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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27 14:30:2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5篇[优]

  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5篇[优]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

  一、收费站安全管理目标:

  收费站安全管理目标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四无”,即无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无职工违法犯罪、无经济损失事故。

  二、收费站安全管理内容:

  收费站安全管理按照区域划分可以分为收费现场安全管理、上下班途中安全管理和收费站办公区、宿舍区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内容:

  1、收费现场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盗、防抢、防雷电、防意外交通事故等内容;

  2、上下班途中安全管理:包括防抢、防意外交通事故;

  3、收费站办公区、宿舍区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盗、用电管理、食物卫生、职工外出、外来人员管理、票管室的安全、“黄、赌、毒”的禁止,以及公务车的管理等内容。

  三、收费站安全管理办法:

  要搞好收费站的安全管理问题,其实就是要解决如何对收费所的物和人实施有效管理的问题。对收费站的.安全管理我们应该采取“人防为主、物防为辅”的八字方针,具体做法是:

  1、因地制宜,利用板报、观看重安全事故录像等形式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文件和各级安议精神,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2、经常性对职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活动,包括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收费现场突发性事件及其预案的了解和掌握,防抢、防火的基本常识等内容。通过培训和学习,可以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好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3、对收费站各种安全设施,如防盗门、防盗网、防盗锁、煤气安全阀、应急灯、灭火器、保险柜、电工房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情况,做好安全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4、经常性组织人员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要严格、细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小,都要及时找出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对当事人、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5、加对收费站重点人或物的管理。对收费站个别职工存在的某些不正常现象,要引起高度重视,对这些职工,要采取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去向,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6、建立收费站安全管理档案。

  对于如何搞好收费站安全管理这个话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采取的管理方法也因管理者和各收费站的实际情况不同而异,然而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我们的管理目标却是一致的,那就是: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确保收费站的一方平安。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景,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资料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职责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资料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职责管理与经济职责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资料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资料。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景及事故情景,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资料。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光。例会时光、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地区营林生产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营林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依照相关规定、标准,结合我区营林工作实际,制定《XX地区营林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XX地区辖区内从事营林生产作业的经营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政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条件,确保营林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六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第七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应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外聘作业人员必须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单位要为生产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营林生产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必须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在一线检查时候应有明显的标识,如佩戴袖标等。

  第十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在使用期限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认真填写发放记录,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营林作业场所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各作业组要有班组长跟班作业,随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启动应急预案,各小组要分工明确,妥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保护事故现场,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当地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长袖紧身衣服及高筒靴,枉防虫罩,扎紧袖口、领口和裤脚口以防止蜱虫(草爬子)的叮咬;春季要为作业人员注射森林脑炎疫苗,提前做好预防。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营林生产车辆、通勤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配置安全设施,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保证行车安全;与客车会车时,必须先行避让。

  第十六条营林生产车辆、通勤车辆要按规定检验机动车安全性能,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车辆状态完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使用。

  第十七条营林作业组建点、撤点时,要选择驾驶经验丰富,熟悉路况的驾驶员,严禁客货混载、超员、超速。同时要有专人(管理人员)押车,控制安全车速,保证安全行驶。

  第十八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使用或雇佣合法资质的'车辆,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遵章守规。

  第四章营林生产作业点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营林生产作业点搭建营地要选择地势平坦、背风、朝阳的地点(坡度5度以下)。在雨季或多雷电区,营地绝不能扎在高地上、高树下或比较孤立的平地上。要将已经选择好的帐篷区打扫干净,清除石块,矮灌木等各种不平整、带刺、带尖物的物品,并填平地面。

  第二十条营林生产作业人员在春秋两季生产时,必须办理野外作业证,经过防火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山作业。

  第二十一条营地周围要打防火隔离带,烟筒必须安装防火罩。在防火期内应有二号工具、防火桶及细沙等灭火器具。

  第二十二条用火区应在下风处,距离帐篷区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火星烧破帐篷。炉筒和帐篷连接处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生产、生活用火要确定有专人管理。使用蜡烛时要与帐篷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严禁卧床吸烟和随意丢弃烟头。

  第二十三条机库与员工帐篷不得连接搭建,机具、油料严禁放置于帐篷内。机库与员工帐篷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

