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七)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降低意外事故风险,根据国家有关加强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施工生产作业的公司属各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其他附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经费提取标准
1、年度生产计划在5000万元以内的,按计划产值的1%计提包干使用;
2、年度生产计划在5000-10000万元的,按计划产值的0.8%计提包干使用;
3、年度生产计划在10000万元的,按计划产值的0.6%计提包干使用。
第四条经费使用范围
1、高空、深水、隧道、铁路既有线以及其他施工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保护设施开支;
2、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
3、防毒、防尘等方面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开支;
4、职工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开支;
5、职工职业病的防范、检查等方面的开支。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一)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方面: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高空作业防护网;施工方案中为确保施工安全而采取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
2、劳保卫生方面:通风设备;防尘防毒设备;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高原施工设置的氧吧或供氧设施;净化水污染设施;对噪声、水质、扬尘、烟尘、瓦斯含量进行检测的工具和人员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方面:在有高温或粉尘工作区域,为工人设置的沐浴设备;车间增设的`更衣室、卫生室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
1、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技术或安全管理部门在对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交底同时提出防护设施所需的材料数量、规格及安全经费计划;
2、经项目总工审核,由项目物资部门负责采购、发放、记录;
3、项目部物资部门按照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和管理;
4、经项目部技术或安全管理部门会同验收;
5、交项目经理审批,到财务科列销,计入工程成本。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
1、安全教育培训经费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初下达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时间各部门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申请后,经部门领导申核,最后交主管领导批准,在财务部报销费用。
公司要求项目部人员参加培训的,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在项目部报销费用。项目部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由公司各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确保员工专业素质不断提高。
2、安全宣传教育资金
公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录像带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等。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申核,最后交主管领导批准,在财务部报销费用。
项目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项目经理申批后实施。
安全宣传教育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必须到位,厉行节约”的原则。应尽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条安全防护用品资金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根据生产实际提出购买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手套、防护服等安全保护用品的计划。
2、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并对分供方严格审核,按照《采购程序》操作,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
3、物资部门所发生费用在项目部列销,专职安全员对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种类、数量及对分供方评价资料作为台帐包存。
4、专职安全员编制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物资部门协助实施。
5、项目长负责审批购买安全防护用品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八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按照“谁提取、谁使用”及“必须、安全、节约”的原则,遇确需的重大开支经费不足时,可申请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和财务部共同提高计提比例;
(二)各单位的安全职能部门为安全措施经费使用的主管部门,安全职能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施工的安全保护工作需要,结合上级下达的开支计划,适时、合理地提出费用开支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后,送同级财务执行;
(三)年度终了一个月内,财务部门应将经费开支情况汇总报公司财务部;
(四)安全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挤占经费事件的发生,否则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列支渠道
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在进行成本测算时,按规定测算列入项目责任预算总额,项目财务和安全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经费开支台账。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和财务部。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为了让本公司现在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公司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对本公司所设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的管理制度和原则。
二、凡在本公司内进行与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活动,都必须以此作为依据。
三、对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2次,在实际中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运用。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公司必须要由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对本公司现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上报给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通报。
四、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时;
3、新建、改进、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以及需要修订和整改的严重性、迫切性,原则上应该在评审报告和结论出来的一个星期内对此进行整改和修订。修订和整改完后应及时将修订和整改的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执行。
五、本规定为本公司进行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各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企业安全生产“一法三卡”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深化安全管理和安全健康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促进企业安全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切实保护广大员工在劳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制订本制度。
一、“一法三卡”基本内容“一法”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
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监控法)。是指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采取排查、评估、建档、立卡等措施,建立监督控制体系,促进隐患整改的群众性劳动保护方法。
“三卡”即:
1、安全检查提示卡。
它以表格的形式,分别列出检查项目和检查标准(内容)。安全检查提示卡。是一种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提示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解决了工会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非常适合大桥局各项目部和工点、是我们主要使用的一种。
2、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卡。
它以应用主要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将各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对人体的毒性作用,防护技术与措施等列入卡片中,提示各操作岗位的`职工掌握其性能,并有针对性采取防护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主要运用于化工行业。包括事故隐患作业点名称、危险等级、易发生事故种类、防护措施、监控要求、紧急预案、责任人、检查周期等内容的提示卡。
3、危险源点警示卡。
它的应用主要是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的基础上,将危险源点的名称,危险等级,防止措施,责任人等列入警示上,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点挂牌警示。
二、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一法三卡”领导小组经常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各施工班组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安全员每天对各部室和各班组的劳动保护、遵规守纪、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职工着装是否安全有效进行检查。
3、各部室和班组的领导人对自已所辖范围的“一法三卡”运行情况进行持卡检查。
4、电工人员对本单位的施工用电和照明用电有无违规操作和私自乱接现象进行检查。
5、特殊工种人员班前必须对机电、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根据季节变化,主管领导需做好防洪、防署、防冻、防火、防有害气体中毒工作。
三、周期检查制度
1、“一法三卡”领导小组成员每周对“一法三卡”运行情况进行综合提示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指定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监控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各部门提示检查人都要检查领导和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当施工进度和安全发生矛盾时,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主导方针。
3、各部门提示检查人严格检查管理制度,检查各部门在施工作业中是否做到“五同时”。
