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规章制度(通用31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家委会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委会规章制度 1
为保证本班家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确保家委会有效运转,特制定该规章制度,请家委会各成员遵照执行。
一、家委会宗旨
1、家长在学校、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支持、监督、促进学校和班级的各项工作
2、加强学校、班级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传递信息、交流经验、促进教学
3、在孩子学好课本知识的同时,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孩子的课余生活充实、生动、有益
4、充分发挥广大家长的才能,充分利用资源更好的为班级综合提升贡献力量
二、成员要求
1、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服从于家委会宗旨
2、各成员要负责家委会的总体管理,禁止出现拉帮结派情况
3、各成员积极响应家委会号召,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家委会活动费用原则上每学期收取一次,收取额度原则上与本学期预算费用相当
2、每学期如出现费用结余自动转入下学期,如出现费用不足,根据需要予以补收。
3、家委会经费主要用于班级辅助教材、教学用具、活动宣传、实践活动等班级统一事项支出。如涉及聚餐、小范围活动的,原则上单独缴纳,如得到家长的'全体同意才可以用于支配。
4、采购部在进行采购时应做到货比三家,并且留存购买发票(收据)、网购抓图作为报账凭证。
5、家委会账目建立收支明细表,逐笔记录各项支出,财务部、采购部负责按月对账,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并且做到每月、每半年进行公示。
四、活动组织
1、班级活动的组织要提前准备活动方案,做到最大限度的通知到所有家长、孩子
2、各位家长、孩子参加活动要按照要求报名、填写信息,非特殊情况不要临时取消
五、信息反馈机制
1、家委会各成员的重要建议、意见,原则上采取逐级反馈制度,首先向本部副部长或者副部长反馈,由部长或者副部长向会长反馈。
2、沟通的形式可以通过邮件、qq、微信、短信、面谈、电话等多种形式。
3、针对比较好的建议,由会长负责安排实施。
4、对需要征求意见的建议,由会长安排通过qq群或者班级博客进行意见征集。
5、家委会各成员如需在博客发送内容需征得会长同意,由会长或者副会长或者宣传部部长予以发布。
六、进入、退出机制
1、家委会热烈欢迎广大家长的加入,每个家庭不局限参入人数。
2、如要继续报名参入可与各分部部长、会长报名。
3、如涉及部门间人员调整,需经得会长同意,部门间部长沟通后调整。
4、如因特殊原因需退出家委会,会员可向分部部长申请后退出,各部部长、副部长需经会长同意,与班主任沟通后确定。
5、副会长、会长退出需与班主任沟通后确定。
其他问题采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家委会规章制度 2
一、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配合学校教育思想,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方法。对所在社区家庭教育进行咨询,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3、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6、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年级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每学期为学校改进办学提供提案。
7、每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如遇特殊情况也可根据需要由家长委员会或学校提议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家长委员会委员守则
1、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4、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
5、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6、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7、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8、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9、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10、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三、家长委员会工作考核
期末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优秀的家长委员及好家长代表。
家委会规章制度 3
为规范班级家委会工作,充分发挥家委会桥梁纽带作用,确保家委会有效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工作任务
1、团结家长力量,为家校合作营造和谐氛围。
2、关心和支持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关注班级发展,听取、联系、反映全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为班级进步建言献策。
3、管好用好“班级活动基金”,多为学生组织活动和社会实践,丰富学生课外生活。
二、会议组织
1、家委会会议通常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可指定临时负责人,原则上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
2、家委会会议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安排、落实、总结各项工作,如班级或学校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形式:真人座谈或在线会议
3、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形成决议时,必须参加人员多数同意。
三、经费管理
1、经家委会讨论同意后建立“班级活动基金”,由家委会财经委员(后期增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负责基金的筹措和财务管理工作。
2、家委会活动费用通常每学期收取一次,收取额度原则上与本学期预算费用相当。每学期如出现费用结余,自动转入下学期,如出现费用不足,根据需要予以补收。
3、家委会经费主要用于班级活动宣传、社会实践、氛围营造,美化环境等班级统一事项支出。属于小范围活动的.,原则上单独缴纳,如得到家长的同意才可以用于支配。
4、在进行采购时应做到货比三家,并且留存购买发票(收据)、网购抓图作为报账凭证。
5、本着公平、公开、节约的原则,家委会账目建立收支明细表,逐笔记录各项支出,每学期公示收取、开支和结余情况。
6、班费开支和报销需经家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四、活动开展
1、家委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规则、有组织的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班级的同意或认可,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班级反馈。
2、班级活动的组织要提前准备活动方案,做到最大限度的通知到所有家长和孩子,各位家长、孩子参加活动要按照要求报名、填写信息。
3、家委会的所有活动均是为了孩子,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管人,在公共场所组织的活动原则上要求家长与孩子一同参加。
五、沟通反馈
1、家委会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广泛征求家长对班级、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沟通的形式可采取QQ、微信、短信、面谈、电话等多种形式。
3、家委会对班级工作若有意见、建议、质疑,可直接或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出。
4、家委会每学年向全体家长报告一次工作。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家委会会议商定。
家委会规章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海沧实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的具体工作是: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参与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
3.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4.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为目的,热情地为全体家长服务。
6.积极组织好家长经验交流活动。
7.指导各班家长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
1.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二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群众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家委会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组成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方共同召集家委会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领导和家委会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班级家长小组,一般由5—8名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小组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家长小组在家委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各班的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长小组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章评比表彰先进
第七条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六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第八条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1.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
2.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3.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交流平台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第九条先进家长、优秀家长的评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长小组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并在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1.热心为大家服务
2.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表现好,成绩突出。
