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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再造
资本结构再造就是指对现有的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通过重新安排,调整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普通股本与优先股本以及不同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以此来寻求优化资本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途径。鉴于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过于集中的弊端,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资本结构再造:第一,国有资本“股转债”。
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国有股比重大,破坏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平衡。管理层早已意识其负面影响,提出过不少国有股减持方案,但由于思路单一,尚未付诸实施就已对证券市场构成了严重冲击。其实如果我们将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资本一部分转为债权即“股转债”,不失为一种理想的方案,通过“股转债”,既降低国有股的比重,又不至于引起资本市场的动荡。而且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溢价发行股票,大部分资产也属于优良资产,具备一定的资本积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完全有条件实施“股转债”,而且债权人作为公司的外部投资者,其权力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第二,股权结构的“多股制衡”。
没有对大股东的有效制衡,就难以实现公司内部结构的制衡。国有资本“股转债”有助于改变“一股独大”的情况,但是,更好的股权结构是“多股制衡”。
为达到“多股制衡”的目的,作为拥有60%以上股份的国有股,除进行“股转债”以外,还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法,而将国有股协议转让给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投资基金甚至外商,既增加了非国有企业的投资渠道,又不会对二级市场形成压力。而且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它找到了能够真正承担商业风险的所有者,有利于形成“多股制衡”的局面。
第三,改变单一股权融资的状况,扩大债务融资比例。
尽管低负债率表明企业的信用状况较好,破产可能性较小,但目前上市公司过低的负债水平也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初为了达到证监会的要求,大都将其债务剥离,因此上市公司在上市时资产负债率是比较低的。随着上市公司的发展、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资产负债率应该逐步提高。因为债务融资同股权融资相比,具有融资成本较低、程序简便以及避税等作用。目前在进行债务融资中发行公司债券是一种最理想的方案,以债务硬约束替代股权软约束,减轻“内部人控制”的力度,提高上市公司的价值,而且同银行贷款相比,债权人是社会公众,债权债务关系是规范的法律意义上的民间债务,由于债权人的利益必须得到保障,这给管理层带来的经营压力和控制能力也是实实在在的。因此,资本结构中一定比例的企业债券,可以形成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这是实现最佳资本结构的有效途径。
王德发 (作者单位:湖北工学院工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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