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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思考

时间:2023-02-24 13:57:36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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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思考

    随着年底 的临近,全国各地农村电力"两改一同价"工作已近尾声,上海也不例外。公司领导已明确规定,到年底全面完成本市"两改一同价"任务。如今公司上下正努力开展此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上海市电网是我国最大的城乡一体化电网之一,其供电范围覆盖全市(包括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在内),供电总面积6340.5平方公里。本市电网既是一个典型的城市电网,又包含相当比例的农村区域,1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管理、运行已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管理,基本达到了城乡电网"同网、同质、同价"的要求。此次农网改造的重点是农村低压地区,三年共投资17.25亿元改造,对2923个村近110万农户进行改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关于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和国家经贸委(2000)595号批复给上海市经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完善和加强县供电企业对镇(乡)供电站的管理,撤消县农电管理所、乡电管站,成立县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营业所,将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实行区、县、镇(乡)电力一体化管理"的文件精神,我公司在抓紧本市农村电网改造的同时,在市政府有关委办的领导下,已着手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为进一步理顺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好体制改革中的各种关系,保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必要将改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以求共识,保证电力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农电体制改革前的情况
1.供电方式
    我市农村用电主要指乡(镇)、村用电,开始于50年代初。经历了农村电力排灌→农副产品加工→农村照明→乡村工业用电直至全面用上电的过程。本市在60年代达到乡乡通电,70年代达到村村通电,80年代达到户户通电。农村的供电方式是由我公司10千伏线路架设到农村用电负荷中心,然后安装10千伏配电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装设计量总表。在总表后,架设农村集体低压电网,并按不同的电价安装一级分表,用户按分类执行全市同一目录电价。

2.管理模式

从1996年开始,我市对负责农村400伏低压集体电网管理、不属一级经营机构的乡(镇)用电站的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每个区(县)成立一个农电管理所,属区(县)集体事业单位,其人员由供电局委派,费用由电力公司承担,区(县)农电管理所对所属乡(镇)用电管理站的人、财、物进行全面管理,每个乡(镇)用电管理站按5~6人列编,同时与农电管理所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区(县)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农电所成立时,用电管理站部分工作人员由于年龄大等原因,根据政策未能列编,考虑到此类人员掌握一定技术,成为站内的骨干力量,因此由电管站聘用解决。

村级电工属各村办企业,大部分由村级经济负担,业务工作接受乡(镇)用电站管理。

3.农村电价

我市农村按不同的用户性质,安装不同电价的电表,全部实行分类用电与城市同价。农村总表执行农业优惠电价0.297元/千瓦时,其中农村排灌用电电价为0.244元/千瓦时。农村与城市电费计量的区别在于城市用户电量计量是电业直接表,而农村用户电量计量是电业的一级分表。在尚未进行此次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前,上海除已有96个行政村实行电业一户一表,到户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外,大部农户实行5至10户安装电业一级照明分表,每户再安装自己的小电表,然后按表按电量分摊,这样农民到户电价要高于0.61元/千瓦时,平均到户电价约为0.67元/千瓦时,最高限价为0.73元/千瓦时。

4.农村电网资产

1973年以前,380/220伏农村集体电网是由农村自筹、自建、自管的,当时只有2.8万千米线路。自1973年后,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从城市附加费和农网维建费中拨专款用于农村低压集体电网的整改。虽然国家对农村电网整修改造方面投入了一定量的资金,但与对农村对电力供应的要求相比远远不够,而乡(镇)一级财力又有限,只能对原有电网修修补补、维持使用,造成农村电网设备陈旧、导线截面小、供电质量差,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家用电器的使用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绝大部分乡(镇)政府和农民都非常希望能对农村电网进行建设改造,以替代原有的简陋电网,并视条件逐步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真正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质、同价"。

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0)595号文的规定,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1.公司电力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政企分开和厂网分开的原则,我公司行使的电力管理政府职能已于2001年1月正式移交给上海市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上海市电力公司成为企业。

2.对乡(镇)用电管理站的改革

乡(镇)电管站改革好坏是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1997年农电所的建立为目前所进行的乡(镇)电管站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尽管上海在农电体制改革方面优越于兄弟省市,但由于目前较彻底化的改革,为体制改革带来一定的难度。

根据国电公司要求,上海率先实现农村居民电业"一户一表"、农村城市化及上海农村城镇建设的精神,适应农村电网改造后管理和运行的需要,提高服务质量,我公司明确发文按4~5个乡(镇)成立一个供电营业站,全市设置54个供电营业站,作为供电所派出机构,使电力公司服务进一步延伸。同时组建4个农电有限责任公司(农电公司由各供电公司多经控股,属人员管理性公司),吸收所有原用电管理站列编人员,与农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对农电公司人员的培训,根据供电营业站的人员招聘考核标准,择优录取。考核合格,一律持证上岗,充实到各供电营业站工作。组建工作完成后,撤消农电所和用电管理站。

3.农村电力资产

通过三年农网改造,本市的农村集体低压电网大部分经过改造,资产全部属我公司;对于未改电网,将在本市第二批农村电网改造中全部改造,以提高我市的农村低压电网技术装备水平。改造完成后,本市的农村低压电网资产属上海市电力公司。

