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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报告
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报告
各位理事、各位与会代表:
受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委托,下面我向大家汇报协会成立三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并就近阶段物业管理行业的主要任务谈几点意见。
一、协会成立三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2000年10月15日,是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要日子,这一天,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正式宣告成立。三年来,在建设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参与及大力支持下,协会坚持以“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为主题,在服务政府、联系企业、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果,顺利完成了各年度的工作任务。
(一)配合政府转变职能,完成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任务
1、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修改、论证工作。三年中,协会根据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部署,先后多次组织北京、深圳等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参加《条例》的修改、论证的专题研讨会,充分反映物业管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去年四季度,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协会及时组织法律咨询组、部分企业经理进行座谈讨论,积极向有关方面报送书面修改意见。协会会刊《中国物业管理》还特地出了专刊,让更多的会员单位能够有机会参与条例的讨论、修改,充分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条例》正式颁布后,广大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对《条例》都给予了积极评价,这是与我们全行业上下积极主动参与分不开的。
2、按照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要求,协会还承担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培训教材》等《条例》相关配套细则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由杂志、网站全文刊登,向全行业、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在作进一步修改论证后,以协会名义公布试行。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已经开始,争取年内定稿编印,为《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3、推进物业管理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去年下半年起,协会及时建立全国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工作。秘书处专门设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工作办公室;起草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研究开发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填报软件和管理软件;分批召开全国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工作座谈会;组织全国一级资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联络员业务培训,及时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基本数据的采集、核对、填报和上网公示、信息更新等具体业务工作。全国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信息上网公示率和及时率均为100%,受到主管部门领导的好评。
4、积极配合房地产市场的清理和整顿。根据建设部的统一安排,2002年度,协会派员参加上海市松江区“雅士居案件”的实例调查,了解了案件发生的事实真相,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提出了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配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起草、报送专题调查报告,得到了部、司领导的肯定。
5、组织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验收工作。根据建设部委托,协会在2001、2002连续两年组织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工作。每次考评均由协会副会长带队,同时得到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两年中,先后组织对全国25个省申报的252个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其中221个物业管理项目经验收合格并由建设部分批公布,被授于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6、承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评审和复审业务。根据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要求,2001年以来,协会先后组织两批全国一级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做好资质申报资料受理汇总工作的基础上,从各地抽调专业骨干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申报全国一级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情况进行逐一评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申报一级资质的两批110家物业管理企业,其中78家企业被评审合格,取得了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证书。今年二季度,协会秘书处又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完成了第一批40家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复审工作。
7、白蚁防治和房屋安全鉴定两个专业委员会积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指导工作。白蚁专业委员会完成了《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根据建设部的部署,选派专业技术骨干参与全国危旧房安全大检查工作,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较高评价。
(二)引领行业规范发展、诚心诚意为会员单位服务
1、在部、司的统一部署下,协会把在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作为前阶段工作的重点,统筹安排,组织了一系列活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国内外全面介绍物业管理的发展形势,宣传《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通
过会议、网站等形式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中国物业管理》杂志出专刊宣传《条例》,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开设专栏专题介绍有关学习《条例》的部署、要求,介绍专家、学者、开发商、业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学习《条例》的心得体会;编印《学习贯彻文件汇编》、为全体会员单位代购《物业管理条例释义》、刻录《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专辑》光盘,全部免费下发各地会员单位,得到所有会员单位的一致好评。同时连续举办多期《条例》培训班,为行业学习贯彻《条例》培养骨干。各地物业管理企业也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和地方协会,在学习宣传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产生了很好效果。全国物业管理行业正在形成学法、守法、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围。
2、针对近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协会牵头发起全行业广泛开展物业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活动。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协会在2001年初选列了15个研究课题,发动全行业组织调查研究和撰写论文,先后共收到论文近300篇,选调有关专家组成优秀论文评选委员会,对征集的论文进行评选,其中评出一等奖论文8篇、二等奖论文25篇、三等奖论文27篇。
为了总结、交流和推广物业管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成果,协会将全部论文刻录成光盘,与编印的“中国物业管理发展论坛优秀论文集”一并下发,供全行业学习参考。2001年11月中旬在杭州举办大型“中国物业管理发展论坛”,把这次理论和实践研究活动推向了高潮。参加论坛的企业代表总数达1250多人。20多位论文作者和企业代表在论坛上作了演讲。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在论坛上作了《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努力开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的新局面》的重要讲话,给与会代表很大鼓舞。这次理论和实践研究活动对行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圆满成功,也扩大了协会在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
