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规章制度锦集【1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1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保密法,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按照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做好保密工作。
二、保密范围
(一)审计工作中涉及的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及其文件材料。
(二)查处有关领导干部的尚未核实的违反法纪的事项及其文件材料。
(三)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文件材料。
(四)尚未对外公布的审计事项、审计情况、统计资料及其文件材料。
(五)局机关尚未公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任免、干部考查等情况。
(六)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文件、资料等。
(七)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记录本等。
三、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审计工作中,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为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商业秘密,要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规定予以保护。
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现场保密工作规定,妥善保管审计笔录、文件、资料、软盘等,把保密工作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四、保密规定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二)不准在私人通信和普通电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三)不准携带保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不准私自启封、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保密文件和材料。
(五)不得向组织隐瞒失、泄密事故。
五、因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失密、泄密事件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3
为加强部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委组织部及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有关法规制度。
(三)审定部机关年度保密工作要点,召开保密工作会议,部署保密工作任务。
(四)指导、协调、督促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保密工作。
(五)对重大涉密事件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市保密局报告。
(六)在部长办公会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保密责任制度。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在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保密工作负责,各科室分工负责。
(二)例会制度。保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在保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保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点,报保密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
(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涉密人员培训工作。
(四)确定部机关范围内的保密事项和密级。
(五)协调、指导部机关重要涉密活动、会议、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
(六)组织开展保密安全检查。
(七)对重大涉密事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八)负责部机关保密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九)负责同保密局的日常沟通、联系。
(十)完成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保密范围
(一)酝酿中的市及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换届人事安排方案。
(二)酝酿中的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
(三)未公布的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意见、方案以及审批中的干部任免、调动事项。
(四)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汇总名单。
(五)干部档案、干部考察材料。
(六)公开选拔干部的试题及有关资料。
(七)市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八)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才、公务员、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和后备干部的统计报表、数据、资料。
(九)市管后备干部情况。
(十)反映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问题的信函、摘报、谈话记录、报告调查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十一)部内各科室计算机存储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及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
(十二)其它保密事项。
五、定密工作
(一)定密工作是指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包括文件、资料、光碟、软盘、U盘、移动硬盘、计算机终端等),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确定密级坚持谁生产谁确定的原则,做到合法、准确、及时、经常、依法管理。
(二)部机关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承办人员根据中组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组发〔20xx〕14号)进行对照,准确“对号入座”,提出拟定密级的意见。从拟定之日起按照拟定密级保管。密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对拟定的密级进行审核。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予以确定。
(四)涉密载体密级已经确定的,应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
(五)国际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及解密:
1.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无特殊规定的自行解码。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因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可以解码。
2.对解密后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可作为内部事项管理。
3.对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码,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送办公室审定,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批。
六、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确定
(一)市委组织部机关保密工作要害部门和部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
(二)要害部门: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监督一室(举报中心)、干部监督二室、组织员办公室。
(三)要害部位:部领导办公室、干部档案室、统计工作岗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公务员)、干部考察任免工作岗位、干部监督工作岗位、各科室综合工作岗位、各科室兼职保密员工作岗位。
七、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保密领导小组与各科室兼职保密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二)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所在科室应制定相应的重点防范措施,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
(三)对产生秘密较多的重要工作,或在一个时期内传递秘密比较频繁的重要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临时性保密措施。
(四)加强对核心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对核心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各个环节制定严格规定,实行严格监督。
(五)加强对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管理。严格管理涉密计算机,严格执行计算机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U盘、移动硬盘和光盘等存储介质,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或在其他公共场所使用。不得擅自复制、留存工作中有关涉密信息。
八、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
(一)各科室对发出、收进和内部传递的涉密文件、电报、刊物、资料等必须认真登记、编号,呈阅转办应迅速、准确,退回时应及时销号,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二)涉密文件应确定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保管涉密文件人员与指定阅读人员之间只能是直接的交接,不允许他人间接转递,以免涉密文件丢失。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如外出,应指定专人临时接替其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涉密文件传阅完毕,应及时交回办公室。涉密文件传阅周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电报、快件、急件必须快传、快阅、快退。办公室每半年对涉密文件进行一次清理。
(四)由于工作需要借用涉密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借阅一般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调阅部长办公会记录,需经部长批准。一般不向外单位借阅涉密文件原件。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机要人员外出递送绝密文件应配备专车,实行二人护送制。
(六)领导同志必须在自己办公室阅读重要涉密文件,阅后亲自交保密人员。办公室负责部领导保密文件的清退工作。
(七)涉密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制,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的需经制发机关允许,再经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复制文件应加盖单位戳记,并视同原文件管理。
(八)涉密文件的.成文草稿,应同正式文件一样登记和管理,除必须存档的以外,应当有监督地销毁,涉密文件装订后的剩页,也必须监督销毁。
(九)销毁文件必须由办公室或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登记,交保密局实施。销毁的全过程应有专人护送并进行现场严密监督,销毁干净,不留残屑。严禁将涉密文件当作废品出售或当作垃圾随意扔掉。
(十)文书和保管涉密文件的同志调动工作时,必须对自己经办、管理的涉密文件进行清理,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签字,与接替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平时严禁乱放涉密文件;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必须将涉密文件收存好。节假日期间应封存文件,并对重点保密部门进行查封。
(十二)应销毁文件可暂时存放在相对安全的指定地点,定期由办公室统一交市保密局销毁。
九、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召开涉密会议前应认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对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进行必要的保密检查。
(二)涉密会议应当选择在具有保密条件、保证会议秘密安全的场所召开。
(三)严格掌握出席、列席涉密会议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明确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绝密文件只能在会议室内使用,会后立即收回;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或录音。
(五)禁止使用无线扩音设备。
(六)需要新闻媒体报道的稿件,必须送会议主办方和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核。
(七)涉密会议应指派专人管理会议文件和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对会议文件和材料进行全程保密管理。
