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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世与中国农民收入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入世与中国农民收入问题的几点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总体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近些年来增长速度却呈现出阶段性的递减趋势。入世后,我国农民的收入状况将会怎样发展,本文对此作一初步的研究和探索。
一、影响我国农民收入的因素分析
1.资源因素,主要包括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因素
按照联合国的规定,1亩地是一个人维持基本生存的最低保障,而我国的现状是耕地不断减少,人口却在锐增。据统计,解放前夕,我国原有耕地14.7亿亩,而现有耕地仅为14.4亿亩,并且至少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还不足1亩。这种人多地少的矛盾,无疑是造成我国农民增收困难的根本原因,但这一矛盾近期无法解决。目前全国已有农村剩余劳动力1.5亿人,并且“十五”期间每年还要新增800多万人。这样,农业的发展只能依靠资金和技术的集约投放。但是,当前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也非常突出,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国有银行收缩在农村的有关机构,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体系不健全、支农资金严重不足。再加上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业和农村投入总量严重不足,有限的投入也大部分用于大江大河治理等大型项目,各行各业都从中受益,而对与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小型基础设施的投入有限。此外,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不仅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也制约了流动到城市后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和水平。
2.市场因素,主要包括市场需求,以及市场体系的建设情况
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温饱问题的解决,几乎所有农产品都呈现出阶段性、结构性和区域性的供过于求,农产品价格连年下跌,出现了农业增产不增收,或增产与增收严重不同步的现象。为此,国家实行了保护价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和资金封闭运行的三项政策,并且禁止私商插手收购粮食。尽管这些政策的出发点是保护农民利益、扭转粮食经营部门亏损,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国家对粮食价格的控制并没有起到稳定粮食生产和价格水平的作用。这是因为,国家能够垄断粮食供给,却无法垄断需求,很难做到保持粮食供求的平衡。相反,由于统一定价不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动情况,再加上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健全、流通渠道不畅通,常常出现粮食供求之间的脱节,导致部分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直接影响了农民增收。
3.结构因素,主要包括产业结构、城乡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自农产品告别短缺之后,我国农业结构性矛盾也日益显露出来,并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长。这突出表现在:一是家庭经营的农户由于市场信息、种植品种和管理技术的制约,种植业结构调整缓慢,结构单一,产品质量难以提高,农产品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到增收。二是农村三次产业构成中,二、三产业比重持续偏低,乡镇企业增长缓慢,致使非农收入难以提高。三是国民收入分配政策不合理,对农民重视不够,导致城乡差距进一步增大。现在一方面是农村潜在的广阔市场,另一面却是城市生产能力的过剩,大量工厂关停并转,工人下岗失业。本来我国65的农民生产农产品供给35%的城市居民消费,生产就容易出现结构性过剩,而现在这种城乡经济之间的非良性循环,更加重了农产品的滞销,致使农民的增收难以顺利实现。
4.政策因素,主要包括国家税收、金融信贷、农业支持、农民负担等方面内容
国家计委的统计显示,至1999年,六种粮食(小麦、玉米、稻米、大豆、棉花、油料)全国平均亩产值315.47元,而亩总成本235.47元,再加上税费计入成本,则亩产值与成本之比为1.00/1.01。这样,在产值难以在短时间内大幅度提高,同时生产资料成本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减少甚至免除税费成本,就成为农民增收效果最明显、最直接的措施。为此,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开始了税费制度改革,并对农民减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基层党政机关和教育财政开支庞大,①.目前,我国乡镇政府对教育的开支一般在财政开支中都高于60,有的甚至高达80。
集体经济发展整体乏力,税费改革更需要配套改革,特别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公共需要制度的建立。而目前我国能够用于转移支付的中央财政资金,尽管逐年有较大增大,但绝对数量却十分有限。2000年,一般性转移支付额不过是61.65亿元,占全部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补助支出4665亿元的1.32。显然,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需要触及国家分配政策的整体改革,但这方面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由上可见,农民收入增长越来越受到国民经济增长和宏观政策环境的影响。过去行之有效的通过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的办法现已明显失效,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需要有新的思路和新的办法。
二、入世带来的影响与挑战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要在就业、收入压力越来越
大、市场化改革远未完成的关键时期,农业必然从面对国内竞争转向国内和国际的双重竞争的压力。同样,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也随之发生变化,给我国农民增收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1.国内农产品将面临世界市场的冲击与挑战
从近期看,由于我国农产品的农衬自给率在60-70之间,我国劳动密集型畜产品、园艺产品、蔬果、水果、加工食品等也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和出口潜力,②目前,我国畜牧业和林业产品大多数是有价格优势的,猪肉价格低57,牛肉价格低84,羊肉价格低54;油料糖果、水果也存在一定成本优势,例如水果中,苹果、鸭梨、柑橘价格要比国际市场价格低4-7成。
所以,入世后外国农产品只能先进入最具消费能力的大中城市农产品消费市场,对我国广大农民收入因价格因素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就整体而言暂时不会太明显。但国际市场大宗农产品的成本和价格比较低,我国则缺乏比较优势,③目前,我国小麦、大米、棉花、油料等大宗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20-70,并且粮食的生产成本以平均每年超过10的速度的递增。
不具备参与国际商业竞争的基本条件。此外,入世后,我国粮食进口配额将由2002年的1831万吨上升到2004的2216万吨,这大约相当于国内商品粮市场容量的12左右,如果再加上非配额的大豆等农产品的大量进口,无疑也将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并可能引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恶化国内主要农产品“卖难”矛盾,加重流通渠道的压力;二是引起国内市场一些农产品价格的继续下跌,引发市场波动;三是影响到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
2.市场准入方面遇到新的门槛
