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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6-29 12:05:0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管理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种物料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种原料的性质、用途、种类,建立相应的分账和分卡;半成品和成品应按其种类、规格和型号设置分账和分卡;财务部和仓库创建的账簿和编号必须保持一致。

  2、做好各种材料和产品的日常检验工作。仓管员必须定期清点库存的各种物料,确保帐、料、卡一致。对于重要的防洪工具,如柴油发电机组、电机、割草机等,仓管员必须定期检查记录,如有变化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调整。

  3、各单位要根据防汛任务和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严格控制各类物资库存。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对各种存货进行分类和分类。对保存期长、过期的不良库存,仓管员应当编制月度报告,报送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财务物资科必须对本单位各类不良库存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处理。

  二、仓储管理

  1、物料入库时,仓管员凭发货通知单和检验合格证办理入库手续;物料回收的,凭回收单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或手续不齐全的材料,一律拒绝入库,出现只有发票看不见的现象,或将材料同时入库入库。

  2、入库时,仓管员必须核对物料的数量、规格、型号、证件等事项。材料数量、质量、凭证不齐全的,保管人不予办理入库手续。所有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物料,应按待检物料处理,放置在待检区域。所有未通过检验的材料应退回并放置在临时存放区。同时,必须在短时间内通知搬运人员负责搬运。

  3、仓管员在收到入库材料的相应发票前,必须对未收到到货单的材料建立入库明细,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写未收到入库单。仓库管理员收到发票后,注销未收到到货单,出具未收到物料到货单。月底,未收到到货票的物料清单上报财务。

  4、材料收据的填写和签发必须正确和完整。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完整,并与发票单位名称一致。如发票抵仓,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入库时间。材料收据必须由保管人和操作人员签署,字迹必须清晰。

  三、发货管理

  1、各种物料的输送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配额按照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的施工计划分配。

  2、采料人员在领取采料单前,必须持有由主管领导识别的采料单。物资收管员、仓管员应当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物资;仓库管理员应出具物料申领单,由物料收货人签字,并在卡和帐上登记。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月底结帐前,仓管员要与财务做好物资入库出库的衔接,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要一致,保证防洪物资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地提交所要求的报表、收付存贮报表、物料消耗汇总表、物料积压报表,以确保其正确性。

  3、如果在盘点中发现问题和错误,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如出现短缺、报废,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否则不允许自行调整。如发现材料丢失或质量问题(如逾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管理员的责任

  1、看门人必须作风得体,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和学习业务知识,做到四知二能: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般性能和使用、懂存储常识、懂业务流程、懂消费规律;能够保持和维护,利用废物,节约和更换。

  2、准确完成入库出库物料的核算工作及各类报表。

  3、材料的验收应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进行。不合格或不合格的原料不得接受。

  4、对仓库内的物料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5、做好仓库安全卫生工作。

  6、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录物料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帐、结算及相关报表。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仓库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货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1.物品验收

  (1)仓管员对采购人采购物品的数量和尺寸进行验收,并应: ①发票与实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不符的,不予受理; ②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符,但名称、规格、型号与部门实际验收一致;

  ③所购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口感差;

  ④所购物品已损坏,恕不受理。

  2.仓库

  (1)验收后的材料,除直接转移的材料外,应存放在仓库中;(2)所有入库物品应在固定位置堆放;

  (3)堆放应整齐、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应平放于货架上;

  (4)对盘点项目,逐项建立登记卡。入库时按数字加卡,出库时按数字减卡,并结算余额;卡片固定在物品前面。

  3.储存和抽查

  (1)经常检查库存,防止昆虫、老鼠、霉菌和变质,将材料损失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2)物料会计或相关管理人员还应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抽查,检查帐卡是否一致,帐料是否一致,帐帐是否一致。

  4.接收和发放的材料

  (1)申请计划或报告:

  ①所有收到的物品必须按规定提前规划,并报库存部门准备; ②仓管员应按每日发货顺序安排上报计划,制作目录,准备物品供收货人领取。

  (2)交付和接收

  ①各部门、单位收货一般需要专人负责;

  ②物料领用员填写并签署《物料领用单》(包括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仓管员凭凭证发货;

