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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粮食企业改革会议上的发言
20xx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近5年来,我们始终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作为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中心工作来抓,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截至20xx年底,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9.8万人,减少96%;企业的“老粮”彻底处理完毕;经省政府清理认定的政策性财务挂账47.71亿元,已上划到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同时,按照“有进有退,优进劣退”改革原则,调整企业布局,采取多种方式改革产权制度。截至20xx年底,全省1890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改制面达到100%,其中1005个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519个实行了承包经营,366个完成了三项制度改革。特别是实行国有资产租赁经营,促进了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有效盘活和利用了国有资产,促使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收购、价格引导、衔接供求、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一、国有资产租赁经营的主要形式
在国有粮食企业完成富余职工分流后,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新形势,指导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在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走向市场,我省不少地区积极采取了资产租赁经营改革形式。尽管资产租赁经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定的距离,也不是完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国有粮食企业由国有国营逐步走向市场的过渡形式。但从我省租赁经营改革的实践来看,资产租赁经营一方面筹措了改革成本,盘活了国有资产,更为重要的是以国有资本为纽带的租赁经营方式,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激发了企业经营活力,发展了粮食经济,保持和巩固了国有粮食企业在市场化条件下、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一)实行国有民营,资产租赁经营。我省苏南等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通过集中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原企业经营者、职工出资、吸纳社会自然人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要求,组建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由新组建公司整体租赁原国有企业资产。如江阴市20xx年将30个基层粮管所的国有资产集中到市粮油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按照《公司法》要求,以原基层粮管所经营班子为基础,依法组建了21个民营性质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国家不再参股,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发起人持大股或控股,职工自愿参股,有限公司租赁原粮管所的仓库、场地以及生产设施。原粮食购销企业保留牌子,不开展经营业务,印鉴、账册由粮食局集中管理,并配备相应人员管理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及“三老”问题。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后,21个民营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真正做到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摆脱了长期经营亏损,经济效益逐年得到提高。同时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从根本上避免了民营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出现经营亏损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苏中等地区,几年来随着企业历史包袱的逐步释放,针对风险抵押租赁经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不断改进和规范租赁经营机制的同时,稳步推进国有民营租赁经营。20xx年扬州市邗江区组建9个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引进民资450万元,公司与区粮食购销公司签订原国有企业资产整体租赁合同,原粮管所171名返聘人员档案全部移交区劳动输出服务中心托管。公司自主录用职工,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新的劳动关系。
(二)风险抵押租赁,加强资产监管。风险抵押租赁经营,是我省苏中等地区普遍采取的国有资产管理运作方式。企业经营者与主管局签订协议,整体租赁企业的全部资产,通过资产出租、粮油经营收益消化特殊群体负担和企业各项费用、完成协议指标后实行自负盈亏。为防范和规避企业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使经营者加强管理,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几年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本着“以人为本、规避风险”的原则,不断改进和规范租赁经营机制,变协商租赁为公开认标、竞价租赁;变返聘原企业职工为承租者自主招用;变法人聘用会计为总公司或主管部门委派;对租赁经营的购销企业进行全面审计、清产核资,实行新老帐务划断。努力理顺与企业、经营者、职工的关系,规避资产租赁经营风险。扬州市从20xx年起在江都市粮食局率先进行租赁制改革,采取按照企业老人负担、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确定经营者上交基数,落实奖惩措施的办法,将“三老”问题集中到粮食购销总公司或托管中心统一管理。在实际运行中,他们注意加强对租赁企业的管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租赁经营改
革的思路。20xx年开始在全市推广租赁经营,采取变协商租赁为公开认标、竞价租赁,变返聘在职职工为自主录用,变“法人”聘用会计为上级委派的租赁方式,租赁期一订三年,租金按年一次性上交购销总公司,以避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江都市粮食局还实行联租互保责任制形式,实行企业内部职工联合租赁,承租人之间互相担保,强化相互制约,并对主办会计由用人企业和总公司实行双聘双考。泰州市粮食局制定了租赁经营企业营运监管意见,明确监管目标、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强化对租赁经营企业营运监管。通过建立资金管理台帐、粮油经营购销存台帐、特群负担消化台帐、印章管理台帐、印章使用逐笔登记核准备查制度、票据领用核销制度,规范企业运行;加强与农发行联系,定期相通信息,共同开展监管;建立监管情况月度分析通报制度,做好企业营运情况分析,定期通报企业营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改正。
