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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市场从何入手--近期财政-货币政策评析与建议
一、经验与启示1998年我国采取的积极财政与货币政策,在稳定经济、安定社会、促进增长等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其主要经验至少有如下三点:
(一)政策选择上,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加深,国内经济增长乏力的特殊情势下, 重点实施积极的或适度扩张的财政政策,加强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干预力度,既有理论根据,实践上也是成功和有效的。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过去一年所取得的经济增长实绩,以及在促进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的成绩,都是有力的证明。
(二)政策取向上,总量扩张与结构调整双向着力、协调配合的财政-货币政策运用,既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符合推增总量、优化结构的战略构想,又有利于把短期政策效应与中长期政策效应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致因短期的总量扩张政策举措,而使中长期的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目标受损受挫。这一经验之所以特别值得重视,是因为当前问题的性质,既不是简单的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和经济萧条,也不是简单的总量需求不足,而主要是由于转轨“阵痛”、体制和结构障碍等基本原因所形成的过渡性困难。正是由于这种特点和性质,如果片面强调和实施全面松动的总量扩张政策,就很可能诱发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加重结构调整的困难,造成更多的麻烦和后延性障碍。
(三)政策配合上,注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双向协同。在去年的政策运用中,诸如在资金筹集上,定向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国债;在资金运用上,注意财政投资与信贷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密切配合;发行特种国债,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等等,都体现了两大政策协同考虑、双向兼顾的特点,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往往认为,财政政策长于结构调整,货币政策则优于总量扩张。事实上,无论是在经济扩张还是在经济紧缩时期,两大政策都能对总量与结构两个方面同时产生影响,只不过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如财政或货币政策的传导通路局部受阻),影响的程度有所不同。一年来以扩大内需为主旨的财政-货币政策运用,也给我们提供了诸多的启示,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去年的财政-货币政策,特别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对投资需求起了明显的拉动作用,但对最终消费需求的提升作用还有待加强。传统的计划经济-卖方市场-短缺经济条件下,习惯于把刺激经济的重点放在投资和生产上;然而,在买方市场已初步形成的条件下,需要刺激的重点则是消费需求,有效需求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从一定意义上讲,刺激投资和生产固然也是在提供需求,但这只是中间需求,它究竟能对经济增长发挥多大的作用,究竟能否提高经济效率,则取决于最终需求的状况。
(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亟待改进和健全。此次启动经济,一些市场经济条件下惯用的货币政策手段,诸如利率、准备金率、信贷的扩张或收缩等,之所以作用效果不甚明显,固然与体制、制度和结构障碍直接相关,也与政策传导机制或传导路径的缺乏和阻滞有很大关系。比如,长期以来的信贷投放对象,都是国有企业和所谓物质生产领域,而对消费需求的刺激作用甚微;非国有经济部门的信贷“饥渴”现象也一直是一个久议而待决的问题。这些方面的政策传导梗阻,必然对货币政策的应有功能产生弱化作用。
(三)在体制、制度、结构等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的情况下,不宜过分夸大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政府干预的功能与作用。因为上述问题,会对财政-货币政策赖以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乃至干扰和破坏。因此,必须把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体制和结构障碍,创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与充分发挥财政-货币政策的调控功能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货币政策直接启动消费需求的力度。鉴于消费需求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关键性作用,今后的财政-货币政策取向,在继续加强投资刺激的同时, 似应特别注重对消费需求的引导和拉动。这方面可供选择的对策,除了切实调整供给结构,增强产品的市场适应性,逐步拓展银行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以外,更应注重对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收入预期,以收入预期、实际购买力的提高,以及不确定性预期支出因素的减少,来促进消费预期、消费需求的增长。为此可供选取的政策举措主要有二: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对企业和农民的减负政策,为提高职工和农民收入水平创造条件;二是国家 财政可适当增加转移性支出比重,尤其是定向增加对城镇低收入者的生活(工资)补贴、增加对公教人员的住房补贴,以及加大国家财政对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理论和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补贴,不仅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而且其直接转化为即期消费需求的比例也最高最快;定向增加对国家工薪阶层的住房补贴,不仅可以缓解现行低工资与住房货币化的尖锐矛盾,而且是使建筑业成为支柱产业的一个重要推力;社会保障制度的尽快建立,则是消除目前大多数人消费后顾之忧,消费心理不确定性的一个关键性因素。至于增加后一类支出的财政资金筹措,近期可考虑通过优化支出结构,有效利用国有存量资产,以及增加经常性收支节余中用于此类支出的比重(建设性支出需要更多地依靠国债发行)等途径来加以解决。
(二)加大发行专项建设国债的比重。我国的国债发行,从经济大环境来看,目前虽仍有较大的游刃余地,但从财政本身的承受能力,特别是从已经畸高的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来看,又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和制约,必须慎而为之。一个既能维持一定的发债规模,又有利于减少财政债务压力的办法,就是增加专项建设国债的发行比重。所谓专项建设国债,就是将此类国债的发行,以及项目投资、项目经营和还本付息等活动,建立在运用这些国债所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上,并最终以(国有)资产转让和经营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财产基础和资金来源。这种做法,能收到刺激经济、减少财政债务负担、提高投资的资本化(资本金)程度、增加国有资产比重和控制力、优化经济和产业产品结构等多重功效。事实上,除了某些所谓“纯公共产品”之外,现有的许多财政性投资对象(如公路、铁路、机场等),都可考虑和试行这种筹投资形式。
(三)加大对企业和民间投资的引导与鼓励力度。 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暂时性举措。长远看,企业和民间投资的活跃才是至关紧要的。在这方面,我国也有很大潜力和政策空间。比如,充分运用财政贴息、财政参股、财政担保等经济手段,以充分调动和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投入,可收到“四两拨千斤”之效。为此,在社会投资来源、银行可贷资金较为充裕的条件下,从有限的国家财政投资中,拿出相当的比重来起这种杠杆或带动作用,肯定能比财政的直接投资、全额投资收到更好更大的效果。又比如,可以有选择地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收支出(税收优惠)等手段,以引导和刺激企业的科研开发和技改投资热情。
(四)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支持力度。 在直接融资方面,主要是创造条件,健全法规,逐步放宽和取消对非国有经济,特别是内资企业在股票、债券发行方面的一些不合理限制,用统一的标准和尺度来选择和确定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对象,消除在这方面所存在的所有制歧视现象及非公平待遇。在间接融资方面,则应从建立健全为非国有经济服务的金融机构,以及采取措施,提高现有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部门的贷款份额这两个方面入手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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