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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党内监督和干部监督工作,特别是近两年来,中央对这项工作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江泽民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做好干部工作必须建立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和监督管理干部的科学机制。胡锦涛在全国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曾庆红同志也多次在有关会议上提出,要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为干部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去年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今年月中央又颁布了《干部任用条例》。这些都为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政策依据。
一、实践情况
几年来,大庆市在干部工作中,不断扩大民主,立足机制创新,强化监督检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去年中组部把大庆市确定为干部监督工作联系点以来,通过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
第一,主动防范,强化对违反《条例》行为的监督。一是严把任前审查关。主要是实行了调整干部提前备案审查制度。从年开始,明确规定,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部门在调整干部前,必须将调整方案报市委组织部,由干部监督机构对其选任过程的推荐、考察和酝酿等环节,以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重点审查,对不符合《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批。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先后审查干部批,审核出不符合要求配备的干部人,都及时进行了纠正。为了便于群众及早提供情况和进行监督,从年开始,还实行了考察预告制,扩大了知情范围。二是严把督促检查关。年以来,加大了对执行《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制定了《关于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办法》,先后进行了次集中全面检查,保证了《条例》的贯彻落实。为了畅通监督渠道,还实行了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选派了十几名离退休老同志,担任贯彻执行《条例》监督员,不定期深入到各县区、各单位部门抽查《条例》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三是严把查处惩戒关。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年以来,大庆市委先后对起违反有关规定提拔调整干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取消了干部任免决定,对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了严肃处理。
第二,扩大民主,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环节的监督。一是扩大了干部推荐中的民主。无论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还是确定后备干部都要进行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人选,也要求在后备干部中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得票数相对较多者方能确定为考察对象。二是实行了推荐干部责任制。集体推荐干部严格履行报批程序,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人选要认真填报《干部提拔推荐表》,并署上自己的姓名。从今年开始,大庆市委明确规定,市、县区委书记碰头会沟通干部情况、常委会研究干部问题,必须出示推荐材料,标明推荐人。如果提拔的干部出了问题,追究推荐者的责任。以集体名义推荐的,追究集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领导干部个人名义推荐的,追究个人的责任。三是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主要是探索并实行了公开选拔制度。从年首次公开选拔开始,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逐步完善并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措施。并于年底,建立了全国首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试题库。目前,题库中拥有试题万多道,共为省内外多个单位和部门提供了试题。迄今为止,全市共组织公开选拔批次,选拔干部名,其中处级干部名,科级干部名。另外,还对中层干部实行了竞争上岗。几年来,共有名科级干部通过竞争走上工作岗位,有名科级干部在竞争中落选。
第三,健全制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改进了考察方法。先后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扩大了民主,进一步增强了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在考察方法上,实行了考察实绩采取类比法、考察素质采取考学法、考察不足采取排除法、考察廉政采取考廉法,克服了干部考察工作的随意性。为了直接了解考察对象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并建立了干部任前集体测试制度。就是把考察对象集中起来,就某一问题进行座谈,要求每人都要发言,然后进行笔试。此外,还实行了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对未取得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证书的,不能提拔使用。目前,正在研究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制度和考察人员资格制度。力争通过这些制度,真正达到考实考准干部的目的。
第四,明确责任,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一是实行了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无记名划票表决制。这项制度是从年开始实行的,目的是强化对决策环节的监督,避免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研究任免干部一锤定音的现象。通过一人一票的划票表决办法,对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起到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同时也增强了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推进了决策的民主化进程。二是实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年以来,共公示了批名处科级干部,反映出名干部的多个问题,有名干部被取消了任职资格,名干部被缓议。三是实行了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坚持做到失察必纠,违纪必查,使责任制不流于形式,发挥其应有作用。为了进一步强化对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今年,又研究制定了《关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的意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现场直接监督。
第五,采取措施,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后环节的监督。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必须解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重提拔使用、轻监督管理的问题,真正体现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工作中主要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入手,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制度。从去年月开始,改变了不动班子、不调整干部就不考察的做法。干部监督机构经常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考察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有关领导提供《干部监督内参》和《领导班子建设动态》,反映和分析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及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干部监督机构共对个班子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考察,编发《干部监督内参》期、《领导班子建设动态》期,对个领导班子和名领导干部提出了组织处理意见。二是开通了组织部长电子信箱。为了充分发挥网络灵活、快捷、交互、覆盖面广的特点,架起一道群众参与干部监督工作的新桥梁,年月,大庆市委组织部在互联网上开通了组织部长电子信箱,鼓励群众反映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信箱开通以来,共收到干部群众发来的各类邮件件。对这些邮件,都区分情况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目前,所属的个县、区也都相继开通了组织部长电子信箱,一个上下贯通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已初步形成。三是实行了全程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把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逐步变为包括任前、任中在内的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市、县区委对所管理的干部都是“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去年初,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了这项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深化。专门制定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办法试行》,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四是完善实施了重要部门和岗位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对重要部门的处、科级实权岗位,规定了最长任期年限和轮岗、交流任职的具体要求。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共交流轮岗干部名,其中处级干部名,科级干部名。有效避免了干部长期在实权岗位工作,容易形成特权思想、产生腐败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近年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作为监督对象,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片面认为监督就是挑毛病,有损于领导形象,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有不愿接受监督的心理;对广大干部群众来说,存在与己无关,不了解内情,无法监督的心理;作为监督职能部门,也有思想顾虑,存在怕“穿小鞋”,遭受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的心理,从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工作。
