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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档案柜的钥匙、印章不移交怎么办
村档案柜的钥匙、印章不移交怎么办山西省临汾市一名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来信反映:我于2011年底当选村委会主任,可是老主任马某在某些乡镇干部的支持下,始终不把村档案柜的钥匙交给我,印章也一直由他保管不移交给新一后村委会,请问怎么办?
答: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明确要求扎实做好新老村民委员会交接工作。新老村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由乡级政府负责主持,村党组织参与。原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已经完成选举的地方,要认真检查验收。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乡级党委和政府、村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要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所以马某的做法是不对的,应该及时移交。
同时,马某原来作为村委会主任,也不宜自己直接保管村委会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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