  第二十四条营林生产作业点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条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五章割灌机、油锯、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割灌机操作人员、油锯手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首次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六条严禁酒后、疲劳、患病者操作割灌机、油锯。

  第二十七条要穿紧身的`长袖上衣和长裤,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围巾、领带和工作衣进行作业。

  第二十八条按规定穿工作服和戴相应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防滑工作鞋等。

  第二十九条添加油料时,油箱盖和加油口四周必须在加油前清洁,以免有杂物进入油箱,割灌机要放置一平坦地方,使油箱盖朝上,加满时不能外溢,加油后一定要用手拧紧油箱盖。

  第三十条要经常检查安全装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丝和螺母是否松动,燃油是否漏出,特别是刀片的安装螺丝及齿轮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条保养与维修时,关闭发动机,卸下火花塞高压线。

  第三十二条割灌机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20米,油锯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50米。

  第三十三条割灌机与捡枝丫人员之间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四条注意怠速的调整,应保证松开油门后锯头不能跟着转。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使用机器时或在机器附近吸烟,防止产生火灾。

  第三十六条如碰撞到石块、铁丝等硬物,或是锯片受到撞击时,应将发动机熄火。检查锯片是否损伤,如果有异常现象时,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条割灌机手、油锯手在5级以上风或者降雪天气禁止作业,以免风折木伤人或者视线不清伤人。

  第三十八条割灌机手不宜长时间作业,3-4小时应强制休息,同时检查各个零部件是否松动,特别是锯片部位。

  第三十九条机器运输中应关闭发动机。搬运或存放机器时,锯片上一定要有保护装置,搬动时要使锯片向前方。

  第四十条油锯在清理风倒木、悬浮木、折断木时不得单作业,应配备助手,使用支架,并截断就地归堆。

  第四十一条中幼林抚育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酒后从事生产作业。

  第四十二条抚育后采伐木和藤条灌木不得高于5公分,伐区内高于40公分的.旧伐桩必须伐掉。

  第四十三条枝丫归堆后必须横山堆放,长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堆要整齐,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间,不得靠近活树。

  第四十四条修理打枝时,要将低于1.7米的死枝清理干净,确保树干光滑。

  第六章采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采种作业人员,要选择技术熟练,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担任,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和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禁止上树采种。

  第四十六条上树采种,必须使用爬树器、安全带、安全绳等设备,保证防护设备质量,坚固适用。采种作业人员每组不得少于3人。

  第四十七条在上树采种时,必须站在不易折断的枝丫上,并系好安全带,严禁跨越树采种。采用机械设备采种作业的,应注意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遇有搭挂树和挂枝的树木,以及身畸形怪状等易折易断树木和五级以上风、雨、雪天时,不准上树采种。

  第四十九条地面捡运种子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严禁与采种人员交叉作业。

  第五十条采种人员上下树时,地面上要有人监护以防蹬空坠落,不准单人作业。

  第七章割带、整地、造林人员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割带、整地等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五十二条清理倒木、树头、枝丫时,要抬运,不准用肩扛,在坡度较和有滚动危险的地段清理倒木时,不准站在下坡作业。

  第五十三条割带、刨穴、抚育等作业使用的工具,要经常检查,安装要牢固,并将刀、斧上套,锯上夹。

  第五十四条刨穴时,首先清除障碍物,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十五条整地与造林同时进行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五十六条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时,要防止浮石滚落伤人。

  第五十七条造林设临时假植棚、要搭牢固,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条作业人员要了解熟悉生产作业场所的环境,严禁单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XX地区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宣传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以后提出要求。

  二、企业应对各工地组织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经常深入工地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地宣传标牌齐全、醒目,使工人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三、专职安全员对各工地招用的新工人在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对教育过的人员建立安全教育卡制度,存入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内。

  四、搞好各工种的岗位培训工作,对于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经上级主管部门发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五、企业对自身也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专职、兼职安全员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培训、竞赛,自身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六、积极宣传好思想、好经验、好方法。推广先进经验及先进技术,年终进行各队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的交流和推广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的深化。