3.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
4.热爱幼教事业。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
先进家长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为突出。
第四章有关经费问题
第十条由家委会组织的各项联谊、竞赛评比等社会性活动,其费用由幼儿园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补补充。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家委会规章制度 5
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及时改进与完善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和谐发展,促使家校双方密切联系,形成合力,为孩子今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成立桑园子学校家长委员会,具体制度如下:
一、设立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秘书处秘书长负责,再聘请二名兼职干部负责处理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处下设信息宣传组,专家咨询组,家校通业务指导组和政务服务组处理家长委员会常务事务。
二、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情况特殊时可增加次数,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征求家长对学校意见,并且广泛交流学校、班级的学习、活动情况,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并将所了解到的新信息、新观念及时反馈学校相关部门或班级中去。
三、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学校常务委员会,常委将学校的会议精神贯彻到各班。
四、举办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学校通讯、家校联系卡。
五、建立家长学校有关制度。
六、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组成人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或家长自荐,由校方领导审定。家委会成员可自由来校参与学校相关领域的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建议
七、认真开展好家长学校工作,真正体现学校的“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办学思想。
八、家长委员会职责:
1、听取、联系、反映全校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教育水平、教育质量、学生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学校领导或老师,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2、积极跟进学校各级管理层对家长们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家长。
3、宣传学校教学成果和向学校提供教学改革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舆论的氛围。
4、向家长宣传教育政策,帮助家长端正教育观念,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迫切性、目的性,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的观念。
5、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策划,提供挖掘周边资源,帮助促进学生发展。
6、积极参与,配合学校和班级开展各类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7、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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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了更好地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把我校办成有特色的优质学校,特成立xxx家长委员会。
2、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全体家长支持教育、参与助学、沟通学校与社会、家庭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二、组织机构
1、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关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有一定的工作协调能力。
2、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年级家长委员会推出“家长委员会候选人”,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由学校发给聘书。
3、家长常务委员会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物。
4、家长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每一年进行一次调整。
三、权利与义务
1、支持关心学校的办学,有不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问题的权利,有察看学校教学设施、安全制度,对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状况作出评价的权利。
2、有了解学校办学思路、设想和有关制度及重大决议的权利。有动员家长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与家长学校学习和班级活动以及学校重大文化活动的权利。
3、有利用家庭广泛联系社会的优势,尽可能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的义务;有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形象,利用一切合法的途径,帮助学校排除发展的障碍,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义务。
4、有收集汇总家长意见,归纳家长反映的问题,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有向学校提出质疑的权利。
四、工作制度
1、家长委员会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事先应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经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例会。
3、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委员。
4、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工作,出席人数应超过2/3,表决决议时以超过半数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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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及时改进与完善幼儿园各项工作,协调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和谐发展,促使家园双方密切联系,形成合力,为孩子今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成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制度: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幼儿园工作的在园幼儿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或家长自荐,由园方行政领导审定。
3、家委会成员每学期参加至少4次会议,广泛交流幼儿园、年级、班级的学习、活动情况,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并将所了解到的新信息、新观念及时带到有关部门或者班级中去。
4、家委会成员每月1-2次来园参与幼儿园相关领域的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建议。
家长委员会职责:
1、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2、积极跟进幼儿园各级管理层对家长们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家长。
3、宣传幼儿园教学成果和向幼儿园提供教学改革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舆论的氛围。
4、向家长宣传教育政策,帮助家长端正教育观念,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迫切性、目的性,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的观念。
5、参与幼儿园重大活动策划,提供挖掘周边资源,帮助促进幼儿园发展。
6、积极参与,配合幼儿园和班级开展各类活动,协助幼儿园加强科学管理。
7、有义务主动为幼儿园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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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密切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作,本制度制定,提出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利与义务,以及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办法,规范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运行。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名称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和家庭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依法设立,以学校和家长为主要成员,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分为校级和班级两个层次。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须为学校和家长共同选举产生,名称为“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章职责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学校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2、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参与学校的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工作;
3、鼓励家长们热情参与学校的实践活动,增强家校互动和沟通,促进家庭教育。
(二)校级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1、研究学校制定的教学、管理及育人方案,向学校提出建议;
2、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组织开展有益的家庭教育活动;
