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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巴尔虎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提纲
陈巴尔虎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提纲
2005年10月30日
根据旗委杜书记第13号、14号签批单要求,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2005年我局在旗委、政府,市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大局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家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加大消除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力度,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使全旗安全生产监督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持了我旗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隐患实行跟踪督促整改
5月24日我局正式组建开展工作以来,正值市政府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及时制定并以旗政府文件向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下发了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按照《方案》工作阶段有条不紊地全面开展。为了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实行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全面深化整治工作,分阶段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位开展了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20余次巡回检查和跟踪督查,受检查单位达80余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实施跟踪督促落实整改,隐患整改率达到95%。依法责令停产(业)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达到9家(次)。
(一)、煤矿专项治理工作
1、小煤矿关闭前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全区第一批关闭117处煤矿名单的公告》要求,我旗14座小煤矿应在6月底前实施关闭,在关闭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对此我局按照旗委、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把列入关闭的小煤矿工作列为这一阶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采取派员驻矿实施24小时跟班监控和巡检抽查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在检查中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提出、及时处置、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有效杜绝了此阶段小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持了我旗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7月13日我旗列入关闭的小煤矿按照上级工作阶段部署全部顺利实施关闭。8月份自治区政府赵双连副主席在检查指导工作时对我旗小煤矿关闭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9月21日通过了自治区政府小煤矿关闭工作现场验收。
2、“一通三防”、“三违”监管工作
小煤矿关闭工作结束后,我局把监管工作重点放在了对中型煤矿的监管中。为了保持对煤矿安全生产企业的长效监管,派两名监察员常年驻矿区监察。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分别在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四次深入矿区对宝日希勒煤业公司第一煤矿、宝雁煤矿、露天煤矿,光明煤矿、东明煤矿等煤矿生产企业以加强“一通三防”,预防“三违”行为,建立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警体系,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矿井超能力生产,矿井采、掘、机、运、通五大生产系统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等工作为内容的执法检查。为提高监察工作整体水平和提高督检查工作实际效果,每次检查前我局都要组织执法人员对照检查内容,有针对性地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实行责任到人、跟踪落实、限期查办,使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企业在杜绝“三违”行为、加强“一通三防”、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等安全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改观,保持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按时完成动了员部署、普查登记、自查整改、集中治理等工作各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
1、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对旗内三家中石油加油站,宝煤公司、特泥河农牧场、哈达图农牧场自备油库,完工镇加油站,东升液化气站,铁源液化气经销站从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各个环节进行了专项治理。现三家中石油加油站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宝煤公司、特泥河农牧场、哈达图农牧场自备油库现正在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东升液化气站,铁源液化气经销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由城建部门发放。
2、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对旗内四家小型露天采石场,四个黏土砖场,谢尔塔拉铁锌矿,七一铅锌矿、六一硫铁矿、哈达莹石矿、陈旗莹石矿从规范四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个证、火工使用证),开采设计,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专项治理。现四家小型露天采石场,四个黏土砖场,哈达莹石矿、陈旗莹石矿已完成安全生产评价报告,拟评定为国家B级企业通过初审向上级报送。谢尔塔拉铁锌矿,七一铅锌矿、六一硫铁矿正在做投产前的验收安全审查、预评价等工作。
3、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
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各苏木镇、旗各有关部门,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以治理交通秩序查纠违章,规范运输市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加强事故查处,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等为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使交通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4、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旗内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以防灭火系统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标致、应急照明设施是否有效,建筑物安全可靠成度是否合格等为内容的专项整治,使我旗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市政府与旗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目标分解,旗政府与8个苏木镇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要求苏木镇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以安委会文件下发了安全考核标准,将《责任状》落实情况列入各地区年度实绩考核,做到了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同时加大了旗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经过督促检查各个行业安全机构和人员配备率达到98%。
为在源头上解决旗内部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等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问题,我局积极协调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为场矿(井)长、特殊工种举办安全资格(资质)培训班,现正在调查登记中,培训班将在11月开班。
加强了对小型非公有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非公有制小型企业是我旗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我们采取分类指导,督促帮助企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措施对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逐步规范,截止目前为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0余家。同时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三、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为契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了非煤矿山、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对境内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及时转发了《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分类标准的通知》。分三次召开了各企业负责人、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参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讨论会议,以会代训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的政策规定、目的、意义向企业进行了通报,要求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评价工作,我局指派专人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服务,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有9家企业已报送安全生产评价报告。通过安全评价使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经理)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达到了国家安全生产 B级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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