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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27 17:32:0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锦集(15篇)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锦集(15篇)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1

  1 目的

  为加强光伏电站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DL/T1051-20xx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2.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3.1.1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各项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管理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1.2 负责审批技术监督的年度报表,总结和考核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2 站长主要职责

  1 负责做好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2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

  3 负责督促技术监督负责人制定适合光伏电站情况的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4 负责审核各项技术监督的报表、异常信息反馈报告、总结等。

  5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制度以及工作要求,根据光伏电站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6 负责主持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处理存在问题,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分析评价。

  7 负责制定光伏电站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8 负责定期参加召开的各项技术监督网例会,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9 负责监督检查本专业人员在工作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 负责督促光伏电站建立、健全各类设备台账、图纸、缺陷及处理记录、监督月报表、跟踪分析表等技术监督档案。

  11 负责促进光伏电站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地对设计、安装、检修、运行人员进行技术监督方面的技术培训与交流。

  12 负责定期组织对电力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及设备运行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规定的整改期限进行复查。

  4 管理内容

  4.1 管理目标

  4.1.1 技术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4.1.2 各项技术监督指标合格,并可控、在控,保证光伏电站运维安全、稳定、优质、经济和高效运行。

  4.2 监督类别

  在绝缘、电测、继电保护、电能质量、化学监督、金属监督、电机组控制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4.2.1 绝缘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线路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4.2.2 化学监督:变压器绝缘油、各种润滑油及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的使用管理和质量检测。

  4.2.3 金属监督:主要针对光伏发电系统支架、连接螺栓及紧固螺栓、升压站支柱绝缘子在承受动载荷和静载荷长期运行的变化规律进行监督。

  4.2.4 电测计量监督: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4.2.5 控制系统监督:主要针对光伏发电系统监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程序控制系统;

  4.2.6 继电保护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所属二次回路等。

  4.2.7 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4.3 监督内容

  4.3.1 变压器类专业管理: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线路阻波器。

  4.3.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4.3.3 过电压专业管理:避雷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变电站和电机基础)和其他过电压保护装置。

  4.3.4 防污闪专业管理:变电站和35KV集电线路绝缘子、电气设备外绝缘等参数。

  4.3.5 谐波专业管理:电压、电流谐波及谐波源。

  4.3.5 开关专业管理: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分段器等开闭合设备。

  4.3.7 化学(油品)专业管理:主变压器及箱变绝缘油、电机各种润滑油的使用管理和质量检测。

  4.3.8 技术监督的标准按照各专业技术规程执行。

  4.4 监督实施

  4.4.1光伏电站于12月15日前编制附表97“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执行。

  4.4.2 实施要求

  4.4.2.1 光伏发电技术监督实行监督报告、质检验收、责任处理及预警、告警、整改机制。

  4.4.2.2 认真遵守监督报告机制,严格按照当地电科院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报送电机组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进行专题报告。

  4.4.2.3 应建立健全光伏发电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机制,在光伏发电生产的各个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及安装、检修改造过程,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4.4.2.4 严格执行技术监督责任处理机制,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4.2.5 建立监督预警、告警和整改机制,对重大技术监督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告警及整改通知单,督促现场尽快整改。

  4.4.2.6 建立健全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网,使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督有关规程和标准,行使监督职能。

  4.4.2.7 设备制造、基建、运行、检修、技改、反措等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技术资料应准确、完整、连续,全部原始档案应经站长批准后归档。

  4.4.2.8 光伏电站各技术监督网应不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并保留相关活动记录和资料。

  4.4.2.9 为保证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网成员的稳定和技术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技术监督网成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并报站长批准。

  4.4.2.10 外委技术监督服务项目,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4.4.3 光伏电站技术监督月度分析、总结等资料和报表于次月3日前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对于以前遗留的设备隐患、问题,以及上次监督网活动提出的监督建议(应综合考虑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各责任部门应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在技术监督月度分析、总结中反馈。

  4.4.4光伏电站于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送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4.4.5 按上级单位(部门)的要求,需要报送有关技术监督总结、报表等资料时,应如实填写,经站长批准、公司盖章后方可报送。