  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内建立层层检查制度,领导应对专职和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做定期检查,并对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提出要求,建立专业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

  二、公司内专职安全员定期对各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情况,检查工地内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施工人员是否正确使用三宝一器。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触电保护器。对施工现场的机械性能及使用也作定期检查,对特殊工种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符合上岗条件(有上岗证),对一些事故易发部位施行重点检查,查安全、查隐患。

  三、检查工地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各队各班组也应定期对安全技术进行自检,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四、根据设备和季节的特点,进行专项的专业性的检查,如防火、夏季防暑、冬季防寒、防冻等。

  五、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对照安全防护规定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每季度对评分结果进行公布。

  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针对安全生产存在实际问题制定具体计划,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要求,充分做好宣传动员,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职工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伤亡事故(包括中毒事故),必须按照有关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二、凡涉及到总包与分包的伤亡事故应由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裁决。

  三、发生工伤事故由企业主要领导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四、发生多人(三人以上)的重大伤亡或死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逐级报告。

  五、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休息八小时以上者,分管经理应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经上一级领导鉴定,在三日内报上级备案。

  六、做好事故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事故发生的真实材料及现场证人材料的搜集,现场拍照留证等。

  七、整理阅读调查材料,分析动态因素,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

  八、各项目部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编制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分管安全生产经理审批。

  九、各项目部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到江苏省人寿保险公司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渗透到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案和各施工工艺中。

  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由公司下达任命书委派,专职安全员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情况。

  三、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项目部将项目施工人员配备情况及入场人员名单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和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进场施工,谁同意谁负责。

  四、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对于开工工程将派专人到施工现场实地调查,同施工队长共同编制好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各队施工应严格按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要狠抓安全生产不放松,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

  五、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安全方面要有公司专职安全员签字。施工中的升降机、脚手架等重要生产机具和设施使用一律要经队长和公司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六、以上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有关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齐全后方可开工,擅自开工自己负责,谁同意谁负责。

  七、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即应通知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列为管理项目定期检查。

  各工种及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进行,一般情况主体施工同一工种每月进行一次。

  二、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实际目标管理,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和路线,交通路线的布置等到符合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要求和施工现场防护规定,做到线路布置得当,道路三通一平。

  三、基础施工过程中,土方应有一定的坡度,以防塌方,有挡土板的应按要求支撑挡土板,并进行基槽的检验。

  四、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应符合相应的规定,高处作业设置安全网,施工人员系安全带,垂直运输和高空运输做到信号统一,指挥明确;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应设置栏杆等防护措施。

  五、大型构件的吊装工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起重臂下严禁站人,钢丝绳的质量检查等),吊装前对机械性能、吊具绳索等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时严禁使用。

  六、对屋面作业、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多层作业施工前先检查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立体交叉作业、多层次作业等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操作,如必须上下同时进行工作时,应设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七、对现场材料的堆放要严格按要求堆放整齐,对用剩的材料不随地乱抛,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采购、租赁、定期维修保养、报废、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建立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以上这些防护用具必须使用建设部认证的厂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安全网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安全网》(GB5725—20xx)及《密目安全网》(GB16909—97)的规定方准进场使用。

  二、施工机械、设备及配件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采购所有机械、设备及配件等必须有国家建设部认可的厂家,具备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准用证、使用证等。

  三、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定期维修保养,公司材料设备部制订了全面的规章制度,对机械日常维修保养定人、定点,全面的对机械进行检查,对保养定级。

  四、施工机械、设备达到报废期,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禁延期使用。

  五、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等机械,设备科建立了专人管理制度。

  六、施工机械资料要整理齐全,建立档案,做到有理有条。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搭设及安全使用制度

  一、围护作业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墙,围护高度位于城区主干道一律不低于2。5米,其它路段不低于2。2米。

  围墙标准:垂直、平整、上加压顶、墙面粉刷整齐美观、墙面不得乱贴乱画,围栏如用塑料布围栏必须四周绑扎牢固、绷紧,做到平、齐、直,围栏门整洁美观、开启方便。围墙(栏)如有破损,必须立即修复。临街建筑脚手架必须实行封闭围护施工。

