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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听课规定
领导听课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建立校领导及有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行政人员的听课制度,是综合掌握教学工作的情况主要渠道之一。为此,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领导及有专业技术职称行政人员的听课制度:
一、校级领导,每月应有一次以上的蹲点年级深入课堂听课,中层干部每月应有二次以上到定点联系班级深入课堂听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二、校领导及行政人员听课时,应认真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上课教师,协助教师维持课堂秩序,并要在课前课后征询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沟通学生与领导的关系。
三、校领导及行政人员听课,须填写听课记录。在听课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对教师讲课中存在的问题,应在课后通过正当方式向教师本人或其所在部门转达,以便采取改进措施。听课记录本由教导室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统一发放,校领导及行政人员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听课记录本送交办公室登记并转呈校有关领导审阅。
四、校领导及行政人员听课是工作的需要。学校将把坚持听课制度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及行政人员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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