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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农村用药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3-02-24 14:21:46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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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农村用药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我县有5万多人口,其中70%居住在农村。农村药品市场供应情况的好坏,关系到农村人口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党的农村卫生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但我县农村目前用药的情况并不乐观,仍存在许多问题。
   我县多数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较低,直接制约着农民的用药消费,全县农民人均年药品消费才60多元。
   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贫困农民生病之后往往是抗不过去才用药,并且买药专挑便宜药。一些乡村卫生院、诊所、药店等供药单位也是受经济利益驱动,采购药品时一味追求低价格,使药品质量存在很大隐患。这些问题具体反映在药品质量上,从深层次看反映在体制、政策,以及贫困落后的根源上。
   农村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的现状销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
   在调查中发现,零售药店和县一级医院,通过换发许可证,内部执行常规性的报损销毁处理制度,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在有效期内,并且多为近两年的生产批号,而单体药店、小型诊所甚至乡镇卫生院销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的问题比较严重,并且由于普遍实行拆零销售,农民见不到原包装上的有效期,一般难以发现药品失效。
   销售使用假、劣药品。
   在县城的药店和医院、诊所中,纯粹不含有效成分的假药比较少见,但未经批准擅自配制或购进的非法医疗制剂常能看到其踪迹。乡村的药店、诊所问题较多,某卫生院一次被查出头孢氨苄胶囊、吗叮啉等十几种假药,是院长从药贩手中购入的。一些基层医药网点不同程度地存在销售劣药的问题,除了前面提到的过期失效药品外,中药饮片掺杂掺假问题突出。特别是一些保健食品和所谓“性保健品”、“壮阳药品”,更是肆意标明适应症和主治功能,冒充药品,欺骗患者,谋取不义之财。
   使用不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
   乡村诊所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大多是从东部省市的药品市场或无证经销处进货,普遍存在进货无发票,质量问题多,使用后不毁形就直接倒在垃圾堆或低价按废品出售等问题,存在不安全隐患。
   尤其一些偏远落后、缺医少药的村庄,老百姓无医可看,致使人、兽同医同药,人用药质量无法保障。
   药品经营条件简陋,流通秩序比较混乱。
   调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大部分能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药品质量验收、养护、储存、保管等制度和药品验收记录,药品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县一级多数医院药品管理也比较好。但是在乡村,药品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主要是:乡村药店和医疗机构进货渠道混乱。
   据调查农村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一是从非法渠道和个体药贩处采购药品,无验收记录和合法票据,也无购销记录;二是进货无合同,没有质量保证条款,所购药品难以做到先质检后进货,药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医院、诊所的自制制剂进入零售药店及基层医疗网点,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
   药品经营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
   相当一部分农村卫生院所、诊所和零售药店的设施设备,与其药品经营使用规模和质量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无论是药房面积、仓储条件、专库的划分、温湿度的控制以及避光、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条件基本没有达到要求。有的医院将必须冷藏的生物制品精制破伤风抗毒素常温下保存几个月;有的药品和生活用品混放;有的兽药、人药共营;有的中药饮片借斗串斗,顶替代用;有的西药仍用广口瓶储药,拆零药品的标识分装不按规范要求去做等等;因而造成药品积压浪费、霉烂变质、虫蛀鼠咬、过期药品延续使用等问题。
   游医药贩流窜乡间,或承包门诊科室,摆摊“看病”,或上山下乡给医药网点“送药”。
   不少基层医院、诊所经费紧张,经营困难,将门诊、诊所内部承包或对外出租,只管收费,放弃管理,任其胡为。游医药贩是联系制假用假的纽带,其祸害所至,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成为农村制售假劣药品和坑蒙拐骗群众的窝点。
   贫困乡村医疗条件落后,药品供应网点少,农民看病用药困难。
   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的乡村,地广人稀,故医药网点服务成本高,效益差。农民看病很不方便,远的要走10公里的路程。多数行政村没有药店,只有一个卫生所,医疗设施简陋,而且常常是一人身兼数职,看病打针卖药,医疗技术难以保证。而且农村医药专业人员极其缺乏,不能有效地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药品监督力量薄弱,边远地区很难到位。
   眼下药监队伍组建工作正在进行,人员还未完全到位,经费难以落实,执法装备还未配备。农村药品日常监管和应急案件的查处工作受到很大影响,药品市场秩序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治理。
   加上农村基层药品监管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问题较多,任务繁重,直接影响药监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的对策农村药品市场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药监部门必须管好农村药品市场。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加大《药品管理法》在农村的宣传力度。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半数以上的基层用药单位主管人员不了解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农民用药法律意识更为淡薄,发生问题时,不能用法律有效地保护自己。因此,要加大《药品管理法》在农村的宣传力度,不仅要教育药品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也要教育广大农民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依法用药的氛围,让违法销售使用药品者失去市场。
   大力发展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农村药品零售网点少,群众买药困难,这不仅给非法经营者可乘之机,而且给监督管理造成一定难度。因此,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在县上设立药品配送中心,统一为基层药店供药;在乡镇开设零售药店,并将这些药店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要研究适当降低在行政村开办药店的准入条件,堵塞管理死角,使农村药品零售网点布局合理。
   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经营行为。依法治药,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认真推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其购销、使用行为。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小型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管理,帮助他们建立药品进货制度和程序,规范进货渠道。要加大对无证经营和游医药贩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药品市场,确保合法药品进货渠道畅通无阻,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
   协助农村基层大力推行驻店药师制度。抓好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考前培训工作,提高合格率,使县、乡药店有药师服务,能够指导农民合理用药。要积极培养农村药店从业人员,采取专题讲座、综合培训等多种方式,灌输专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健全基层药品监管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药体制的改革,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主体呈现出多样化,健全农村药品监管体系迫在眉睫。药品监管部门要把药品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放在农村,要协同卫生、工商、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农村药品市场是一个广大的空间,药品质量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药监部门的责任重如泰山,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把农村药品市场管好,让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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