累积法”。根据这一做法,本文上例中从2001 ~ 2004年各年年末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均为5万元(100万元×5%),分录为:借:管理费用5万元;贷:坏账准备5万元。
下面,假定在其他的业务分录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把两种账务处理方法下的各年“坏账准备”账户的发生额作如下对照:
比较分析可知,在“永续累积法”下没有将当年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是按应收账款的固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不断累积,不断使用,使得无论坏账是否发生或发生额是多大,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都是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因此坏账风险得到化解。当然这样做可能会使“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出现两种极端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余额在借方,这说明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但由于前面若干期已经结账,不可能再追加计提,而只能将借方余额推至以后处理,或者将借方余额全部在当期转入管理费用。这种情况说明,企业应谨慎赊销,同时要加强催收债务的力度,或者加大计提比例。第二种情况是“坏账准备”账户出现大额贷方余额,并有连年递增的趋势,这表明赊购单位有良好的资信,或表明催收得力,或表明计提比例太大。除了减小计提比例外,可以当“坏账准备”贷方余额达到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如10%)时就不再提取,这时说明企业已有充足的准备金对付将来可能发生的坏账,以后达不到此比例时可以继续计提。
总之,只有采用“永续累积法”计提坏账准备,才能将可能发生的坏账风险化解在常年的赊销中,才能真正符合备抵法的初衷。
扩展资料:
坏账损失的成因及对策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收账款作为一种信用手段和营销策略,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应收账款一旦无法收回就成为坏账,将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和损失,因此关于坏账的防范和管理就成了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将从坏账损失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坏账损失的含义及确认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在财务报表上已确认的不能回收的应收账款,不再是企业的资产,术语称为坏账损失。
一笔应收账款要确认为坏账,其条件通常是由会计准则或制度给出的。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坏账损失确认的充分条件,其中第三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做出职业判断的。
二、我国坏账损失的成因分析
1、坏账损失形成的外部因素分析
(1)国家政策宏观调控的影响
在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使得许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不敌市场的风云变幻,大多被宣告破产、注销或被政府责令关闭,造成大量货款无法收回,账龄过长,形成事实上的坏账损失。
(2)市场价格的冲击
价格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晴雨表”,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最重要的杠杆。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善,企业改革措施不配套,使得市场价格有着广阔的活动空间,国有经济宠爱下成长的行业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脆弱儿,不能一下子适应价格带来的“疲软”状态,为了追求利润最大,盲目销售,降低赊销标准,其结果就是导致拥有了一大部分不良债权。
(3)国家法制不完善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在追索债权的过程中,虽然企业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但还是很害羞地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向国家寻求法律上的保障,但具体实施起来却差强人意。法院判决企业胜诉后,败诉企业不能及时履行偿债义务,使得债权方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还是得不到应有的偿还。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不愿意拿出人力、财力打经济官司,导致形成坏账。有些地方为了保护本地企业的经济利益,把企业的债务转由政府来承担,并利用政府的地位优势借口赖账,给债权方造成了坏账。
2、坏账损失形成的企业内部因素
在日益严峻的竞争形式下,企业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和竞争能力,为促进销售而盲目赊销,对用户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不够深人,对回款没有明确的具体要求,也没有相应的回款责任追究制度,造成应收款项高居不下,账龄时间过长,无法收回,形成坏账。
很多中小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债务纠纷的意识不强,企业长期不与用户对账,既使对账,也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对账确认依据,使得部分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失去了利用法律手段追索债权的机会。
大型集团公司内部分、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应收款项互相挂账,长期不处理,形成双方挂账或内部单方挂账。这种情况还比较普遍。企业在机构调整及业务人员工作调动时,没有很好地进行业务交接,致使债权无人清理,形成损失。
三、解决坏账存在问题的对策
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1)控制应收账款的主要途径
企业要有效的防止坏账,首先要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采取必要可行的措施,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
①加强对往来客户的管理。建立“客户业务资料卡”,详细登记客户的组织结构、企业负责人、地址、工商登记号、注册资金、职工人数、主要业务负责人、税务登记等情况。
②适当查阅和分析客户的近期会计报表,根据报表分析该客户的偿债能力。并且了解该客户的银行信用等级,在银行的借款额,在银行的借款额,企业资产是否抵押给银行,有多少资产以及哪些资产作为抵押等。
③在企业和客户签订合约时应该注意选择可靠的、合理的、较为保险的结算方式,要建立赊销额度的审批权限,分别确定相关业务负责人的权限范围,便于及时了解、掌控应收账款。
(2)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当中要时常注意债务风险。所由于风险的客观存在,债权人必须力求进行事先防范,防止发生不法侵害事件。企业要建立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登记与催收工作和建立内部考核责任制。使他们对应收账款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加强债务追讨追索途径和政策。例如机关、法院和委托讨债公司等。企业讨债时应该尽量使讨债费用和坏账损失的总和最小化。
2、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对企业间相互拖欠账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那些任意拖欠账款行为的发生,使企业的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保障。建议
司法部门尽快出台一些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那些长期拖欠账款的违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并要求违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规范市场行为,从而减少乃至杜绝坏账损失的产生。
3、三角债的防范
当前,由于企业经营方式中赊销业务的大量存在,企业相互间形成了紧密的债权债务关系,有的关联企业之间甚至形成了扯不断、理还乱的“三角债”。因此,企业必须未雨绸缪地做好防范呆帐的准备,要时刻盯紧关联企业,特别要关注那些经营管理不善、产品销售不旺、资金周转不畅、欠款长期不还的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一旦发现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生异样变化,出现危机的先期预兆时,便要及时采取措施,以防趋于倒闭的关联企业,把自己也拖入危机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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