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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时间:2024-06-29 16:26:47 学习心得 我要投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可以记录我们的思想活动。但是心得体会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篇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更加了解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和措施。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和义务。法律强调了社会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包括父母、学校、社会组织等。这让我明白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不能将责任简单地推给父母或学校。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包括教育权益、财产权益、健康权益等。这让我意识到未成年人也是独立的`个体,需要享有各种权益。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系列禁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如虐待、强迫劳动等,我认为这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措施。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和方法。法律提出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如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这让我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包括教育、预防、救助等,才能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安全和权益。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和责任。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共同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机会。同时,我也会积极宣传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促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重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篇2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关切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持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持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较发达地区,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的事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全社会都来关切维持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并且关于此常抓不懈,将维持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来做。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则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关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限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限的.基本法。它的公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关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作为一名教育工,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则。了解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篇3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需要以及社会责任。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他们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特殊的保护措施。学习法律,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有助于我们认识到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和权益,以及他们需要得到的特殊保护。

  其次,家庭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保护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作为父母或监护人,我们应该认真履行这些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和和谐的成长环境。

  另外,社会也应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了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和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我们作为社会成员应该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中去,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

  最后,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受到平等对待、接受教育等。同时,也强调了未成年人的合法责任和义务。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积极参与到社会中去。

  总的来说,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进一步认识到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需求以及社会对他们的责任。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中去,共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篇4

  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这部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基本的保护单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承担起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学校和社会也要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国家则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和监督。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权、教育权、健康权等基本权益,并要求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虐待、强迫劳动、虐待、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在教育、医疗、劳动等方面享有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特殊保护。这些规定确保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再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尽职尽责地履行监护职责,确保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和发展得到良好的保障。监护人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和保护意识,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指导。

  最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对违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惩罚。对于虐待、强迫劳动、虐待、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法律给予了严厉的惩罚,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如设立了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和举报渠道等,方便未成年人及时获得帮助和保护。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深切感受到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共同营造一个充满爱和关怀的社会环境。同时,我们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保护意识,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尽一份力量。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篇5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质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关于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关于待学生要以诚相见,以情换心,不过分攻击弱点。以诚相见,以情换心,真心实意地教育,帮助他们,才能真正扣动学生的心弦。同时,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即时表彰,切忌攻击学生的弱点,甚至把学生的弱点作为镇住他的法宝。当我们在处理有缺陷的学生时,有时应躬身自问:使用的方法是否妥当?他们承受得了吗?有时还应根据学生的情结作必要的说服解释,使之心悦诚服。用"爱'消除师生之间的情感障碍,用"信任'填补师生的心理鸿沟,用"期待'激出学生的智慧和潜力,培养学生自信心,使他们迈好人生中关键的一步。他们心灵深处美的东西是经过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尊重,关怀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进而使其扬长避短,立志成才。

  面关于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于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即时有效的解决途径。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即使是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节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时间脱离学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需寻找新的组织形式。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持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关于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学校是关于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需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关于待朋友一样,平等关于待子女,经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关于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关于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关于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限。

  总之,经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教育好孩子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教师关于学生爱之深,求之切,要求严格又要循循善诱。要使学生从心理上接受教育,就应尊重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保持一种安定平静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篇6

  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时,我深感该法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权益和利益,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首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意识到未成年人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和发展需要得到特殊关注和保护。法律为未成年人确立了一系列权益和利益,如教育权、健康权、受抚养权等,同时也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和保护责任。这使我更加明确自己在与未成年人接触时应尊重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成长发展,并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

  其次,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了解到未成年人面临的各种风险和问题。在学习中,我了解到未成年人可能面临的问题有:性侵犯、虐待、校园欺凌、网络安全等。这些问题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身心健康,严重影响他们的正常成长与发展。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中,关注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安全,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并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

  最后,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过程中,我也深感到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未成年人保护不仅是家庭和学校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才能真正实现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从自身做起,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

  总之,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更加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增强了我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将会将学习到的知识付诸实践,努力帮助和保护未成年人,为社会的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篇7

  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搞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事关国家兴衰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的重视,这两项法律法规能够很全面的引导和保护未成年人。但是,从现实生活中看,真正动到了法律,就已经迟了点。我觉得要落实这两项法律法规应该从两个方面做起:第一个方面,各级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查什么呢?查的东西很多,例如:是否建立和改善了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是否保障了未成年人能够受教育,特别是农村和城市外来人口中的未成年人能够受教育;是否对未成年人的'文化环境管理采取措施,特别是对网吧、电子游戏、影视书刊、音像制品等管理上采取措施;是否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情况进行监督等等。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才能使这两项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才能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和正确的引导。进行法制

  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未成年人的自觉行动。要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学习法律法规的兴趣,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还要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少年”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只有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国民素质才能提高,社会经济文化才能发展。

  总之,并不是有了这两项法律法规,就万事大吉了,关键是如何去落实这两项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为祖国的未来而努力!篇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篇8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深刻认识到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性,并得到了一些启示和体会。

  首先,我意识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了各方面的责任主体,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和政府等。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基本的保护单位,家长应该履行好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学校要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环境;社会组织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政府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其次,我认识到未成年人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由于他们的心智和生理发展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到各种不良影响和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范围,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等。这些权益需要得到周围环境的保护和尊重。

  此外,我也了解到了一些未成年人常遇到的问题和困境,如家庭暴力、虐待、性侵犯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最后,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也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基本保障,我们应该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总之,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未成年人是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我们要共同努力,为他们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篇9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关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通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治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治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限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则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关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限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限的基本法。它的公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关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往往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限、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关于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则,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限和义务,关怀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篇10

  根据未成年工人身体未发育成熟的特点,为其健康成长而对他们采取的各种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又称“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或“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它的内容主要是对就业年龄、工作时间、从事有害健康作业的限制和禁止。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是国际工人运动长期斗争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资本家大量使用和剥削未成年工和童工,但迫于工人阶级的斗争和工业发展的需要,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如英国议会于1802年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纺织厂童工工作时间的劳动保护立法。该法规定:禁止纺织厂使用9岁以下儿童,学徒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禁止从事夜班劳动。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时,就在其章程中规定“保护儿童、青工和妇女”;同年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第5号公约即《确保儿童受雇用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规定:“凡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于任何公营或私营工业或其任何部分”,第6号公约即《受雇用于工业的未成年人夜间工作公约》规定:“凡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任何公营和私营的工业企业或其任部分,均不得于夜间工作。”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举行的六次全国劳动代表大会的决议中,都有对未成年工实行劳动保护的内容。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32条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1988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32条规定:“私营企业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篇11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发生违纪的情况时,少数教师会粗暴侮辱、厉声训斥,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为。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未成年人考虑得不够。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重视不够。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不仅仅是家庭、学校、社会责任。更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篇12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利用寒假我又重新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根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根本职责。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

  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芒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阔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百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宁的幼儿时所承当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响。

  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但教师毕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的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地承当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幼儿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防止与幼儿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挖苦、挖苦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

  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办。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开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良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标准化,用标准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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