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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
1984年7月,笔者曾在“西北五省(区)图书馆第一次科学讨论会”上交流过一篇题为《论省级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收集范围》的论文。本文拟对这一论题从宏观上作进一步讨论。
解放以来,对地方文献收集范围的认识,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两种观点:一、认为只应收集内容涉及本地区的文献:二、认为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应包括内容涉及本地区的文献、地方出版物和地方人士著作。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意见收集范围太窄;在第二种意见中,“地方出版物”和“地方人士著作”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又太宽,收不胜收。
“文献”一词,古时有各种解释,今一般泛指具有历史价值、学术价值的图书、资料(包括文书)。“地方文献”是对“文献”这一概念的限制,即缩小“文献”这一概念的外延,专指内容或形式具有地方特点的文献。地方特点中的“地方”,是指按现在行政区划属于本省的地区和1840年以来由于行政区划的变迁而涉及在历史、地理、民族、宗教等方面关系密切的毗邻地区。内容具有地方特点,是指文献的内容涉及本地区和有关地区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语言文字、文学艺术、民族、宗教、民俗、地质、自然资源、水文、气象等等方面。所谓形式具有地方特点,是指文献在出版、制作、作者等方面具有地方特点,如本地区出版物和本地区名人著作及其传记等。
确定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第一,要考虑文献的地方特点。因为,地方特点是地方文献区别于其它文献的本质属性,地方特点,应包括文献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只考虑文献内容的地区特点,而不考虑文献形式的地区特点,把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局限在内容涉及本地区的文献这一界限内,是认识上的片面性。第二,要考虑本地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既要考虑两个文明建设当前的需要,又要考虑今后的长远需要。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应包括三部分,即:一、内容涉及本地区和有关地区的文献;二、本地区正式出版物,对非正式出版物适当选收(本文第二部分再论述其掌握分寸);三、本地区名人著作及其传记。下面就这三部分的收集范围分别加以论述。
(一)
内容具有地方特点的文献,是地方文献的重点收集对象,是构成地方文献藏书的主体,由于这部分文献对本地区两个文明建设参考价值较大,笔者认为,在收集范围上掌握宜宽。只要内容具有地区性,不管是综合性论著还是专论、兼论或涉及本地区某一方面的;不论是历史上形成的,还是现代形成的;不分文献的类型和文献载体的物质形态,不分文种和出版地,不论著者的籍贯和知名度,均在收集之列。其指导思想是兼收并蓄,广而不滥,力求将涉及本地区的有用资料尽全收集起来,为读者选阅提供较大的余地。现就其收集范围从下述几方面加以阐述:
一、关于历史地理书籍的收集问题
1.地方志(以下简称“方志”)。方志是综合记述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地理、自然等历史状况的区域性百科全书,是地方文献收集的重点。 作为省级公共图书馆,其收集方志的对象主要是本地区及有关地区解放前编修的通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乡土志、里镇志、卫志、所志、关志、岛屿志和解放后编修的省志、州志、县志、乡(公社)史、村史、厂矿史、连队史等等。不管是稿本、手抄本和各种印刷本,均应尽全收集,对同一地区的方志、应收集各时代官私编修、重修的各种版本。若收不到原书,可通过复制手段收集其复制品,总之,力求做到系统、完整。
对内容涉及现在一省以上地区的方志,有关地区的省馆均应收集。例如,(清)康熙时于成龙创修,乾隆时尹继善重修的《江南通志》;(明)薛纲纂修的《湖广图经志》、徐学谟纂修的《湖广总志》;(清)迈柱等纂修的《湖广通志》等等,都涉及现在的一省以上地区,有关的省馆均应收集。
