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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市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产业的发展步伐,加强林政管理,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职能,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的要求,对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林业产业现状
全市现有林地面积××万亩,森林覆盖率××,其中用材林××万亩,蓄积量××万立方米,近期可采伐利用的近成过熟林蓄积××万立方米,年采伐限额8*万立方米,可年产商品材××万立方米。
二、未来五年林业发展计划
(一)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2004年全市建设速生丰产林2万亩,2005年建设速生丰产林3万亩,至2008年速生丰产林达14万亩。
2、2004年“规模以上”林业工业生产总值达1亿元以上,年贡献税费1000万元,2005年林业工业产值达1.8亿元以上,年贡献税费2000万元,至2008年,林业工业生产总值达4亿元,年贡献税费4000万元以上,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企业6家,其中2004年达2家,2005年达3家,2008年达6家。
3、加快林业产业发展,重点项目重点抓,扶持细木工板项目、中密度纤维板项目、木屋及家俱工艺制品项目。
(二)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1、坚持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优先、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经营、严格保护、宽进严出”原则,把林业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森林质量上,下大力气调整林业产业结构。
2、坚持积极发展公司带基地、基地带林农的林工一体化模式,形成生产经营良性循环的格局,建立具有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
3、坚持完善林权制度,严格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益。
4、坚持“管严生态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的原则,加快我市优势林木开发,提高林业产业效益。
5、坚持“管牢山上,管严路上,放活企业”的原则,扶持重点木材加工项目。一是加工工艺水平和木材综合利用率高的企业;二是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三是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对中密度纤维板、木屋、细木工板加工的企业重点扶持,引导细木工板的发展,使其成为今后××林业产业的拳头产品,逐步培育家俱和木制玩具的生产。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林业的规划、管理、协调、监督工作。
(二)管理措施。
1、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盗、滥伐森林等违法行为,把好森林资源采伐关,严格执行限额采伐。(1)推行集体林木材生产指标管理的抽签办法,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下达计划和各乡镇森林可伐资源状况,下达到乡镇(街道)(公告1天)→林业站将申请指标地点、时间、申请条件(公告1天)→林权单位提出申请→林业站查阅二类调查档案和实地勘验审核、符合条件(公告3天)→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纪检、林业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权单位参加抽签(结果公告1天)→采伐设计→办理采伐许可证→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
(2)结合采伐指标,视土地状况确定清山方式,将其捆绑起来,杜绝枝桠材及小径材浪费的现象,定向供应本市加工企业,来解决现有企业的原料供应不足问题。
2、完善企业年审制度。把企业是否扩大经营范围?是否私设挂靠木材加工点?是否参加法律培训?是否收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作为年审的前提条件,形成以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的良好格局。
3、建立“严格保护、宽进严出”的机制。鼓励木材经营者积极投资木制品加工业,对留在市境内加工的木材仍享受“漳政[2002]综62号”下调的计征价源头缴交税费。对发往境外的木材恢复依照省林业厅“闽林金财[1993]168号”制定的起征价在办理外运时补征税费。其中:杉木补收30元/立方米,14cm以上的松、杂木补收36元/m3,14cm以下的松杂小径材和薪材减半补收,所收款项分以下项目缴交相应的税务和财政部门。
4、扶持重点:
(1)重点扶持细木工板项目。根据我市杉木种植面积已67万亩,蓄积量361万立方米,年采伐量8万立方米的实际,决定引导做强、做大、做好细木工板,使其成为××的拳头产品,以解决杉木出路问题。具体办法是:依托扶强细木工板项目,将目前118台锯台整合到必要加工区,引导其利用杉木加工细木工板成品或半成品,鼓励细木工板龙头企业与其技术、股份投入等合作方式,统一品
牌,推向市场,避免无序的浪费和盗、滥伐林木资源。通过整合,最终达到细木工板产量6万立方米,产值1亿元,年创税费700万元。
(2)巩固现有中纤板项目。谨慎扩大中纤板项目,保障丽菁公司年耗薪材6万立方米的需求,促使丽菁公司达到年产量5万立方米,年产值5000万元,年创税费300万元。
