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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合同

时间:2022-07-30 15:41:2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代工合同

  代工合同(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代工合同(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做“***”牌 (以下也称为合同产品)、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概述
  
  1.1 甲方向乙方长期订做“***”***产品,并授权乙方在加工制作中使用“***”商标。
  
  1.2 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加工制作任务,并保证“***”牌的设计、生产、质量、安全、售后服务及产品的合法性。
  
  1.3 乙方制作的商标为“***”牌的***只能供应给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供给任何人。乙方对品牌为“***”牌的无经营销售权。
  
  1.4 甲方与乙方进行长期合作。乙方负责对合同产品的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和开发新产品。乙方对所开发、制作产品的合法性及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1.5 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合同,协商确定每一笔订单。乙方根据甲方下发、乙方确定的订单,安排生产制作。
  
  二、产品的订做及定价
  
  2.1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
  
  2.2 如果其他厂家能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或者相近质量的合同产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他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  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2.3 如乙方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产品与合同产品类似,则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切实享受了最优惠的价格,并能够保证对甲方的优先供应。
  
  2.4 合同产品的价格以及规格、质量标准等经双方协商、甲方考察后,甲方书面向乙方下达制作订单。乙方在三日内向甲方确认是否接受,接受的应当盖章返回甲方,以便甲方业务的顺利进行。
  
  2.5 乙方根据甲方下发、乙方确认的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进行生产,负责购买加工制作所需要的一切原料、工具,直至完成加工任务,包括产品的贴牌,即产品、有关包装、标识、说明等根据甲方要求体现甲方的“***”商标。
  
  2.6 乙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标准。
  
  三、产品的检验
  
  3.1 乙方对合同产品进行过程检验及出厂前检验。只有合格产品才能出厂。甲方另外有其他质量要求的,按照双方的另行约定执行。
  
  3.2 乙方每批产品出厂,须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或者优良的检验报告,含甲方需第三方由市级资质的检测报告。
  
  3.3 合同产品使用之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包装等由乙方负责印刷、提供、装配、完成,相应款项由乙方承担。
  
  3.4 合同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有国标的按国标或者双方约定的更高标准,无国标的按双方约定的企业质量标准。
  
  3.5 乙方保证,所制作的合同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不劣于合同产品包装、标识记载的技术参数。
  
  四、产品的升级与宣传
  
  4.1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下列样品:a)甲方为申请各类认证所需的;b)甲方定期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所需的。
  
  4.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一批产品的技术参数及相关的检查报告,以及宣传、营销所需的各种资料。
  
  4.3 乙方应对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并提交分析和改进报告给甲方。
  
  4.4 乙方应对产品进行不断的研发更新,保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领先地位。研发费用由乙方担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质保与维修服务
  
  5.1 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共同认可的质量文件为标准。乙方有责任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质量文件,供双方就质量问题进行协 商使用。
  
  5.2 乙方对合同产品的质量负责,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最终用户(即甲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5.3 如果甲方的最终用户因合同产品质量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赔付,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4 质保: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标准操作,乙方对产品是三个月内包退,六个月内包换,质保十八个月,并负责终身免费维修,但是经甲方事先同意而事先在产品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声明的易损件可以收取配件成本费。如果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标准,后果由甲方自负。
  
  5.5 如果用户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发生维修,经甲方审核乙方可以收取维修成本费;但需要向甲方提供系用户使用不当的证据依据。
  
  5.6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限自甲方的最终客户验收完成日开始计算。如果甲方(甲方客户)批量购买因而无法当时一一进行质量验收,则交货验收只作数量的核对。产品在最终用户安装完毕、使用正常时视为验收完成。
  
  5.7 售后服务时间标准:京、津地区在接到报修通知后二日内到达,全国其他地区用户三日内到达。
  
  5.8 如果因为自然灾害、雷电等不可抗拒力量导致事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以及甲方客户提供咨询维修服务,但不属免费保修,乙方可以收取成本费。
  
  六、包装和运输
  
  6.1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须每只单独包装,贴标识,每**只为一箱。每箱的必备品至少包括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订单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6.2 交货方式、地点:由乙方代甲方进行货物装运、输送,按甲方指定的具体地点、批次、数量、日期,对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客户送达视为对甲方完成交货。
  
  6.3 输送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4 乙方承担运输中货物损失或者损坏的风险。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双方签订合同后,将以此合同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
  