监督职责不够明晰。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还不是十分明确和具体,对责任人的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的依据不足。有的责任追究制度的惩戒措施和办法也不够具体,选人用人的权力和责任未能实现完全统一,监督效果不十分明确。比如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部长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应负哪些具体责任,缺乏具体的规定。再比如,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来信来访,哪些由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哪些由纪检等执法执纪部门来完成,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各监督渠道和监督形式未能在整体上形成合力。
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目前,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查处手段,仅局限于发文件、靠制度,在查处中只能通过谈话、查阅资料获取证据,不像执法执纪部门有办案的硬性措施和办法。尤其在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监督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手段。
监督查处的有关规定比较笼统。主要是缺乏权威性、操作性较强的查处细则,不易查处。有的制度只规定了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但是这种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哪些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哪些问题给予纪律处分,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制度很难落到实处。监督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配套。调查研究中我们感到,经过几年的实践,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总体上看,干部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另外,现有的一些制度在细节和操作环节上,也存在不够科学、规范的问题。如实行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干部,对用人决策失误如何合理认定责任和进行责任追究,还没有做出进一步说明。
三、建议和对策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监督方法上取得新突破
干部监督工作是一个完整的系统。长期以来,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方面,往往重视对干部推荐、考察、决定等环节和程序的监督,忽视任前对领导干部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思想教育,疏于对领导干部任后的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这样不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不利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监督方法上实现由事中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并重方面转变。
一是要把思想教育作为基础工作,实施事前监督。《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因此,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必须强化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宣传,通过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监督对象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庸俗作风,增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从而达到事前监督的目的。实施事前监督,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注意克服“选拔任用是党委的事,监督管理是部门的事”、“选拔任用是硬指标,监督管理是软任务”等模糊认识,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对工作的促进”、“监督就是对事业的尽职”、“监督就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监督就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思想观念。通过有效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抓监督,一把手亲自抓监督,分管领导大力抓监督,各级党委层层抓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要把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作为重点,实施事中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契机,选准突破口和结合点,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态中实施最有效的监督。重点要建立以下两项制度:其一,要前移关口,强化任前监督,建立调整干部提前审查和任后备案制度。下级党委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要将调整方案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说明本次干部任用中的推荐、考察、酝酿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审查后,给予能否上会讨论任免的答复。对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其二,要主动介入,现场直接参与,建立《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在下级党委党组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前,由其组织人事部门将会议召开时间、干部任免方案等有关材料提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干部监督机构审查后,根据本次干部调整的人员数量、范围,提出是否列席会议的意见。列席会议时,要了解和掌握参加会议人数、讨论意见、投票表决结果等内容,并对无记名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对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干部监督机构有权建议暂缓做出任免决定。
三是要把回访考察作为经常性工作,实施事后监督。实施经常性考察,进行有效的事后监督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的主要渠道,也是强化对领导干部任后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搞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必须延伸监督触角,跟踪考察问效。领导干部走上工作岗位后,经过一段时间实践锻炼,干部监督机构要回过头来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看所提拔的干部适应岗位情况、工作进入角色情况、群众认可程度以及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及时进行谈话、诫勉等组织处理。要通过回访考察,认真分析和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经验、教训,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二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监督渠道上取得新突破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干部监督主体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必须改变单一由组织部门监督为主的状况,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结合起来,形成自上而下监督、自下而上监督、横向监督和自我监督的网络监督渠道,努力增强监督合力。比如通过听汇报、检查、考察、参加任免会议等形式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通过信访举报、问卷调查等形式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传递等形式实施横向监督;通过遵守道德法规、提高思想觉悟、开展自我批评等形式实施自我监督。但实践中我们感到,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关键要发挥好自上而下的监督主渠道的作用。要明确主渠道的监督职责,树立监督权威,搞好协调配合,做到职责明晰,任务具体。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负责对下业务指导;检查《干部任用条例》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纠正和处理;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参加本部门研究讨论干部任用会议,对同级干部机构提出的拟提任干部进行协审。执纪、执法和信访等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性质和职能,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监督权。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对干部任用中违纪的党员干部立案调查、处理,并与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沟通情况;司法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检察、诉讼惩治,向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传递有关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干部监督工作,还必须强化监督主体的职能,适当提高干部监督机构的地位。干部监督机构要有一些调查方面的强制措施和手段,使监督工作有深度、有力度,监督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三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工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要对现行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任何一项制度都会有时间局限,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必须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因此,要搞好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对现行一些制度进行认真分析,对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精神的,要继续执行,抓好落实;对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精神事与之相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指导性不强的,要重新进行修订,确保制度有效;特别是对《干部任用条例》中的新提法、新举措,要仔细研究,制定出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