(3)木屋及制品。目前木村公司年耗木材1.5万立方米,年产值3500万元,年创汇400万美元,年创税利350万元,通过“宽进严出”机制建立,与木村公司决策层论证,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年创汇可达600万美元,年创税利500万元。
对利用市外木材加工中密度纤维板、木屋、细木工板、家俱及工艺制品的企业按新增税收的地方所得部份由市财政按适当比例返拨给企业作为扶持企业进行技改、新产品研制开发、环境治理、营造原料林基地等投入。
5、简化木材加工企业及产品出仓办证程序。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木材及产品调出,由企业自行组织检量。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表》、《木材运输证申请表》经木材检量人、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后作为办理木材运输证依据,代替原码单使用。
6、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行诚信度分类监督管理。诚信企业与市林业局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诚信企业应建立木材进出仓台帐,每月向市林业局报告一次,市林政办证室每季度对企业办证情况检查一次,诚信企业使用的运输证实行专项管理。
7、统一全市木材加工成品、半成品的折率标准,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木材利用率,对重点项目因地制宜,因项目施策。
8、规范木屑加工企业的生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征收规费。鉴于我市年产食用菌7300万棒,年耗木材14.6万立方米,而且管理无序,规费税严重流失,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降低了森林覆盖率,影响到生态林管护,决定用经济杠杆和行政手段并举的方式来限制木屑加工企业,引导食用菌种植户利用芦杆取代木屑,对木屑加工户按有关政策收取规费税40元/吨,参照市矿产品管理总站的管理办法,适当返拨给有关乡镇。
9、在富山工业园区规划木竹企业功能区,功能区内规模以上木材加工企业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
10、鼓励和支持加工企业建立速生丰产工业用材林基地,积极发展公司带基地、基地带林农的林工一体化模式,对造林技术、检查验收等方面无偿提供服务,迹地更新验收合格后,用该基地“三五”林价给予补助。
11、实行优惠信贷政策。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生产周期,由银行与企业协商确定,并由财政给予一定贴息,对个人造林育林,金融部门要放宽贷款条件,向农户提供小额信贷,联保贷款和金融服务,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12、实行林木分类经营管理。对生态公益林依法管严,对商品林逐步放开经营,对企业自行营造的工业原料林,优先安排采伐设计,达到一定规模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指标单列管理。新植的林木,企业可自定培育目标,自选采伐方式,以工艺成熟和经济成熟确定主伐年龄。
13、加大林业科技投入,鼓励营造食用菌专用林,把木屑加工企业与营造食用菌林作为企业年审条件捆绑起来,同时,建立食用菌专用林发展基金,经市财政局与市林业局共同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30元,使森林资源持续,良性循环。
14、加强木材运输监督,严厉打击干扰林业执法行为,为了切实有效地制止我市当前盗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的现象,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力度,鉴于我市木材外运点多面广、执法力度相对薄弱的实际,林政资源管理部门汇同市矿产品管理总站及有关基层验票站协助检查木材外运工作,同时针对永—漳国防战备公路开通的实际,增设石坑林业检查站。
15、为了更好满足林业企业生产,在省林业厅未下达限额采伐指标前,根据信息和实际情况,按60—70于上一年12月份提前预下达,真正做到为企业而想,为企业解忧。
16、提高森林资源评估质量、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和木材检验质量,加强行业监督。逐步将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和木材检验中心推向市场,发挥其中介服务作用。
17、加强对林业站的管理,将森林保护、森林防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伐区质量检查,日常管理与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林政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资源管理到位,形成“管好一片林子,做好监督管理,优化服务职能”的良好局面。
18、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承担起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工作,协助林政执法部门打击违法木材,进行源头追踪,凡涉及责任范围,追究包村领导、干部及林业站工作人员的经济、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19、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凡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牌,推向市场,避免无序的浪费和盗、滥伐林木资源。通过整合,最终达到细木工板产量6万立方米,产值1亿元,年创税费700万元。
(2)巩固现有中纤板项目。谨慎扩大中纤板项目,保障丽菁公司年耗薪材6万立方米的需求,促使丽菁公司达到年产量5万立方米,年产值5000万元,年创税费300万元。
