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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默新古典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述评
一、新古典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的形成1975年,罗默偶然读到了一本森岛通夫的著作(1973),森岛证明,可以运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来对马克思的经济思想进行精确的研究。森岛的著作对罗默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在接下来的4年中,罗默以置盐信雄和森岛创建的模型为基础,对经典的马克思主义问题进行研究。他系统地提出了一种资本主义经济的一般均衡模型,并且利用其技术推导出一种必要和充分条件,证明了森岛所谓的“基本马克思主义定理”的正确性:对工人的剥削相当于均衡状态下的一种正的利润率。而且,在罗默的模型中,不同企业之间利润率相等是作为一种均衡条件而出现的:森岛的模型不是一个均衡的模型,只是简单地假设了这一点。
在这一时期,罗默写了几篇关于利润率下降问题的论文。在这些论文中,他概括了置盐的观点:在一个资本家采用成本-节约创新的经济中,只要实际工资保持不变,利润率将永远不会下降。在罗默的模型中,他假设资本家对于一种新技术的经济寿命有着理性预期。然而,如果固定资本在经济上比预期时间更早地被废弃了,那么由于技术变革的速度很快,利润率就会下降。不断提高的实际工资是利润率下降的另一个途径。因而,资本主义是否会倾向于经历一种下降的利润率问题,包含着实际工资与技术变革之间的联系,以及资本家是否是缺乏远见的。
二、《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
大体而言,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马克思主义者的学术成就正处于一种相当沉闷的状况。其主要的解释模式是机能主义和结构主义:前者表明,社会制度和行为方式可以用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利益来加以解释;而后者认为,结构的强制力没有给个人选择行为留下任何空间。就方法论而言,个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属于“资本主义”概念论的领域,而且与马克思主义是不相容的;解析论理学、统计数据分析和数理经济学也是如此。
罗默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1981)的出版是摧毁这个思想狭隘领域的主要事件之一。在引言中,他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需要微观基础。所谓微观基础被定义为“由很多个人(他们被假定以某些特定的方式行事)行动的结果导出整个社会的总体行为”。
在这本著作中,最有价值的讨论是阶级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在“阶级意识与技术选择”一节中,罗默证明,如果最有效率的技术有增强工人自身组织能力的内在效应的话,则剥削工人可能要求使用次优技术。在“技术变革和阶级斗争”的一节中,采用一种不同的框架也进行了类似的证明。但是,这两个讨论都是高度抽象的,没有更多地注意细节、技巧和现实生活的例子。罗默喜欢透过一般均衡理论的镜片来考虑全部经济现象的习惯可能使他转向研究这种模型。尽管罗默最终确实转向了议价理论,但他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方法论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实证分析的缘故。
三、《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
1982年,罗默出版了一本大大拓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全部内容的著作——《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在引言中,他声称这本书是由一种试图理解社会主义国家中阶级社会发展的兴趣所激发的。该书的第一部分,罗默研究了一种私人所有权经济的一个一般均衡模型。在这一模型中,代理人被描述为被赋予了劳动力和商品——这些可作为生产中的投入品(也就是资本)。一个代理人能够选择雇用劳动力在依靠他的资本的“他的工场”中工作,也可以在他利用自己的资本建立在工场中使用他自身的劳动力,或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出售劳动力(去其他某个人的工场中工作)。对于一个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问题来说,他有一个最适合的解,这可以用表1中系统性组合的五种类型中的一种体现出来。
表1 代理人的阶级身份
自己的 雇用 出售
0 + 0 纯粹的资本家
+ + 0 不完全的资本家
+ 0 0 独立的工匠
+ 0 + 不完全的无产者
0 0 + 无产者
