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印章管理制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印章管理制度1
专用印章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印章的制作、审批、保管、使用、销毁等全过程,旨在确保企业印章的'安全性和权威性。
内容概述:
1、印章制作规定:详细说明印章的规格、材质、设计要求,以及制作流程和审批权限。
2、印章审批流程:定义印章申请、审批的步骤,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3、印章保管制度:设定印章的存放地点、保管人员,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印章使用规定:规定印章使用的场合、程序,防止滥用或盗用。
5、印章登记备案:建立印章使用记录,便于追溯和审计。
6、印章销毁管理:规定印章废弃、销毁的条件和程序。
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利的严肃性,防止在印章使用过程中出现失误及违法违纪事件,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门公章、各管理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票据专用章和独立法人、部门负责人印章等集体用印章。
第三条印章刻制必须遵循合法性的.原则,符合集团规定的规格,式样、字体等,根据用途刻制成的钢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条印章的刻制,应由公司综合部指定专人办理,合格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建好登记台帐,留好图样以备查考。
第五条公司印章由专职文书人员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门公章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自已保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员保管。
第六条用印须经各级有权审批负责人签字批准使用,且都要进行登记,用印登记台帐必须按年度归档。
第七条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盖印前应对所盖的内容、手续、格式等进行把关检查,必须确保用印审批件与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况用印,更要细心,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对于重要用印要复留。
第八条不得在空介绍信或信低纸上盖印,以防发生弊端。
第九条印章统一为红色或蓝色,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一般情况下用红色。
第十条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应加锁,一旦发现印章有异常,要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印章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更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人不得私盖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领导人。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变更要及时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实印章保管责任。
第十三条由于机构的变动、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时,停用单位应及时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综合部统一注销。
第十四条印章停用、封存要进行登记,填好登记表,以备日后查验。
第十五条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审查、停用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的、违纪行为的,处以当事人50—5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给予赔偿损失、开除及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印章管理制度3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保障医院资产安全:印章是医院对外行使权力的法定标识,防止非法使用导致经济损失。
2. 维护法律效力:确保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因印章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
3. 提升管理水平:通过规范印章使用,提高医院内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
4. 保护患者权益:防止因印章滥用影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的权益。
印章管理制度4
印章管理制度及流程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印章的申请、审批、使用、保管、废止等一系列环节,旨在确保企业印章的有效管理和合规使用,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内容概述:
1、印章种类定义:明确企业各类印章的.用途,如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
2、印章审批流程:规定印章的申请、审批程序,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
3、印章使用规定:设定印章使用时的权限、登记、监督等规则。
4、印章保管措施:确定印章的存储环境、保管人选及其职责。
5、应急处理机制:针对印章丢失、被盗等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6、印章废止与销毁:规定印章废止的条件和销毁方式。
印章管理制度5
1、财务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
2、财务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财务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体细则如下:
⑴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以公司名义报财务统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事务,特殊情况由财务部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⑵公司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用于办理银行业务时使用;
3、财务部印章的其他规定:
⑴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收据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印章人因事请假时,需办理交接手续;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
4、财务部印章的遗失及处理: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印章管理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后申请重新刻制,财务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作出批评或者适当处罚。
印章管理制度6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印章的定义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种类
2.1公司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称为“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图形为含五星的圆形。
2.2公司业务专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等。
2.3公司钢印 用钢材制作,加盖于各种证件,等同于公司正式印章。
2.4法人章 刻有公司董事长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
2.5总裁或总经理章 刻有公司总裁名字的印章。
2.6事业部章 刻有公司各事业部名称,含五星图案的圆形印章,事业部章不具备法人效力。
2.7总裁办、中心、部门、各事业部办公室方形章 刻有总裁办、中心名称、部门名称、各事业部办公室名称,只对内使用的方形章。
2.8其它专用章 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某项专业权力的圆形印章,包括法律办公室章、基建办公室章、培训中心章、工程部章、标准化专用章。增刻此类印章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时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9戳记 带有标识性的印章,常加盖在显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绝密”等字样。
3.公司印章的申请与刻制、废止
3.1申请 必要的业务用章:支出合同、销售合同、财务、人事用章可以书面形式向总裁办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必须由部门领导与主管三层领导确认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其他印章申请应严格控制。
3.2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总裁办行政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散失、损毁、被盗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行政部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报告书须经部门领导和总裁办、中心一级的领导的确认。行政部根据情况依本制度办理改制。
3.4废止 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及时将印章交行政部处理。除特别需要,由行政部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4.新制印章的登记
印鉴档案 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行政部进行登记。行政部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卡”(附件三)内,建立公司印鉴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总裁办行政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管理公司印鉴档案;管理公司公章、负责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2公司有关职能单位对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钢印、公司业务专用章负管理的责任,承担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证书;人事劳动合同;招标书和投标书。法人章的用印由总裁办法律部负责管理,用印时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
公司钢印主要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工作卡,由总裁办法律部护卫队按人事中心提供的转正人员名单执行用印。
人事章由人事中心主任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财务专用章(含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工会员会财务专用章、公司物业部财务专用章、公司食堂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由财务中心综合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合同专用章由质企中心计划部、总裁办招标部及各产品事业部计划部分别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报关专用章由康讯公司进口部保管使用,主要用于原材料及设备的进口报关。
5.3各事业部章,即各事业部的圆形印章,由各事业部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5.4总裁办、中心、各事业部办公室及其所属各部负责本单位方形印章的管理。原则上本款所列印章只能对内使用,不具备对外效力。
5.5其它专用章的管理由有关部门按申请时批准的使用管理规定及在公司印鉴档案中登记的使用范围(参见附件一)执行并负直接责任。
5.6公司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用印审批单(附件