(3)木屋及制品。目前木村公司年耗木材1.5万立方米,年产值3500万元,年创汇400万美元,年创税利350万元,通过“宽进严出”机制建立,与木村公司决策层论证,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年创汇可达600万美元,年创税利500万元。
对利用市外木材加工中密度纤维板、木屋、细木工板、家俱及工艺制品的企业按新增税收的地方所得部份由市财政按适当比例返拨给企业作为扶持企业进行技改、新产品研制开发、环境治理、营造原料林基地等投入。
5、简化木材加工企业及产品出仓办证程序。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木材及产品调出,由企业自行组织检量。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表》、《木材运输证申请表》经木材检量人、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后作为办理木材运输证依据,代替原码单使用。
6、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行诚信度分类监督管理。诚信企业与市林业局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诚信企业应建立木材进出仓台帐,每月向市林业局报告一次,市林政办证室每季度对企业办证情况检查一次,诚信企业使用的运输证实行专项管理。
7、统一全市木材加工成品、半成品的折率标准,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木材利用率,对重点项目因地制宜,因项目施策。
8、规范木屑加工企业的生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征收规费。鉴于我市年产食用菌7300万棒,年耗木材14.6万立方米,而且管理无序,规费税严重流失,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降低了森林覆盖率,影响到生态林管护,决定用经济杠杆和行政手段并举的方式来限制木屑加工企业,引导食用菌种植户利用芦杆取代木屑,对木屑加工户按有关政策收取规费税40元/吨,参照市矿产品管理总站的管理办法,适当返拨给有关乡镇。
9、在富山工业园区规划木竹企业功能区,功能区内规模以上木材加工企业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
10、鼓励和支持加工企业建立速生丰产工业用材林基地,积极发展公司带基地、基地带林农的林工一体化模式,对造林技术、检查验收等方面无偿提供服务,迹地更新验收合格后,用该基地“三五”林价给予补助。
11、实行优惠信贷政策。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生产周期,由银行与企业协商确定,并由财政给予一定贴息,对个人造林育林,金融部门要放宽贷款条件,向农户提供小额信贷,联保贷款和金融服务,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12、实行林木分类经营管理。对生态公益林依法管严,对商品林逐步放开经营,对企业自行营造的工业原料林,优先安排采伐设计,达到一定规模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指标单列管理。新植的林木,企业可自定培育目标,自选采伐方式,以工艺成熟和经济成熟确定主伐年龄。
13、加大林业科技投入,鼓励营造食用菌专用林,把木屑加工企业与营造食用菌林作为企业年审条件捆绑起来,同时,建立食用菌专用林发展基金,经市财政局与市林业局共同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30元,使森林资源持续,良性循环。
14、加强木材运输监督,严厉打击干扰林业执法行为,为了切实有效地制止我市当前盗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的现象,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力度,鉴于我市木材外运点多面广、执法力度相对薄弱的实际,林政资源管理部门汇同市矿产品管理总站及有关基层验票站协助检查木材外运工作,同时针对永—漳国防战备公路开通的实际,增设石坑林业检查站。
15、为了更好满足林业企业生产,在省林业厅未下达限额采伐指标前,根据信息和实际情况,按60—70于上一年12月份提前预下达,真正做到为企业而想,为企业解忧。
16、提高森林资源评估质量、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和木材检验质量,加强行业监督。逐步将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和木材检验中心推向市场,发挥其中介服务作用。
17、加强对林业站的管理,将森林保护、森林防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伐区质量检查,日常管理与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林政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资源管理到位,形成“管好一片林子,做好监督管理,优化服务职能”的良好局面。
18、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承担起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工作,协助林政执法部门打击违法木材,进行源头追踪,凡涉及责任范围,追究包村领导、干部及林业站工作人员的经济、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19、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凡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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