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约金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违约金合同1
一、法定违约金
一般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会对违约金作规定,而且有违约金比例或数额,适用法定违约金。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果延期,那么合同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是有一定比例范围的。
二、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的比例在法律中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很多人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
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总房价的20%。但是违约金具体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进行违约责任追究。但是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3、违约金的执行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一般合同违约金不得高于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违约金合同2
原在重庆市一家股份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王勤辞职回南昌。让小王郁闷的是,当他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却被告知,因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他必须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解读:单位不能任意定违约金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标准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规范:
1、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为前提
2、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
违约金合同3
描述:
采购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对整个采购活动的顺利完成影响巨大。当采购合同出现质量违约时,该如何处理?当采购合同出现价格违约时,是否就非要索赔和上诉?当采购合同出现前置期违约时,最佳的处理方案是什么?本课程将结合实际案例,为您详细阐述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的方法与技巧!
解决方案:
①采购合同中的违约,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质量违约。
二是价格违约。
三是前置期和数量违约。
四是服务违约。
②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质量违约时,要处理好常规品违约和定制品违约情况。其中,对于常规质量违约,主要有这两种情况:
一是产品不符合标准,这里的标准可以是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双方约定的公司标准。但不管哪种标准,合同中必须明确标出同时附带违约的处理方法及意见,比如退货、换货等,同时要规定在此期间延误定单损失的惩罚额度。
二是产品合格率低于合同规定下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供方补货或者以扣除质保金的方式解决。
③而对于订制品质量违约,则有这几种处理方式:
其一,产品与图纸不符,如果产品彻底无法修改、使用,应要求退货并索赔损失;如果经过修改能够使用,那么修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应由供方承担,或者以其他形式作为补偿,比如扣除质保金、供方换货、补货等。
其二,所供产品与要求的参数不符,如果颜色不对、花色不对,必须要求供方换货并进行赔偿;若是尺寸不符,如果牵涉出材率问题,可以通过补货形式解决。
其三,所供产品技术规格不符,如公差过大、用料纯度或者标号不对、或者生产工艺不正确,此种情况如果订单不允许改动或者公差无法修葺,必须要求对方退货,并支付赔偿金。
其四,产品功能与性能规格不符,比如功能达不到要求、操作过于复杂不人性化,公司无法接受,此时必须终止合同,宣告采购失败。
④处理采购合同中的价格违约:
首先要找到违约的原因,违约原因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中没有价格调整协议;二是有了价格调整协议,但价格变化超出了协议范围。
其次,根据原因采取对应处理办法。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应附上价格调整协议,价格调整协议一定要规定合同生效的.价格变化幅度最大限度,防止价格变化过大。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有变,我们应该在价格协议的基础上与供方交涉,尽最大努力说服对方履行合同。如果价格变化超过最大幅度,供需双方都可以终止合同或者就价格问题重新签署合同。
⑤处理采购合同中的前置期和数量违约时,要考虑三种情况:
一是前置期滞后违约。
二是前置期提前违约。
三是前置期不稳定违约。
对处理采购合同中的服务违约方面,服务违约一般存在这几种情况:物流服务违约、培训服务违约、设备维护服务违约。
为避免出现物流服务违约,如运输方式选择不正确、包装方式简单不足以保护运输物品、交货地点不明确或不准确、物流公司选择不恰当致使货物丢失等,我门要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运输方式、包装要求、物流公司要求,并采用货到付款方式。
⑥对于培训服务违约,如果是前期培训不足,我们除了积极争取销售方提供服务外,可以采取扣除设备质保金的方式作为违约惩罚。如果是后期培训不及时或者根本没有培训,在合同签订时要写入产品生命周期内培训事宜,明确培训费用。如培训不及时应向该公司领导投诉,或者协商由供方承担请第三方培训的费用。
⑦对于设备维护服务违约,如设备维护人员工作效率低下、费用过高、维护中断等:
首先应与供方进行沟通,如果供方为销售代理或分销商,那么向总经销商投诉;
其次,如果有购买新设备扩建的加护(无问题),以此为条件进行谈判,降低后期费用,并明确写入合同;
再次,根据合同交由有关仲裁部门仲裁或者诉讼,但一般不是情节十分恶劣的情况下,不建议使用此种方式。
最后,将这几部分的思维导图串在一起,就形成了“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的完整流程技巧。
或许文字的话大家并不是很清楚,我们可以看下面的思维导图,能让你更加形象的理解和明白该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
违约金合同4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四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不交违约金;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但不交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培训,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劳动者服务期未满,又不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按“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合同5
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中有如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三倍。
但是在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数额的涉及,笔者认为数额可以双方进行约定,以及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民法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数额不应当奇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20%— 13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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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实践中,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况下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一是培训服务期违约,二是竞业限制违约,但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则有很多。各位可以根据小编提供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来看看违约金是否过高,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违约金合同6
违约金,亦称违约罚款,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为赔偿标准;另外,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的,那么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赔偿金额为准。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组织劳动者参加专项培训,进而签订服务期限约定的协议,那么劳动者在中途提出辞职,就要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那么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的,就必须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合同7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两条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服务期和商业秘密进行违约金的约定。除这两个内容外,不得进行其他违约金的约定。当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只是对用人单位进行约束的,应该还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违约金合同8