(八)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材料、记录本要妥善保管。
(九)会议结束时,要求收回的文件、材料应如数收回;需要与会者带回传达贯彻的文件、材料应严格按照携带密件外出的规定携带;文件带回单位后,应及时交保密员按密件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文件,清查会议场所及住地,以防文件、资料、笔记本等散失。
十、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和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
(九)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涉密文件、涉密笔记本电脑或移动存储设备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责任追究
涉密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涉密文件和存有涉密内容的笔记本电脑及移动设备遗失的,或发生失密、泄密事件,以及违反保密工作纪律的,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十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委组织部全体干部。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4
一、办文拟稿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二、打印、核校、装订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校对由办文科室负责。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三、分送、存档
文件、资料打印装订完成后,由办公室盖印后按发文范围分送局领导,相关单位、科室,存档。
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无特殊情况,文件不出室;离开办公室时,桌上不得存放文件;下班后,文件柜和办公桌要上锁;不得带文件旅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及闹市区。
3、严禁私自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刊物、书籍等。各种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
4、加强涉密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在使用普通电话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5、有关科室对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要明确保密范围,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做到在任何场合不谈论涉密事项。
6、对重要会议内容和群众涉案事项的情况不得在任何场合泄漏,如发生丢失、泄密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7、机关印章由专人管理,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员,包括、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各项信息,包括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产品信息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三章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五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2、按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纪要。
第六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业务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按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8、公司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七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按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5、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八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条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一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
理批准。
第十二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才可进入。
第十五条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性作,不得擅自性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十六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七条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保密环节
第十八条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九条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条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一条文件借阅
(1)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
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2)公司性件(如:公章、税务性、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三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性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客人活动范围
1、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办公室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六条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条保密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保密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性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
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6
为加强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办法、上级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原则
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按照国家、省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本队保密工作,做到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具体工作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设立一名兼职保密员,由综合办主任负责。
三、保密工作的职责
保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二)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有保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
(三)搞好本单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报送、接收和传输涉密信息;
(六)审查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四、保密工作十不准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外事活动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中办理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进入公共场所。
五、对上网涉密的`相关规定
(一)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对上网涉密资料的审查,由综合办主任具体负责上网涉密及保密计算机的管理。
(二)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三)对单位计算机要求设立密码控制,预防外来人员浏览计算机内文件。
(四)对涉密资料的报送,一律采用纸质报送和U盘转送的方式,严禁网上传送。
(五)对涉密文件资料的电子存储,实行单机专人管理,并作好保密资料的登记。
六、保密责任追究
对违反保密规定,发现保密问题要及时整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保委关于“保密工作科学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制订本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从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出发,局机关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并落实一名兼职保密人员从事保密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检查表》,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十条保密守则,履行七项保密工作职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积极参加“保密法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组织机关涉密人员除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外,还要参与保密部门举办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保密纪律等专题教育培训;并把保密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意识。
四、搞好文档管理。
切实加强对文件制作、收发、传递、阅办、存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落实对密件、密品的管理措施,建立传递签名登记和回收制度,并按《xx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置。同时,搞好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对机关的'所有文件按有关规定区分和确定永久、长期及短期等类别,并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
五、规范信息发布。
严格管理互联网上传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与敏感信息不违规上传到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并做到上网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密技术检查软件和防范设备。
六、加强工作秘密管理。
对于非国家秘密,但属于局机关内部事项、敏感信息等工作秘密,在保密期内划清界限,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保密管理。
七、定期组织检查整改。
定期开展机关保密工作检查活动,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八、搞好上传下达工作。
加强与保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互相交流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积极完成保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开展调查研究。
不失时机地组织调研活动,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进行探讨研究,并及时上报保密工作信息;同时注意积累资料,建立机关保密工作资料台帐。
十、严格督查考核。
将本制度列入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年度考核,确保保密工作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8
根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区保密委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
八、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
1、己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有关人员。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处室、直属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法律责任
1、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9