4、各部门提示检查人要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劳动环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检查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5、各部门提示检查人检查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日志和其它安全措施方案等台帐,及时查出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和整改。
四、危险源点排查识别制度
1、各部室、各班组要从人、机电、机械设备、施工环境等方面排查识别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危险源。
2、对排查识别出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确认和分类。
3、对已确认的危险源点设置安全警示卡和标识牌。
4、对已确认的重大危险源点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
5、对已确认的危险源点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6、建立各种级别的危险源点台帐。
五、危险源整改制度
1、已列入监控的危险源点要按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要求,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识牌,建立危险源点台帐。
2、对已确认的危险源点做到检查有记录,安全警示牌清析。
3、每一个监控点设定明确的监控检查责任人、整改责任人,严格明确其监控检查、整改职责。
4、危险源点监控检查责任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问题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同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单送整改责任人进行整改,并上报主管部门。
5、事故隐患整改结果应反馈到检查责任人和主管部门。
6、检查责任人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结果的分析和评比,并对类似的问题制定合理的预防措施。
7、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严禁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义
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规矩。没有健全而严格执行的规章制度,企业是管不好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则是企业规章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手段。同时,没有健全和严格执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生产也是搞不好的。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要通过规章制度去体现。通过实现规章制度,可以有条不紊地组织生产;可以从制度上促进广大劳动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真正做到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服从安全。同时,劳动者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可以把安全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紧密联系起来,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三个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度,包括安全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各类事故管理、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制度、劳动保护设施管理、安全值日制度、安全生产竞赛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劳动安全卫生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审查验收管理等。
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锅炉安全技术、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建筑安全培训施工安全技术、消防管理、危险场所的安全技术管理、容器内作业、高空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作业等)、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尘毒监测、防尘防毒措施、防尘防毒设备的维护管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统计报告、防暑降温管理、保健食品制度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鉴于安全寓于生产之中,企业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从不同的角度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担负责任,每个人尽责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成效。同样,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又必须对安全生产担负责任,每个人尽责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是中心内容,是企业岗位责任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负有重要的责任。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负有相应的责任。三是所有工人对自己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选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选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输渠道。做好的'食品,经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输。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马上解决,并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职责(包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各施工作业班组)
(2)施工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包含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奖惩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会议制度
(2)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人员、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工程承包、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7)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8)重大设备验收制度
(9)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高空、夜间、水上和用电作业等)
(10)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1)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
3.安全规程
(1)各类施工设备操作规程
(2)各施工作业工种作业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分。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穿长大褂必须穿长裤。
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超长、超额乘人、电瓶车客货混载、升降机人货混载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升降机无专人操作开关。
电源线无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进出要害部位不登记或不服从管理者。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1分。
操作旋转机床,钻床戴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
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违章行为。
3.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50~1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2分。
4.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100~3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5.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300~5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6.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7.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认真负责、表现积极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8.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场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务必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才能使职工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懂得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产的要领。为了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产。
2、工程管理部对公司员工要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统一安全生产教育时间,学习有关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思想进行教育,抓好安全生产;
3、公司要根据施工任务和特点,利用安全广告、展览、板报、经验介绍、现场分析、班前班后会、知识竞赛等形式,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负责对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一般应不少于8学时。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手等工种的考核检查,未领取上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对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要组织对其实际操作、理论、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者上岗;
5、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人上岗前要针对不同工种,有目的、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工人熟记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章和安全生产制度,上岗前要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6、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坚持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人员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教育资料
1、三级教育资料
(1)公司级教育资料
①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工程项目(施工队)级教育资料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②在施工程基本状况和务必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如识。
(3)班组级教育资料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