违约金,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赔偿金,即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同等的财产予以赔偿。因此,一方违约后,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但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又有例外规定,经营者在有欺诈行为时,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以其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来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该条是我国法律上唯一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与赔偿金的联系
作为常见的违约责任方式,违约金和赔偿金具有不可分的联系。凡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当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另一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补足其差额,违约金与赔偿金之和应等于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它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都是违反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主观要件都是违约方有过错,客观要件都是违约方有违约事实。
那么,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具体有什么区别呢?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
1、定义不同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分为约定违金和法定违约金。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条件有了约定,那么该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数额和支付条件的违约金。违约赔偿金是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该损失为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但在民事法律中赔偿金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成立要件不同
首先,违约金和违约赔偿金的成立都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但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仅就某些具体的特定违约行为约定了违约金的,则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的存在作为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但违约赔偿金不论对什么样的违约行为都适用。
其次,约定违约金的适用须有当事人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条件的约定,否则,相对人不得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赔偿金则不须有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明确规定,只要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赔偿金。
3、性质不同
二者都具有赔偿性,但违约金还有惩罚性的特征。对此,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不很明显,但民事法律却对此有明确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违约金的支付要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一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可见,违约金具有赔偿性。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但并非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则当事人不得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此时的违约金体现了一定的惩罚性。而且在就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之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此时的违约金也体现了一定的惩罚性。违约赔偿金是对相对人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损失的补偿,仅具有赔偿性,违约赔偿金的范围以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以完全赔偿为原则。但《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了赔偿时的合理预见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合同9
20xx年,经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原告温某与被告熊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熊某自愿将座落于清华大道金福花园的一套面积为136.25平米的房屋出售给原告温某,房屋总价款为46万元,买卖合同生效之日原告向被告支付房款16万元,余款30万元在房屋办理权属登记之日付清。被告承诺所出售的房屋的权属明晰,无其他任何产权纠纷,确保该房屋权属的真实性。若双方有一方违约,则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后房屋在办理权属登记过程中发现,该标的房屋于20xx年在某商业银行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30万元。被告熊某在合理期间不能消除该房屋的抵押行为。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原告温某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16万元,并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20000元。
【分歧】
被告熊某以标的房屋办理了抵押贷款,构成房屋买卖交付不能,且被告又不能再合理期间消除房屋的抵押行为,故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予以解除,各方均无异议。房屋买卖合同解决后,双方在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应当予以支持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违约金条款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因此违约金条款也应随之消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表现为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故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的诉请不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000元的诉请应予以支持。
【评析】
赞成第二种意见。即在一方违约情形下导致合同解决的,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当继续有效。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合同依法解决后是否有效的问题,其实质是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独立性的问题。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具有独立性,关键是应视消灭或否定合同效力的原因和违约责任的形态而定。针对合同效力消灭后处理有关事宜的依据,我国《合同法》分别在第57条和第98条作出相应规定。《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不能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无论是“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是“结算和清理条款”,都是当事人为合同效力消灭后如何处理相关事宜而事先约定具有相对独立效力的条款,它不因合同效力的终止或被否认而失去效力,否则这种约定将变得毫无意义。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只有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才可以适用法定解除。本案中被告熊某已先行将标的房屋抵押给了商业银行,该行为可能导致原告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其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原告先行向被告支付了16万元购房款,且浪费原告的时间与精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构成违约,则需向守约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该合同约定是双方在合同订立之时,对合同后续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约定,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予以支持。且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条款,有利于简化后续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便当事人履行并予以履约,减少双方二次纠纷的发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所以本案原告温某要求被告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通过违约条款的适用有利于督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诚信规则,故本案原告原告的诉请应予以支持。
违约金合同10
王女士于XX年10月与某发展商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契约》,同时王女士将所有的房款一次性交齐。按照合同的规定,XX年3月1日前房产交付使用,但至今该楼宇仍未交付使用。王女士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发展商追讨违约金,但又听人说追讨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于是她担心这件案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同时又听说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总房款的千分之一,法院将不会支持。那么,王女士的疑虑到底有无根据呢?