  4.4.5 技术监督费用管理

  4.4.5.1 技术监督中委托电力科学研究院、其他具有资质服务中心进行项目发生的服务费用,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专项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4.4.5.2 技术监督中发现、遗留的疑难问题,需申请资金解决的,应将其作为技术改造、特殊检修项目申报。

  4.5 监督奖惩

  4.5.1 建立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及奖励机制,对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光伏电站的经济利益等活动挂钩,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4.5.2 对于技术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发生不安全情况的,相应的技术监督网人员应受到考核,监督网负责人与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网内成员与次要责任人同等责任。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条 项目劳务作业层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劳务作业层应建立以总体工程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 项目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处劳动人事部门审定配置计划,委托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劳资部门提出申请计划。

  1、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兑现奖罚。

  2、 发现上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时,项目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

  3、项目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

  第四条 内部劳务队伍管理

  1、内部劳动作业队伍,是指由处劳务基地在强化培训、优化组合、合理搭配、竞争上岗的基础上,组建的具有明显专业施工优势、能够独立作战和动态流转的作业单位。

  2、项目部对内部劳务作业层以下达施工计划的方式实行合同化管理。

  在做好技术、安全交底的.同时,应对其所施工的工程数量、部位、质量等事项、材料耗用量、用工数量、进度计划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和明确,并加强对劳务作业层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以及作业质量和效率的检查。

  第五条 外部劳务队伍管理

  1、外部劳务队伍是指在工程项目上招用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外协施工企业。

  2、经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外部施工队伍后,按照“先签合同后施工”和“谁施工、谁管理”的原则,由项目部委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施工前与其签订规范合法的《工程分包合同》,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内容、包价、建设工期、质量、材料物资和设备的供应方式、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工程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

  3、对外部劳务不拨工程预付款,并由其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和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外部劳务分包工程的验工计价拨款必须由项目部计划、施工、财务、物资、设备、质量等部门会审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任何人无权单独批准计价拨款。

  4、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应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分包工程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第六条 本制度在执行当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项目办负责解释。

  首问责任制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项目办管理服务水平,制定首问制如下:

  一、来项目办办事,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不可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为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按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及如何办理等。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部门,并交由承办单位的领导或经办人员,该部门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六、办理事项不属于交通部门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竟可能告知其他办理的部门。

  七、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办理。

  八、承办单位必须按照承诺和时限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3

  1.目的

  为保证实验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全校教职工需严格遵守此制度进出学校,严格限制校外人员进入学校。

  3.2小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部全权执行,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门卫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物业安全员的'进出管理。

  3.3师生员工应守规进出学校,不得迟到、早退或在上班、上课时间内私自出入学校。

  3.4家长及学生亲属、保姆接送学生,不得进入校内,一律在校外区域送别或等侯。

  3.5家长访问学校请事先预约,依时访问学校,临时性来访先由当值安全管理员电话联络被访问者,经落实后方可进入校内。

  3.6上级视察或公务来访,需有校方事先通知或约定;临时性来访或视察,由当值安全员电话联络学校有关领导落实后方可进入。

  3.7教职员工上班时间内一般不接待私人来访,特殊情况经当值安全员联络相关领导同意落实后在校方接待室内等候接待,不得进入办公、教学区域。

  3.8下班时间,总务主任及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教职员工可在本人公寓内接待来访,但来访者必须在晚上9:30前离校,如有违规者,视为严重违反校方管理规定,当值安全员需将此事及时上报校方,由校方处理。

  3.9来访者来访时,当值安全员需请来访者出示证件,进行书面登记。

  3.10周六、周日、休息假期和寒暑假期,未经安排或批准,学生不得进入校内,参加兴趣培训活动的学生,凭学生卡或校方出入证进出学校。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4

  一、公司每月由专职经理带队组织各科室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检查。

  二、安全系统平时组织二级安全员巡回检查活动,按季节气候条件变化,节假日前后的事故多发性特点,及施工进度搭接情况,查制度执行情况,查思想、查基础管理、查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组织领导进行对话,一起商讨解剖问题落实措施、实施日期,然后再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措施落实情况直到解决为止。

  三、生产班组每天上下班前由班长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随时采取措施解决。

  四、生产要有重点,讲究实效,不流于形式,查出问题要认真记录,做到“三定”(定人、定期、定措施)。

  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5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集体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治安岗位责任制。