2、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施工人员转人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务必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2)转场教育资料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务必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教育资料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资料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资料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务必理解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末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带给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资料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好处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务必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资料是: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务必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务必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务必清退,严禁使用。
(6)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务必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7)换岗作业务必进行安全和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务必认真进行应对面地、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8)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务必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理解任务。
(9)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务必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
工作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项目成本,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安全生产机构审核,送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安全生产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职工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的费用;
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起重设备及其他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
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抢险应急措施;
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
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二、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或者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按计划计取。
(一)、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计划报批,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生产科按计划报批。
(三)、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
1、参与仓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贯彻有关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仓库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检查仓库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及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4、制订仓库部门教育培训计划,并参加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1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
生产场所、压力管道、放射源、压力容器。
三、资料
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透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18-20__《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为液氯储罐区。
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3、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资料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资料、安全管理措施资料、应急措施等资料。
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5、重大危险源管理
安环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严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时值班,夜间由生产调度负责,白天由车间当班人员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用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7、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
8、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设置氨气泄漏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设置安装监控系统,对液氯系统随时进行监控;
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液氨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液氨储槽区封闭管理。
严格执行液氨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查。
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单位版),编制液
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9、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10、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2
1、自觉参加队组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刻苦学习技术业务,坚持科学养路,严格执行养护安全操作规程。
3、不准违章、冒险作业,采料时严禁挖神仙土,如有违章、冒险现象,一经发现立即纠正。
4、出工前应穿戴好安全标志服帽,同时检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随车出工时,要按规定乘坐,放置好工具,严禁谈笑戏闹,车未停妥时,严禁跳车、扒车。
6、平原地区作业随小四轮和拖拉机带拖斗上下班时,严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栏杆的空拖斗只许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许乘坐二名装卸工,其它载货拖斗一律不许带人,不许超载超坐。山区视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严禁小四轮和拖拉机拖斗带人。
7、用镐开挖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须保持一米,避免对面作业,如必须对面作业,相互间距不得小于五米。
8、在公路维修作业时,应在作业区的二头离作业场所10-15米处,放置安全圆锥柱(墩)或红白相间的施工标志牌,弯道应适当放置远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时还要牵线划块作业,以保证养路工作时间顺利和安全。
9、在路上作业中不准来回奔跑互相打闹戏耍,不准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状态。
10、雨季要坚持值班巡路,发现塌方阻车问题应做好标志,同时立即报告上级,组织力量抢通,并保持水沟畅通及时清理路面杂物。
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称: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拥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业知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的进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专业技术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年度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
资格培训,包括行政执法资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
年度培训,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年度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在岗任职。
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在岗“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培训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建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安排实施。
第六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3
第一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餐饮业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完成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变乱,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纵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餐饮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纵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奉告作业场所和事情岗位存在的危险身分、防范措施及变乱应急措施。
9、本单位一切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事情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增强变乱预防和应急处置惩罚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培训领导共同组成。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事情职能
(1)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新入店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事情;
负责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事情;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视检查、指导事情。
(2)XXX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3)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领导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店员工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更新设备后的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餐饮业及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纵知识和技术;
