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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企业的公司治理探究
虚拟企业,是一种能够适应科技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虚拟企业模糊了传统的企业边界,向以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为核心的传统公司治理结构安排提出了挑战。本文认为,虚拟企业应该采用一种动态的多元的治理结构,形成共同治理模式,并且让沟通、信任、声誉市场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知识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传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虚拟企业这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由于能够对市场机遇作出快速反应而提高竞争力,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关注并采纳,已取得骄人的成绩。虚拟化浪潮席卷着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可以预见,虚拟企业将成为21世纪的重要企业组织形式。
虚拟企业跨越了科斯的企业边界理论,使单个企业能够将属于其他企业的大量外部资源纳入自我发展的轨道,企业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对于虚拟企业而言,外部协调和外部治理要比内部协调重要得多,这直接影响到了企业治理结构的安排,向以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为核心的传统治理结构安排提出了挑战。如何在继承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经济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提出科学的见解并运用于实践,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面对虚拟企业这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本文试图在其公司治理问题上做一些尝试。
一、虚拟企业及其特点
1.虚拟企业的概念
虚拟本是计算机科学中的一个常用术语,表示通过借用系统外部共同的信息网络或信息通道,来提高信息存储量以及存取效率的一种方法。虚拟企业中的虚拟根源于此,指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自身的竞争优势与劣势,借用企业外部力量,将可利用的企业外部资源与内部资源整合在一起,以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种管理方法。
关于虚拟企业的定义,研究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多种解释。综合各家意见可以认为,虚拟企业是指当市场出现新机遇时,具有不同资源与优势的企业为了共同开拓市场、共同对付其他竞争者,以外包、合作协议、战略联盟、特许经营、成立合资企业等方式组织,建立在信息网络基础之上的共享技术与信息、分担费用、联合开发的互利动态网络型经济组织。
2.虚拟企业的特点
(1)企业界限模糊。虚拟企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的经济实体,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虚拟企业打破了传统企业组织机构的界限和层次,一般既没有办公中心,也没有组织图,不存在层级和纵向一体化。一些具有不同资源及优势的独立企业为了共同的利益或目标组成虚拟企业,这些企业可能是供应商,可能是顾客,也可能是同业中的竞争对手。虚拟企业的界限模糊,一家企业出于某种战略考虑,以不同方式与众多企业同时建立特定的关系,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网络。
(2)高度的流动性和灵活性。不同企业出于共同的目标组成虚拟企业,一旦合作目的达到,虚拟企业就可能解散。因此,虚拟企业可能是临时性的,也可能是长期性的,其参与者也是具有流动性的。虚拟企业正是依靠这种动态的结构、灵活的方式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
(3)以发达的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高速公路使相距遥远的不同企业能够通过一种信息交换来迅速确定供应商、设计者和制造商等,一旦连接上,他们将签署“电子合同”来加速结合,从而避免了法律上的麻烦。在虚拟企业运行中,信息共享是关键。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使得沟通更为便利,采用通用数据进行信息交换,可以使所有参与联盟的企业都能共享设计、生产以及营销的有关信息,从而协调步调,保证较好的合作,使虚拟企业集成出较强的竞争优势。