对已撤销省建制地区的原省志,有关的省馆均应收集,如西康省现己撤销省建制,原西康省辖地现分属四川和西藏,原西康省编修的《西康志稿》、《西康图经》、《西康概况》等等,四川省馆和西藏区馆均应收集。
1840年以后新建立的省,其省馆应收集原管辖省的通志和有关地区的府州厅县志。如青海省于1929年建制,青海省馆对1929年前甘肃编修的通志和有关的府州厅县志也应予收集。
2.关于对总志的收集问题。内容涉及全国的地理总志,如《元和郡县志》、《太平环宇记》、《元丰九域志》、《舆地广记》、《天下郡国利病书》以及元、明、清三朝的“一统志”等等,对国内而言,没有地方特点,不属于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但对总志中涉及本地区的内容,可用摘抄、抽印等方法收集。
3. 对专志、山水志、游记的收集问题。内容综述全国的古迹、宫殿、寺观、祠庙、陵基、园林、书院、人物、艺文、物产、地质、气象、水利和某一方面的专志,山水志(如《山海经》、《水经注》)以及遍游全国或多省的游记(如《徐霞客游记》),不属于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但对其中涉及本地区的内容,应通过摘抄、抽印等方法收集。
对区域性的专志、山水志和游记,收集本地区和与本地区有关的。在收集时应注意:①不仅应尽全收集元、明、清、民国时期编撰的,还应注意收集成书更早的,如,(晋)嵇含撰的《南方草木状》、(后魏)杨炫之撰的《洛阳伽蓝记》、(唐)李冲昭撰的《南岳小录》以及宋人所撰的专志、山水志和游记。②对解放后编写、内容涉及本地区的森林志、矿物志、野生动物志、人物志、交通志、财政税收志等专志,以及风物志、水文志、水利志、名胜古迹介绍等等。应尽全收集其正式出版物和尚未出版的稿本。
4. 对杂记某一地区某几方面的古地理书,收集本地区和有关地区的,如《三辅黄图》,记载秦汉时长安所辖京畿地区(今陕西中部)的城池、宫殿、陵庙、明堂等较详,是研究关中地区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雍录》(南宋)程大昌撰,记述关中地区自周至隋唐五代的城苑、宫殿、山水、郡县、庙陵、苑囿、事物以及汉唐用兵攻守要地和职官、军制的变迁。再如《北户录》(唐)段公路撰,记述岭南风土、物产;《桂林风土记》(唐)莫休符撰,记该地民风、土产及名人诗篇;《岳阳风土记》(宋)范致明撰,记该地郡县沿革、山川、古迹等;《东京梦华录》(宋)孟元老撰,追忆北宋时汴京都城、节序、风俗、典礼、仪卫;《桂海虞衡志》(宋)范成大撰,记宋代广南地区风土、物产、民族较详。其它如《蜀都杂钞》、《闽部疏》、《秦录》、《晋录》、《楚书》等等,都是明显的地方文献,有关地区的图书馆应予收集。
5.古籍中还有一部分区域史志,虽未全面记述一个地区各方面的情况,但对该地区历史地理记载较详,也应作为地方文献的收集对象。如(东汉)袁康、吴平等编写的《越绝书》,反映了包括现在浙江和江苏一部分地区的地理沿革、城市建设和生产、民俗等;(晋)帝璩撰的《华阳国志》,记述远古到东晋穆帝永和三年期间巴、蜀、汉中、南中即今秦岭以南陕南、川、滇、黔等地的历史沿革、风土、人物、掌故、民族较详,是研究西南历史特别是少数民族史的重要资料。有关地区的图书馆应予收集。
6.对宗教史志、民族史志的收集问题。流传全国的宗教,如佛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等,其宗教史志不作为地方文献收集,但某一宗教信徒较集中的地区,可把该地区流传较广的宗教的史志作为地方文献收集。如青海是佛教中喇嘛教“格鲁派”(黄教)的发源地,而黄教的流传遍及藏蒙族聚居地区,这些地区的图书馆可把黄教的史志作为地方文献收集。宁夏、新疆、青海以及甘肃的临夏等地是伊斯兰教流传较广的地区,各该地区的图书馆可把本地区伊斯兰教的史志作为地方文献收集。
对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如现在的五个民族自治区,对本地区聚居的主要少数民族的史志可作为地方文献收集,有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某一省内,如青海的撒拉族、土族,四川的羌族等等,其民族史志应作为地方文献收集。对古籍中区域性的民族史志,如(唐)樊绰撰的《蛮书》、(明)张洪撰的《南夷书》、谭希思撰的《四川土夷考》等等,有关地区的图书馆应作为地方文献收集。
二、关于其它地方史料的收集问题
其它地方史料,是指除上述历史地理书籍以外的内容涉及本地区的历史资料和文书。这部分文献数量庞大,情况复杂,需要研讨的问题很多,这里仅就几个较难处理的问题提出笔者的看法。
1.史料的收集范围如何与文物区别。