律师认为,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要求给付逾期交楼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其诉讼时效是从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为业主与发展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日来计算违约金的,当事人如果超过两年后再起诉,从起诉日前两年之外的违约金给付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两年之内的违约金给付请求仍然受到保护。像王女士这种情况,逾期交楼已超过了两年,那么从起诉日前两年以外的`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已丧失了胜诉权,将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两年内的违约金支付请求仍然可以得到保护。
其次,违约金如何计算的问题。如果发展商逾期交楼,他已违反了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一般从约定,如无约定的,则可以参照同期银行逾期贷款滞纳金的标准来计算。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当事人违约后,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视为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是过分高于或低于,而不是高于或低于。因为违约金的约定应当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只有约定过高或过低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调整。目前,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对每日计算违约金的标准不一致,但一般是以预售人已收楼款总额为基数,最高额不超过发展商已收楼款总额。其起算点是从预售商品房约定的交楼时间第二天起计至购房人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到发展商具备交楼条件后所发收楼通知之日止,以实际天数计算迟延时间。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则要将免责的天数扣除,但免责事由应由发展商举证并要经法院严格审查。
律师认为,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作为平等主体,发展商不得以合同以外的标准来承担责任。当然,如过高而导致有失公平的,可以按法律规定予以调整。
违约金合同11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进行了限制,但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并未限制,在任何情况下,劳动者都可与用人单位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服务期协议中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数额,竞业限制协议中,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需遵循公平原则。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在劳动法中找不到答案,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中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所以,劳动部该通知成了实践中违约金满天飞的“法律依据”。全国几个劳动争议案件多的省市均先后制定了适用于本省或本市的劳动合同条例,其中对违约金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典型的就是北京和上海对违约金条款的不同规定,北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对违约金的设定基本上不限条件,只是对数额进行限制。而上海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情形,广东针对违约金的地方立法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地方性法规没有违约金的任何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此有所涉及,认为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来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可确认违约金条款无效。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设定违约金,以此套牢劳动者,而不是通过适当的待遇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留住劳动者。最常见的是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约金,更有甚者,有些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不管什么原因解除合同,都要支付违约金,这其中包括辞职、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违纪被辞退等情形。
针对实践中违约金泛滥成灾的现象,《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规范。《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明确了可设立违约金法定情形只有两种: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
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中也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当然只限于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除这两者外约定的其他违约金情况都是无效的。
违约金合同12
合同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
约定违约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合同违约金计算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自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四次调整逾期罚息计算标准,即依次调整为日万分之五、日万分之四、日万分之三、日万分之二点三。如果不考虑罚息发生的时期,一律按日万分之五或日万分之四等计算,是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计算标准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经研究认为,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表述方式为:
逾期罚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按照1999年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20xx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xx〕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7日以法经(1993)56号《关于处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的函复》答复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了逾期交付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而是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提前(或拖期)一天竣工奖(罚)金额按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二至万分之四计取……奖罚数额的比例要对等,但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之三。”]对工程逾期应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不抵触,因此,双方都是本省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违约金合同13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金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同时因为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公权力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以保障合同正义性。平衡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原则的适用,违约金调整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约定为原则,以公权力干预调整为例外补充。违约金的过高或过低的比较标准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违约金的调整幅度体现着惩罚的程度和合同实质正义,因此违约方受到惩罚的程度应当同其过错程度相关联。
合同法违约金最高标准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合同14
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
所谓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预先约定,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应按照一定的计算标准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可以理解为对债的一种担保,也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设立违约金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当事人订立的各类合同一般均有违约金的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多有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有的约定一个固定的数额,有的则按剩余工作年限工资数计算。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还是否有效呢,这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
【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只是“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过从就业的形势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用人单位的主导地位而言,很难说约定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可以约定劳动者担违约金的情形】
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业限制要求的。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违约金如何确定
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违约金合同1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解答。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两种情形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但是,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则不限于此,因为该部分内容属于当事人合意,我们在此不赘述。如果您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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