3、监督学校教学评估、德育评价和保卫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4、协助学校开展学科竞赛、艺术节、文化课外活动等工作;
5、协助学校筹备家长学校的相关课程,丰富家长的教育知识。
(三)班级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1、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积极配合教师的教育工作;
2、与班级家长充分沟通,协调家校关系,开展班级家长会议;
3、帮助班级教师组织学生的各项学科活动或其他与学生发展有关的活动;
4、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及时向家长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方面的问题。
第四章成员和选举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组成人员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生家长代表、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
1、学生家长代表应覆盖所有年龄段、所有社会群体,以全面代表家庭群体;
2、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能够提供专业的教育知识和管理经验,以面向学校管理、教师专业层面代表学校的利益。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1、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应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2、选举应依法公开、公正、透明,选举结果应当公开发布;
3、学校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两年,期满后需重新选举。在任满一年前,应当开始进行选举工作,任期两年;
4、选举应先进行提名,由学校领导层拟定候选人名单,由学校全体家长进行表决,票多者当选;
5、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产生,应当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近一半以上成员一致通过。
第五章工作机制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会议制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有条不紊。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举行临时会议。聚焦学生实际需要、学校管理需求等议题,共商发展,共同维护学生利益。
(三)每年年底应当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下年的规划。同时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学校Newsletter,以便及时发布学校家长委员会官方信息、最新活动等。
第六章责任和义务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当具有服务意识,为学生、家长、学校服务,依法行使职权。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保证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不得泄露学校保密资料,不得随意发表和传播不利于学校现状和声誉的言论和信息。
(四)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珍惜学校、家校合作的机会和资源,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为共同培养优秀的学生而努力奋斗。
第七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规定立即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学校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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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到5名家长组成。
4、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长、各班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5到10名家长组成。
5、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五名成员产生。
6、学校家长委员会选出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五、附则
1、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支部活动室。
2、家长委员直接与各班主任、各年级组长、学生处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3、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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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为幼儿健康成长服务,规范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幼儿园德育教育的重要支持力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幼儿园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提高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参与度和教育意识,积极参与幼儿园德育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园和谐的幼儿园,共同发挥家校合作的作用。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以德育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厚重感为准则,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鼓励家长亲身参加各项活动,丰富幼儿园教育内涵。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家长代表组成。每个班级由3-5名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主席由全体家长代表推举产生,班级家长委员会主席由班级家长代表推举产生。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办公室由家长委员会主席负责,并设副主席若干名,以及聘请必需工作人员,助手等。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在法律、法规以及幼儿园校规校纪的范围内,具有以下权利:
(一)提供教育及校务意见;
(二)办理材料、征询建议,向学校反映社会公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参加学校的大事拜访、汇报会等活动;
(四)监督学校的管理工作,促进校风校容持续改善;
(五)对校政职能部门和有关负责人进行建议或反映;
(六)在家庭和幼儿园中普及思想、法律和科学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密切与学校的'合作。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发扬奉献、务实、创新、团结的精神,积极参与班级、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积极履行家长职责,督促子女完成学业,遵守学校规则,关心、支持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
(三)广泛了解基层社情民意,及时反映市民意见、要求和建议,协调乡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及时调解一些社会矛盾,维护局面和谐、稳定;
(四)积极参与和支持家庭文化活动、社区祭祀活动,创造浓郁人文氛围。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在家长代表委员中推选家长委员会主席及其工作小组,建立首席代表制度,从而确立与学校教育督导的有机联系,杜绝无牵头、乱作为,从而切实保证德育教育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协调家庭教育与幼儿园相结合,督促全体父母对子女进行守护引领,自觉做子女的知心朋友和良师益友,将家庭教育融入幼儿园教育中去,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全面的教育和关爱。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积极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根据不同需求,甄选专家,精心筹备各类优秀的家庭教育讲座、论坛,使家庭教育更科学化、人性化、有效化,促进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相结合。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开展家长研讨会和实践活动,促进家长之间、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规范网上与家长的交流,使网上的交流成为配合传统形式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每位家长都能在家中与学校及时交流、咨询和反馈问题。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主席领导下的全体委员会成员,应按照幼儿院里的工作部署,积极行动,明确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主席应召集全体委员会成员研究讨论有关幼儿园德育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合理化意见,配合幼儿园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大计进行合理部署,共同使园所的广大家长全面参与和积极支持幼儿园配套设施建设、教学改革。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主席应带头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具有实效的家校合作活动,确保氛围和谐、气氛融洽。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致力于发挥自身作用,充分发挥教育委员会的监督与服务功能,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德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 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家长委员会应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德育工作负有监督职责,对学校提出专业性和指导性意见,推动学校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家长委员会应注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德育工作的质量监督,并及时反馈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改正。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认真听取家长委员会在教育教学工作和德育工作上的意见,并在合理范围内依照建议、意见办理有关事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应当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家长、幼儿参观教育实践基地,进行互动、交流,提高教育品位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三条、关于本规章制度中未涉及的事项,应遵照幼儿园、国家法律或其它规定处理。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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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长委员会是有学校德育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3、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相关的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4、每个班可设3-5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长委员会组长。年级组在家长委员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校级家长委员。