3、为了研究、探讨当前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国民营物业管理企业规范有序发展,2002年9月,协会在温州市召开了“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发展”专题研讨会,来自北京、广东、浙江等17个城市的40余位民营物业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17位民营企业经理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对民营企业的发展、问题、前景进行了热烈认真的讨论,极大地增强了民营物业管理企业的创业信心。
4、组织地区性交流活动和跨地区专题学习考察活动。2001年,协会确定由各副会长和部分常务理事单位牵头,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地方协会的大力支持下,精心组织了西南、华东、华北、东北、中南、西北六大地区行业交流活动,受到了各地区物业管理行业的普遍欢迎,六大地区行业交流活动参加总人数达1650人。
在广大会员单位的要求下,协会在2002和2003年连续两年有计划地组织跨地区物业管理专题考察活动。2002年组织了广东地区和昆明地区的物业管理学习考察活动,总计有来自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50余企业代表先后参加了考察活动。今年4月份协会又组织了成都物业管理专题学习考察活动,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代表150余人参加了考察活动。各地企业代表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组织这样的学习考察活动,亲眼目睹了各地物业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开阔了视野,促进了交流,坚定了信心,增强了行业的凝聚力。
5、根据近年来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诉讼案件增多而大部分企业法律咨询力量较弱的客观情况,协会在2002年上半年成立了非常设机构--协会法律咨询组,选聘并公布了第一批法律咨询组人员名单。咨询组成员目前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两个物业管理发展较快的城市,以后将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扩大覆盖面。
法律咨询组成立以后,一方面为行业法律咨询提供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积极参与了《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论证工作,及时代表行业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6、白蚁防治和房屋安全鉴定两个专业委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特点,积极为行业服务。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认真组织建设部72号令的贯彻实施工作,推介白蚁防治工作经验和防治技术,组织防治单位转制改企的调查研究,开展技术与信息交流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果。
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面向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积极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动了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7、协会培训中心艰苦创业,边筹组、边开班,积极主动为行业服务。采取“定点办班”和“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举办了“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物业管理实务操作培训”、“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和“物业管理条例培训”等一系列培训班,对提高企业骨干队伍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行业内外的一致好评。
8、行业宣传和信息工作得到加强。协会会刊《中国物业管理》创刊以来,本着“追求品质、惟专惟精”的精神,不断充实加强编辑力量,刊物质量逐步提高,按时出版,发行量有了较大的增长,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经过试运行后,于今年初调整到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网并网运行,版面及栏目进行了全面更新,以全新的面貌为会员单位和全行业提供信息服务,为加快物业管理行业的信息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9、国际交流活动成果显著。三年来,为了引入国外物业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提升行业素质,促进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尽快与国际接轨,协会先后组织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出访日本、美国和加拿大、欧洲。每次出访都做到主题明确、组织精心,及时提交专题考察报告。协会于2002年先后接待了韩国住宅物业管理协会、英国特许屋宇经理学会暨亚太分会两次来访。促进了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行业交流,也提高了协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完善协会服务功能
1、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协会要求秘书处工作人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协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当是为会员单位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的观念,不断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改进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自觉维护新兴行业协会的良好形象,广大会员单位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2、顺利完成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和安全鉴定委员会两个二级机构的重建工作。两个专业委员会分别召开了会员大会,健全了领导机构,通过了民政部组织的复查登记和注册登记,取得了民政部颁发的全国社团二级机构证书。
3、及时调整完善了协会培训中心、《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的运作体制。理顺了协会与协会培训中心、杂志社的管理关系,两年来,运作情况良好。
4、协会秘书处建设得到加强。三年来,陆续调整充实了秘书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了秘书处内部管理制度,添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环境得到改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5、重视会员发展和协会财务管理。三年内新发展团体会员386家,会费年收缴率都在70%以上。部财务司、驻部审计局以及地方税务部门历次财务检查和财务审计,对协会财务管理是满意的。
二、近阶段物业管理行业的主要任务
《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根据建设部通知要求,行业上下要把组织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全行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会员单位都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继续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使《条例》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条例》确立了一系列的重要制度,并明确物业管理活动中各主体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的实施,必将为建立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会员单位以及全行业都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继续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物业管理区域的各种有利条件,采用业主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条例》颁布的目的、意义及《条例》的主要内容。
所有物业管理企业,都应当充分利用《条例》颁布实施的机会,对企业员工尤其是项目经理以上的企业骨干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教育。在学习过程中紧密联系实际,依据《条例》来检查我们以往的服务行为,调整我们的思路、改进我们的工作。真正学会并运用《条例》的规定,解决当前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在学习、宣传过程中,对于业主、企业员工或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疑点问题,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建设部联合编写的《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的口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涉及重大法律原则问题时,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汇报。通过学习、宣传,引导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员工正确理解和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精神,依据《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方行为,努力创造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制环境。