(4)并行作业。在虚拟企业中,各个团队将实时地通过计算机网络在一起按程序工作,进行协作而不是有顺序地工作。并行作业,而不是串行作业的工作模式,不仅节约了时间和成本,以此实现的相对独立的工作还促进了各参与企业发挥各自的核心竞争力,有效地配置自己的资源,使虚拟企业整体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5)技术先进的企业网络。虚拟企业是一个具有各种资源优势,尤其是技术上优势的企业所组成的网络。在这个企业网络中,每个成员都要贡献一定的资源,供大家共享,因此虚拟企业在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开发上更容易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其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虚拟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水平大于各个参与者的竞争力水平的简单相加。
(6)特有的风险。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虚拟企业在具备独特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特有的风险。对于开拓者而言,如果加入到虚拟企业这样一个网络中,将失去对职能的部分控制而将之割让给合作者,从而可能导致专有信息和技术的泄露。另外,虚拟企业还可能带来一些经营上的失控,如果合作者中有一方未能完成工作,则有可能影响到虚拟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
二、虚拟企业的公司治理
1.企业边界模糊化带来了新的治理问题
传统企业之间是通过市场交易来联系的,单个企业所能利用的资源有限,仅限于该企业内部。而虚拟企业使各个独立的企业组成了一个动态的企业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企业利用市场交易实现资源配置的同时,还可以通过与合作企业之间的非正式合约,利用合作企业的资源。这样虚拟企业扩大了单个企业可利用的资源范围,使其边界越来越模糊。非正式合约使虚拟企业的成员摆脱了市场机制的协调作用,节省了交易成本。
组织结构直接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通过企业内部及外部相关资源与能力的协调配置,使企业具备最佳竞争力,实现长期利润最大化。在传统企业中,企业仅能利用内部资源和能力,因此传统治理结构安排以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为核心。而虚拟企业打破了传统的企业边界,这就对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单个企业在关注内部协调效率的同时必须关注外部协调效率。由于组成虚拟企业的单个独立企业为了具备高度灵活性和流动性,通常只保留了最核心和最关键的机构,因此对于参与虚拟企业的各组成实体而言,外部协调和外部治理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内部协调。如何保证虚拟企业的组成者之间的有效协调,就成了虚拟企业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下面本文将围绕这个问题,从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个方面对虚拟企业治理问题进行分析。
2.共同治理模式
虚拟企业,通常是由一个具备核心技术且捕捉到某个相关市场机会的企业(称为主导企业)发起的。通过各种合约,它的影响范围横向延伸到包括竞争对手在内的拥有互补技术和互补资产的企业,向上延伸到供应商,向下延伸到它的分销和零售渠道,甚至延伸到最终用户,形成一个以主导企业为中心的星形网络 (如图1所示)。描述这种关系的最生动的词是“命运共同体”,所有成员为了共同目标的实现,将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放弃部分传统,以换取分享的收益。&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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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具有路径依赖性,不同的技术系统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与拥有互补技术的企业合作,加强了主导企业的技术实力,有利于新产品的开发成功;与拥有互补资产的企业合作,及时获得诸如营销、商誉以及售后服务等互补资产,才能确保新产品的成功商业化。竞争对手是拥有互补资产和互补技术的企业中的典范,与竞争对手的合作不仅提高了技术创新成功的可能性,还有助于避免重复性竞争、分担技术创新的高昂成本。要实现与包括竞争对手在内的拥有互补资产、互补技术的企业合作成功,主导企业在享受这些企业雄厚资源的同时,必须将自己拥有的有关核心技术与这些企业分享,让他们参与从设计新产品到将新产品推入市场的整个过程。
从纵向关系来看,主导企业要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使其成为主导企业内部生产系统的延伸,就必须与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信息共享,让供应商完全知晓主导企业的未来产品计划、市场战略甚至财务状况,允许对方参与自己的产品设计、决策安排,否则供应商就不可能满足主导企业的要求,导致合作目标的失败。同样,在虚拟企业中,分销商和零售商将承担更大的信息收集责任,变得更加专业化。为了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要,分销商和零售商也要求更大的专有权和更及时的送货以及对主导企业计划更深的参与。又如顾客,通常虚拟企业会让顾客帮助创造和开发新产品,让顾客大量参与产品生产会使他们在放弃该产品而选用竞争者的产品时变得更加困难,提高顾客忠诚度。