四)”。用印申请单位应根据用印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应领导审批。涉及国际业务、一定数量货币支付,以及对公司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印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可由总裁办、中心主任一级领导审批,凡部门级领导签字的必须有上级领导的授权书,否则行政部有权拒绝用印,产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门领导审批;常规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用印)可视情况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直接填写“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请单位对所选印种负责,行政部有权对用印申请单位所选印种提出质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用印审批单”与“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附表四)必须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依照所附填表说明,认真、清楚、详细的填写。
5.8公司业务合同的用印,不允许使用公司公章,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方面的用印,须由相关部门协同行政部进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记录。
行政部部长对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监督权,应定期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办公室内,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
5.12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批准,行政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6.使用范围
总裁办行政部在印章发放时,应书面确认该印章的使用范围,建立公司分类印章使用范围表(格式附后,见附件六)。
7.罚则
7.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7.2违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裁办行政部解释并修改。
9.附件
9.1《其它专用章的使用范围表》
9.2《刻制印章申请表》
9.3《印章登记卡》
9.4《用印审批单》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
9.6《印章使用范围表》
印章管理制度7
一、总则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备案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重庆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四)经批准刻制的印章,由刻制人员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备案手续。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1《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人事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使用的最终审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初级审批工作,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
(三)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6、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7、所有加盖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资料、协议等均应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档。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八、罚则(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属严重违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未经许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规定做好登记工作,或未留存所加盖印章的各类资料原件导致无法查明印章使用内容的;
5、超出本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印章的;
6、责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丢失的;
7、其他严重情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拟定并经总经理审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2、本制度已通报公司全体人员。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制度8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综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部门负责人同意,上报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三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申请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申请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文件,均应存档备查。
第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印章管理制度9
1、所有印章要由专人保管。
2、加盖公司印章,须经过主管经理同意。
3、加盖部门印章,须经过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4、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同意。
5、印章的刻制、更换一律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办理,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刻制。
6、废弃的印章由综合部统一收回保存。
7、由申报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及用文加盖公司印章,需登记好内容。
印章管理制度10
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
1、监印员专门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一切用印须经监印员。印章保管要专柜加锁,节假日时间长或暂停使用时应加封条。
2、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带出机关或单位使用。需要套印的,监印员必须亲自到现场监印,不可捎带。
3、印章要注意保养,及时清洗,以确保用印清晰。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须报经领导同意,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2、对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
3、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每次用印经办人必须将时间、内容、批准人、用印数等项目填写清楚。
4、盖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直观便于识别,不能盖歪和颠倒,不能压正文。印章不能盖在空白纸上。
5、一律不准为经济合同、拆借资金担保用印,严禁擅自用印,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分。
印章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3条 (术语和定义)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
(二)部门印章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各项目组公章。
(三)所属单位印章包括:所属单位公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4条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公司各部门及单位印章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公司印章、部门印章、所属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和销毁工作。
(三)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公司业务专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条 公司各部门及单位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及单位的用章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甘肃中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制发,包括印章的标准、刻制、启用做以下规定:
(一)印章的标准
1.公司公章直径为4.2厘米,各部门级单位公司公章直径为4.0厘米,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直径不得大于4.0厘米。
2.业务专用章可选择椭圆形,最长直径不得超过4.0厘米。
(二)印章的刻制
1.公司公章应在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发、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刻制。
3.公司领导印鉴由领导本人授权行政部刻制。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应当由本部门及单位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部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办理刻制手续。
(三)印章的启用
1.公司公章启用应以公司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2.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启用,以行政部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第7条 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甘肃中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保管事项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保管
印章保管的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
(1)公司公章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权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3)公司领导印鉴由公司领导本人保管或者授权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按业务范围,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要求
(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损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
(2)印章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出差应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
(3)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交接明细单》办理印章交接手续,记录存档。
第8条 印章的正确使用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充分显示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结合公司实际用印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印章使用原则
1.印章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2.专用印章专管、专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使用。