  二、门前三包

  门前三包责任人为施工现场负责人。门前三包的要求是:包门前、墙外、清洁无垃圾,无积水,每天指定专人清扫、清理;包围墙外无任何建筑材料、机具和杂物,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所有材料机具一律堆入场内;包污水不外排至路面,建筑污水、地下水、泥浆必须沉淀后方可排入下水道,排水管完好无破损,严格执行“占道许可证”制订,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地块。施工现场通道口道路平整清洁。

  三、场内达标

  施工现场大宗材料、机具设备、临时设施等到按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整齐有序,场内道路畅通、路面无大面积积水。非操作层整洁,各类建材、料具及时归堆,做到“落手清”。现场办公室清洁整洁整齐,用品放置有序。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种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职工生活区卫生有专人管理、专人清理。职工宿舍、食堂、饮水及工地厕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蚊蝇滋生。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一、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二、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方法。

  三、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漆间、木料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国际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四、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五、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食堂等处,应设有常规消防器材。

  六、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按市公安局等到部门文件规定设置,利用在建工程作仓库(如油库等)应按重点部位管理。

  七、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查发证,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文明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

  一、现场大门内外及施工区、生活区划分有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各项目根据工程大小,安排相应的`人员负责现场卫生维护,使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

  二、施工现场的厕所应有专人保洁,定期打药,防止蚊蝇孽生。施工现场不许随地大小便,必须做到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无坑凹、无积水。

  三、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标准挂牌,做到目标成数。四、施工作业地段,要日做日清,落地灰、碎断砖等下脚料应及时回收,及时清运,集中堆放,不得任意抛撒。

  五、夜间施工,不准大声喧哗,使用的工具、机械不得超过噪声的规定标准。

  六、施工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剩余饭菜应倒入指定的桶内,加盖管理,当日清理。

  七、施工现场的茶桶应当天清洗消毒后,加盖使用。八、施工区域禁止随地大小便,职工宿舍应整洁有序,设置尿桶,当日清理,夜间不准大声喧哗,按时熄灯并编制卫生值班人员督促检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企业自身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作用,形成内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调动各级安全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保证作用、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以下奖惩细则并予以执行。

  一、公司年度安全合同奖惩办法

  按公司与各单位年初签订的《安全预控目标责任合同》条款执行,公司对各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年终兑现的方法,由公司安委会考核发放(合同奖励数附后)。奖惩对象为各单位及工程项目两级安全领导班子成员和专职安全干部。

  二、专职安全员奖罚

  加强对安全管理干部的考核,实行与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持勾办法,对专职安全员按季度安全生产考核奖罚数额的%考核兑现,实行安生生产责任追究制,年终与事故情况及工作质量考核挂勾,考核方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全年无事故、无违章的特殊危险作业班组,年终奖励伍仟元。

  四、对造成设备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公司将按事故实际承担金额的10%进行处罚。

  五、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中,公司将按《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中的违章情节给予壹仟元进行罚款处理。

  六、以上公司安全奖励费用由公司支付,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

  七、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方案,并提取一定数额的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安全奖励开支。

  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一、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安全情况。

  二、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相应决议,监督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严格执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三、督促和协助行政部门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作为年终评比、计酬的重要条件。

  四、经常组织检查劳动保护设施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违章指挥和强行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整改的建议,如无效,即立即支持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

  六、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行政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事故责任人提出控告,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或法律责任。

  七、督促安全部门做好对新工人、换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5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理解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资料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资料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资料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异常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资料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景。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景,理解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提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景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6

  企业安全生产“一法三卡”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深化安全管理和安全健康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促进企业安全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切实保护广大员工在劳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制订本制度。

  一、“一法三卡”基本内容“一法”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

  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监控法)。是指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采取排查、评估、建档、立卡等措施,建立监督控制体系,促进隐患整改的群众性劳动保护方法。

  “三卡”即:

  1、安全检查提示卡。

  它以表格的形式,分别列出检查项目和检查标准(内容)。安全检查提示卡。是一种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提示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解决了工会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非常适合大桥局各项目部和工点、是我们主要使用的一种。

