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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探索
中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探索广西纺织工业学校 黄启良
【摘 要】分析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意义、校企合作的现状以及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途径,并以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为例,说明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落到实处的关键点,以及深度合作的前提条件是强化法律法规保障机制的落实。
【关键词】中职 校企合作 长效机制 实训基地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3B-0041-04
校企合作是校企之间的一种资源交换与共享,是一种涉及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全方位合作。如何使企业和学校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实现长期合作?应该用什么样的机制来维系这样的合作?本文以中职学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为例,探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设。
一、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意义
第一,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职业教育要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形成以学校为主体,校企共同教育、培养学生技能的教学模式。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一方面,企业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训、实习场所,学生到企业接受真正的生产性教学,学习技能和感受企业文化,并提高职业素养与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促使职业院校接市场的地气,有针对性地设置专业、开设课程以及调整教学内容。
第二,办好职业教育的基本保证。目前职业教育一个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教学与实际脱节,学校教育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按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建立“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应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保持与市场的紧密联系,与企业密切合作。
第三,可以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不仅是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式,更是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就要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道路,紧紧依靠企业合作办学,加强职业教育与社会生产实践的结合,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人才模式的转变,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实现校企之间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目标。
第四,可以提升企业竞争力。校企合作不仅是职业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也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企业通过参与校企合作,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可使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更好地适应企业岗位的需要,缩短就业“磨合期”,降低成本,有力地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职业院校可以利用自己的师资条件帮助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因此,企业通过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是企业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选择。
二、中职校企合作的现状
(一)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
1.顶岗实习。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中职学校实施“2+1”人才培养模式,即中职学校第三学年安排在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求完全履行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并且完全具备从事该岗位工作所必需的技能。
2.订单培养。学校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仅针对合作企业设计,引进订单企业实践教学案例、企业选派专家参与教学、共创企业的生产环境,学生进入订单企业就业。其中以冠名班的委托培养模式较为典型,比如,广西纺织工业学校与江苏景盟电脑针织公司、宁波雅戈尔日中纺织公司、香港中大实业、深圳鄂尔多斯、桂林溢达、南宁锦虹棉纺等公司签订合作办学协议,设立企业冠名班,实行订单办学。
3.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共同建设校内实训基地,企业投入实训设备,职业院校提供场地,企业将生产线或生产流程中的某个部分转移至校内实训基地,校企共同承担人才培养任务。从人才培养计划、教材的审订、教学计划的实施乃至企业文化等都与企业接轨,把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成为企业缩影,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尽量缩小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差距,实现“生产车间与实习车间、教师与师傅、学习与生产、作品与产品”四个合一。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校企共享教育资源,共同培养学生技能,培训师资,开发教材,共建产品设计研发中心和工艺技术服务平台,逐渐实现校企之间的深度融合,校企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广西纺织工业学校与企业建立了“江苏景盟实训基地”、“深圳鄂尔多斯实训基地”、“香港中大实业暨中山织之道实训基地”、“宁波雅戈尔日中纺织实训基地”等。从2004年以来,合作企业捐赠设备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
4.校办企业。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以提高学生技能和降低培养成本、促进专业建设、建立生产型实训基地为目的,在职业院校内以独资或合资的方式建立生产型实训基地 (企业),利用职业院校的资源,实现校企共同发展。
5.产学研结合模式。校企之间通过项目入手,进行合作。职业院校组织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一道承担科研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等。例如,广西纺织工业学校与横县立盛茧丝绸公司、玉林福绵继业水洗厂等企业合作,根据企业的生产需要共同申报课题,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课题研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将产、学、研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新的教学模式,直接为区域经济服务。同时,有助于教师技能水平的快速提升。