  2、现场设警卫室,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现场有明显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持有用火审批手续,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领退手续,油漆、稀料等按规定分开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重点部位严禁烟火,木工房(棚)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内存木料最多不得超过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点的易燃废品(碎木料、刨花、锯末等),当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6、施工现场配足灭火器及设施,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保持灵敏有效(高层以上标准设消防竖管)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7、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男女混居,看黄嫖赌,盗窃公私财物等不良行为。

  8、在生活区暂处证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住宿或做临设,严禁使用电炉、大灯泡等电热器具和乱拉接电线等违章用点行为。

  9、外部施工队伍(新进场班组或未成建制的)及外来人员入场,需进行认真审查登记,注册后办理暂住等进场手续,严禁雇佣童工(五种人)等非法用工,经消防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10、以上如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项目《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奖罚条例》、《生活区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处理。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6

  食堂厨工岗位职责

  在食堂管理员的.领导下,认真搞好食堂伙食工作。

  一、项目办全体人员和有关单位来客、来人在本食堂就餐。

  二、按时开饭,做到花样翻新,色香味美,确保就餐人员吃好,满意率不低于70%。

  三、搞好厨房、餐厅、库房及个人的卫生,每周对炊具、餐具、用具要进行1-2次彻底消除。蔬菜粮食等食物要摆放整齐有序,干净利落,做到生、熟食分开,确保食品无变质,屋内无蚊蝇,把好病从口入关。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现场正常生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本着提高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增强管理意识,端正工作态度,约束管理行为,使本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成本达到项目部预定目标,制订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细则。

  2、本实施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

  3、本实施细则适用项目部、劳务公司、各分包单位、班组等全体管理人员。

  第二章:纪律管理

  1、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互敬互爱,热爱本职工作,遵守项目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

  2、自觉维护公司和项目形象,一切皆以公司和项目利益为中心。严禁散布消极言论,抵制公司制度的实施。

  3、遵守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分工安排。

  4、各级管理人员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处理各项工作,超越职责范围需向上级请示,无法请示时则以公司最高利益原则为准。

  5、项目部推行“唯贤、唯才是举”的用人标准,工作不得推诿,勇于担责,善于创新。

  6、工作时间应保持积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嬉戏打闹,认真努力,注重执行,提高效率。

  7、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损毁,不损公肥私,禁止私拿、盗窃集体财物,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8、作息时间:

  上午:6:30上班,11:00下班。

  下午:14:00上班,18:30下班。各分管人员根据现场工人上班情况,调整作息时间。

  9、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按照所排值班表进行夜间值班。

  10、项目部设纪律检查组,负责全体管理人员迟到、早退、出勤、在岗情况的检查考核。项目部各标段主管工长对本辖区劳务、班组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1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应有正当理由,并按手续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期满后按时上班,如特殊情况期满后不能上班的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

  12、工作人员在青岛期间不得私自外出,如外出需向项目经理或劳务负责人申请批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自行承担,项目部或劳务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该工作人员。

  13、个人行为规范

  13.1管理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

  13.2积极钻研技术,阅读最新的技术论文,积极参与技术革新,跟上科技的步伐。

  13.3学会如何做人,如何待人接物。应注意言谈举止,要求使用文明语言,严禁使用粗语。

  13.4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宿舍内要保持洁净,衣物、被盖要折叠整齐。

  13.5宿舍区内应人走灯熄,既保安全,又节约用电。宿舍内吸烟后,烟头、烟灰要投入烟灰缸,不得乱扔,更不能抽“倒床烟”。积极配合甲方,监理的日常检查工作。

  13.6要爱护公共卫生,严禁在生活区内和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废弃杂物要集中收集后倒进垃圾箱,不得乱扔。

  14 个人职业要求

  14.1忠于职守,认真工作

  14.2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班组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馈赠。

  14.3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班组、分包单位和其他兄弟单位。

  14.4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敢于承担责任。遇事不推诿,不打擦边球。

  14.5要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富有进取精神,要有自己的事业目标,强化责任心、进取心和事业心。

  14.6积极提高个人的文化、业务、思想和技术素质,完善本人的认知能力。

  第三章:现场管理

  1、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与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强制性条文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文明施工、文明管理。

