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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运作机制及支撑条件研究
一、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的基本情况(一)设立背景
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关村就形成了知识与人才密集的格局,成为我国科技发展的领头雁和象征。目前,中关村地区集聚了包括北大、清华、中科院等著名大学和研究院所在内的高校和科研机构300余所,以及1/3以上的两院院士,形成了世界上密集程度最高的科研群体。1983年以后,随着科研人员的走向市场,一大批民营科技企业开始成长起来,形成了引人注目的“电子一条街”,进而带动了中关村地区以电子信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在中关村发展过程中,北京市政府深切地感到资金不足问题已成为发展的严重桎梏。为此,早在1998年就设想成立一个类似于证交所之类的机构以吸引外部资金。但是由于北京所处的特殊地位,加上当时正处于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敏感时期,这一构想尚未成型便胎死腹中。2000年5月,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讨论研究,决定由北京市科委等18家理事单位牵头,出资1300万元成立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该中心被定性为非赢利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业务内容则定位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中心以科技成果、科技项目和技术创新型企业产权为主要交易对象,力求通过提供信息、场地、咨询等各种服务,在中关村乃至整个北京地区建立起技术——资本之间良性循环的机制。 (二)发展现状
中心成立两年多以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仿照证交所设置了交易大厅、大型电子显示屏幕和电脑交易室;在管理制度方面,设计了三级会员制、交易项目推荐人入场制和一整套交易规则;在业务网络方面,一方面与国内外同行建立合作关系,彼此交换资源信息和提供异地交易服务;另一方面联系国内各类投资服务机构,与银行、保险公司、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九大类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交易方式上,则尝试了全员项目经理、项目推介会等。
尽管中心管理人员在改进交易方式、促进交易量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但中心运行的状况并不乐观。自开业到2002年初,中心累计交易项目仅157个,实现交易额30亿元,而且其中真正由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撮合完成的交易额微乎其微;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到2001年底累计已经交易项目3000多个,完成交易额1000亿元(双向统计),两者差距明显。此外,交易中心自成立以来员工一直处于不稳定状况,人员流动频繁,中心的吸引力和活力明显不足。总的来看,技术交易中心没有达到成立之初设定的目标。到2002年4月,中心累计收到市科委拨款1380万元,累计实现收入124万元(主要是会员缴纳的会费),累计支出1300万元,账面余额200万元,仅相当于中心1年的维持费用。由于会费无法继续收取,交易能够带来的服务收入又很少,而原来免费借用海龙大厦两年的期限又已到期,中心已经面临资本金耗尽、难以为继的生存困境。
(三)关于中心的改制
由于中心在成立之初就没有明确独立法人地位,无法按照市政府“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要求运行,因此中心在成立不久即开始了改制尝试。到目前为止,改制已先后进行了四次。第一次改制发生在2000年7月,目的是获得独立法人资格,这次改制没有成功;第二、三次改制的重点都是在获得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引进外部资本,但由于种种原因,改制仍然没有成功;第四次改制开始于2002年上半年,核心是对中心进行公司制改造,并通过改制实现业务的整合重组。到目前为止,这次改制已基本完成。
二、与其他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所的比较
近年来各地设立的从事技术产权交易的机构已达数十家,但经营状况大多不佳。在同类机构中,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最为突出。自成立以来,一直呈蓬勃发展势头,2001年成交项目数和交易额分别是上年的4倍多和3倍多。从成立到2002年6月的两年半间,共完成技术产权交易合同4070多宗,实现交易总额1431亿元,其交易额超过其他全部交易所(中心)的总和,是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交易量的十几倍。
与上海等地的技术产权交易所相比,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的优势是拥有“中关村”这一世界知名品牌,大量代表着中国最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集中于中关村地区。北京又是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集中了大量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区域优势十分明显。但是交易中心也存在着以下几个明显劣势:
首先,定位和职能不清。从名称上看,上海、深圳等地均称为“技术产权交易所”,强调的是产权交易,上海市更是以政府法规的形式将交易所明确定性为“资本市场”,使之成为掌握大量技术信息的、从事资本交易的专门场所;与之相比,北京却将这一机构命名为“技术交易中心”,与原有技术交易市场界限不明。尽管在设立之初北京市政府对交易中心的职能给出了定义,希望它成为“提供技术信息的场所、提供技术需求的场所、提供资金信息的场所、发布政府采购和科技招标信息的场所、技术及产权交易的场所”,但从罗列的诸多职能中,仍然看不清技术交易中心究竟是定位于资本市场还是过去传统意义上的技术市场。
其次,缺少独立法人地位。交易中心成立至今,都未能取得法人资格。这种法人地位的缺失给交易中心开展业务造成了很多困难。
第三,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各地技术产权交易所的运作实践表明,政策支持力度大的交易所的运作效果明显优于支持力度小的交易所。由于政府重视不够,北京技术交易中心仅在开办资金和税收方面得到了支持,支持力度明显不足。
第四,最重要的是,交易中心缺少资源和协调资源的能力。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既然定位于“技术”,那么掌握大量的技术资源就在情理之中。但交易中心恰恰缺少技术资源。从体制上看,北京设有技术交易促进中心、技术市场与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三套机构,此外还设有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目标的不一致和管理体制的不统一,使得这些机构之间很难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有限的科技资源被分割和分散化。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相比,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连科委内部的资源都协调不了,更谈不上协调财政、税务、工商、外贸等其他政府部门了。
三、中关村技术交易所未来运作机制的框架构想(本报告将侧重对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的组织体制、治理模式和发展战略进行探讨,因为这是全部问题的关键。至于具体的经营制度和交易方式设计,则不在报告的讨论范围之内。)
(一)几个基本前提
从我国实际出发,我们可以发现未来的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具有以下几个特性:
第一,不完全经济性。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不仅对于北京市、而且对整个国家来说都意义重大。特别在加入WTO以后,能否尽快取得技术和产业上的制高点,更是决定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直接影响着未来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建设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绝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有着相当重要的政治意义。对于这样一个不具备完全经济属性的机构,要求其完全“市场化”运作是不合理的。
第二,经济上具有外部效益。由于交易所通过提供服务而改善高成长型和创新型企业的融资环境,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和创新活动,有利于将中关村地区丰富的智力资源转化为强大的生产力,对北京市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实力和地
区竞争力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这类有组织的交易活动具有较大的溢出效益,不能仅以其经营上的盈亏来判断组织本身的成败。
第三,本质上是一个资本交易的市场而不是技术交易市场。关于技术和资本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存在着模糊认识。不少同志认为,技术是第一要素,可以用高新技术来吸引资本。在实践中,就表现为试图通过组建技术交易中心来带动资本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诚然,“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但在科技成果商品化问题上,不可教条地套用。笔者认为,在资本与技术的关系上,前者是主动的,后者是被动的;只能以资本带动技术,而不能以技术带动资本。理由有三:一是资本的本性使然。资本的天性就是将本求利,资本是否愿意和技术结合,并不取决于技术的水平,而是取决于这个技术能否使资本增殖。二是高新技术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要准确鉴别,难度和成本相当大。因此最终的评判标准,还是要看产品的市场表现。三是实践表明,以技术带动资本的做法已经失败。典型事例是,北京(及各地)的技术市场已经建立多年,交易量据说还在逐年增大,但并未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什么出色表现。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成效突出的原因之一,就是将交易所准确定位于资本市场,并以此为中心,将技术、政策等资源整合起来。
第四,是在市场条件欠缺的前提下设立和运作的。受外部条件的限制,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还难以按照规范资本市场的规则运作。这些限制条件突出表现在:金融管制严格,不准私募设立股份公司、不得从事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产权交易不许进行标准化的连续交易;市场主体缺乏自律,信用水平不高,机构投资者还不够成熟;政府部门间信息封锁等等。在这种现实条件下,要想一步建成一个类似国外的发达小额资本市场几乎是不可能的。