二是要建立并实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制度。《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涵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以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监督的框架结构和具体内容;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针对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提出具体的监督办法和责任要求。特别要注意认真总结近几年的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三是要建立监督机构奖惩机制。有权要有责,权责要一致。对干部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能要有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做到有职有责,奖惩分明。一方面,对有监督职权,因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造成的失职、过错行为,要有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严肃追究其监督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敢于和善于监督的监督机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使监督者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得到鼓励。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监督上级不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不怕影响团结,监督下级不怕孤立无援的工作局面,从而逐步创造一种敢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规范一把手用人权上取得新突破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实现对一把手用人方面的有效监督,除继续坚持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讨论干部票决制等制度外,还应采取以下一些监督办法:
一是监督主体和客体的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得到提高。监督主体和客体有无监督意识及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对一把手的监督效果。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要从监督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着手。作为监督主体,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干部选任工作放到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中去考虑,并采取有效措施和得力手段,切实解决不好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无力的问题。作为监督客体,要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一把手必须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干部监督方面的重要论述和《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原则性、纪律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克服不让监督的问题。
二是一把手的选人用人权力要进一步得到明确。本着既有利于工作,又能受到有效制约的原则,对一把手用人上的权力范围、行使方式以及所负的责任,加以科学规范,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防止和克服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的随意性。同时也必须对一把手用人权给予保证,赋予一定的权力,确保管人和管事的一致性。
三是班子内部的监督合力要进一步得到增强。邓小平曾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的。因此,他强调,对领导人而言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本身。目前看,有的领导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帮助和监督,成员之间搞一团和气,回避和掩盖矛盾。这种庸俗的作风必须改变,无论是一把手还是班子成员,都要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主动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支持、尊重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要建立班子成员对一把手不履行监督职责责任追究制度。在选人用人方面,所有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负有监督职责,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对一把手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知情不报的,追究班子其他成员失职责任。
四是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措施要进一步得到保证。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职责,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的领导干部,要及时通过谈话、诫勉等方式提醒,严重的要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重点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强化对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下级党委书记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看是否把这项工作纳入了党委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和指导,支持和督促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为其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二强化对推荐环节的监督。主要是加强对一把手个人推荐的监督,看是否有署名推荐材料,所推荐人选是否进行了民主推荐,是否得到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三强化对一把手执行“干部工作十不准”的监督。看是否身体力行,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干部工作十不准”行为是否敢抓敢管,是否支持干部监督机构严肃查处。四强化对与一把手有特殊关系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看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履行了干部任用程序,是否执行了交流、回避制度。
五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检查和惩处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检查的形式要全方位、立体化。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监督制度,对检查的内容、方法、重点等做出明确规定。检查要做到“三结合”,即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逐级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
二是检查的内容要多角度、深层次。做到“四清四查四看”,即把历次研究干部时间、人数搞清,查阅会议记录及表决情况,看是否按规定讨论决定干部;把领导干部配备底数搞清,查阅有关干部职数文件,看有无超职高配干部的问题;把被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搞清,抽查本人档案,看任职条件是否具备;把干部队伍情况搞清,查阅干部名册和有关资料,看交流、回避制度执行情况。
三是检查结果要勤梳理、多问效。对检查结果要跟踪问效,坚持做到“三个一”,即:每一次检查前要心中有数,熟练掌握被检单位干部的基本情况,初步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检查工作有针对性;每一次检查时,都要对上次检查整改情况一并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每一次检查后都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和梳理,总结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以此来改进工作。
四是案件查处必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选人用人问题,多数出现在领导干部身上,查处时也往往涉及到领导干部本人,难度比较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领导干部特别是上级领导对案件查处的态度尤为重要。因此,作好干部监督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从自身做起,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严肃对待,带动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自觉执行“干部工作十不准”。惩处必须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涉及到准,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能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组织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处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一经发现要迅速立案调查。同时还要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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