  ③请料单一式三份,请料单位自留一份,由本单位负责人验收;给仓管员一份,凭证入账;材料会计单一份,凭证应详细记录;

  ④发货时,仓管员应当注意先发货,后发货;(3)估值的商品

  ①货物一般按购买价发货。如果同一商品购买价不同,一般按均价发货;

  ②其他需要调出的单位材料,一般按原进货价格或手续费、管理费均价调出

  5.库存

  5.1仓库物料按月、中小、月底检查一次,半年、年底彻底检查一次;

  5.2列出盘点结果,提交财务部审核;

  5.3清点时停止发货

  6.会计

  6.1建立账簿,登记账簿,要求账簿整齐、全面、一目了然; 6.2按品类建立账簿,物料按型号、型号、规格建立账簿; 6.3记账时,应先审核发票和验收单,然后入账。发现错误应及时解决,未经澄清纠正不得入账;

  6.4审核验收单和物料领用单需要办理手续后才能入账,否则需要仓库人员办理手续后才能入账;

  6.5交付材料按加权平均交付计价,月底交付价格差额按类别列示三份,记账员一份,部门一份,财务一份;

  6.6直转物料的收发货应作为其他入库物料入库;

  6.7企业调出物料所产生的管理费、手续费,不得用于冲抵物料成本,由财务部冲抵;

  6.8进口物料应根据发票数量、金额、税费、检疫费等准确折合成单价人民币,发货时按加权平均计价;

  6.9对于尚未到货的进口物资,如发票、税单、检疫费等,应在月底发放。发票、税单、检疫费等收讫并冲销估值后,按实际情况入账,调整暂估,报财务部物资会计调整三级帐;

  6.10月底,按时将材料会计报表连同验收表、材料申请单报送财务部材料会计;

  6.11与仓管员对账,每月与财务部物料会计对账,确保帐与料一致,帐一致。

  7.建立档案制度

  7.1仓库档案应有验收合格证、领料单、实物账簿;

  7.2物料会计档案包括验收凭证、物料申领单、物料分类帐和物料会计报表。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 总则

  (一)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六)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

  (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六十)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 空袭的`防护

  (六十四)关于空袭的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后,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要文件所应采取的避难行动。

  (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1.关闭门户,熄灭炉灶烟火,关闭自来水龙头。

  2.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

  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

  4.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

  5.凡参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

  (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布后,人员行动准则如下:

  1.公司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

  2.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

  (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布后,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如下:

  1.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

  2.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

  3.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

  (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布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下列各项任务:

  1.维持秩序。

  2.指挥人车避离掩蔽。

  3.保护公司安全。

  (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

  (七十一)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2范围

  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透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务必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务必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务必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资料。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资料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资料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资料、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资料、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状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务必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持续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资料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务必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务必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状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务必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务必参加。

  3、4演习资料、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3、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状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状况。

  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竣工验收报告;

  e、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运行状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事故及故障记录;

  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带给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1、除仓管员及业务、工作需要的相关人员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先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在仓库人员陪同下入库。严禁单独进入仓库。入库人员完成工作后,要积极要求仓管员在离开仓库时进行检查。

  3、仓库内禁止访客,也不允许任何人参观仓库。

  4、仓库不得代他人存放物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存放其他单位、部门的物品。

  5、仓库内的货物和材料,除需要验收的.外,任何人不得试图查看。

  6、仓库内不得生火,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所有进入仓库的人员不得携带引燃物进入仓库。

  8、仓库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有效性,做好防火工作。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资料。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状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务必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持续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资料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务必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务必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一、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地下停车场管理室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水上安全管理约谈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约谈,是指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企业或与水上水下活动相关的企业、船员服务机构、引航机构(以下统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时,海事管理机构对被约谈对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进行的提醒和安全建议谈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被约谈对象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一)船舶发生大事故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二)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污染事故;

  (三)日常监管中发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和水域环境安全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广东海事局辖区公司及其所属船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约谈,相关分支海事局参加: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事故的;

  (二)发生船舶溢油100吨及以上500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及以上1亿元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的;

