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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附条件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编辑同志:
村民用老妈今年78岁,一个女儿在省城打工,一个儿子在国外。周老妈的老伴于去年3月中旬病逝后,女儿要周老妈去她家里住,周老妈不喜欢去陌生地方生活周老妈曾雇了一个来自农村25岁的保姆,对周老妈照顾很尽心。2008年5月,周老妈跟这位保姆商量,她继续照顾周老妈的日常生活,直至走完这一生。除了照旧付每月工资外,周老妈再给保姆5万元,周老妈跟保姆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如前所述在这份协议书进行公证后,周老妈将5万元的银行存折交给了保姆。今年清明节后,保姆对周老妈说.她母亲要她辞去保姆工作,并马上回家。周老妈在电话上对保姆说:我不强留你当保姆,但5万元必须退还给我,因为这钱给她是有条件的。保姆说,这5万元钱是周老妈自愿给的,并且经过了公证,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可以不还给周老妈,打官司她也不怕。请问:周老妈这5万元钱可以讨回吗?
读者:周宏
周宏读者:
周老妈可以索要这5万元钱。
周老妈与保姆签订的是一份有附加条件的赠与协议书。“附加条件的赠与协议书(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金钱)时,对财产的作用和目的等提出要求,受赠人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所附加的义务的一种双方契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赠人倘若接受赠与的财产(金钱)后不履行赠与人所提出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可要求受赠人返还已接受的赠与财产(金钱)。虽然周老妈与保姆所签订的赠与协议书经过了公证,但保姆接受赠与后不履行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行为,老人仍有权撤销赠与,讨回这5万元钱。
需要提醒的是,法律又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有时限(一年)的,就是说这个权利要在本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缘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这个时效,便丧失这个权利。因此,老人如果想通过诉讼途径讨钱,就要及时起诉保姆。
该案例颇具启发意义:其一,这位老人的做法很明智,慷慨赠给保姆金钱,但不是随便赠与,签订协议并提交公证,以备后患。这样“留一手”,最终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二,社会上的老年人如果有赠与财产念头的,或者拟将财产分给子女的,可以学周老妈的做法,也要“留一手”,使自己掌握主动权。
(陆明华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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