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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规章制度

时间:2023-01-15 10:35:0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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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规章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处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处规章制度

学生处规章制度1

  为了保持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 一条:学生违反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有关的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对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由家长领回进行教育,看护反醒。违纪后能主动诚实地承认错误者,从轻处理或缩短处分考察期。同时有两种以上的违纪情况或两次以上违纪者加重处分。

  第二条:处分学生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公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犯错误,学校首先给予批评教育。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一学期的旷课累计六十节者;

  (二)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三)酗酒的;校内外吸烟的。

  (四)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场所进行娱乐活的,违反《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

  (六)不诚实,欺骗学校、家长导致不良后果的;

  (七)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的;

  第四条: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可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同时有本规定第三条款中两项或以上行为的;

  (二)一学期的旷课内累计一百节者;

  (三)不服从教师管理,有辱骂殴打教师行为,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

  (四)携带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

  (五)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

  (六)因同学之间的矛盾发生磨擦而打架、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赌博的;

  (七) 吸烟、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屡教不改的;

  (八)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偷窃他人财物,或有敲诈行为的;

  第五条: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给予由家长领回进行教育,在家反省(1-4周): ’

  (一)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二)一学期的旷课累计超一百节者;

  (三)不服从教师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

  (四)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偷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情形之一的学生,在给予处分后,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送有关部门进行矫治或管教。

  第六条:违反学生宿舍有关规定的.,按宿舍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条: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的轻重参照本办法相近条款给予适当的处分。凡触犯国家法律的,送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学生违纪处理程序

  第八条:处分的报批程序:

  (一)对学生违纪处分,先由班主任进行调查,弄清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在2—3天内将违纪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调查报告报年级主任。必要时,年级主任、德育处参与调查。

  (二)德育处接到上述材料后,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根据本办法的条款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经行政会议审批。

  (三)处分公布之前,先请家长来校讲明学生违纪情况,再由年级主任、班主任会同家长与违纪学生谈话,将处分结果通知其本人并进行教育。处分公布时出布告。

  〔四〕 受处分: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时限为一学期,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时限为一学期,到期满如果仍有重犯或表现不好,可延长处分时间。如果延长处分时间到期,仍不能撤消处分,则加重处理。如该生毕业时,处分仍未撤消的,该生德育考核不合格,毕业证办不到,该生不能如期毕业。一年或二年后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治 保主任加意见,学校审核后方可给予补办毕业证书。

  第九条:撤销处分的程序:

  (一)先由本人写出思想表现总结,提出撤销处分申请;

  (二)全班同学讨论通过,团支部、班委会、班主任研究同意,写出鉴定,由班主任签名,连同本人的思想表现总结一起交给年级组长;

  (三)年级组长进行核查,报德育处审定;

学生处规章制度2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否则作迟到处理,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作早退处理,下课铃响前5分钟离开教室者作旷课处理。

  3、学生请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在离校前来不及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在事前持家长证明或由家长来校请班主任办理。

  4、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5、请假在三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处批准,请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办理。

  6、各班设立考勤簿,选派认真负责的同学担任考勤员,严格考勤,及时填写。

  7、各班每周小结一次考勤情况,每月向政教处报告一次,期末总结评比,对全勤的同学和作负责的考勤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学生的出勤情况要记入学生手册,并纳入操行评定内容。

  8、迟到、早退较多的`班不能评为“文明班级”和“优秀班集体”,严重旷课的学生应按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进行纪律处分。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严格按照学校暂行作息时间执行,凡上课铃声响完进入教室的学生为迟到,下课铃声响完之前离开教室为早退,完全没有到教室上课为旷课。学生考勤实施细则:

  一、各班出勤总分为10分,全部没有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得10分,若该班迟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旷课一人扣2分。

  二、不论迟到、早退、旷课一律按纪检人员检查时为准。

  三、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校,否则,按自动旷课论。学生每学期累计旷课72学时,学校以学生自动退学论。

  四、学生请假在纪检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假条,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经班主任同意,由校长批准方可有效。五、班级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长负责掌握考勤。

  六、纪检人员由值周教师、值周学生干部、值周学生担任,并由值周教师填写学生出勤公布栏。

  七、值周领导和团队负责人无定期抽查。

学生处规章制度3

  1.学生要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得在上学和放学路上逗留、打闹,学生放学或节假日没有老师批准不能到学校逗留,否则这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坏、遗失和卫生脏乱等情况,都要追查该生的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校门,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开学校的',必须先向班主任说明,方可进出校门。 3.学生不能按时到校,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长证明;病假要有医生或家长证明。

  4.请假手续:

  ①必须事先请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回校那天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定要有家长的签名。

  ②学生请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内由教导处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考试期间请假经教导处主任批准。

  5.有关迟到、早退、旷课的处理:

  ①在规定时间内无请假不到校,或过后不补假者作旷课处理,上课铃响后未进教室作迟到处理,老师未宣布下课而离开者作早退处理,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

  ②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班主任一定要在当日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的原因,并及时教育学生。 ③旷课累计超过5节的要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学生; 10节以上的要向教导处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分。

学生处规章制度4

  一、执行考勤制度是建立学校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通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二、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早读、上课、晚自习、实验、实习、升旗、课间操及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由各班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具体执罚。

  三、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学习及活动者,必须事前填好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要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三天以上报政教处请主管校长批准。

  四、放假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放假没有按时返校者,又没有家长的电话请假,班主任在当天晚上要与家长取得联系,核实学生的真正去向,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五、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签名的请假条,或电话请假。班主任将学生及家长签名的请假条统一收藏保管,然后要求学生填写政教处下发的请假条,班主任签名同意后,门卫才给予放行。