  2、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卡。

  它以应用主要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将各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对人体的毒性作用,防护技术与措施等列入卡片中,提示各操作岗位的职工掌握其性能,并有针对性采取防护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主要运用于化工行业。包括事故隐患作业点名称、危险等级、易发生事故种类、防护措施、监控要求、紧急预案、责任人、检查周期等内容的提示卡。

  3、危险源点警示卡。

  它的应用主要是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的基础上,将危险源点的名称,危险等级,防止措施,责任人等列入警示上,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点挂牌警示。

  二、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一法三卡”领导小组经常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各施工班组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安全员每天对各部室和各班组的劳动保护、遵规守纪、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职工着装是否安全有效进行检查。

  3、各部室和班组的领导人对自已所辖范围的“一法三卡”运行情况进行持卡检查。

  4、电工人员对本单位的施工用电和照明用电有无违规操作和私自乱接现象进行检查。

  5、特殊工种人员班前必须对机电、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根据季节变化,主管领导需做好防洪、防署、防冻、防火、防有害气体中毒工作。

  三、周期检查制度

  1、“一法三卡”领导小组成员每周对“一法三卡”运行情况进行综合提示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指定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监控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各部门提示检查人都要检查领导和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当施工进度和安全发生矛盾时,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主导方针。

  3、各部门提示检查人严格检查管理制度,检查各部门在施工作业中是否做到“五同时”。

  4、各部门提示检查人要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劳动环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检查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5、各部门提示检查人检查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日志和其它安全措施方案等台帐,及时查出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和整改。

  四、危险源点排查识别制度

  1、各部室、各班组要从人、机电、机械设备、施工环境等方面排查识别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危险源。

  2、对排查识别出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确认和分类。

  3、对已确认的危险源点设置安全警示卡和标识牌。

  4、对已确认的重大危险源点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

  5、对已确认的危险源点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6、建立各种级别的.危险源点台帐。

  五、危险源整改制度

  1、已列入监控的危险源点要按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要求,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识牌,建立危险源点台帐。

  2、对已确认的危险源点做到检查有记录,安全警示牌清析。

  3、每一个监控点设定明确的监控检查责任人、整改责任人,严格明确其监控检查、整改职责。

  4、危险源点监控检查责任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问题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同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单送整改责任人进行整改,并上报主管部门。

  5、事故隐患整改结果应反馈到检查责任人和主管部门。

  6、检查责任人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结果的分析和评比,并对类似的问题制定合理的预防措施。

  7、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严禁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7

  1、为什么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规章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规,是统一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则。

  为了在企业中全面贯彻国家政策、地方规定、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和实际,特此建立这个制度,用来统一规范员工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保护员工在的相关权益,也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2、什么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它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便的行为、意识、认知,是安全生产的准则。

  其作用就是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规范行为、保证工作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建立制度的.要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

  2、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2、劳动防护用品(具)配备管理制度

  3、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4、设备管理制度

  5、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6、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7、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9、特种作业管理办法

  10、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等等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整体编写要点:

  2、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3、开、停车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4、紧急停车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5、检修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

  6、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 等等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定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内容: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根据法律的要求,集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制度,其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有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如果制度不科学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进行。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8

  一、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验收;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

  7、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上级公司汇报;

  10、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指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三、安全科科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科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公司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每周主持召开矿长办公会议,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听取各级领导、安监部门、专业领导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检查上一次科长办公会议,安全办公会议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

  3、对重大事故亲自组织领导抢险救灾,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省市施工队伍负责人和外省市施工队伍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7、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加强外包平米包干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参加每月四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施、设备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8、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五、安全生产副经理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认真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在事故调查的指导下,组织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六、项目施工员职责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坚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

  4、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七、项目班组长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3、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4、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八、项目预算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取费标准,及时准确的完成预、决算编制任务,保证施工的需要;

  2、收集整理签证资料,及时提供未完成工程的中间结算的准确地办好工程决算;

  3、坚持深入工地,了解现场施工情况,掌握经济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所需经济资料,协助项目经理抓好经营管理及成本核算工作;

  3、参加分包工程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业主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供应合同的签,建立合同台帐;

  4、负责提出竣工工程十二种主要材料,准确地与建设代为结算材料指标和核算单位工程材料消耗情况;