  2、全体管理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公司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

  3、班组进场后,安全工程师按照相关流程对其进行三级教育,签字、留底、归档。

  4、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工序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或标段工长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施工方法、技术要点、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签字归档。

  5、认真仔细、全面学习和领会施工图设计意图、精神,把图纸领悟透彻,注重细部节点,并积极处理各类设计变更。

  6、积极主动计划、组织、协调工作任务,提高自身现场管理水平,注重过程管理、控制。

  7、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操作规程、规范、安全要求,不违章指挥,不强令班组和工人违反操作规程而野蛮作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分项工程。

  8、严格执行项目部规定的工作安排和施工工艺流程,减少失误和损失,对违反制度程序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9、工人提出的合理化要求、意见、建议、技术问题,积极面对、处理、落实。

  10、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应及时反映,及时清除,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其他人员的违章作业。

  11、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12、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未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3、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14、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并杜绝材料浪费。

  15、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质量安全,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

  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16、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17、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各类材料、试件的取样、送检,各管理人员及时、积极配合,保证与施工同步。

  18、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处罚管理

  1、散布不利公司言论,诋毁公司形象者,罚款1000元。

  2、恶意损害公司利益,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和请假制度,迟到早退三次者,算一次旷工,罚款100元。旷工三次者,月薪减半。

  4、不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指挥,扰乱工作部署、影响正常施工者,罚款500元。

  5、私自外出者,罚款100元。

  6、夜间值班不到者,罚款100元。

  7、酒后上班者,罚款300元。

  8、严重安全隐患不报者,罚款300元。

  9、工期落实、督促不力者,罚款100元。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任务却不上报、阻碍进度者,罚款100元。

  11、在岗不出力、不作为、消极怠工者,罚款200元。

  12、不服从标段主管工长指令者,罚款100元。

  13、不积极配合标段主管工长工作者,罚款100元。

  14、过程管理不细致、监督不力,造成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300元。

  15、各类安全隐患、质量缺陷不及时安排落实整改者,罚款100元。

  16、工人浪费各类材料不管理、不劝阻者,根据损失量的多少,罚款50———200元。

  17、违法、违规、违章指挥工人冒险、野蛮作业者,罚款500元。

  18、无视工人冒险、野蛮作业者,罚款100元。

  19、报验前整改超过一天者,各级相关管理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20、监理一次验收不过者,各级相关管理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21、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及时督促、落实、整改,逾期未完者,各级管理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22、工完料未尽、场地未清、材料堆码混乱者,罚款100元。

  23、积极主动巡视检查机械设备、用电设施、临电管线,杜绝安全隐患,否则罚款100元。

  24、对各类进场材料进行仔细检查验收,复核数量,杜绝不合格材料、产品进入工地,否则根据经济损失轻重罚款100———1000元。

  25、严格材料管理制度,管理不善造成水硬性材料胶结硬化而浪费者,根据量的多少,罚款50———300元。

  26、试件、试块送检不及时者,罚款100元。

  27、资料未与施工同步者,罚款100元。

  28、周、月列会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8

  工程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有关工程文件、文稿的起草、印发、催办和落实工作。

  三、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确保例会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时参加监理工程师驻地办召开的零时例会。

  五、按分部工程情况,负责组织中间施工情况的.综合检查和评比。

  六、负责工程设计变更,做好现场核实,符合规范并按照项目实施管理程序审批。

  七、负责办理工程计量和支付手续,做到准确及时。

  八、负责每月各种报表的审核上报。

  九、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9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10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强制性条文及不良行为公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工程必须在内部合同签订后,方能签订外部合同,以便确定安排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试验员及技术工种等,并使其掌握公司总部的管理制度,如未签订内部合同,xx各科室不进行管理。

  2、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所需总人数的.60安排正式职工上班,其计算总人数按总造价除以2.5万元/人;如每月未安排足够人员,则按总公司文件处罚,由xxxx人每月320元收取费用,由财务科直接划帐;时间按建设方合同工期减一个月。

  3、投标所用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全员证在工程款来第一批款时,由xx财务科按每人每证扣300元支付给持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继续使用上述人员,则按本办法的第5条执行。

  4、经营科将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各复印一份,送至分公司各领导、办公室及工程科,以便按合同进行管理。