“自己的”、“雇用”和“出售”分别意味着“在一个人自己的工场中工作”、“雇用劳动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上出售劳动力”,同时,“+”意味着该代理人从事那项活动,而“0”则意味着他不从事该项活动。这三种活动的五个可能组合中的每一个组合限定了一种阶级身份:一个阶级是由一个代理人与劳动过程的关系而不是由他的财富确定的。这样,在这个模型的一个再生解中,每个代理人都可以把他自己看作是上述五个阶级中的一个。阶级形成是内生的:因为代理人的阶级是伴随着经济行为而出现的。
一个代理人的阶级身份和他是否被剥削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罗默把剥削定义为对马克思的思想的一种概括,即剥削是由不平等的劳动力交换来度量的。在马克思看来,无产者被剥削了,因为无产者所接受的维持生存的最低工资中包含的社会劳动时间(马克思称之为“必要劳动”)要少于他们为赚取维持生存的最低工资而提供的劳动时间:马克思将这一差别称为剩余劳动,而且他用剩余劳动相对于必要劳动的比率来度量剥削率。工人向资本家提供的剩余劳动,可以看作是他们为了使用资本家所拥有的资本存量而付出的一种租金,因而使他们自己能够谋生。在罗默的一般模型中不存在维持生存的最低工资:相反,每个代理人会选择劳动和商品的矢量以使一个效用函数最大化——该效用函数的自变量是受他的预算和资本约束的商品和闲暇。在一个再生解中,如果一个代理人赚取的收入不足以购买到包含着与他付出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个商品组合的话,那么他就被剥削了;如果无论他怎样花费他的收入,他总能买到包含着比他付出的劳动更多的一个商品组合的话,那他就是一个剥削者。收入由工资以及来自于自己生产的利润和收益构成。
在这个模型中,剥削和阶级身份是两个独立定义的概念。阶级-剥削一致原理(CECP)这一主要定理表明,在均衡情况下作为一个资本家或不完全的资本家的任何一个代理人都是一个剥削者,而作为一个不完全的无产者或无产者的任何一个代理人都是被剥削的。独立工匠的剥削状况是不确定的,这要取决于他们的财富,他们可以是剥削者、被剥削者或者都不是。因此,这个模型为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已经采用的经典马克思主义范畴提供了一种联系。
在这本书的后半部分,罗默提出了一种剥削的一般理论,使用了来自于合作博弈论基础课程的概念。例如,在一个私人所有制经济中,如果根据人均份额来提取社会可转让资产,并存在这样一种分配:使它的每一个成员比初始均衡时境况更好,但不对余数进行分配以使每个成员都像他们处于均衡时那样富裕,那么,在一种均衡情况下,代理人的一个联盟就被剥削了。
该模型之所以引起争议,不仅仅因为它们使用了均衡的新古典模型和博弈论,而且因为把剥削和阶级归于代理人的
不同的禀赋(以及他们的不同偏好)。这样,阶级和剥削理论就从价值的劳动理论中解放了出来。而且,劳动过程被假定不是一个斗争的场所:工人和资本家签订工资合同,而且劳动是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出现的。罗默对这一点的辩护是,他的模型表明剥削和阶级可以出现在一个私人所有制经济中,即使劳动过程是完全清楚的而且在劳动力市场上签订的合同能够无成本地执行。但是,罗默提出了一个资本主义理论,在该理论中,剥削和阶级的出现主要是建立在财产关系基础上的,而不是生产中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原则上,一个人可以想象一个资本主义充满了剥削和阶级,但其中劳动的过程是民主的。
四、关于公共所有权和市场社会主义
1987年以来,罗默的工作主要集中于研究公共所有权和市场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解决资本主义的不平等和无效率的药方是废除生产的可转让手段中的私人财产,并代之以公共所有权。但是,在经济学家中没有被普遍接受的公共所有权的定义。在对公共所有权的机制-设计方法中,罗默和Silvestre假设了这样一个经典的经济环境:所有技术都是不变的而且是规模收益递减的。但是,当企业是一个自然垄断者(即生产中存在不可分性或规模收益递增)时,现实资本主义经济中企业的公共所有权经常是私人所有权的一种替换物。众所周知,对这样的企业来说,利润最大化不会导致效率,这样就留给了政府两种选择:试图对一种私人经营的自然垄断者进行规制,或者进行国有化然后把它作为一个公共企业加以规制。20世纪80年代的常规认识是,从一种经济的观点来看,第一个选择要更好一些。罗默和Silvestre对此提出了挑战。在一个不对称信息的环境中,管理者不知道企业的确切的成本函数,他们只能对规制一个私人垄断者和规制或者补贴一个公共企业的福利后果进行比较。没有一种社会制度能比另外一种一贯地保持压倒性的优势,哪一个的福利更优取决于该经济的种种参数。在这个模型中没有假设公共管理者试图实现利润最大化;他的目标函数包括:关心消费者中的大众性(因为是他们选举可能比管理者有着更大权力的政治家),并且关心工人的工资(因为公共企业中的工人号称比私人企业中的工人得到了更高的工资)。然而,在适当的条件下,公共企业在福利上可能远远超过了受规制的私人垄断者。