(二)正确运用《条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开发建设单位以及与水、电、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部门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处理“法律责任不清”等长期困扰物业管理行业的难题,终于有了分清责任、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各企业都应当高度重视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合同。要找准以往物业管理中产生大量矛盾和纠纷的根源,规范前期物业管理行为,完善物业承接验收,切实通过把好前期服务这个环节,解决“建管”脱节和“建管”责任混淆的状况,从根本上扭转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中的被动局面。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服务主体之间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一旦发生矛盾和纠纷,双方都将依据合同办事,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法律责任。因此,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合同的作用。对新承接及续接项目的合同,要严格依据《条例》制定和修改。有条件的企业可聘请法律顾问,帮助把好合同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注意防范风险。
(三)建立和完善“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改善物业管理行业的经营状况
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利润率普遍较低,尤其是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用普遍入不敷出,物业管理企业压力很大、企业后劲不足。这种状况对行业发展极为不利,这个问题应当引起全行业足够重视。与《条例》配套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将明确包干制与酬金制的两种收费结算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环境将会有所改善。协会还将在今年公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这些均有利于建立“质价相符”收费机制。企业在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等价交换”的原则,科学测算服务成本。防止“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宏观政策环境的改善和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自身努力,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行业的经营状况有一个明显好转。
(四)加快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但真正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企业所占的比重很小。大量的是小而全的企业。这些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管理效益差、实力不强、后劲不足,导致整个物业管理行业抗风险能力较弱。
针对以上情况,每个物业管理企业领导,应当在《条例》的贯彻和实施过程中,认真思考和研究下一步企业的发展方向及企业的市场定位,抓住有利时机,加快企业结构调整。通过改制、兼并、整合等方式,把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用几年的时间造就出一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品牌企业。
行业结构调整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简单事情。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走或少走弯路,尽可能降低改革的风险和代价。我们协会的理事和常务理事是行业的骨干力量,更要居高望远,继续发扬改革和创新精神,在引领行业发展上要有新思路、新方法。
(五)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新形象
加强行业自律,是《条例》赋予物业管理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所有物业管理企业都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行一次普法教育,使广大企业员工的物业管理法制观念有明显增强,法律知识水平有明显提高,真正将物业管理引入法制化轨道。在行业自律方面,近期着重要抓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
1、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物业管理招投标是《条例》确立的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条例》的配套细则,《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由建设部颁发,《办法》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方法,全国物业管理行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各个物业管理企业承接项目都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坚持公平竞争,杜绝暗箱操作和业内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2、规范服务与收费,坚决纠正“多收费、少服务”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就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不到位和多收费、少服务等种种问题,常常成为社会投诉的热点,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条例》的实施,对每个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关键是大家要研究如何把握好这一机遇,扎扎实实练好内功。这个内功就是服务本领,就是要千方百计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使企业有立足之地,有能力走向市场。协会将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继续做好物业管理市场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建立和完善行规行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长期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有损行业声誉的“害群之马”,要通过清理整顿、资质审查、年检等环节,将其清理出行业队伍。
3、加快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要按照建设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开通所有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的网上公示系统,让更多的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提高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诚信度。对所有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和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实行职业资格管理,是《条例》规定的两项重要制度。对于这两项制度的建立,部里都将颁布具体的办法,全行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同志们!《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行业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行业的快速发展,必将对协会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协会在引导行业发展方面承担的责任将越来越重。我们要切实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会员单位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希望广大会员单位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协会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对协会的工作给予监督、批评。我们坚信,在部、司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体理事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真正办成政府信任、行业满意、企业拥护的行业协会。
物业管理行业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新兴行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是物业管理行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让我们全行业团结起来,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努力开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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