  5、对持证人员安排项目部中人员有项目经理证、技术人员(工程师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一律使用本人证件;对于项目部人员无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可采取使用别人证件,但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其被使用证件人员必须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责任,被使用证件人员工资实行包干:即项目经理:3000至5000元,技术负责人20xx至3000元,质检、安全员、试验员1000至1500元。

  6、不论项目大小,必须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试验员(或使用他人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全员证、试验员证),以便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7、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证必须由公司委派,但施工员不准使用他人证件。

  8、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⑴进行图纸会审;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⑶办理开工报告;⑷办理许可证。如遇特殊情况,在基础±0.00完成前必须将上述证件及资料办好,否则,责令停工,并罚款1000元。

  9、项目部施工许可证内容,由工程科根据内部合同人员安排进行填写,并由工程科送交办公室盖章,再由项目部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10、基础中检、主体中检、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分公司领导或有关科室参加并通知被使用证件的项目经理、质安员参加。

  11、其它管理制度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12、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11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范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审计局直接实施完成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理,是指法制科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业务科室提交的反映审计(调查)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的行为。

  第四条审计(调查)项目审理工作分为一次审理和二次审理两个阶段。一次审理在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按规定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前进行;二次审理在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按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进行。

  第五条审理工作采取报送审理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审理人员可以到审计现场进行审理,或经总审计师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六条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编制审计组的审计(调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记录和审计证据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第七条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在审计组将审计(调查)项目相关资料提交法制科一次审理前,应当组织审计组成员讨论审计(调查)报告等内容,并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复核,提出一次复核意见。

  第八条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按规定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前,应当将下列资料提交法制科进行一次审理:

  (一)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

  (二)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证据材料;

  (三)审计组代拟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草稿);

  (四)审计组所在科室出具的一次复核意见;

  (五)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必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审理人员在一次审理过程中,应当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调查)报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恰当;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六)审计(调查)报告中对发现问题的定性和处理与同类项目同类问题是否一致;

  (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审理人员经一次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后,应当及时提请法制科负责人召开审理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一次审理会议一般由法制科科长主持,审理人员、审计组相关人员参加,也可以吸收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法制科可提请总审计师主持一次审理会议,法制科负责人、审理人员、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审计组相关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审理人员应当对一次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一次审理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形成一次审理意见书。

  第十二条根据一次审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法制科在出具一次审理意见书时,应根据情况提出下列明确意见:

  (一)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

  (二)指出审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应当对一次审理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及意见认真进行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并对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逐一向法制科作出书面说明,无法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和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当及时提交法制科。

  第十四条法制科应将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及有关资料及时报总审计师审核,总审计师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审计组所在科室报分管局领导,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十五条审计组应当及时将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如召开交换意见会的,应提前两天通知法制科,法制科可以安排审理人员参加会议。审计组应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

  在此基础上,审计组应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的,代拟审计决定书;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事项,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对审计发现的显著轻微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期间已经整改的或者建议由被审计单位自行整改的,代拟审计建议书。

  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当对上述资料和业务文书进行复核,提出二次复核意见。

  第十六条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按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应当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提交法制科进行二次审理。

  (一)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调查)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

  (二)代拟的审计机关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

  (三)审计组所在科室的二次复核意见。

  第十七条审理人员在二次审理过程中,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调查)报告有异议的事项及审计组的核实情况说明;

  (二)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对审计(调查)报告的修改情况;

  (三)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是否恰当,编制是否规范。

  第十八条审理人员经二次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后,召开审理会议可区别情况处理:

  对审计组及所在科室采纳一次审理意见、被审计单位无重大异议事项,二次审理无具体审理意见的,可不再召开二次审理会议,经法制科科长同意后直接出具二次审理意见书;对有异议的项目,法制科按一次审理会议的模式组织二次审理会议。

  第十九条审理人员应当对二次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二次审理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形成二次审理意见书。

  第二十条根据二次审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法制科在出具二次审理意见书时应明确提出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应当对二次审理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研究,认真修改审计结果类文书,并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逐一向法制科作出书面说明,不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和修改后的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应当及时提交法制科。