和很多其他的马克思主义者一起,罗默有一段时间鼓吹一种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体系是现代社会主义的惟一可行的形式。他在与Ortuno和Silvestre一起合著的“市场社会主义”(1990)一文中,将作为一种经济上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定义为:(1)所有私人商品包括劳动力是通过市场分配的;(2)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并且是公共所有的;后者意味着利润是通过一种民主决策的方式分配给公民的;(3)投资的方式和水平可能是通过政治党派的竞争民主地决定的;(4)政府利用价格、数量和税收工具来贯彻期望的投资形式。三个模型被建立起来了,每一个都符合这四项要求。作者认为他们的研究沿袭了奥斯卡·兰格1938年的开创性论文的传统。
五、革命斗争的博弈分析
在罗默的论文(1985,1988)中,他描述了“列宁和沙皇”之间的一种博弈。革命以前的情况被看作是一种收入分配的模型。列宁提出了一种新的收入分配,而沙皇则针对那些参加了一场失败了的革命人提出了一系列的惩罚——罚金。假设沙皇首先采取行动,则任务是描绘两个当事人的均衡策略。在考虑了成功的机会、获得成功情况下的收益大小以及失败情况下的惩罚大小以后,如果联盟中每个成员的预期收入超过了他目前的收入,那么反对沙皇的一个联盟将会形成。反过来,成功的机会是联盟(假使它已经形成)的规模和成员人数以及惩罚的一个函数。这个函数受制于三个约束条件:(1)联盟单调性:随着更多的人加入一个联盟,成功机会决不会减少;(2)惩罚单调性:随着惩罚变得更加严厉,成功的机会决不会减少;(3)贫乏和饥饿:在一个联盟中增加一个穷人所提高的成功的机会至少像增加一个更富的人那样多。
罗默指出,第一个条件“几乎不需要去激发。”但是,去想象不能满足的情况并非是不可能的。更重要的,正如罗默本人特别提到的,第三个条件是不容易获得的。在集体行动中一个人的功效取决于动力和资源。由于前者是收入的一个减函数而后者是收入的一个增函数,因而收入对功效的净影响一般是中性的。第二个条件看上去似乎是相互矛盾的,但只要我们注意到只有在联盟已经成功地形成的情况下是适用的,这种印象就会消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严厉的惩罚会减少可能形成的联盟的数量,但会增加已经形成的联盟的成功机会。这应该是一种正确的而且是重要的见解。罗默以其特有的坦率宣称“这样假设是为了使沙皇成为一个不平常的游戏者”,好像在争论中它的惟一作用是让他展示他的技能。但是,这个假设实质上是正确的。正如罗默评论道:“统治越是专制,人民就越是激怒,而且革命性的企图就越有可能取得成功。”从这个意义上说,惩罚单调性的假设是建立在“专制的心理学”基础上的。另外,惩罚的严厉充当了每一个潜在革命者的一个信号,即政权相信它自己已处于困境之中,而且因此他不会像他自己相信的那样孤立。如果潜在的革命者们有着自信-博弈的偏好,则一个人是不孤立的认识恰恰是发动革命行动所必需的。
罗默证明,首先,如果把惩罚单调性假设再加强一点点,以致可以宣称惩罚的每一次增加实际上都会增加成功的机会(这与不减少它们截然不同),那么,一个具有理性的沙皇强制实行最大的惩罚决不会是合算的,因为它们的威慑作用往往要小于来自专制心理的作用。接下来,他引入了“相对严厉”的附加假设:如果沙皇对某个已经受到严厉惩罚的人再提高一点点惩罚,那么它所带来的成功增加的可能性就要高于对一个受到更轻惩罚威胁的人提高同样程度的惩罚。在这些条件下,列宁的理性选择是提出(与任何意识形态的公正无关)一种“渐进的”收入再分配,即把富人的收入拿给穷人。在这种情况下,“贫乏和饥饿”的原则被更强的“匀称”原则所取代。根据后一个原则,成功的可能性是一个联盟规模的一个简单的函数,联盟成员的收入没有差别。
六、小结
罗默的著作给人留下的深刻印象是他那具有洞察力的、原创性的思想。他是一位具有超人技能的数理经济学家,他利用现代经济理论的方法,研究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几个主要思想,并且已经试图系统地阐述了公共所有权和市场社会主义的严格定义。
【参考文献】
① J.Roemer(1978),"Neoclassicism,Marxism,and Collective Action",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12:147-62.
② J.Roemer(1981),Analytical Foundations of Marxian Economic The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③
J.Roemer(1982),A General Theory of Exploitation and Cl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④ J.Roemer(1985),"Rationalizing Revolutionary Ideology",Econometrica53:85-108.
⑤ J.Roemer(1988),"Rationalizing Revolutionary Ideology:A Tale ofLenin and the Tsar",in M.Taylor(ed.),Rationality and Revolu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29-44.
⑥ J.Roemer,I.Ortuno-Ortin and J.Silvestre(1990),"Market Socialism",U.C.Davis Dept of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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