5、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6、家长委员会活动的内容: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的工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发展,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委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委会委员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家委会规章制度 12
一、前言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学前教育重要的一环,对于提高家园合作、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推进幼儿园管理工作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制度旨在规范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其能够有效开展工作,为幼儿园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一)组成
家长委员会由幼儿园的家长代表组成,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不得多于15人,委员会成员的产生通过幼儿园组织的选举程序进行,任期为两年,连任不超过一届。
(二)职责
1.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园共育,为家长提供教育咨询服务。
2.积极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和家园联谊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3.关注幼儿园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监督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
5.维护幼儿园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园合作。
三、家长委员会的运作方式
(一)例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幼儿园各项事务,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需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例会。
(二)工作报告
家长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工作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三)议题的提出
委员会成员可以向委员会提出相关议题,经过讨论和表决后,确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四)职责分工
家长委员会应当根据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对委员会内部的职责进行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任务,确保工作落实。
四、家长委员会的选举与产生
(一)选举程序
1.由幼儿园根据委员会人数制定选举方案,明确候选人的资格要求、提名方式、投票程序等内容。
2.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确保每个家长都有参与的机会和权利。
3.选举方式可以采取现场投票或者网上投票等形式,具体方式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产生程序
1.经过选举产生的家长委员会成员,需在一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委员会的职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职务。
2.委员会成员产生后,需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委员会成员了解职责、任务、工作方式等相关内容。
五、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管理
(一)评估机制
幼儿园应当定期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其工作的有效性和成效。
(二)奖惩机制
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对于工作不力、违规违纪等情况,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罚。
(三)信息公开
幼儿园应当及时向家长委员会公开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相关信息,以便委员会成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督促落实
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得到落实和推进。
六、家长委员会的解散与改组
(一)解散程序
1.家长委员会可以自行提出解散申请,或者由幼儿园提出解散建议。
2.经过委员会成员表决,确定解散方案。
(二)改组程序
1.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家长委员会进行改组。
2.改组程序与选举程序类似,需要经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投票程序。
七、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家长委员会讨论和表决,并经过幼儿园确认和公告。本制度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家委会规章制度 13
一、目的
为切实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育人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对学校工作的了解、配合和监督,各年级在学校的指导下设立学生家长委员会。
二、宗旨
通过学校与家长、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
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校外学习,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
三、任务
1、认真听取学校对家庭教育和家长的要求,按学校部署组织好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2、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全面关心子女的思想和学习,努力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
4、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5、多方面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与建设,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四、组织
1、本委员会是社会群众监督机构,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受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
2、凡在校学习的学生家长,经学生所在班级推荐和学校研究,聘为委员会委员,如学生毕业,家长自动离职。
3、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4、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会议1次,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意见。
家委会规章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如皋市经搬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群众性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加强家长、社会与学校的联系,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协助学校拓展多种育人渠道,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分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学校、年级、班级的三级家长委员会分别由9个、20人、5人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是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的关心孩子成长、热心学校教育、支持学校工作,并且有一定教育组织能力和经验的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成员可由学生推荐、家长自荐、互荐和学校推荐的方式产生。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每年一届,可连荐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该生家长的家委员会委员自行卸任。
第七条校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室设于如皋市经搬中学校长办公室。常设联系电话:
第八条本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常务工作,负责制订学期工作计划,计划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职能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能
1、宣传职能: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弘扬尊重人才、尊师重教、关爱学生的社会风气。
2、桥梁职能:沟通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的联系,促进三者之间的互动和协调发展。
3、教育职能: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指导家长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
4、助学职能:支持学校改善教育环境和办学条件,促进学校不断发展。
5、管理职能:参与和协助学校做好一定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知晓上级的教育政策、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略和教育现状;