  六、自习、上课的.考勤由当节任课老师负责,各年级部自行制定学生考勤登记表,任课老师按学生到岗情况在登记表上填写:“全到”或“缺几人”,并签名,若有缺勤的,课后务必通知班主任,同时值日班干应在班务日志计载具体情况。其它情况考勤由值日班干负责。

  七、发现无故旷课的学生由班长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同时报告年级部主任,并调查了解学生去向,情况严重者报告政教处或校长室。查实情况后,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八、每天晚二班主任要检查班务日志,及时了解当天的考勤情况,对于未请假旷到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查明原因,减少安全隐患,并告知家长。

  九、每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学生全学期出勤情况抄入学生档案或成绩报告单并告知学生家长,且与评优相结合

学生处规章制度5

  一、目的与原则

  处分学生的目的是教育学生,不是惩罚学生。

  处分学生应该遵循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与集中的原则。

  二、处分等级

  处分等级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遣送反思、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等。

  三、处分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大声喊叫、穿拖鞋进教室,经教育不改的;

  (2)浪费粮食、浪费水电,经教育不改的;

  (3)一月累计旷课达七节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4)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三倍赔偿);

  (5)乱泼、乱倒,经教育三次以上不改的;

  (6)传看黄色、武侠等与学习无关的书籍的;

  (7)同学交往不当,影响同学学习和生活的;

  (8)课间颠打、推靠栏杆,经教育二次以上不改的;

  (9)不尊重老师,造成影响的;

  (10)上课睡觉、做小动作,经教育不改的;

  (11)打饭打水插队、敲打盆(桶),经教育二次以上不改的;

  (12)一次进餐,两次打菜的(并处每次10元罚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上述情况较严重的,并造成影响的;

  (2)一月累计旷课达十四节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3)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

  (4)大型考试舞弊,造成较坏影响的;

  (5)向其他同学索要钱物的(1元以内的);

  (6)男女同学交往不正常的;

  (7)出手打架,造成轻伤的(未还手的不追究责任,医药费全部由凶手承担);

  (8)吸烟、酗酒、赌博,经教育不改的;

  (9)私自使用电器,但未造成后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上述情况较严重的,并造成较坏影响的;

  (2)向他人索要钱物1元以上的,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3)持械打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未还手的不追究责任,医药费全部由凶手承担);

  (4)一月累计旷课达二十一节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5)不履行请假手续离校一次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6)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动手打学生干部或采取其他方式报复的;

  (7)谈情说爱的;

  (8)有偷盗行为(价值10元以上),及时承认错误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遣送反思处分:

  上述三条列举的各项,违反次数较多,且造成一定影响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1)一月累计旷课达一周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2)累计三次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3)不服从老师教育,打骂老师的;

  (4)有偷盗行为(价值10元以上),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5)私自使用电器,造成后果的(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全责);

  (6)持械打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打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累计3次的(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7)有组织,有计划打群架的首犯和策划者;

  (8)留校察看期间又严重违纪的;

  (9)损坏公物情节较重的,并拒不赔偿的(对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10)不履行请假手续离校二次以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1)翻越围墙出校一次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2)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经多次教育不改的;

  (13)所作所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拘留的;

  (2)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

  四、处分使用:

  1、凡受到处分且未被撤消者,不得评优、评先。处分在留校察看以上的,离校时未撤消,参军等政治审查时,学校一律不签字。

  2、凡遣送反思、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的,学校不退任何费用。

  五、处分程序:

  1、调查:相关班主任配合政教处进行认真调查,写成文字材料,由受处分的学生签字并通知家长。

  2、核查:由政教处进行核实。

  3、组建处分小组:组长由政教处主任担任。组员:班主任、学生所在班级委员会成员一名。

  4、讨论处分结果:小组依据校纪校规,实事求是评议犯错误学生的行为,本着教育本人的原则,准确地给予处分并填写《纪律处分登记表》。

  5、通报:受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由政教处以处分决定的形式予以通报;受遣送反思以上处分的经校长审批后由政教处通报。

  6、教育转化:相关班主任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转化工作,告知如果表现良好可以撤消处分。

  六、处分的撤销:

  对确有悔改表现且在规定时间内无违纪现象或有良好表现可以撤销其处分。受记过以下处分的撤销处分的最低时限为一学期;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上的撤销处分的最低时限为一年。

  七、解释:

  本规定的解释由政教处负责。

学生处规章制度6

  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二、各班级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三、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

  四、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五、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六、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七、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八、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医疗机构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医疗机构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九、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黄泥湾学区

学生处规章制度7

  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第六条学校卫生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性病及艾滋病的预防与了解。

  第八条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第九条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条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第十一条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第十二条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卫生室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卫生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三条每周对学校内食堂、商店等提供的食品、生活用品等进行检查。第十四条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学生处规章制度8

  一、学生必须按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报到,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及规定参加的会议和校内外活动均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四次以旷课一课时计。

  三、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报政教处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视为旷课。

  四、对旷课学生,班主任要负责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一定范围进行检查。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4课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8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达两周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对旷课学生的`处分,要按规定报批,并在校内张榜公布,同时通知其家长。

  五、学生因故需请假者,通过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政教处批准;请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请假期满,应向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要事,

  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七、学生请病假,须有校医务室或校外医院的休假证明;学生请事假,须有家长签署的请假条。

  八、各教学班必须坚持每天考勤,政教处要定期公布各班出勤情况。

  九、各教学班的出勤和考勤情况,是班级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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