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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训心得体会

时间:2024-02-27 08:07:22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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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训心得体会通用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马上将其记录下来,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一起来学习心得体会是如何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报关实训心得体会通用,欢迎大家分享。

报关实训心得体会通用

  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对报关实务与报关技能的整体理论框架与实际操作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十分感谢张老师悉心任教传授报关实务的相关知识。本学期通过认真听老师课上讲解,及时预习和复习书本知识,我了解到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报关不等于通关,报检、报验手续先于报关手续办理。报关的范围可分为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船舶、车辆、航空器;

  (二)进出境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特定减免税、过境、转运、通运的货物。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范围;

  (三)进出境物品: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而通过归纳总结,我认为报关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运输工具须经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及其他场所办理。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负责向海关申报。申报内容:所载旅客人数、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主要包括:进出境时间、航次;货物基本情况;人员名单及自用物品、货币、金银等;所载旅客情况;邮递物品、行李物品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各种后果;证明文件和保函、保金。运输工具经海关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下旅客。

  2)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1、货物报关业务必须由依法取得报关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办理。

  2、进出境货物报关时,报关员的工作(一般报关流程,与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不同):备好货物(做好报关准备)——准备报关单证(规定地点、时限内先电子,后书面方式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海关放行(取货或装货)保税、减免税货物,采用最先备案,最后核销、结案。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行李物品、邮寄物品(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监管原则)。“自用”包括本人自用、馈赠亲友,不能出售或出租(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居留时间和目的确定的正常数量。“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

  1、行李物品

  A、实行“红绿通道”制度。如旅客不能确定是适用于哪一种通道,一律走红色通道。绿色通道:适用于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制,且无国家规定的限制和禁止的物品。红色通道:不适用于绿色通道的旅客。凭《申报单》,向海关申报。

  B、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免验和免监管的人员、16岁以下随同人员外,一律填写《申报单》。选择“否”,走绿色通道,选择“是”,走红色通道。

  2、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签约国,邮递物品需凭“报税单”或“绿色标签”向海关申报,申报人员为: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

  报关实务离不开与海关等机构构建良好关系,因此我尤其注意对海关的性质和任务的学习。

  海关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对内对外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关境: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我国关境小于国境,我国单独关境有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欧盟的关境大于国境。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海关执法是依据《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立法者为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各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不得制定海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规章不是海关执法的依据。

  而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监管、征税、缉私和统计。除了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

  1、海关监管和海关监督管理。

  A、海关监管是海关的最基本任务,是一项国家职能。

  B、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C、海关监管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三大体系。

  2、征税: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增值税、消费税等、船舶吨税)。征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简称:《关税条例》)。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我国的关税平均税率逐年降低。

  3、查缉: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是打击的主管机关,海关缉私警察负责罪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都有缉私权利,他们查获的案件要行政处罚的统一移交海关处理。

  4、海关统计的原则: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出境物品均列入海关统计。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为统计对象,以税号为依据而非产品。不同于商务部统计,配合作用。1992年,我国海关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通过报关实务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报关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只有每个企业和个人做好报关工作才能令国际交易市场有序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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