2、参与权:有权视导学校工作,参与学校的活动策划;
3、监督权: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人员的工作予以监督、评议、质询和提出批评;
4、建议权:有权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有以下义务:
1、了解和理解学校的教育和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和培养目标,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参与学校举行的素质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2、听取和反映家长的意见或建议,协调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接受家长的咨询和求助,并及时与学校反映沟通。
3、力所能及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和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帮助学校解决办学困难。
4、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家委会规章制度 15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政教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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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 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校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一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
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校长、名誉校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 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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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湖学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德育室牵头,学校团支部、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内组织。其作用是发挥社区、家庭和学校相结合的综合教育功能。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一体化。努力实施义务教育法,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促进学校“立德、启智、争上游”办学思想的贯彻落实。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本着推荐和自愿相结合原则,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家长委员会成员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协助学校搞好有关的教育工作,监督学校的收费情况,代表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均由学生家长代表担任。
五、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三次。(一般为开学初、期中和期末)
六、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学习有关教育的理论和要求精神,了解教育动态。
2、听取学校教育教学的有关工作要求精神。
3、商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配合、协调。
4、参与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如听课、评课等)
5、监督学校的收费情况,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6、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一学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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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青少年教育的法律法规,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水平,培养21世纪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进行校外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工作要遵循我校和青少年思想品德实际。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保护学校、家长、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将保持相对稳定,工作要系统化、制度化。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制定近远期教育目标。
第七条:宣传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条:协助学校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贯彻实施。
第九条:传递学校信息,协调各种关系,优化育人环境。
第十条:监督学校对学生代管经费的收支结算情况。
第十一条:及时反馈家庭、社会对学校的意见要求。
第三章:家长委员会组成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组成一般是:由家长和学生推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考虑,推选出家长代表若干名,筹备会上由家长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由一名总理事,两名理事,若干名委员组成,学校颁发骋书并宣告成立。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一般三年换届。
第四章:家长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每期在开学第二周和半期考试后各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会议一般由总理事协调两名理事召集并主持会议,重大问题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学校应向委员通报学校工作计划、成就、问题和经费收支等情况,供委员了解和讨论。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应把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其决议、结果向学校和全体家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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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与幼儿园间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能有效地促进幼儿园与家庭、社会的密切联系,使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取得良好的整体效应。我园成立本年度家长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家长的积极性,密切幼儿园与社会、家长的联系,共负教育幼儿、培养祖国未来人才的责任。
一、家长委员会主要任务
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条指出:“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的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二、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委员会由园长、保教主任及各班1名家长组成。
(二)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
三、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指导思想
1.依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的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2.落实园所三规划,构建园所、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加强家庭与幼儿园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家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目的与意义
为加强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密切教师与家长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幼儿园教育的监督作用,增强幼儿园工作的`透明度,增进幼儿园与家长、社会的相互了解,确保幼儿园教育的自律和公正,认真落实“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开办让家长、社会满意的教育,通过与家长委员会共同配合,使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达到“同步”、教师和家长教育达到“同心”、园所和社区教育达到“合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及时改进与完善幼儿园各项工作,促使家园双方密切联系,为孩子今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成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
四、家长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更好的配好。
(二)园所每学期向家长委员会汇报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学年中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委员会。
(三)帮助其它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解释工作。
(四)家委会成员要听取家长对幼儿园教学工作、教师师德、伙食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提供给幼儿园行政部门,供幼儿园领导决策。
(五)参与幼儿园的活动:因为参与活动是家长沟通幼儿园教育、沟通亲子关系的最佳时机。家长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园所组织幼儿、家长积极参与文化活动,如“六一”儿童节及新年活动等。
(六)维护幼儿园形象,提升幼儿园品牌。家长是园所形象的维护者、品牌的宣传者,家委会应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地宣传、介绍幼儿园教育教学情况,协助园所及时把办学情况反馈给家长,主动宣传幼儿园的成果。
(七)家长委员会的成员要坚持民主、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好各项工作。
家委会规章制度 20