  7.2 乙方对甲方确认订单以后,甲方向乙方交预付货款,数额为该笔订单总货款的20%。
  
  7.3 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按订单量乙方回复交货日期,把该笔订单约定制作的甲方产品——“***”牌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甲方在乙方提供交货证明后二个工作日向收获客户询问落实,随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50%。
  
  7.4 乙方跟踪落实甲方客户安装验收的情况。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对客户进行质量是否满意的回访。回访证明产品质量无问题、或者问题均得到满意解决的,在客户完成质量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25%。
  
  7.5 甲方根据对客户的回访结果,证明在质保期内乙方服务到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或者客户满意时,向乙方支付剩余的5%货款。
  
  7.6 如果乙方能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效证据,证明甲方的客户对于乙方制作的合同产品已经完成质量、数量的验收、完全符合有关合同要求,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25%货款。如果乙方能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效证据,证明乙方已经完成维修责任、甲方的相关客户完全满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最后的5%贷款。
  
  7.7 甲乙双方对于付款进度以及结算方式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八、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8.1 如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如果甲方延期付款,按千分之三向乙方付违约金。
  
  8.3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他
  
  9.1 本合同有效期为 ** 年,自****年**月**日—****年**月**日止。如果甲乙双方有违约,则合同作废。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
  
  9.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未尽事宜可在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一式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
  
  甲方(章):***公司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代工合同(三)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为乙方代为加工制造LED发光模组系列产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署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自 20** 年4月30日至20**年4月29日止,若双方同意续约应以本协议书为基准另外签署书面协议。
  
  第二条 工艺技术标准及成品质量标准
  
  执行乙方制定的工艺技术标准和成品质量标准,(双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在无其他变动前,仍然适用于本合同之工艺技术标准及成品质量标准。)
  
  第三条(代工数量)
  
  1、批次订货:每批次加工量及时间乙方至少提前25天通知甲方。并在订货当天将所需材料发出。
  
  2、乙方预计委托甲方代工的产品,每次下单各单品最低订单量数量不得少于以下约定:
  
  A、不防水食人鱼白灯(红灯)不少于10000只
  
  B、防水食人鱼白灯(红灯)不少于5000只
  
  C、由于生产的原因可能存在多于或少于以上订单数量的情况存在,界时应按实际生产数量结算,多还少补。
  
  3、紧急订购:
  
  于原材料库存充裕之下,如乙方有必要增加订量,应于生产日10日前通知甲方增加数量,甲方应尽力配合安排生产。
  
  4、订货更改或取消:
  
  乙方取消或更改订货应于生产前10天通知甲方。
  
  第四条(代工费用及结算)
  
  1、代生产产品之所有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均由乙方提供。
  
  2、加工费所包容部分:
  
  a)原材料接货、搬运、保管。
  
  b)生产所需的水、电费。
  
  c)人工费用(包含装车费)。
  
  d)管理费用。
  
  e)设备、房屋折旧费用。
  
  3、结算
  
  提货时付清订货数量的加工费,未付清款项不予提货。
  
  第五条(质量责任)
  
  1、甲方代工产品质量应符合(江门市晨湘光电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验收方法:乙方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验收合格后提货。
  
  3、因甲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乙方产品不合格(依据乙方企业标准)因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委托加工成品经交付后如发生质量异常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立即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追查分析及责任归属,未经甲方确认,乙方私自处置异常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及核算)
  
  1、 双方约定的合理损耗不得超出0.5%?
  
  第七条(产品运输)
  
  1、甲方代工完成的产品收货地为甲方厂部仓库内。
  
  2、代工产品提货时的运输安排乙方自行负责。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原辅材料和成品在甲方公司的装卸由甲方负责。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知识产权)
  
  1、合作期满,经甲方同意使用的甲方厂名、地址、电话和专有文字、符号以及其他甲方专有物自行失效,乙方不得再行使用,如有擅自使用的甲方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合同并未授权甲方销售合同产品或进行市场活动,否则,甲方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处置的除外。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有关乙方的公司名称或商标于甲方的任何出版物、宣传广告上,否则,甲方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处置的除外。
  
  4、甲、乙双方均保证为本合同所涉及的技术及商业资料保密,尊重对方的专有权力,保证其雇员确立知道并遵照执行,违约者应负法律及商务上的责任。
  
  第九条 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的订单等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传真件视为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书的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由江门市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若有增补协议,增补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之一部分。
  
  3、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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