6.集团化办学。职业院校、企业、行业,甚至政府通过集团化办学的形式,把各自独立的资源集中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形成多主体、全方位的人才培养机制。以合约制的形式建立校企合作的关系。这种校企合作形式,最大优势在于将校校之间、校企之间、校行之间、校政企之间的资源进行合理整合,优化配置,共建共管共用,利益风险共担,充分调动集团内各方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二)合作的状态
1.松散情感型。这种形式合作的内容主要是人力资源的合作,从职业院校方面看,免费为企业输送员工,解决学生的顶岗实习的去向难题;从企业看,接收学生来企业顶岗实习,解决员工补充的问题。所以,企业比较重视招聘、轻视培养。在这种状态下,学校能见到企业的人员一般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招聘专员。貌似“紧密”的合作关系,实际是松散的。因为,校企之间虽然签订合作协议,但是合作的基础是比较浅的。合作的条款,真正能实施的并不多。合作的基础就是能向企业输送学生,补充企业的用工不足。当企业用工问题得到解决,对于企业来说,合作的基础也就失去了。(www.fwsir.Com)这种合作形式,除了有相互需求的成分,还有情感因素的影响。当职业院校的学生就业已经供大于求的时候,就要凭职业院校的校领导或就业部门,以及相关部门领导与企业领导、人力资源部门领导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所以说,校企之间的松散型的合作,还需要情感的支撑。校企之间领导人,或职能部门领导的更换都会影响到这类校企合作形式的生存。
2.契约情感型。这种合作形式,都签订有校企合作协议。校企间除了有松散情感型约定的因双方需求所进行的合作外,企业还以设备投入的方式,在职业院校内建立校企合作的实训基地。派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进行授课,加强学生技能的培训,也接受合作院校的教师来企业学习、培训。在企业生产不景气的时候,企业也会拒绝接受原来已经承诺接收的学生来企业实习。反之,职业院校因招生问题,不能满足企业用工的需要,企业一般也不会来追责。这种合作形式,较之松散情感型来说,相对紧密。合作期间,企业一般不会无缘无故地撤走设备。不过,与松散情感型合作一样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只是终止合作的时间一般是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约。
(三)原因
1.校企合作缺乏合作平台。从广西纺织工业学校多年来与企业合作情况看,校企合作平台的缺乏是校企合作的主要障碍。当有校企合作需求时,往往需要发动教师利用各自社会关系去联系企业,这给校企合作的开展增加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是需要学校或者教师长期与企业保持良好的关系,感情的因素比较大。二是校企合作多流于形式,合作关系松散,企业与学校的合作一般停留在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提供岗位、参与专业建设委员会等方面。
2.校企合作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由于我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校企合作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一般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不愿意承担应负的责任,学校对此则无可奈何。为了维持彼此的合作,在很多时候,只有学校采取妥协的态度,求得与企业的继续合作。当出现涉及学生利益的情况,学校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学生则认为学校与企业串通一气,伤害他们的利益,对学校与企业产生不满。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工作,影响校企合作的维持。
3.校企合作双方不对等,需求错位。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分别由学校与企业两个主体完成。由于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企业承担职业教育人才的责任和义务,却规定了人才培养以学校为主,因此企业基本不参与人才的培养,以为人才培养就是学校的事情,企业只管使用。这使得本应该是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变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结果是学校客观上需要企业的支持,但却需要企业的“施舍”;本应有责任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却对校企合作没有积极性。最终造成需要到企业才能提高技能的学生,却被要求在学校就要培养成为适应企业生产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4.职业院校自身因素所限。职业院校的自身实力不强,也影响到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大部分的职业院校实训设备设施比较陈旧,工位不足,跟不上生产一线的需要;另外,由于职业院校教师由于长期脱离生产一线,对现在同行业的生产技术发展情况不熟悉,能提供给企业的东西不多,自身服务社会的能力不强。在教学过程中,所能传授能学生的知识非常有限,影响了教学质量。这些情况都使得校企合作的途径不怎么畅通,从而影响校企合作的开展。
三、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途径
现行的校企合作之所以不能长久,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能够保证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必须满足“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推进”的要求,为培养结构合理的技能型人才发挥作用,实现让参与校企合作的各方互惠共赢目的。
(一)法律 (制度)保障
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的关键问题是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也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
1.法律法规缺失。发挥政府的组织职能,为校企合作提供法律保障。通过立法,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目前,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校企合作的准则和指导手册、激励机制、协调机构都没有建立,有限的几个部门文件又由于管辖权限和操作性的问题,不具有可行性。比如,教育部于2007年下发的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安排顶岗实习时“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事实上,教育部的文件对企业是没有约束力的。又如,国家税务总局给予接收顶岗实习学生的企业以减免税的规定,即 《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也缺乏可操作性。免税文件规定企业与学校要有三年以上的校企合作协议,才能享受到税收的优惠。这个“三年”的限定依据在哪?为什么不是3个月、6个月、12个月?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在缺乏法律保障下的校企合作,绝大多数维持不了三年。因此,企业能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能性不大。
2.建议。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一是保障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发挥政策与经济的杠杆作用;二是出台规范校企合作的文件。在国家层面或地方政府的层面出台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文件,明确规定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法律责任、权益和义务,以及违法的后果。
(1)成立校企合作协调办公室(设在政府的职能部门——人社部门。负责保障校企合作中职业院校和企业的权利、督促其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校企之间以及政府其他部门不能履行其职能等事务)。