(三)租赁国有资产,发展规模企业。发展骨干规模粮食企业是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的必然要求。在国有粮食企业仍处于小、散、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尚不成熟的条件下,我省部分地方通过探索创新,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优势企业以租赁经营方式加快产业链条整合,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宿迁市粮食局从培育骨干购销企业、增强竞争力着眼,20xx年全市除保留9个国有独资经营企业外,对139个原有基层粮食购销企业,根据粮源、交通、仓容、资产质量等实际,依托部分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和要求,以联合兼并、经营者持股、职工认购股等方式,组建了29个国有控股粮食储销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改革时期,各地投股到新企业的国有资产只是整体资产的一部分,股份以外的大部份资产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为解决这一矛盾,宿迁市采取由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对周边乡镇原粮管所的资产实行租赁经营,粮食储销有限公司和有经营能力的储备库等就以较少的法人资产盘活利用了较多的存量资产,企业规模迅速扩大,经营空间得到成倍拓展。扬州市以租赁合作等形式,积极推进国有资产融入产业化经营,实现保值增值,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高邮双兔集团、高邮万佳面粉公司分别与高邮粮食购销公司开展购销合作。宝泰米业与宝应粮食购销公司实行联合经营。江都天一与吴堡粮管所合营以后,实行一个“法人”,分开核算,合作经营,资源共享,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工商联手后,为工业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优惠政策,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购销企业利用仓储、收购网点及政策性贷款等优势,负责公司生产原料的采购,按公司产品生产要求组织订单收购,或建立生产基地;加工企业解决了原料问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促进购销企业扩大经营量,做优原料品种,做大生产基地,形成双向互动良性发展。
二、国有资产租赁经营的主要成效
从近几年我省实行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经营的实践看,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量的国有资产得到有效盘活和利用,避免了国有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泰州市通过实施租赁经营,系统80%左右的资产仍然通过粮食购销发挥作用。二是国有粮食企业运行状况得到改善,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营利能力得到增强,绝大多数企业能正常履行租赁合同。三是通过资产租赁经营消化了特殊群体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保证了改革平稳推进。四是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实施租赁经营后,租赁者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确定用工人员,根据经营效益确定职工待遇,做到了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真正意义上实行了全新用工制度,降低了经营成本,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五是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实行租赁经营后,企业承租人注重加强管理,成本核算的意识明显加强。通过会计委派制,促进了资金、费用管理,费用水平明显下降,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六是培养和锻炼了一批经营人才,提高了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实施租赁经营后,经营者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实现了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磨练了一批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骨干,企业的经营量和经济效益不断攀升。七是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在粮食市场化进程中,虽然形成了多元主体的经营格局,但是社会主体处于起步阶段,不能承担当地粮食流通主渠道的重担。通过租赁经营,充分发挥了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仓储设施、人才和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实行市场化运作,粮食企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人均购销存量比改革前提高8-10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粮食财务状况得到改善,全省20xx年以来连续四年实现经营有赢利;在稳定粮食市场、促进农民增收和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三、下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思路
资产租赁经营,在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近几年来的实践看,有一定局限性,由于资产租赁经营尚未涉及产权改革,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仍然存在,企业投入缺乏,没有形成积累机制,缺乏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发展后劲不足。同时对租赁经营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尽管建立了风险防范机制,但租赁经营的风险还不能完全有效防范。因此,下一步我们将抓住“三老”问题基本得以解决的良好契机,在不断完善、规范租赁经营的同时,加快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类指导。一是组建骨干规模企业。每个市、县(区)依托国家、地方储备等优势企业,通过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参股途径,组建2-3个骨干粮食购销企业(公司)。二是实行产权多元化。对不承担政府储备和调控职能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鼓励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出资入股,吸引自然人、法人资本入股。对暂时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困难的企业,继续实行租赁或托管。对已经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招商引资、企业参股、经营层收购等途径,促进股权分散。三是退出低效劣质资产。对没有市场竞争力的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公开出售、转让等办法,实行国有资本整体退出。对整体退出有困难的,实行切块出售或纯资产租赁、托管经营。对资不抵债的,依法进行破产、关闭。四是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民、加工企业等联合,采取并购、控股、托管、租赁等方式,大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江苏省粮食局在全国粮食企业改革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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