总之,在虚拟企业这个命运共同体中,信息共享是关键,各参与方的工作效率都会影响虚拟企业的整体效率,对于其中任何一个参与者,合作伙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利益相关者,这就要求虚拟企业的成员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共同决策和共同治理。
3.动态的治理结构安排
虚拟企业的各组成实体是通过一定的合约安排结合在一起的,这些合约安排包括外包、合作协议、联盟、合资等。交易相异的主要维度是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次数,对于一个独立企业而言,它与外包伙伴、合作协议伙伴、联盟伙伴、合资伙伴的交易在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次数上存在明显区别,分属不同的交易类型。对不同的交易采用不同治理结构安排,能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按照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就应对不同的交易采取不同的治理结构安排,即虚拟企业要采用多元化的治理结构。
由于虚拟企业中的主导企业涉及的合作对象范围最广,这里选取主导企业为例来说明虚拟企业的治理结构选择(如图2)。根据产品的技术水平,主导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合约安排。
对于技术含量低,或是其他企业已具备成熟技术的产品,企业可以将这部分产品外包出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在这个阶段,主导企业与外包伙伴维持着松散的联系,它们之间的联系程度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增长得很慢。在图2中,该阶段的治理结构曲线相对平缓。
对于那些技术含量较高且未普及的技术,需要根据资产专用性的高低、不确定性的程度以及交易次数的多少来安排相应合约。从合作协议到战略联盟,再到涉及股权的合资企业,主导企业与合作伙伴的联系程度逐渐增强。产品技术水平越高,与合作伙伴的联系程度越高,到了技术水平为主导企业的核心技术时,出于战略的考虑,主导企业在可能的情况下,趋向于将它们完全内部化。在这个区域内,技术的开发对于虚拟企业的所有成员来说都不熟悉,需要相互之间的密切合作。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主导企业与合作伙伴的联系程度以较快速度加强。
由此可见,虚拟企业的治理结构安排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根据合作联系程度的高低,合作伙伴会以利益相关者的身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公司治理,联系程度越高,合作伙伴对参与公司治理的要求越深、越强烈。
4.沟通、信任、声誉市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如何协调虚拟企业的各组成实体的关系,是虚拟企业治理的主要内容。由于各实体单位的管理者可能来自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他们之间很可能存在不同的目标和预期,带来各种冲突。与传统企业不同,虚拟企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的经济实体,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各组成实体之间完全是一种独立的伙伴关系,而且并行运作使各实体分别处理着相对独立的工作。因此在虚拟企业中,各种冲突的协调不可能通过上级命令来实现,而只能由有关实体各方的最高管理人员,依靠不断沟通和相互协商来解决。通过沟通,尤其是信息沟通,各合作伙伴还可以明确自己的职权范围,促进相互知识的增长,形成学习优势。
当然,冲突还可以通过事先制定详尽的协议的方式来解决。根据日本东芝公司的经验,明确制定虚拟企业的任务及性质、界定各方的责权利的协议,能够大大减少潜在冲突的发生。但是大多数虚拟企业不是靠股权等法律机制来组织的,而且未来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一份完全的、能够使各组成实体严格遵守的协议是不大可能存在的。这样要减少伙伴之间的冲突,就必须建立一个和谐融洽的平等关系,各方应加强沟通,即使存在核心技术泄漏的风险,也要牢记自己能从合作中得到好处。除了正式的沟通,还应该加强相互之间的非正式联系,比如高层经理之间的交流,以增强信任。信任对于虚拟企业是非常重要的,信任能够加强虚拟企业的稳定性,可以提高对伙伴行为的宽容程度而避免冲突,同时还提高了伙伴之间的沟通水平,便于发现及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协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能排除个体的投机主义倾向。因此,虚拟企业中各组成实体协调合作的实现仅靠信任是不够的,还应依靠声誉市场的监督作用。声誉市场,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有了采取投机主义行为的“声誉”,其他企业就不想再与它合作,从而使其陷入极为不利的境遇。所以在存在声誉市场的情况下,即使是企业在当前投机行为可能带来极大回报的诱惑下,也会考虑声誉对长期利润的影响而采取谨慎态度。因此,沟通、信任和声誉市场在虚拟企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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