为密切家、校关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激发广大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办好第三小学,在家长自愿、教师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成立了家长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校长助理室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三、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每班共设二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年级组再推选一名为校级家长委员。
五、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六、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应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长委员会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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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体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学校加强家长委员会基本制度建设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建设中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让家长议校事、参校政、理校务,推动家校共建、开放办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三级家长委员会
班级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统一部署下,经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深入了解、调查和民主推荐,每班推选5~10名关心学校、支持教育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家长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
年级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每个班推荐5名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
校级家长委员会:主要从班级委员会成员中产生,采取家长自荐、互荐和班主任提名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并征求各班班主任、各级部的意见,各年级按照适当比例,从候选人中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最后经全体学生家长表决通过。校级委员会一般由60名左右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6名。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设置和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采取“常委”家长轮流驻校制,参与学校相关会议,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记录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优秀典型事迹。
家长委员会主要参与下列事务:
(一)参与学校规划制定。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规划制定工作,为学校未来发展出谋划策,并且做好宣传工作。
(二)参与学校重大活动。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的策划、开展及评价,为重大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学校在活动前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告之家长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以及时间、场地等事项。活动后,家委会成员参与学校对活动的评价反馈,并提出建议。家长委员会每学期都要参与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对每一个任课教师的师德满意度划出等级,占师德考核测评分数的20%。
(三)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到校听课一至二次,配合学校进行教学流程管理,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学校项目管理。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家长、社区、安全等项目管理工作,配合学校构建完善的管理系统。
(五)参与班级管理。家长委员会参与班级工作计划的制定,配合班主任共同开展好班级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定期与班主任交换意见。
(六)建立校外辅导员队伍。根据家长的能力与特长,担任学校的校外辅导员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全面培养学生。
二、联席会议制度
班级每学期分别举行至少一次家长委员会会议,校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集中会议,确保家长对学校办学、监督管理的高效性和制度化。
班级家长委员会会议要求:由班主任负责组织会议,通报班级管理的工作情况和学生日常表现情况,征求家长对班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班级家长委员会对班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协助班级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年级家长委员会会议要求:由年级主任负责组织会议,通报年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效果,征求家长对年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年级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
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要求: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会议时间,校长、分管校长和分管处室主任参加,听取学校关于规划、教育教学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家长委员会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听证,对学校管理和教师师德进行评价,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监督建议制度
学校开展“家长接访日”和“课堂开放日”活动,在“家长开放日”,家长可向轮流驻校办公的“常委”家长反映学校办学情况,一般问题由家长委员会当场给予答复,重大问题由常委会研究或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后给予答复。“课堂开放日”每月不少于两次,一次开放一个年级,家长凭听课证进课堂听课、评课,与教师交流学生情况。
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与委员会成员的联系,每学期要通过问卷、访谈、座谈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征集在育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发现的问题,分层梳理归类,提出整改要求,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认为当前能够实施的建议,指定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落实,对当前还不具备实施条件,但对学校将来发展有积极作用的建议,要求校长办公室整理归档,待条件成熟时予以实施。
学校要把解决家长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列入教代会工作报告,家长委员会对学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在实施咨询与监督的.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公正严明,实事求是,尊重教职工人格,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学校向家长委员会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一是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目标和思路;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素质和促进学生成长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阐明学校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争取家长与社会的支持和理解。二是针对家长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校组织实施情况及整改的措施。三是对上一次家长委员会会议商讨议题的落实情况作出汇报。
(二)时间与方式。学校家长委员会大的集体会议每学期安排两次,第一次在学期初,通报学校工作计划,第二次在学期末,就学校一学期以来的工作和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系统的总结。此外,学校与家长委员会成员建立电话、飞信、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征求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沟通,推动学校发展。
家委会规章制度 22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的做好学校各项工作,提高广大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紧密配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体系。特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的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主要途径。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是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是积极研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是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组织结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
第五条:由各班产生的家长代表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每个级部推荐代表组成学校的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秘书长一名,委员6-12名。主任由学校提出候选人,家长代表选举产生。副主任、秘书长由主任提出候选人,家长代表选举产生。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实行连任制。一般情况下连任至本年级毕业。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可由班主任提名增补代表。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