3.遵守审批程序、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得使用。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纸上用印。
4.所有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借用申请单》,注明所需办理事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员或指派专人携带出单位使用。
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使用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印章
(1)向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资料。
(2)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要以公司名义对有关企业或相关地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发出的公函、文件或资料。
(3)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
(4)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5)颁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等。
(6)需要利用公司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办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信证明、企业各种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事项、权利义务确认等相关文书。
(7)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
2.部门及所属单位印章
(1)各部门及单位公章,按照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及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不对外行使权力。
(2)业务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专项职能,用于合同、财务、信访、培训、人事调配、劳动保险、招投标等专项事务的管理。
(3)内设机构章,用于办理内部事务、对外处理答复本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事务及专项事务,不对外行使权力。
(三)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除公司领导及其合法授权人按程序签发的文稿及法定代表人已经签字的文书,可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核后直接用印外,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印章管理制度12
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制度是规范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印章的申请、制作、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旨在确保印章的安全与有效使用,防止滥用和欺诈行为。
内容概述:
1. 印章的审批流程:详细规定印章申请的条件、审批程序及权限分配。
2. 制作与启用:明确印章的设计标准、制作流程以及启用前的验收程序。
3. 印章保管:规定印章的保管责任人、保管环境及安全措施。
4. 使用规定:明确印章使用的'权限、审批流程、记录留存等要求。
5. 监督与检查:设定定期审计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合规。
6. 印章的停用与销毁:规定印章停用的原因、程序和销毁方式。
印章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安全性、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党章、工会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1号、2号)、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刻制
第一条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法人审批,由综合管理部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第二条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
第一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法人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二)公司印章由法人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5、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上报书面申请,经法人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保管
1、公司的公章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合同专用章(
1号、2号)分别由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4、印章保管须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见附件)
5、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不得带出公司。
6、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7、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8、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9、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10、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负责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第三条印章的交接
1、印章管理员如因离职,岗位更换或因其他临时原因需将印章移交他人保管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印章移交登记表》)
2、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一条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章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需在OA办公系统上认真填写相对应审批表格,完善相关流程。
第二条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第三条公司公章的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2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3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4、公司章程、协议。
5 、员工的任免聘用、调动。
6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二)公司公章的`使用审批: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公司章程、协议,员工的任免聘用、调动,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需逐级审批,经分管副经理和法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2、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需逐级审批,经副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第四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一)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二)公司合同章的使用审批:
1、合同专用章(
1号)由综合管理部保管,用于首次签订的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的合同或后续签订的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合同。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取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及法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2、合同专用章(
2号)由分管业务副经理保管,用于首次签订的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合同或后续签订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合同。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取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五条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一)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银行办理业务。
2、人事办理公积金等。
(二)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审批: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管理保管,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取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及财务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法人名章使用
(一)公司法人名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银行办理业务。
2、人事办理公积金等。
(二)公司法人名章的使用审批:
公司法人名章由财务管理部管理保管,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取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及财务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七条发票专用章的使用
(一)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据普通发票
(二)公司发票章的使用审批:
1、发票专用章(国税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保管,用于国税发票。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取得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2、发票专用章(地税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保管,用于地税发票。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取得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五章公司印章外出使用
第一条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法人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条公司公章、办公室使用法人名章、1号合同章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填写《公司印章外出使用审批表》,并逐级审批,经分管副经理和法人批准后,需至少两人进行保管使用、监督方可带出。
第三条2号合同章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并逐级审批,经业务副经理签字后方可带出。
第四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部使用法人名章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填写《公司印章外出使用审批表》,并逐级审批,经财务副经理签字后方可带出。
第六章印章的停用
