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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追凶者也》有感:我是清白的

时间:2022-08-20 06:31:48 观后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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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追凶者也》有感:我是清白的

  我是清白的

  ——观《追凶者也》有感

  欢迎来到每月一次的观影学法,国国检察官利用周末宅在办公室观看了由刘烨、张译等上演的黑色幽默类犯罪片子《追凶者也》。该电影讲述了猫哥被杀害,而宋老二成了首要犯罪嫌疑人,因此遭到了街坊邻居议论,为了能让孩子在别人面前抬起头,宋老二开始了调查真相,最终找到凶手的故事。

  (一)

  警察在发现猫哥尸体后,因宋老二与猫哥有过矛盾而叫其问话,在询问(注意区别于讯问)过程中,猫哥妻子也在场,两人争吵了起来。

  涉及的法律知识:警察在询问过程中没有个别进行,让两人同时在场,该行为有可能导致串供,影响证言真实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之规定。

  (二)

  在宋老二看到王友全骑着猫哥摩托车后,就认定了王友全为凶手,由于没有抓到王友全,宋老二就将其家中的猪抓走卖掉,卖猪的钱给了死者猫哥的母亲。

  涉及的法律知识:宋老二抓走猪并卖掉,该行为是否涉嫌抢夺罪?从其客观行为来看,表现为公然对财物(猪)进行夺取,但主观上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显然其将卖猪的钱给了猫哥的母亲,他认为这笔钱是王友全杀死猫哥,赔偿给猫哥家属的钱,因此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不构成抢夺罪。

  (三)

  王友全自称其看到死者猫哥的摩托车在路边停放着,由于周围没人,其便骑着摩托车跑了。

  涉及的法律知识:王友全到达案发现场时,此时摩托车应该属于有主物,由猫哥占有。而王友全误认为该摩托车没人要,属于遗忘物。王友全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盗窃的违法性,但主观上仅仅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缺乏盗窃罪的责任要素,有观点认为该行为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应认定为侵占罪,但笔者倾向于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四)

  董小凤受钱贵兴等三人雇佣,而去杀害宋老二,而错杀了猫哥。

  涉及的法律知识:钱贵兴等三人雇佣董小凤让其杀害宋老二,而董小凤却错杀了猫哥,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而故意杀人罪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为了保护特定的王老二或者特定的猫哥的生命,因此,董小凤等人主观上想要杀人,客观上又实施了杀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几人共同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五)

  董小凤趁骑摩托车的人在兑中奖彩票,而将其放在路边的摩托车骑走了。

  涉及的法律知识:董小凤趁对方不备,而公然夺取摩托车后骑走,虽然该摩托车停放在店门口,被害人没有直接紧密地占有摩托车,但可以推知由其事实上支配的状态,属于占有的财物。董小凤夺走摩托车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抢夺罪。

  (六)

  董小凤为了让宋老二出现,绑架了其儿子,在宋老二挟持钱贵兴与其交换后,钱贵兴与董小凤发生争执的过程中,董小凤不小心用刀捅到了钱贵兴脖子,大量失血死亡。

  涉及的法律知识:董小凤以手持匕首挟持了宋老二儿子,以此来威胁宋老二的行为,涉嫌绑架罪。而在宋老二救了儿子后,钱贵兴斥责董小凤自称五星级杀手却把事情给搞砸了,于是用手扇打董小凤,董小凤在躲避过程中,无意中将匕首刺向了钱贵兴脖子致其死亡。在整个过程中,董小凤应当预见到手持匕首可能刺伤他人,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该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作为一个公民,宋老二本没有追查真相的义务,但由于邻居等背后指指点点的行为,影响了家庭生活,他毅然决定要查明真相,还自己一个清白。其实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其发现有用线索应当立即报告警察,而不是自己擅自行动,这样极有可能会影响侦查,导致证据灭失。影片结束时,王友全告诉宋老二没有出卖他,并说了一句:人生在世,诚信两个字很重要。的确,在如今这个社会,许多人被蝇头小利而冲昏了头脑,忘记了自己该坚守什么,该抵触什么。但无论怎样,人不能没有良心底线,不然就难以称得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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