职 责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职责:家长委员会在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可由学校安排进教室听课,或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到校听课,与学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学工作;有向学校咨询,了解学校的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定、政策的权利;与学校商量后,有巡视学校,知晓、参与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协调学校和家长的关系,协助学校解决学校和社会的矛盾纠纷等;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向学校反映,或以提案的形式向家长委员会提出。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主任职责
1、定期与学校保持联系。
2、制定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3、主持家长委员会工作和主持家长会议。
4、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秘书长职责
1、在家长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处理委员会的事务。
2、负责委员会成员之间的联络。
3、负责家委会微信群的维护。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一) 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1、新学期教职工会议
2、开学典礼
3、毕业典礼
4、成人礼
5、高考百日誓师大会
6、体育节
7、元旦联欢
(二)参加学校的常规工作
1、月升旗仪式
2、校园开放日
3、月家长讲座
(三)平时工作
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利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纽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没能理解时,有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附 则
第十五条:为使家长委员会起到联系家长和学校的桥梁作用,特设家长信箱:设立于学校传达室门口,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建议。家长委员会接待日,每逢学校召开学生家长会期间,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
第十六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家委会规章制度 23
第一条学校设立学校、学部、年级、班级四级家委会,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学校家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部长8名。学校家委会成员同时兼任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任期为3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章程;
(二)定期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
(三)讨论通过涉及学生利益的校服定制、学生用品选用、学生奖惩、社会实践活动等内容;
(四)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学校沟通交流;
(五)参与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的满意度测评。
第三条协助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保障家长委员会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经费。建立家长委员会例会制度和驻校办公制度,协助学校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家长成立护岗志愿者队伍,举行家教公益报告会,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参与校内外管理等。
家委会规章制度 24
为提高幼儿教育的整体效能,促使幼儿全面发展,促进幼儿园、家庭、社会教育的一体化,使家长工作做到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以下家长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
1、在每学年开始时,要及时发动、组织家长成立新一届家长委员会。
2、幼儿园领导及各班老师要积极支持家委会、家长工作小组,经常交流情况,共商教育方法。
3、幼儿园领导及各班老师要通过家委会及家长小组及时、虚心听取家长对幼儿园、班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做好家园联系工作
1、建立家访制度。新生入园前后对每个幼儿进行家访,以后每学年普访一次。
2、建立家、园联系手册,每周公布教育教学内容,评定幼儿在园表现,期末对幼儿进行全面小结,并确定接待日,与每位家长面谈。
3、 开展家长咨询活动,为家长解答有关幼儿教育的问题,指导家长正确进行家庭教育。
三、成立家长学校,组织多种形式的家长活动
1、每学年开始召开新生家长会,介绍幼儿园情况及办园指导思想。
2、成立家长学校,健全组织机构,每学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期家长学校教育活动。
3、 期初或期末召开一次家长会。
4、 每学期开展一次家长观摩或参与的半日活动(或开放周活动)。
5、 每学期开展一次家园同乐活动,如节日活动、春、秋游等。
6、 每学年召开一次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
家委会规章制度 25
为了充分的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更好的履行家长委员会职责,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每学期组织委员学习教育法规、教育理论、成功的.家庭教育案例等。
二、决策制度
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的办学目标、教育理念、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收费、招生入学、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加以监督,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规范、有序、健康运作。
三、例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实行集体议事制度,研究家长委员会工作, 制定工作计划,听取学校领导关于学校工作情况的通报等。
四、联系制度
家长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明确分工与职责,平时与学校相关科室进行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联系和指导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工作。
五、会议制度
每学期要召开一次家长代表会,就学校工作征求意见; 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每学期向家长代表汇报一次家长委员会工作。
六、义工制度
本着自愿与量力的原则,由家长委员会发动,发挥家长特长,组织广大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七、办公制度
每周定期来校办公半天,巡视校园、接待家长、参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了解学校最新工作情况以及提出合理建议。学校提供独立办公室,满足合理办公要求。
八、奖励制度
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和家长委员会先进工作者,并给予奖励和表彰。
九、考评制度
年度末,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进行考评,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家长考评结果、意见和建议。
家委会规章制度 26
一、每学期初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级部和班级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家长委员会和分设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日常工作采用问题(议题)提案制、提案(议案)票决制。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1届。家长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1次,于每学年开学后第五周周六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和副主任、秘书长等人选。
三、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五、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家委会规章制度 27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中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三、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中小学应为家长委员会的设置和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一、家长委员会应制订组织章程,根据实际运作需要,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二、学校每个班级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家长代表1名。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三、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四、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和义务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四、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五、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六、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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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构建学校班级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以达到同步育人的目的,成立“蓬莱经济开发区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班级家长委员会是学生家长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配合学校班级教育工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优秀人才服务。
第二章 委 员
第三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素养。