“史料”与“文物”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其共同点是二者均具有历史价值。其区别:“史料”主要是指具有历史价值的文字资料;“文物”是古代遗留下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实物。这两个概念的外延的重叠部分,较为明显的是具有历史价值的古代文字资料,如殷墟甲骨文、敦煌卷子等等,它既具有“史料”性质,又属于“文物”范围。笔者认为,图书馆收集地方史料,应以文字资料为范围,古代遗留下来的非文字资料实物,应由博物馆收藏。对于既属于文物,又有史料价值的古代文字资料,实物原件最好由博物馆收藏,图书馆收藏其拓片或复制品。因为,图书馆收藏地方史料的目的,主要是提供读者参考其内容,拓片和复印品可以达到这一目的。原件载体的物质形态对读者虽不无参考价值,但毕竟是次要的。少数需要研究其实物原件的专家学者,可到博物馆去求得解决。
2.收集历史文书如何与档案馆分工。
本地区解放前各时代形成的历史文书档案以及外地历史文书档案中涉及本地区的内容,应属于地方史料的收集范围。但由于数量太多,图书馆只能选收其中参考价值较大,而且只收其副本或复制品,正本和原件最好由档案馆收藏。
3.对反映或涉及本地区历史的文艺作品是否收集。
文艺作品,不同于历史文献,它不直接反映社会现实。但优秀的文艺作品,能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反映社会现实。恩格斯曾说过,他从巴尔札克的《人间喜剧》中学到的1816一1848年法国社会史的知识,超过从当时所有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的全部著作中所学到的东西,因此,对于反映本地区历史(真实性较大)的小说、民族史诗、民歌、戏剧剧本、电影电视剧本、报告文学等等可以作为地方文献收集。但掌握宜严,以免失于滥。
4.对古籍中地方史料的收集问题。
我国历史悠久,古籍浩如烟海,除上述史部载记类、地理类(按《四库全书总目》分类体系)古籍外,其它古籍中涉及某一地区的资料也不少。对于这些资料,应通过摘抄、抽印等方法予以收集,例如经部的《书·禹贡》就涉及到很多地区的方域、山川、土质、物产、贡赋等内容,《春秋》三传中涉及的地方史实更丰富。史部古籍中,除载记、地理类前面已论及外,其它各类古籍中可供节录、别裁的地方史料也多。子部图书体系庞杂,各家泛论性的学术著作和通用性的技术论著不属于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但内容具有地方特点,或部分涉及本地区的应予收集,集部古籍中虽文学作品居多,但也有一部分是涉及某一地区的史料。如边关设防、战事、屯垦、水利建设、救灾、镇压农民起义的奏章、专论、书札、公牍等等。尤其在地方官吏的别集里,地方史料更丰富。对于这些资料,应通过摘抄、抽印等方法收集。例如《政书》,该集收录清初于成龙在罗城、合州、武昌、黄州、福建、 辅、两江等地任职时所撰之论著,内容多涉及当地的人、事、物,再如《曾文正公全集》、《左文襄公全集》、《林则徐文集》等等,涉及的地方史实更多。
5. 关于本地区革命史料的收集问题。
除了应大力收集本地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史料外,还应注意收集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史料,以及本地区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革命的史料,在收集现代革命史料时,要实事求是,以尊重历史为原则。
三、关于对反映现实的地方文献的收集问题
对内容反映本地区社会、自然现实的文献(以下简称“现实资料”)是否列入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目前认识上还不统一,笔者认为,在大力收集地方史料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收集本地区的重要现实资料。因为,今天的现实资料,就是明天的历史资料。在文献产生的初期,复本较多,收集较易,若不及时收集,等到成了历史资料后就难于收集。再者,很多现实资料对现实的社会主义建设很有参考价值,我们没有理由舍近求远,不予收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应否收集。而是在于数量太多,如何确定其收集范围。若没有一定的原则、界限、重点,当然收不胜收。
笔者认为,收集现实资料时应慎选,掌握从严。其原则是:
1.地方性强。文献的内容必须具有明显的地方特点。对社会科学的泛论性论著、自然科学的基本理论、应用技术的通用性文献,一律不收。文献内容的地方性是收集的基本原则。
2.现实意义大,对既有地方特点,又对本地区社会主义建设有较大指导意义或参考价值的文献应予收集。对虽有地方特点,但现实意义不大的一般性论著不予收集。