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国家标准都比较低,并且直到2001年9月才出台无公害农产品的行业标准。但我国的标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并且对有毒有机物的指标和标准也没有考虑。比如农药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量,我国只对62种做出规定,而日本规定了96种,美国则规定了115种。这样,入世后,尽管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门槛”一关税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但另一道“绿色门槛”一质量和卫生标准却慢慢升了起来。2001年,日本对山东葱农使用对大葱征收高额关税的手段来加以控制,结果使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比较优势难以转变成竞争优势和出口现实。而现在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则出现了像茶叶、西兰花、鸡腿等不合格而被拒收的现象,甚至还曾出现只要和肉沾边的中国食品就不能进入欧洲的不正常情况,这无疑使产区的农民损失惨重,有的甚至是血本无归。
3.调整政府管理机制需要付出代价
我国现行的农业运行管理体制和农业科研体制,是在过去计划经济和农产品短缺的时代建立起来的。生产、流通和国际贸易,分属于农业、内外贸和粮食等不同系统,机构设置重叠,互相掣肘,效能低下,对WTO规则一知半解,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更是无从谈起。而WTO要求各国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市场化的管理方式来规范其行为,增加其透明度。此外,由于我国各类服务性组织、非政府组织(如行业协会)、农民的自治组织发展不充分,WTO规则内“绿箱政策”的实施,就容易出现落不到实处,基至是根本找不到施政载体的问题。④“绿箱政策”的内容一般以政府服务、粮食安全、农业环保等为主要内容,实施这些政策必须依靠位于政府与农户之间的过渡性组织载体来进行。
所以,改革我国现有的农业管理体制就势在必行。但这一转变过程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改革的成本也势必很大,这就必然要影响到农民的增收问题。
4.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困难加大
改革开放以来,非农产业收入的增加,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对农民收入增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入世后,我国农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将进一步减少。据农业部有关单位测算,如果2002年粮、棉、油的配额全部成为实际进口量,就相当于减少1.1亿亩播种面积,将造成近1600万劳动力过剩,若再算上大豆进口,劳动力过剩将达到2000万。而过去曾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渠道的乡镇企业,入世后为生存和发展,要加快从粗放经营型向集约经营型的调整和转变。这对于企业发展来说是好事,但对于急需谋求就业机会而又素质不高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却意味着离土不离乡挣钱不大容易了。此外,入世对我国大量低素质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也不可能起到强有力的拉动作用,城市吸纳农民工的行业大门和渠道也将逐年变窄。
5.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由于农民流动,特别是进城务工受到影响,更由于入世后新增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二、三产业,相对有利于城市就业,因此,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将有进一步拉大的可能。并且,在国内粮食供应压力进一步下降的情况下,我国农村区域之间也可能会出现这样截然相反的情况: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利用有利时机,大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外向型、高科技和高附加值农业,加快本地区的农业现代化进程。而中西部传统农区,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余地不大,农民种植业收入仍占70,收入将进一步减少,失业将继续增加,并最终导致全国地区之间收入分配的持续恶化。
三、目前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几点思考
既然国内原有因素仍然是制约我国农民增收的根本原因,所以,目前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思路,应该是充分利用入世的历史机遇,从解决国内原有因素入手,对政策目标和措施做出大力的调整和改革,以确保我国农民能够持续增收。
1.转变观念,加大中央政策支持和政策服务的力度
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但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仅靠分散经营的农户自我积累、自我投入,无论从资金技术,还是从市场上讲是不可能的,这需要国家政策强有力的引导和扶持,因为我国已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协调发展的历史时期。据统计,我国目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储备、贫困地区扶持、自然灾害救济、生产资料补贴等支农资金加起来,每年不到300亿元,而WTO框架允许我国对农业生产每年补贴则为485亿元。因此,必须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思路,切实把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向“三农”适度倾斜,并且把支持的重点从支持农业生产转向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和乡镇企业,以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上来:一是要加强对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的投入,优其要增加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的投入;二是增加对农民直接受益的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如农用水利设施、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农村能源、乡村道路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调整财政投入的使用方向,对农民进行直接收入补贴,逐步做到将现在补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减下来,采取生产资料补贴、贴息等方式多方面解决、多渠道投入,应及早制定鼓励和优惠政策,诱导工商企业和社会分散资金大量进入农业领域。
2.必须重新调整城乡、区域收入分配政策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耕地为依据、以农产品为对象的传统农业税收政策。农业税征收范围局限于种植业,集中于产粮区,造成农村三大产业和地区之间税收负担的不合理。除此之外,国家与地方政府还通过剪刀差、集体提留摊派等方式,占有农民生产剩余,加重了农民的实际负担。
入世后,应根据现在不同地区农业实际生产水平与生活消费水平,重新调整人均耕地规模与农业税费的比例关系,适当减免农业税收与其他费用;应尽快建立适合各地情况的农村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应加快城镇化进程,彻底改革国家户籍、教育和就业制度,减轻农民脱离农业的后顾之优,帮助他们在附近的城镇里找到工作,有效地缓解农村的人地矛盾。此外,还需要标本兼治,结合税费改革,下决心精简乡镇机构和党政人员,改革农村教育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过多、过重的负担。
3.支持各地农业组织创新,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国际合作运动的经验表明,在市场形势严峻、外部环境对商品化农业发展不利的情况下,农民往往倾向于组织起来,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形成规模化经营以较低成本、较快捷的方式整体进入市场,以取得规模效益。而我国目前千家万户的小农经济与国外大农场、大型农业公司及其完全成熟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相比,显然明显处于劣势。但加入WTO无疑也为提高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先进的专业化合作组织提供了有利时机。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因此,国家应及早研究和制定具体详尽的政策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加强引导、规范和扶持,使农民可以通过经济联合形成自己的组织,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便能够充分利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实现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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