2.了解和关心教育,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班级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3.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4.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班级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组织办法
家长委员会由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相关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三章 权利与职责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代表全体家长向学校班级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愿与要求,为学校班级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办好学校出谋划策。
第六条定期来校了解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班主任的班级工作报告,并将学校班级教育目标、要求及教改动态及时传达给全体家长。
第七条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重大活动,如儿童节、运动会、校庆、学校教学开放日等。
第八条协助安排有专业知识的家长或社会各界人士来班级给师生、家长作形势报告,开设科技、法制、文学、艺术等方面的专题讲座。
第九条配合学校班级开展一些校外活动,并尽可能解决活动中的一些问题。
第十条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以扩大学校知名度,并协助学校班级发动家长及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奖学,为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尽力。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 名,秘书长1名,副主任4名,委员若干。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委员应具备以下一些条件:
1.关心和支持学校班级教育教学工作;
2.对教育子女有一定的经验;
3.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能力;
4.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和经济实力。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任期等同于子女在校就读时间,一般在每学年初调整充实,如有需要,则可以延长聘任期或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活动开展
第十四条学校班级家长委员会的活动由班主任或学校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每学期开展一次活动。
第十五条其它日常活动的开展由家长委员会负责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班级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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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共建力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设立本章程。
性 质
第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全校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增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的群众组织。本组织在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下开展相关教育的各项活动,并接受学校校长室的指导。
宗 旨
第三条:新沂市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工作平台。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建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校级家委会从各班级、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产生。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建立委员会制度。每班级通过自荐和班级推荐,产生4—5名班级家委会会员,每年级选举15-20名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40-50名从班级和年级家委会中选举产生。学校从家委会成员中挑选工作能力强,热心家校工作的成员组成校级家长常务委员会。家委员成员的任期与其子女在本校就读时期原则上同步。
第六条: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其中一名副主任由学校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行政领导担任),常务委员6名(其中2名为班主任老师),并由委员会讨论通过。年级家长委员会设立2名主任(分别由年级组长和家长担任)。
第七条:校家长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议事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
职 能
第八条:新沂市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有如下职能: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权利: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听取学校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涉及学生利益重要事项的民主决策管理、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4、参加学校的教育巡视、评估和教育教学有关活动。
第十条 义务:
1、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3、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教育、支持教育,共同打造公信教育品牌。
4、及时向学校反馈社会对教育重大问题的反响、意见、建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家长、社会支持、参与教育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附 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有关条文解释权属于新沂市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
家委会规章制度 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
4、探讨家校联系的方法,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
5、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争议。
第二章委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素养。
2、了解和关心教育,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3、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4、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组织办法
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1、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意见建议。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家长对学校的要求。
4、向家长做好学校管理的解释工作。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
1、家长委员会每学期集体活动2至3次,主要内容讨论工作、了解情况或做出评价等。
2、每月有一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到校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办公要求
1、办公地点在学校行政楼四楼家长接待室。
2、家长委员会委员到校后,即可参与学校管理(分工仅作参考),如进入课堂听课、了解食堂膳食情况等。
3、离开学校前,请填写好相关情况记录。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
家委会规章制度 31
一、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二、家长委员会成员: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聘期为两年。
3.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②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③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三、家长委员会功能: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 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 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每学期召开2~3次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四、家长委员会条例
一、为畅通学校、家庭、社会联系渠道,充分挖掘家长资源,特制订本条例。
二、家长委员会的组成
1、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代表若干人组成。
2、由全体委员推选出两名家长分别任正副主任,学校教导处协助做好日常工作。
3、随着年级的更换,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4、家长委员会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应事先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三、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5、定时了解学校工作计划,收集各方面家长意见,并提出中肯的建设性意见。
6、协调家长和学校对学生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组织交流活动,交流优秀家庭教育经验,帮助学生顺利成长。
7、参与制订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参与家长学校的教育活动。
8、尽力协助学校解决管理工作中有困难的特殊问题。
四、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9、家长委员会可以各种方式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10、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
五、家长委员会的活动
11、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1—2次。
12、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并另行通知各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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