  5、参加公司组织或项目部组织的合同评审,并提出解决合同条款中相关问题的意见;

  九、项目安全员岗位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

  2、参与技术人员制定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协助项目领导检查安全制度的落实;

  3、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检查施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4、指导队、班组安全员的业务工作,协助基层搞好安全生产;

  5、随时掌握施工生产安全动态,在生产调度会上及时进行通报并部署下周安全工作;

  6、负责现场大型设备及物资运输安全,负责工伤事故处理和上报;

  7、负责劳保用品安全标准检查与监督和保健费的审批发放;

  8、做好安全工作的原始记录,按时上报有关资料和报表,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十、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本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员的正确指挥;

  2、对不安全的作业,及时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3、严禁酒后上班,现场不吸烟,不随地大小便,不随意进入危险场所;

  5、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进场职工传授安全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擅自拆除,消防设施不任意乱动;

  6、施工中做到不随意在高处乱抛物体,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设施所需的各种用具、物资和一般劳防用品;

  2、应严格把好安全设施材料质量关,对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不准用于安全设施上;

  3、负责检查督促班组施工落手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加强仓库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执行危险品的储存、发放等规定;对专用劳防用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明火要严格检查,符合动火规定的器具、物料才能准许出库使用;

  5、根据施工组识设计和材料预算制度实施采购计划,确保工程进度;

  6、熟悉图纸,对建筑材料做到心中有数,进料应和进度同步跟上;

  7、对所购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由于采购、保管原因而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质安事故,承担经济、法律责任;负责向资料员提供材料质保资料;

  8、负责按规定及时采购发放劳保用品;

  9、施工用材料工具签发领料单,凭单发料,由领料人签认,材料拿出工地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发;

  十二、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工程技术总负责人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和日常生产管理工作,对每个工序施工做到心中有数,知措施、懂方法、有对策、确保安全生产;

  2、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3、对工程概况,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法等在施工前有针对性的向施工员、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对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措施于施工前向参予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交底;

  4、对施工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工程师;对较大安全事故,经总工程师签证后方能处理;

  5、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施工,解决一般性的技术问题,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验收规范,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提出改善工地施工安全环境的措施并付储实施;

  7、对工地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产品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10、对本室职工进行生产、安全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及设备技术练兵和考核;

  11、负责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工作记录、资料的管理、分析、汇报;

  十三、财务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健全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劳动保护经费,并且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3、负责拨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所需经费;

  4、负责拨付各岗位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所需经费;

  5、负责拨付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和疗养经费;

  6、负责拨付各岗位员工防暑降温经费;

  7、对财务部所用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8、教育所属员工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9、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保护企业现金、票证、账目等不受损失;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9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坚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0

  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事故管理

  2.4.1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附则

  3.1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1

  第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第三条 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 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六条 储存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 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八条 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3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企业和各分公司设置专职安全生产技术处(科),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企业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企业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企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四条 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第五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第六条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二条 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为:

  1.公司安全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超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五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 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 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施工班组由班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性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防坍塌,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三条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 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条 各分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 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第八条 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前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经理带队,安全、机械设备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九条 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筒、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第八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作好工作。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 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整齐,标志明显。

  第四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率指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育率按公司要求)。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 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指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统计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而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和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现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带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带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十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工整改一次;凡停工整改的工地,对工地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2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架设与安装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2)对于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多起事故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情况。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第三条 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 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六条 储存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 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八条 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条 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 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二)管理体系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分公司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转移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仿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的责任者不查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的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班组安全活动

  第一条 班组长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条 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 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五条 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五条 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第七条 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 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厂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各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 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 完好性能。

  第三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 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六条 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第六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 对于30m以上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监护。

  第九条 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 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 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 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抽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 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 除公司、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 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修,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 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把安全防火列入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 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 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十条 凡火警、火灾事故中报早警、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 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5-99),河北省《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对策。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第三条 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创建省级文明施工工地的项目工程,要在开工时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当地安监站提出申报申请,接受安监站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施工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二)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

  (三)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四)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五)施工现场防尘、防噪声及施工环境不扰民措施。