基于中关村技术中心具有的特性,笔者提出以下几个基本前提作为设计运作框架的必要条件:
前提一:按照资本市场的标准来建设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由于目前中国发展完整资本市场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交易所的建设目标,应设定为一个“有组织的、区域性的、半公开的小额资本市场”。在具体市场定位上,则应汲取国外经验教训,不要仅仅局限于高技术企业,而将服务范围扩展为中关村地区所有中小企业。
前提二:政府须为交易所提供信用和政策支持。由于交易所具有政治意义和外部效益,政府不宜将交易所作为普通的市场主体对待。特别在交易所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不仅要保证其垄断地位,还应为交易所提供信用和政策方面的支持。同时为了保证交易所的运营方针不偏离政府的意图,应建立起相应的监督体制。
前提三:采用分步走的建设策略。在金融管制严格的现阶段,交易所不可能采用一步到位式的建设方式,需要分阶段进行。
(二)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体制
在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的改制过程中,关于交易所体制的讨论集中在会员制和股份制上,倾向性的意见是采用公司制。笔者认为,这两种体制均不理想。
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不应采用营利性的股份公司制度的理由有三:一是将导致不公平。如前所述,中关村技术交易所具有较大的外部性,政府必然要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在组建初期、交易量尚不足以维持公司生存之时)。但是因股东数量总是有限的,结果就会造成某些特定股东获取特许经营和特殊政策支持的不公平现象。二是在外部性很难度量、政策支持的程度因此也难以精确把握的情况下,经营者会以其对社会的贡献为借口来同政府讨价还价。这种讨价的结果不仅会加剧不公平现象,还会削弱其改善经营和服务的动力。三是受股东的获利压力的影响,交易所的经营活动很容易偏离设立的目标而产生扭曲。事实上,一些地方的股份制技术产权交易所已经出现了类似问题。
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不宜采用会员制的理由是:国外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在深厚的市场经济土壤之上产生的,可以联系大量交易者的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在业内已经形成了相当的基础,而目前在中国还没有产生类似的环境。
综合上面的讨论我们认为,最适宜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采用的组织体制是国外财团法人式的非营利性机构体制。因为这一体制既可以在市场条件还不足以自发产生高效交易组织的情况下促进交易活动,又避免了政府的过度干预,有利于实现“政事分开”。
鉴于目前中国还没有非营利机构的法律规范,建议北京市进行制度性的试验,在现有《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基础上,为技术产权交易制订一项专门法规,用以明确交易所的地位、作用、职能、治理模式并规范其行为。其重点是:
第一,参照台湾证交所模式,为技术产权交易所建立起有别于普通股份制公司的经营制度。重点是对利润分配采用稳定回报制度,将一定比例的收支盈余转入交易所发展基金,不在出资者之间分配。
第二,交易所的主要收入来自服务性收入,主要包括交易手续费、信息费、培训费等,政府可以委托交易所从事某些活动,交易所可以根据委托合同的规定获取服务收入。交易所实行覆盖完全成本并允许一定盈利经营性收费体制。
第三,在交易所起步阶段,需要政府的适度介入。法规应对政府介入的程度、方式给予明确。政府在组建时期可以给予交易所一定的财政拨款支持,对交易所的章程、主要负责人选择、理事会构成等重大问题。法规也应赋予政府一定的权力,例如允许设立由各有关部委办负责人组成的指导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交易所的运营。
第四,交易所须建立相应的治理结构,成立理事会。
第五,因具有公益性,交易所享受免税政策。
第六,允许交易所按照竞争性可比和事业财务约束原则自主决定职工和雇员的薪酬制度。
(三)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治理模式
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负责决定有关交易所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决定交易所的发展方向和策略、选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雇员的薪酬制度、考察交易所的经营情况和总经理的工作情况等等。理事会应由投资方、政府的代表和外部经济学家等组成,理事的选择、人数、任期和职责都应有制度规范。可以通过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方式,来具体处理诸如挂牌企业标准、市场规范、交易品种设计等问题。交易所的经营情况应通过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业务特点、发展阶段和主要业务
根据现实条件,该交易所在初建阶段应注意保持以下业务特点: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不向普通个人投资者开放;交易活动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该规则应由交易所制订并报主管部门通过;一定时期内不进行拆细和连续交易,不对企业产权证券化;交易方式为一对一谈判;暂不设立交割清算机构。