近日,针对昌吉回族自治州保密局在20xx年自治州开展专项保密检查情况通报(昌州保委发[20xx]6号)中指出的问题,昌吉州疾控中心认真对待,正视存在问题,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保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研究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根据《20xx年自治州开展专项保密检查情况通报》的文件精神,州疾控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针对保密检查中存在的涉密隐患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认真查找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第二、强化措施,加强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针对整改通知中存在的涉密文件资料管理不规范,未能严格执行涉密文件的清退、销毁规定的问题,州疾控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分析研究,从实际出发,及时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修订完善符合中心实际的.保密管理制度和各类保密防范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制,责任分工明确。并按照保密安全设施配备要求,中心购买了密码柜,改善了储存涉密文件的安全条件。及时购买了“五本”,按照公文处理要求,规范了涉密文件收文、办文程序,确保保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第三、加大保密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保密意识。
认真组织中心干部职工学习掌握《保密法》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以及保密知识技能,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问卷答题活动,制作了保密知识宣传版面。
第四、提高保密技术水平,加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
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建立了涉密信息设备台账,准确界定了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和处理文件的内容对涉密机、非涉密机和互联网用机进行分类管理。严禁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加强移动存储介质及其它涉密载体保密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规范信息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间传输。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10
一、本部门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涉密内容较多,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要。
二、保密范围:有关党和国家机密事项和本部门业务中尚未公开和不准公开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泄密。
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人员调动事项;
(二)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等变动事项;
(三)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编制核拨、单位领导职数及机构规格确定等事项;
(四)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宜。
三、机要文件均要由机要负责人拆封、登记、收发、保管、传阅,机要文电、资料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按规定定期清理、归档、销毁。机要文件交接时,要认真清理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一切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和记事本都要作为秘密文件管理。
四、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的.机要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传阅、借阅的机要文件一律在办公室内阅办,不得把机要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携带机要文件,要严防泄密、丢失;带回的机要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机要负责人收存。
五、制发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严格按照密级划分范围,注明秘密等级、发放范围、阅读级限。秘密以上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及打印清样,必须同正式文件一起登记存档,不需要存档的,应及时销毁。
六、带有秘级文件,一般不许复印,特殊情况,须经常务主任同意,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复印、分发,并做好登记,持有复印件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七、机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纪律,保证做到不泄密、不失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xx〕x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 学校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 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 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 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二)中央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讲话、报告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和其它规定不准扩散的重要内容;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 定密工作
第九条 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 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
第五章 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中,经常接触、知悉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其掌握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部门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审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不泄露、不传播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章 文件、资料保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指记录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以下简称涉密文件)。内部件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政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由学校保密办直接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移交等工作。内部件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八条 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向校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确因工作急需随身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保密委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
第二十条 承办涉密文件必须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时,个人承办的涉密文件必须及时清退。涉密文件阅读需要在机要文件阅文室进行,阅文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密办负责全校密件以及内部件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更不得当作废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销毁由保密办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统一销毁。
第二十三条 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按提供该密件的部门的要求确定,或由最初使用该密件的部门、单位确定。
第七章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报保密办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放。
第二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保密办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规定保密纪律。保密办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保密办备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 涉密人员因公出境,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密办等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 办公设备和网络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 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设置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
第三十四条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严禁将涉密办公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四川省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敏感资料数据信息在线传输管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严禁通过各类网络传媒、论坛,互联网电子邮箱,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网盘、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普通手机、固定电话等谈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资料数据信息,防止发生失泄密现象。
第九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各单位内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或其绝大多数内设部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行政单位或涉及绝密级项目和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十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由保密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保密委员会通过,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调入人员的审查工作,对不适宜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保密办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调入和调离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条 保密要害部位(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保密工作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与装置。要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结合本业务工作制定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章 宣传报道和涉密会议管理
第四十一条 拟公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十二条 内部宣传报道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三条 召开涉密的党政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条 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会同保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第四十五条 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移动通信的干扰乱器。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四十六条 凡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纠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者;凡坚决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给予先进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发现、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及防范措施,将损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及时评估失泄密影响及后果,积极采取补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泄密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保密工作纳入各单位以及教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不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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