4.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改造将使我市的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将大大提高。通过对本市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使本市农村到年底已全面实现"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管理,城乡居民真正达到同网同价。其中农户电价与城市居民一样为0.61元/千瓦时。供电所抄表到户,农户按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定的用户计量装置的记录和国家规定的电价缴纳电费,农户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电价外的一切电费。

三、农电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为保证乡(镇)电管站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公司分别走访基层3个供电公司、部分供电所、乡(镇)电管站,现将了解及基层单位反映的有关问题汇总如下:

1. 1997年各区(县)成立的农电所,属区(县)集体事业单位,按企业化管理。根据本市社保有关规定,列编人员需从1993年开始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为企业养老保险,但部分年龄偏大的列编人员到退休时缴费不满15年,退休后不能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金。

2. 1997年农电所成立时,电管站部分工作人员由于年龄等原因未列编,考虑此部分人员长期工作在农电战线,具有一定技术能力,工作经验丰富,对于此类人员根据工龄长短分1万、1.5万、2万元三档进行商业保险一次性补贴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同时对未达退休年龄的由农电所聘用,在用电管理站工作,截止到现在除部分人员退休已解聘外,大部分仍在聘用中,一旦电管站改制,农电所撤消,聘用人员自然解聘将引发矛盾。

3. 浦东新区乡(镇)电管站中工作人员原户口为农业户口,部分征地后变为征地工,2001年列编时新区人事局明文规定对此部分人员不予考虑。现仍在乡(镇)电管站工作,一旦电管站改制,农电所撤消,由于未列编不能进农电公司,势必造成此类人员无单位可依靠。

4. 国家经贸委批复给我市的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规定"采取自愿上缴、无偿划拨的方式,将镇及乡(镇)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和原乡(镇)用电站资产(指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办公室设施等)统一移交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三年通过大量资金的投入,对农村低压电网进行改造和建设后资产属电业。对于乡(镇)用电站资产(指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电管站大楼和办公室设施等),我公司没要求上缴,目的是将此部分资产安置和稳定农电所未列编在聘人员。

四、农电体制改革问题的处理和设想

1. 非列编人员在聘的安置和稳定将是此次改革的难点,对于此部分人员,我公司在1997年已经为他们做了较好的安排,并得到他们的认可,此次改革中公司没有按国家批复的文件精神将用电站等资产移交给电力公司,目的是用此部分资产来安置和稳定未列编在聘人员。

2. 列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根据目前的政策,退休后不能享受企业养老、医疗保险政策。解决此类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医疗保险,需要得到市有关部门的支持,承认用电管站工作人员列编前在职工龄,我公司正会同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尽力解决此项问题,以保证所有进农电公司人员参加市企业养老保险。

3. 浦江新区用电管理站部分工作今年列编时仍没有被考虑列编,原因是浦江新区人事局决定的。为妥善解决此类人员,已建议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协商解决,据了解浦东新区愿意解决此部分人员的安置和稳定。

4. 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召开各区(县)负责人会议,通报本市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情况,同时发文明确撤消各区(县)"三电办"、农电管理所、乡(镇)电管站。

以上问题的彻底解决,将对圆满完成本市的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起决定性作用。

五、做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几点体会

1. 紧紧依靠当地政府

国家经贸委批复给我市《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规定,本市的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应在上海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妥推进,因此公司在进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本市通过三年农网改造,累计减少政府、集体、农民投资6.52亿~6.82亿元(其中改造前集体农民每年的整改费用3000万~4000万元,三年0.9亿~1.2亿元;改造前物价局规定户表改造费600元/户,改造期间造价控制在450元/户,而每户收取100元/户,涉及户数110万户,降低农民负担3.85亿元;改造前每个村在总表和分表间的电费差额补贴2万元/年左右,全市2945个村,三年减少村集体补贴1.767亿元)。降低农民照明电价10%,减轻农民电费负担4600万元/年,同时我公司将加强对改造后电网的管理,每年增加5000万元的管理费用。通过以上数据分析,说明我公司认真开展"两改一同价"工作,将集体电网纳入到电业统一管理的决心,保证政府要求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从而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支持。

2.充分发挥组织领导

由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要改变用电管理站人员的劳动性质,必然涉及到公司的计划、财务、劳资、社保、党群、营销、多经等部门。刚开始的时候,由某一部门牵头,在重大问题决策上意见不一,造成速度、效率明显下降。为加快改革进程,采用重大问题专业部门提供方案为主,公司办公会议决策方式,保证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其次,严格体制改革保密制度,在正式方案未出台之前,严格保密制度,以消除研究过程中的任何干扰,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踏踏实实为民办事

本市所开展的农村电网建设目的是提高农村电力技术装备水平,为理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创造条件,同时减轻了农民负担,切切实实为民造福。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公司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应妥善处理人员改革的稳定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以充分发挥他们在今后农村地区电网的管理积极性。对公司来讲不仅要解决好农电管理所列编人员的安置和稳定,同样应力所能及协商处理好与体制改革相关、长期从事农电工作、未列编人员的安置和稳定,以圆满完成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这项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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