  第二十二条法制科根据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对二次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直接进行修改,对重要修改情况形成书面说明,并经审计组所在科室确认后,将修改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及有关资料报送总审计师审核。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将经总审计师审核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报送分管局领导。

  第二十四条涉及基建投资审计中心的项目送法制科审理前,均需经基建投资审计中心主任审核。

  第二十五条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业务科室、审计组及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审理过程中遇有争议或涉及重大事项,法制科和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及时向总审计师和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法制科对报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经法制科负责人同意应当退回业务科室要求补充完善。

  第二十八条审计组在将审计(调查)项目书面材料提交法制科审理的同时,应当将审计结果类文书电子版通过审计管理系统(OA)提交有关审理人员。

  审计组补充完书面资料、提交审计结果类文书电子稿后,法制科应分别控制在7个和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和二次审理。如遇重大项目或集中审理项目等特殊情况时,经总审计师批准,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

  第二十九条审理结束后,法制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按规定程序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结果类文书。

  第三十条法制科应当合理组织、安排审理人员,明确内部分工和相应责任。遇有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向业务科室临时借调审计人员参与审理工作。

  审理人员要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到严谨细致,确保审理质量,防范审理风险。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人员、法制科及审理人员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提交审理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审理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和审计结果类文书的修改情况,应当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考核的依据。

  法制科应当定期通报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审计组应当将提交的审计(调查)报告一次审理稿、审理意见书、业务科室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重要修改情况书面说明等审计文书,归入审计档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1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全线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杜绝施工期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路工程保质量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制度。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规定。做好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宏观管理,并制定项目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不安全的因素和事故隐患要有超前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出安全生产责任制。

  3、依据上级有关公路建设的安全规定,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4、监督各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施工程序,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单位施工现场各种标志牌是否齐全有效。

  5、对公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负责经常性的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各种施工机械、车辆和公务车辆司机的安全行车教育;全员防火、防汛、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收尾工作,闭合项目管理链,确保工程项目自计划开始至目标完成全过程受控,促进项目经营成果最大化;加快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源在全公司范围内优化整合与合理流动的速度,提高资源效益和时间效益;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避免效益流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在进入收尾阶段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与控制。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的形象进度要求为:工程已实质上完工,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初验(或工程主体全部完工,施工累计进度达到工程总量的95%以上)。

  第三条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的具体时间,由公司分管领导书面确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第四条各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所在项目收尾的具体工作,包括:尾工清收、竣工文件(含技术总结等)编制及移交、工程验交、竣工结算、财务清算、未完债权债务的签认确定等全部工作,并对所在项目的收尾成果负全责。

  第五条公司项目成本部收尾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统一管理,包括:对项目收尾工作的进度、质量及其优化、风险规避等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对项目收尾工作的成本进行控制,履行项目实质上结束后未完的债权债务。

  第三章收尾工作要则

  第六条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5工作日内,项目经理部应提出《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和《收尾工作计划安排》,报公司项目成本部评估备案。项目成本部应同时派员现场核查与协助。

  第七条《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程验工计价及尚未计验项目的预期计验情况;

  (三)工程款拨款及余款的预期拨付情况;

  (四)开累的`项目制造成本;

  (五)开累的财务状况;

  (六)安全质量状况及赢得安全文明表彰和优质工程奖的预期;

  (七)与劳务提供方、分包方及供货方的债权债务情况;

  (八)竣工技术资料的准备情况;

  (九)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源的安排意见;

  (十)风险预测及对策措施。

  第八条《收尾工作计划安排》应至少包括如下关键进度和计划,并应有相关保证措施。

  (一)工程竣工交验时限;

  (二)竣工文件资料(含技术总结等)完成时限;

  (三)竣工结算完成时限;

  (四)债权债务全部确认及完全结清时限;

  (五)尾工清收及收尾工作费用计划。

  第九条公司项目成本部收到项目经理部的《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及《收尾工作计划安排》后,收尾管理组应及时登记建卡,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评估意见》,并建立项目收尾工作目标管理图表。《评估意见》经公司项目成本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收到《评估意见》后10工作日内,应完成如下工作:

  (一)将资金帐户变更为公司项目成本部帐户事宜书面通知所有债权债务人,并取得书面回执;

