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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重视农业的商标战略
农副产品注册商标是大势所趋入世在即,中国农业发展有赖于商标战略的推动。何以见得?先看两组数据:
我国1991年全年在国际分类第三十一类商品(主要是农产品)上申请的国内商标是1098件,到2000年已猛增至4791件。
浙江省绍兴县全县现共有农产品注册商标152件,形成了一系列以品牌为龙头的农业优势。200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85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4万元,预算内财政收入14.0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57亿元,农村综合实力继续保持全省第一位。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标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区分,它还在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搭起连接的桥梁。实施商标战略,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应对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机遇与挑战,积极参加农副产品国际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农副产品注册商标是大势所趋。
谈谈商标的选择
农副产品一般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在因受所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影响而具有独特品质的农产品上,可以选择注册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证明商标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即重点证明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者主要取决于该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如:“兰州百合”、“库尔勒香梨”。另一类是该证明特定品质的证明商标,即主要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如:“绿色食品”、“纯羊毛标志”。借助证明商标的保护,农产品在市场上会有明显的市场优势,也容易提高知名度。
在没有独特品质的农产品上,分散经营的农户或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可以选择注册集体商标,前提是他们要成立一个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以该组织名义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集体商标使用人多,商品规模大,容易产生市场优势和广告优势,也比较容易提高知名度。
使用这两种商标有一定的风险,由于某一商标使用人出现问题,其他使用人的商品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牵连,因此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还是生产者自创、自有的商品商标,况且,在使用了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同时,还可以使用自己的商标。
如何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副产品普通商品商标的注册;另一方面是农副产品原产地证明商标的注册。农副产品普通商品商标的注册审查必须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证明商标的注册程序包括审查、管理、保护等等。需要特别提出的是证明商标的审查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审查其是否具备证明商标的特征,一是审查注册人资格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就拿“南丰蜜桔”的审查来说,南丰为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属我国《商标法》第八条二款禁用之列,作为普通商标也是不能给予注册的,审查证明此“蜜桔”确实是“南丰”特有,是该指定使用商品的原产地名称,真实地证实了该商品的特定品质,那么这个名称应不受《商标法》上述的约束。“南丰蜜桔”的注册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依法成立,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三是具有对“南丰蜜桔”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同时在注册时,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上使用“南丰蜜桔”这个商标,而是许可符合条件的他人使用,并对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情况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履行手续后,发给《证明商标准用证》,并接受监督管理,交纳一定的管理费。
需要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况不能注册为商标:农产品的通用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如上述说的“蜜桔”就不能注册为商标;直接表示指定农产品的品种特征、特性的商标不能注册,如“早、优、杂、抗”就不能作为商标。至于农产品通用品种名称是否永远不能注册为商标,一种农产品的品种名称能否作为另一种农产品的商标则有待专家进一步的明确。
绍兴县在实施商标战略上取得了巨大成功。它坚持以质量为基础,投入为保证,管理经营为关键,并凸现绍兴的文化内涵和个性,创立了以“会稽山”为龙头的黄酒业,以“中大”为代表的饲养业,以“花为媒”为代表的家具业,特别是形成了以“会稽山”为品牌的系列农产品和以“监湖”为品牌的水产品系列。树立了绍兴农业产品的良好形象,提高了农业层次,并促进了绍兴县经济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它无疑为其他地方农业的发展树立了榜样。
(中国农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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