  (六)施工现场宿舍保暧,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七)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检查制度。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也要按定期检查的规定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并按部颁标准和省评办法对受检工地作出评价,检查结果应与管理人员的奖金挂钩。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第七条 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带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

  第九条 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一)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的围档,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的围档。围档要坚固美观。

  (二)围墙要有墙帽,临街墙面正中书写企业名称或宣传标语。

  (三)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置标准的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门柱书写宣传标 语,门头加设灯箱,夜晚要明亮。

  (四)在大门进出口处按规定设置七牌二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带安全帽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和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

  (五)现场门口设警卫室,警卫人员佩带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十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无积水。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许可证》、《产品准用证》的产品。

  (三)建筑物主体施工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

  (四)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示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五)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图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机械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

  (六)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地清。

  (七)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备专用的消防管道和消防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和水源。

  (八)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有专人监护。

  (九)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第十一条 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

  (一)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和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限,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二)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三)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按季节设置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拉挂电源线。

  (五)现场会议室要有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

  (六)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设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纱门、纱窗,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食堂内高度不低于,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镶贴瓷砖。设置排水设施,设有防尘、防鼠害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八)现场应设沐浴室,夏季能保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条件。

  (九)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学习和娱乐。

  (十)现场要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热水。

  (十一)生活垃圾要袋装或盛放在有盖容器内,并符合卫生要求。

  (十二)工地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的急救人员,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防病知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

  (一)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

  (三)将施工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套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施工现场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

  (七)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八)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1.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至最低点。2.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3.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4.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5.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及大声喧哗。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8.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4

  安全培训员职责

  1、负责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员工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2、组织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的结果进行登记,存档。

  4、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蛮干和习惯性违章行为,实现生产安全化。

  5、联系实际的典型案例,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矿长(主任)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生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生产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审定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程。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本单位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考核。

  11、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12、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13、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4、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5、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矿山事故。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本矿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7、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副矿长(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本矿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矿长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8、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的实施。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负责组织检查各专业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厂矿(车间)安全员职责

  1、厂矿(车间)安全员在厂矿矿长(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厂矿(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厂矿矿长(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厂矿(车间)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厂矿(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厂矿(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厂矿

  (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月、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预防事故演习。

  6、参加厂矿(车间)扩建、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安全设施的验收。

  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并进行考核;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厂矿(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厂矿(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参加厂矿(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12、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厂矿(车间)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本厂矿(车间)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厂矿(车间)负责人做好安全技术工作。

  2、协助厂矿(车间)负责人制定、修订、审查本厂矿(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在编制技术措施时,必须同时拟定安全技术措施。

  4、经常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生产技术与安全知识的教育,使生产与安全同步提高。

  5、协助厂矿(车间)负责人组织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想办法改善劳动条件,使操作岗位的尘、毒浓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

  6、积累安全数据和资料,根据工艺条件的变化,提出修订安全技术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新岗位、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的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设法并会同有关人员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具体措施。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对所辖生产范围内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熟悉本班组各岗位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学习并对熟知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好对分配到本班组的新工人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工人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4、开好班前和班后会,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和工人的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注意事项,并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5、坚持交接班制度,保持作业场所的安全、整洁。遇有无力处理的事故隐患上报单位领导,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单位领导。

  6、对本班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经常检查本班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9、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操作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增强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5

  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0、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四、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

  1、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管理人员有义务对员工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技术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以《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为基础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每月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五学时。

  2、食品从业人员无论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3、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疑患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岗并劝其就诊,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4、食品经营员工上岗前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生产场所内吸烟,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须用洗洁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或用消毒药水浸泡消毒;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六、食品的卫生管理

  1、食品做好后负责人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

  2、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3、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七、环境卫生的管理

  1、食品加工区应当保持整洁、卫生,通风。

  2、食品加工区应有专用的洗手清洁设施。

  3、食品器具应随时检查、清扫,要做到尽量缩短贮存期,以防止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

  八、食品从业人员纪律管理规范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上岗,不允许末佩带或佩带他人健康证或健康证已过有效期等情况发生。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不准在食品生产场所吸烟、穿拖鞋、佩带金银首饰、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3、食品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工具按要求整齐搁放。

  4、应有食品储存的专用仓库,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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