3.具有历史价值。对本地区社会主义建设不仅当前有用,而且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也有参考价值者应尽力收集。
收集现实资料的重点是:
1.党和政府对本地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反映本地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重大成就、重要经验的文献。
2.反映本地区社会生活中重大事件的重要文献。如共产党、人民政府、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重要会议的文献;本地区的重要立法,重大的政治、军事、宗教、民族事件的记述、报导;本地区历次重大政治运动的资料。
3.本地区各种社会调查、统计资料,如人口调查、统计资料,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资料,民族、宗教调查资料。
4.反映本地区地质、自然资源、自然地理、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等资料。
上述资料,不分文献的类型,不分文献载体的物质形态,不分文种,均应尽全收集。
在收集现实资料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与文书档案、技术档案的划分问题。笔者认为,其界限是:
1.既具有“文书“性质,又属于地方文献收集范围的资料,图书馆只收其副本、复印件及报刊己发表或已汇辑成册的,原件应由档案馆收藏。
2.对技术资料,图书馆只收具有明显地区特点而且具有历史价值的,不收通用性的。
(二)
关于地方出版物是否应纳入地方文献收集范围的问题,目前在图书馆界认识上还有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其内容不涉及本地区的,不属于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凡是本地区出版物,不管其内容是否涉及本地区,也不论是否正式出版物,都属于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笔者既不同意上述第一种观点,也不完全同意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地方出版物”这个概念的外延甚广,情况较复杂,对其是否应纳入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问题,不能笼统而论,应加以分析,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其应否收集的问题。笔者的观点是:
1.对本地区的正式出版物,不管其内容是否具有地方特点,都应列入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其理由是:①文化部1982年颁布的《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中明文规定,本省的正式出版物应尽全收集,这部分文献不仅在出版方面有地方特点,而且其中有不少在内容上也具有地方特色,把它纳入地方文献的藏书体系和收集范围既较合理,又利于管理和提供使用。②本地区正式出版物不仅直接反映了本地区出版事业的发展,而且间接反映了本地区经济、文化、科学、教育的发展水平,有助于研究本地区文化发展情况,若把收集范围限制在内容具有地方特点这一界限内,就使收藏的地方正式出版物不成完整体系,既违反了《条例》规定的“尽全收集”的精神,又不利于读者了解这一地区正式出版物的全貌。
本地区出版社用外地纸型进行重印或翻印外地版本,以及影印外国出版的书刊不予收集。
2.对本地区辛亥革命后机关、学校、学术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编印的非正式出版物等内容不涉及本地区的,应有选择地收集。其掌握分寸是:①文献内容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学术价值,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者,可予收集;②对本地区当前的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有较大现实意义,对今后也有一定参考价值者,可酌情收集;③在写作形式、编排、印刷、装帧等方面具有显著地方特点者,适当收集,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一概不收。提出上述观点的理由,主要是考虑到辛亥革命后形成的非正式出版物数量太多(特别是解放后内部编印的),若没有一定的界限,收不胜收。