该交易所的建设至少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将交易所建成一个信息中心、资信中心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非证券化权益的交易中心。
在当今世界,掌握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营活动的成败。对于交易所来说,信息更加重要。因为说到底,资本市场真正进行交易的并不是资本的代表物(如股票)本身,而是涉及该种金融商品的各种信息。而交易所存在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能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这些有关信息。近年来,就连世界上最大的交易所——纽约证交所也开始意识到
,该所的最大财富不是拥有多少上市公司,而是每天交易产生的各种数据信息(纽约证交所每年将全年交易数据(主要是股票价格、成交量等)出售给外界的收入仅为1600万美元,而根据一些机构的测算,那些购买纽约证交所交易数据的公司经过对上述数据的加工、处理、转化为各类信息,然后再在市场上出售,最终每年获利超过200亿美元)。为此,纽约证交所目前正考虑退出由全美交易所共同经营的互助组织——统一信息协会,由证交所自己处理上述信息数据。对于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来说,尽可能多地掌握信息并提供给投资者和融资者,将有利于“造市”,有利于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使企业和投资者逐步向交易所集中。
鉴于现有资本市场的信用风险太大,已经严重损害了投资者信心,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应特别注意挂牌企业和交易商品的信誉问题。如果能够将交易所建成一个资信中心,对挂牌企业提出资信要求、及时将不合格的中介机构清除出场,保证交易的商品比较可靠的话,交易所的凝聚力就会大大提高。
第二步:实行中小企业股票的集中交易。
产权的证券化是未来产权交易市场的必由之路。因为只有在产权标准化之后,才能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才能为大多数投资者接受,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才能真正发展起来,因为这种高度专业化的商品已经转变成为易于理解和交易的投资工具。举例来说,与其去购买某一个企业的部分厂房或专用设备,不具备相应技术知识的投资者当然更愿意去购买抽象化的股票。另一方面,交易市场本身就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包括交易费用、交易对象的寻找费用、谈判和履约费用等等)而产生的。市场组织者惟有通过对交易和约的标准化、对交易双方的资格要求、对交易清算结算的监督执行等措施,才能大大降低交易双方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如流动性风险,道德风险,清算风险),交易市场自身才能有生命力。
为此,可以考虑在中关村高新技术试验园区范围内,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新的特殊政策,允许以私募方式将园区内1000多家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指定市场内流通。
(五)建设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需要的支撑条件
要按上述构想运作,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还需要一些外部支撑条件。这些条件除了上文已涉及的如赋予交易所经营特许权、在初设时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之外,还包括:
第一,整合资源,使之能够形成合力。如前所述,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拥有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而北京则处于资源分散、部门分割的状态,仅在科委内部,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就为不同的机构分享,无法形成合力。为此建议有关部门采用某种方式将这些分散的资源整合起来,统一到发展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这个大目标上来。这种整合不仅涉及科委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还牵涉到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需要市政府领导下大决心和花大力气。
第二,对交易所适度授权。这些授权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登记托管业务;外资购并内资企业产权交易的手续办理;允许交易所成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一个指定场所;国有和非国有产权的交易鉴证业务,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产权经交易所鉴证后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技术交易登记业务,技术合同经交易所登记后可依法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政府有关信息发布业务,允许交易所发布政府所掌握的有关信息,如北京市科技转让信息、投资信息、政府招投标信息、科技企业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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