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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扩大我镇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政策的全覆盖,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领导
镇成立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各行政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和资金结算。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目标任务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100%;
2.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率、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3.16-59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村参保考核任务数见附表。
三、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30日)
1.广泛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
2.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镇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全体干部职工部门负责人会、全体村干部会议,镇属部门召开本部门干部职工会议,村(居)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业务培训会议,村民小组召开村民户主会议宣传政策,组织登记,收费参保。
㈡参保条件
1.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注: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它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2.农村居民登记确认。各村根据镇劳保站发放的由县里提供的《应参保人员花名册》进村入户对已满60周岁及以上可以享受待遇人员和未满60周岁的愿意参保人员进行核对登记,建立《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的台帐,和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建立参保个人信息台帐。
四、其它规定
1.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出,转出时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享受待遇。
2.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入,确定个人帐户基金实际到帐后,及时建立和记录转入人员个人帐户。
3.省内跨县转移,只转移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信息,不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储存额由全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4.出现截留、挪用、收钱不开票,坐支养老保险金等违规问题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规依法处置。
五、工作措施
1.奖励。在8月底前完成征缴任务100%的村(含政府代缴和自主缴费)取前10名,作为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2.工作经费按完成时间和比例分档计算:
缴费时间 奖励标准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100%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95%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90% 绩效文明考核分
7月31日前 4元/人 3元/人 2元/人 按村级文明
目标管理考核
细则计分
8月31日前 3元/人 2元/人 1元/人
9月30日 2元/人 1元/人 0.5元/人
3、处罚。从11月1日开始,结算完成率在90%以下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奖励报酬下浮20%;低于80%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工资下浮20%,另处罚600元/村;低于70%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工资下浮30%,另处罚1000元/村。
滩头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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