4.安全设备、办法、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变乱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餐饮业安全生产变乱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
餐饮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入店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上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用新工艺、新技术、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本单位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教学、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纵树模、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课堂教学:培训员按照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课本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作条记备考。
2、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案例分析:通过对餐饮业以往产生变乱或工伤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置惩罚能力。
4、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操纵树模:指派操纵技术突出的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纵规程进行操纵树模,规范员工(出格是新员工)的操纵程序。
6、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的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的考核,考核合
后方可上岗事情。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尺度,懂防范、会操纵。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4
1、各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各车间内有大量的原料、半成品、刨花、锯末、pvc、抹机水、油漆等可燃物,遇到火源极易着火;
砂轮、焊接等,对火花控制不好容易发生火灾;
机械轴承、皮带摩擦生热或用电锯锯硬质木材时间长发热时,也容易引起火灾;
吸塑机、包边机、机贴机、电炉等温度控制或操作不当也会引起火灾,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或使用不慎(电箱内堆积灰尘过多未及时清理),又缺乏必要检修,也能引起火灾;
太阳灯照射不当或使用不慎,极易引起火灾;
由于违反工作制度随意携带明火或吸烟,也会导致火灾。
2、各车间防火要求
(1)各车间存放物料整齐有序,不可堵塞任何消防设施。
成品应及时运走,刨花、锯末每班下班前都要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2)木工车间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明火取暖,如用1000w太阳灯烤射半成品时距离应在300cm左右烤射,烤射时间不可超过3分钟,太阳灯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及时把电源关掉;
(3)木工车间使用下料锯、直v机、横v机等生产时一定不要连续作业超过6小时以上,防止摩擦生热引燃起火;
(4)贴皮车间电炉在操作过程中应温度控制得当,350°温度热包布不可在上面停留2分钟时间,电炉上面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贴皮车间吸塑机、包边机温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作业,吸塑机加热仓温度控制在90°~160°之内,包边机加热仓温度控制在0°~180°之内,加热管温度控制在60°~250°之内,加热仓内严禁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6)贴皮车间、装配车间作业时注意烙铁的使用和放置,严禁放置在靠近易燃的物品旁,抹机水在擦拭清洁的过程中严禁靠近含热量大的机器、工具及物品旁,擦拭后的抹布严禁乱摆放,一定要放置在规定的工位或区域内,每天下班前及时把电源关掉;
(7)贴皮车间网架班在编制网架的过程中,电烫斗同网布在同一位置接触时间不可超过3分钟,操作停留过程中一定要把电烫斗立起放置,不可平面接触在工作台面上,每天下班前及时把电源关掉;
(8)装配车间流水线机仓内每天下班前及时清扫干净,热胶炉温度正常生产时控制在120°~180°之内,开机前融化胶时温度控制在250°内10分钟调回正常使用温度;
(9)车间在操作各种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轴承、滑轨等要经常加油,机器上、电控箱内、机器仓内积落的粉尘每天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干净;
(10)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要求。
电锯等工作间的电气设备应是密封式的.或防爆式的,防止粉尘爆炸(粉尘浓度高时若意外产生火花会引起爆炸);
刨花、锯末较多的电动机(下料锯、直v机、横v机、双边榫、锣机、圆锯机、推台锯),应加防尘罩;
(11)车间落地扇、太阳灯放置位置得当,严禁电源线跨过道阻挡通道,车间内严禁私自同手机充电;
(12)车间内不得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白碘油等易燃物品;
车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
要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等余料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门窗锁门。
(13)要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
各公司须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
第三条
股份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追究对象为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四条
责任追究方式分为:“行政处分”、“责任制年度考评”两种,两种责任追究方式同时执行。
第五条
“行政处分”方式规定如下:
(一)发生一起1人工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降免职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受处分人员1年内不得提拔。
(二)发生一起2人工亡的责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1人工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免职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受处分人员1年半内不得提拔。
(三)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工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免职处分,调离本公司,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受处分人员2年内不得提拔。
(四)年度内累计发生3人及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责任事故的,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五)年度内累计发生5人及以上重伤的责任事故的,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厂区内发生一起相关方1人死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降免职处分。
(七)厂区内发生一起相关方2人及以上死亡的责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相关方死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降免职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
(八)在本单位的子公司领导,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九)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子公司主要责任人员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厂区内相关方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子公司主要责任领导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检查,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定、指令、要求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子公司主要责任领导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发现疑似职业病未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股份公司安委办及总经办报告的,确诊为职业病后,并未及时向(除以上部门外)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包括1周内未上报或政府部门下达未上报处罚通知单),给予主要责任领导警告处分;由于职业禁忌症人员未及时调整岗位或进厂时(每年)未及时安排职业健康体检,发生新增职业病例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降职处分。
(十三)有其他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子公司主要责任领导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等相应处分。
(十四)托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执行。
(十五)兼职多个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业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执行。
第六条
“责任制年度考评”方式规定如下:
(一)根据股份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目标责任书》的规定,每年对照《考核细则》组织对各子公司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年度考评。经考评,凡是列入股份公司“一票否决”单位的,取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参加当年各项先进评比表彰资格,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降职、免职。
(二)发生工亡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单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的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年终奖减半发放,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取消年终奖。
(三)区域内所属子公司发生工亡责任事故的,区域主要负责人的年终奖,按每人次核减5%年终奖。
第七条
对于本制度规定以外的责任追究事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参照本制度同级别的责任追究条款规定,提出对子公司相关责任领导的处理建议,经股份公司安委会研究,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由于子公司发生安全、职业健康等相关事故(事件),子公司出现社保赔付差额部分的,30%由子公司班子成员及二级部门相关责任人承担,承担比例为班子成员占70%,二级部门相关责任人占30%,子公司拿出具体赔偿意见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在年终目标责任制中清算,个人被政府部门处罚的,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已经承担法律责任或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重于股份公司对其处理规定的,不再重复处理;轻于股份公司处理规定的,仍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股份公司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由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本制度执行和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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