3.辛亥革命前本地区在各朝代刻印、活字印、石印、影印、铅印以及珂罗版、胶版印刷的古籍,不仅在刊印形式上具有地方性,而且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历史价值,其中有不少还是善本,因此,不管其内容是否涉及本地区,均应作为地方文献收集,以雕版印刷的古籍为例,浙江、四川、福建、江苏、安徽等古代刻书中心镌刻的古籍较多,若该地区的各省市图书馆能把本地区刻印的古籍尽全收集(包括到现藏馆复印),应是很有地方特色的专藏。山西的平水地区是金代刻书中心,若山西省馆能把散藏于各馆的金版书(平水刻本)通过复印等手段尽全收集起来,不仅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地方文献专藏,而且还可为金版古籍的研究提供方便。
(三)
关于地方人士著作是否列入地方文献收集范围的问题,也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内容不涉及本地区的不收;其二,主张凡是地方人士著作,不管其内容是否涉及本地区,均应列入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笔者既不同意第一种观点,也认为等二种意见中,“地方人士”这一概念的外延太广,要想收集全有困难,因而主张只收集本地区名人的著作及其传记(不管其内容是否涉及本地区)。其理由是:
1.本地区名人著作,从不同角度、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本地区历史、经济、政治、科学文化的发展情况,有不少著作的内容与写作背景多与本地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对于研究本地区的历史很有帮助。如本地区历史名人(特别是本地区的社会活动家)的政论、奏议、日记、书札、公牍、杂记等等,多涉及本地区的人、事、物;以本地区某一时代的社会现实为背景的文学作品,对研究本地区的历史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若能较完整地收集本地区名人著作(包括复制品),不仅可以加强本馆藏书的地方特色,而且对于编纂地方志,读者研究本地区名人及其著作都可提供方便。
3.本地区名人的传记、行状、年谱(包括文谱、诗谱、图谱)、墓志铭、家谱、宗谱等等,对于研究本地区的历史很有参考价值。因此,把本地区名人的著作及其传记列入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是必要的。
上述第二种观点主张凡是“地方人士”著作都列入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笔者认为,这在实践中行不通。因为,“地方人士”的范围太广,不要说古代和近代,就是现代的地方人士著作也太多,收不胜收。若把“地方人士”这一概念加以限制,缩小为“地方名人”,收集其著作的困难就相对减少;再者,收集地方名人的著作,其意义也较大一些。
这里讲的本地区“名人”,是指古今原籍为本地区的社会活动家和各界(特别是学术界)知名人士,(如四川的“三苏”),以及原籍虽不在本地但曾在本地区任职或居住多年并有相当影响的人(如曾在四川居住过的杜甫)。
这里讲的“著作”,主要是指本人的创作。包括政论、奏议、各体文学著作、艺术作品和其它学科的专著、论文,以及日记、书信等等。改编、缩写、翻译、编辑他人著作的著作,除影响特别大的外,一般不收。
对本地区名人著作,除应收集已印行的别集和单行著作外,还应注意收集其未刊印的手稿、钞本。收不到原书、原稿的,可收集其复制品。对“地方艺文”类总集,应尽全收集本地区的。如蜀人著作集有:《成都文类》题(宋)袁说友编、《全蜀艺文志》(明)周复俊辑、《蜀中著作集》(明)曹学佺辑、《蜀诗》(明)费经虞辑、《蜀雅》(明)李调元辑、《蜀藻幽胜集》(明)傅振商编、《宋蜀文辑存》今人傅增湘辑……。对地方丛书,如《岭南遗书》、《畿辅丛书》、《湖北丛书》、《豫章丛书》(以上为省区的,以下为郡县的)、《盐邑志林》、《泾川丛书》、《金华丛书》、《金陵丛刻》等等,也应尽全收集本地区的。
名人传记,包括地区性的总传如《钱塘先贤传赞》、《浦阳人物记》、《广州人物传》和个人的别传、日记、行状、年谱、墓志铭、家谱、宗谱以及描述名人生平事迹的报告文学等等。对本地区的应尽全收集。
以上意见,极不成熟,请批评指正。
〔出处〕 图书与情报 1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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