第一条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二条印章停用时须经法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综合管理部封存或销毁。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条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14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 2 章 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 3 条 公司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公司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 4 条 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印章具体分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 5 条 公司财务方面相关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 6 条 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 7 条 公司总裁可以使用公司的所有印章。
第 8 条 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 9 条 财务部制订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薄,说明印章制作时间、内容、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 10 条 出纳人员要将财务的有关印签薄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签薄。
第 3 章 印章的使用
第 11 条 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 12 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 13 条 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 14 条 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 15 条 公司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公司使用,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 16 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公司指定部门存档。
第 17 章 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薄,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有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 章 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 18 条 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 19 条 公司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 20 条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公司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 章 附则
第 21 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15
省人民医院印章管理试行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印章管理,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公章及各部门、科室及下属单位和病区(以下简称各部门)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医院公章、医疗业务专用章、部门章、个人名章。
第四条 医院法人授权医院行政公章、法人名章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授权医疗业务专用章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医(药)师个人处方签名章及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分别由医务部、财务部负责管理,使用权属个人。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条 医院公章由院长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 经医院批准设置的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长办公室,再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七条 医(药)师个人签名章由医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院长办公室刻制;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院长办公室刻制。
第八条 因部门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院长办公室,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九条 未经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医院公章及各部门印章须在院长办公室建立的“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在院长办公室领用。同时,各部门也要建立“部门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用于印章管理人更换时的交接登记。
第十一条 医院公章由院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院长办公室应建立“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使用医院公章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在医院网站下载),然后在“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上填写用章记录。
第十二条 各类专用章应依审批权限分别在院长办公室领用,并在“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填注保管人姓名,如病情证明专用章、体检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医务部、健康管理中心、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院长办公室的印章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三条 各部门章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四条 医(药)师个人处方签名章、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由个人保管。
第十五条 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使用公章要在规定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得随意将公章带出。公章应放在专用柜内,并做到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用。第十六条 当印章保管人人事变动或经院领导
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印章保管人员如出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将印章移交指定人员,并办理相关印章交接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医院公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对于医院各级领导已在有关合同或文件中签字认可的,可不必再填写“用印申请单”,但需要在“医院公章使用记录薄”的备注栏中注明。第十八条 加盖“zz省医学科学院”、“四
川省人民医院”、“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zz省人民医院合同专用章”等医院印章原则上需经医院法人代表(院长)或院长授权委托人(院级领导)签字同意;加盖院长签字章需经院长同意;加盖“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证明专用章” 需经医院法人代表(院长)或院长授权委托人(院级领导)签字同意,也可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zz省人民医院”钢印主要用于职工工作证、退休证、进修实习生结业证等需要粘贴职工(进修实习生)照片的证件,需经人力资源部或医务处、教育培训处、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十九条 以医院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等可能涉及法律的事务,需先经医院法律顾问审定后,由院长签字或院长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一事一授权)签字后,方可使用医院公章;院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不得以医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也不能使用医院公章;院内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只能根据章程规定,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医院不能为其加盖医院公章。
第二十条 职工如需要医院出具出差介绍信、收入证明等,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二十一条 使用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第二十三条 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第二十四条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及其他需用医院各类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第二十五条 医院公章、部门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确切了解用印内容,防止只看签字,不看用印内容就盲目盖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印章保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
第二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确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准手续,不得私自动用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院长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医院公章、医疗业务章、各部门印章和个人名章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
第六章 印章的启用与废止
第二十九条 医院公章和专用章的启用和废止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发启用或废止通知。印章启用前、废止后统一由院长办公室封存管理。
第三十条 公章及专用章废止后,如公安机关规定应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机关,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机关;其他印章应交回原领用处,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废停止使用。废止印章应保留3―6月。
第三十一条 印章销毁应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组织,销毁时必须坚持多人监销,并将销毁的印章在“医院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上登记造册,销毁印章时监销人应在登记册上签名证实。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补充,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印章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印章管理制度11-02
印章管理制度08-03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07-26
印章管理制度常用(15篇)08-03
关于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精选10篇)03-27
县人口计生局印章管理制度08-23
印章管理规定08-12
我的宝贝印章02-19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03-31
印章自查报告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