(2)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关于校企合作协调制度(政府);关于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及实施细则(政府);关于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办法(教育、人社部门);关于顶岗实习学生指导手册(教育部门);关于顶岗实习学生行为规范 (教育部门);关于顶岗实习学生管理手册 (教育部门);关于顶岗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细则 (教育、安全监督部门);关于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偿规定,以及细则(政府);关于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资金补助办法 (财政部门);关于校企合作师资管理办法 (人社部门);关于校企合作驻厂教师工作手册 (教育部门);关于企业技术骨干教师聘任考核办法 (人社、教育部门);关于校企合作科研开发管理办法 (科技、教育部门);关于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育、财政部门);关于企业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 (教育、人社部门)等文件。
(3)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税务总局);2007 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 《中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并出台实施细则(政府)。
(二)实训基地建设
1.实训基地建设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实训基地建设是校企合作的重要载体。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利用企业先进的生产管理理念以及合作共建的现代化实训基地提供生产性实训保障,实现校内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即使是契约情感型的校企合作,最务实的合作方式也是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比如,广西纺织工业学校与景盟公司、伟航电脑针织公司、香港中大实业公司等企业的合作,都在学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相对于其他的合作形式,这种共建实训基地的合作形式相对稳定。通过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学校可以利用企业的资源,解决学校设备设施不足的问题;还可以从企业请来有经验、技能好的兼职实训教师,提升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2)实训基地建设是职业院校办学实力的具体体现。国家教育部对职业院校的设备值有具体的规定:中职学校“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高职按“与专业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能少于1000万元”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来推算,生均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应该是不少于5000元。以上的规定仅仅是职业院校办学的最基本的规定。对于有实力的职业院校,其与专业相适应的设备总值要超出这个最低要求。因为,设备设施作为办学的硬件条件最能反映职业院校的办学实力。如果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里的设备设施,还停留在比较原始落后的状态,没有与专业相适应的标志性的设备,其办学实力是可以想象的。
(3)实训基地建设是职业院校办学理念的具体体现。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成什么样,反映办学者以及相应专业的教师的办学理念,以及该专业办学方向。办学理念是否明确?是否与市场接轨、传播了企业文化?能否满足企业、学生等的需要。实训基地建设是否跟上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的步伐等问题,都可以从实训基地建设中得到反映。
2.实训基地建设必须与区域经济接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区域内企业对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要求,邀请其共同制定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知识和能力结构,制定教学标准,并实施教学,使职业院校培养的技能型人才能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所以,实训基地建设要尽量满足区域经济的需要,建设具有本行业领先技术的实训基地。尽量缩小校企之间的距离,并能承接企业的上端或下端产品,在实际生产中提高学生的技能。
3.实训基地建设必须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估机制。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选择什么样的合作企业?校企之间有多大的互补性?合作的效果怎么样?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都需要进行评估。校企合作的评估机制主要从以下几点来发挥作用:一是责任落实作用。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二是对比作用。通过类似合作以及相同案例的对比,判断合作的互补结果有哪些?合作的可能有多大?等等。三是计划辅助作用。做好合作的计划,采取积极的态度检查、督促各步骤的落实。四是监控支持作用。监督校企合作双方是否履行责任,支持校企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由于影响校企合作的绩效因素很多,包括环境、组织、个人因素等。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该设立校企合作绩效评估部门,对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的绩效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并成为促进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的重要环节。
4实训基地建设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要建立校企合作 (下转第77页)(上接第43页)机制,就要有相应的实训基地建设的激励机制。其目的在于调动校企双方合作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校企合作的成果。一方面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出面协调校企合作中出现的而职业院校无力协调问题。比如,由于就业准入制没有真正实施,企业招工处于强势地位,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如何平衡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双方的利益,政府必须伸出援手。另一方面,校企之间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共同商定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的激励措施。例如,校企双方相互兼职人员的待遇、杰出兼职人员的奖励制度、聘请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为学校特聘教师的办法等。
综上所述,校企合作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种校企互利互惠的一种合作形式,这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其必须满足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得到回报。所以,要维系校企之间的合作,一是校企双方在合作中都是受益者。二是参与校企合作的合作者要有能给对方以回报的实力。任何一方实力不够,就会失去合作的基础,双方合作就难以为继。三是合作双方短期的损失,可以通过长期的合作所得到的回报,弥补短期的损失。
【参考文献】
[1]黄启良。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与实践[J]。广西教育(C版),2012 (1)
[2]余祖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 (4)
[3]施永兵。高职校企合作现状和长效运行机制探索——以港口经济视角下的商务英语专业为例 [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4)
【作者简介】黄启良 (1962- ),男,湖南醴陵人,广西纺织工业学校校长,硕士,研究员,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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