  (二)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将在项目经理部所在地开设的银行帐户、储蓄帐户(如有)注销,并将原帐户资金余额、财务印鉴、空白支票、财务档案转移至公司项目成本部;

  (三)办理完成与劳务提供方、分包方及供货方等的债权债务签认手续;

  (四)将剩余人力资源移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五)将闲置物资、机械设备退还公司租赁中心或其指定的其它地点;

  (六)将竣工文件编制、竣工结算、财务清算工作所须资料转移至公司项目成本部;

  (七)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财务主管、预算工程师到公司项目成本部开始上班。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后,项目经理部可根据竣工文件编制的进度和质量,在保证30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文件档案移交的前提下,报经项目成本部同意,可在项目经理部所在地进行竣工文件档案的形成与移交。若实施后出现5日历天以上的延期,公司项目成本部将在最终的项目收尾绩效考核时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收尾工作的难度与进展程度,经项目经理部申请,公司项目成本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可分别由收尾负责人、竣工文件编制负责人替代进公司项目成本部集中办公。

  第十三条各项目回公司项目成本部上班人员,作为在公司机关助勤人员,由公司项目成本部管理,继续所承担项目的收尾工作。项目收尾目标全部完成后,经项目成本部同意,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上述人员才能从事其它工作。其间,一并接受公司目标责任成本绩效考核与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成本部收尾管理组统一管理进入本部的项目收尾工作,会同项目经理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检查指导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第十五条项目收尾工作结束后,已明确并办理签认手续的未完债权债务,移交收尾管理组负责履行。工程质量保证金由收尾管理组负责向建设单位清退,必要时,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应协助。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项目成本部对移交本部管理的收尾项目,集中在德阳开设银行帐户,实行分帐户管理。其中:铁路以外项目分别按原项目名称开设帐户,铁路项目开设专户。

  第十七条各项目回公司项目成本部上班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各种津补贴及基金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标准核定,公司项目成本部财务造册代支后列入各项目收尾费用,奖金根据项目收尾工作成果,由公司项目成本部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所属项目收尾费用中列支。

  第十八条各项目在收尾(清算)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和经营费均由总经理审批,其中,经营费必须事先报计划,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十九条各项目在收尾(清算)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探亲费、办公费,单台件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公司项目成本部部长审批后列入各项目。

  第二十条各项目尾工清收增加的成本支出,经公司项目成本部成本管理组审核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项目后续成本,以保证项目制造成本的完整与真实。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绩效实行单独考核。主要考核指标为:时间效益、费用效益及最终的工作质量(债权债务清结、社会效果等)。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函告公司项目成本部,以便修订完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目成本部负责解释。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14

  (1)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是值班期间电站安全运行的主要负责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人员值班时应遵守以下事项:

  ①随时注意各项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时巡回检查,并按时填写各项值班记录;

  ②值班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离开时,应有人代替值班,并经站长允许;

  ③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注意安全作业,未经允许不得拆卸电站设备;

  ④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放人进入电站参观,要保证经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2)交接班制度 两班以上运行供电时,交接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①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应认真清点工具、仪表,查看有无损坏或短缺。

  ②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运行情况,并填写运行情况记录。

  ③在接班人员接清各项工作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④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放人进入电站参观,要保证经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3)生产管理制度 虽然光伏发电具有不确定性,但电站也应根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满足用电需要的原则,预测发电量和制定发供电计划。制定必要的生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发供电计划的完成。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15

  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地点:

  施工现场

  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队管理人员:

  施工队职工:

  教育内容:

  为了加强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队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其目的和作用是让每一个施工人员能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能自觉遵守武汉新区还建安置房项目指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二、每个人入场时要与项目质安部签定个人安全责任合同,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三、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四、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五、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互相帮助关照,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六、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好绝缘手套。

  七、特殊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机操工等)要持证上岗。

  八、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能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九、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栏、孔洞防护等。

  十、机电设备发生故障,不得随意拆动,要报告机电人员处理。

  十一、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项目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蔡建军;副组长:朱见、王凤忠;成员:项目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各施工队必须设置必要的环保机构,成立安环科(科),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具体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随便倒入明沟,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四条切实用好管好现有的环保装置。要做到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第十五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项目办及集团公司。项目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八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一)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四)对污染项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六)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八)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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