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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24 03:25:51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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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政策的全覆盖,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领导
  
  镇成立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各行政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和资金结算。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目标任务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100%;
  
  2.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率、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3.16-59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村参保考核任务数见附表。
  
  三、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30日)
  
  1.广泛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
  
  2.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镇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全体干部职工部门负责人会、全体村干部会议,镇属部门召开本部门干部职工会议,村(居)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业务培训会议,村民小组召开村民户主会议宣传政策,组织登记,收费参保。
  
  ㈡参保条件
  
  1.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注: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它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2.农村居民登记确认。各村根据镇劳保站发放的由县里提供的《应参保人员花名册》进村入户对已满60周岁及以上可以享受待遇人员和未满60周岁的愿意参保人员进行核对登记,建立《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的台帐,和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建立参保个人信息台帐。
  
  四、其它规定
  
  1.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出,转出时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享受待遇。
  
  2.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入,确定个人帐户基金实际到帐后,及时建立和记录转入人员个人帐户。
  
  3.省内跨县转移,只转移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信息,不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储存额由全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4.出现截留、挪用、收钱不开票,坐支养老保险金等违规问题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规依法处置。
  
  五、工作措施
  
  1.奖励。在8月底前完成征缴任务100%的村(含政府代缴和自主缴费)取前10名,作为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2.工作经费按完成时间和比例分档计算:
  
  缴费时间 奖励标准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100%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95%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90% 绩效文明考核分
  
  7月31日前 4元/人 3元/人 2元/人 按村级文明
  
  目标管理考核
  
  细则计分
  
  8月31日前 3元/人 2元/人 1元/人
  
  9月30日 2元/人 1元/人 0.5元/人
  
  3、处罚。从11月1日开始,结算完成率在90%以下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奖励报酬下浮20%;低于80%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工资下浮20%,另处罚600元/村;低于70%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工资下浮30%,另处罚1000元/村。
  
  滩头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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