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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新课程《政治权利和义务:参加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时间:2022-08-17 06:33:59 高一政治教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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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新课程《政治权利和义务:参加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加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一、教学目标
1、识记目标: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原则
2、理解目标: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理解“法无禁止即自由”,明确法律与自由的关系。初步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3)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4)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
3、德育目标:
使学生进一步理解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知道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培养学生参加政治生活的意识。提高学生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权利与义务对立统一的关系
三、教学过程:
(一)导入课题
同学们,从上节课的学习中,我们已经知道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民主,和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广大的劳动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这节课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老百姓到底能享有什么权利?
(二)讲授新课
1、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①通过学生论坛,讨论:①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资格;②选举权与选举班长之间的区别
②通过学生简单的讨论,由教师得出结论,以表格的形式呈现出来。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就是选举权;
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就是被选举权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
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
③引导学生讨论“假如你由选举权,你会选举出什么样的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来代表你行使国家权利?为什么?”(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由此可见,如果你没有认真行使选举权,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国家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如果你认真行使了选举权,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和国家的利益都得到了保证!
所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
①观看幻灯片“广州大学生游行示威”、“网络灌水”,通过图片向学生展示公民所享有的政治自由。
教师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②公民享有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比如网络灌水,如果你在网上发表一些反政府反人类的言论,就会受到法律的自裁。引导学生得出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自由的法律的体现,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换句话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我们都可以去做!引导学生讨论:“法无禁止即自由”
教师总结:这句话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从道德的角度,就不一定正确。如花钱买选票,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做是非法的。
(3)监督权
①通过教师简单的叙述,使学生清楚:①谁监督,②监督谁,③怎样监督。
②通过辨析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教师总结:公民行使监督权,能约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这是一件好事。但不能因为个人的好恶,诬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样是违法的!
2、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1)教师简单描述,公民除了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之外,还 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3、参加政治生活的准则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钱的与没钱的,有权的与没权的,地位低卑的与地位崇高的是否都遵循着这样游戏规则?
观看幻灯片“贪官的记录”、“人皮碗”。
这些有钱的、有权的为什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中你能得到什么启发?
教师总结:从这些人的下场我们知道,不管你是有钱还是没钱,不管你有权还是没权,在政治生活中你都必须坚持这样的原则: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②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原则,③坚持公民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辨析题: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指我国公民具有立法、司法和守法的平等。
通过这道辨析题,教师要讲明: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平等的适用法律。该题表述不全面。②平等的适用法律是指公民平等的司法和守法,而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③法律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只能由统治阶级来制定。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只能是广大的来动人民。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辨析:
观点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观点二: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相等的。
观点三: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学生简单讨论。
教师总结:
①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②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
③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并不意味着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你享有多少权利,就得履行多少义务。
④享有权利是公民个人的权利,你可以享有,也可以放弃;但履行义务是公民的什么职责,不能不履行。
(3)坚持公民个人利益和集体、国家利益的相结合。
辨析题: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实现了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也就得到了实现。
学生思考。
教师总结:
①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②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一致的,但在一些具体的情况下,个人利益也会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
③当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服从集体和国家的利益。
④所以,公民的个人利益实现了,并不意味着国家利益就得到了实现。
四、课堂练习
辨析题: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就必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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