  (三)广东海事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广东海事局辖区以外公司及其所属船舶,在本辖区有以上情形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通报相应的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开展安全管理约谈,同时抄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分支海事局负责实施,可邀请船籍港海事局参加:

  (一)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事故的;

  (二)发生船舶溢油50吨及以上100吨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的;

  (三)分支海事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四)不能明确管理分工的,由广东海事局指定解决。

  第五条涉及引航责任事故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对引航机构进行约谈。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对被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第七条发生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适时启动约谈程序,向被约谈对象发出“安全管理约谈通知书”。

  第八条被约谈对象收到“安全管理约谈通知书”后,应做好准备,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认真听取被约谈对象的陈述,针对被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约谈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应视情向被约谈对象发出“安全管理建议书”,并抄送船籍港海事局或其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其他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的,可向相关单位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第十条被约谈对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建议书”提出的要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约谈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或不能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被约谈对象,作为辖区现场监督管理重点关注对象;公司属于本辖区的,作为广东海事局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重点关注对象。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广东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第一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竖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政府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四条

  起重作业应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六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情况。

  第七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应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2、起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即: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挥信号不明确;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场地阴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

  重物梭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垫;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应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应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应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不应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第八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6、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危险源的'管理 ,预防重、特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重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重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 (项目 部)、承包 单位 、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 ,积极配合,加强重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 ,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 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 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 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 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 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 、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 ,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重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 、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 、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 重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重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 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 和长远规划 。

  第十八条 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 对重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 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危险源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重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当重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所在单位经济 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 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连市重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

  重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

  本公司的重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产品库区。

  五、内容

  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指定专人(王)管理使用《连开发区重危险源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重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开发区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熟练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3、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公司的重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每年4月底前,将《重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备案。对公司的所有重危险源必须按开发区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网上申报。

  4、当重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5、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6、每两年对本公司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安全评价报告电子版要通过互联网传至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评价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

  7、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须保证重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8、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重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

  10、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在重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 ,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3、操作人员必须每4小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或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5、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压力容器由班uu负责,安全附件由葛uu;孙x负责,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唐ii负责。)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

  16、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由杨xx负责。

  17、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8、制定详尽的重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两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公寓住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住宿有序化、规范化,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温馨、安全”的宿舍氛围,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公约:

  一、住宿学生需严格遵守《长岭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和安装、使用私人电器(含照明灯具),严禁点蜡烛、点蚊香、焚烧纸屑、使用明火。

  二、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淫秽书刊进入宿舍。

  三、不准将身体伸出窗外,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在楼顶晾晒衣服时要注意安全,不许在楼顶打闹嬉戏和长时间逗留,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睡上铺的学生上下床时要注意安全,禁止在上下床时互相打闹和在上铺做其它运动。如床铺有问题,要立即向宿管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六、不准私自住进宿舍或自调宿舍及床位。不准容留家长、同学或其他外来人员借宿,禁止无故窜宿,特别是男女窜宿。

  七、不准在宿舍抽烟,酗酒,聚会,高声喧哗,起哄。禁止在宿舍打牌、赌博。

  八、保护好个人财物,柜子上锁,钥匙随身带,房间无人时门上锁。

  九、不准向窗外扔果皮,纸屑,矿泉水瓶等物,严禁向下倒污水,吐痰,住二楼以上的学生不许翻越窗户,任何人不许在窗外晾晒衣物。

  十、晚自习下后及时回宿舍休息,坚决杜绝不假外出和夜不归宿的现象。

  十一、不准在宿舍及楼道进行妨碍他人休息、学习的文体活动,特别是踢球,拍球等。

  十二、爱护公物,不准在墙面乱贴、乱画、乱钉钉子,不准在桌、门、窗上刻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十三、正常上课,上自习期间及节假日,未经学校相关部门和公寓楼管理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滞留。

  十四、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学生安全由家长负责(在校补课学生除外)。

  十五、凡违反《宿舍安全管理公约》的住宿学生,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十六、学生申请住宿,必须承诺恪守《长岭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约》,由住宿生及家长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与公寓楼管理室签订《宿舍安全管理公约》。

  十七、一旦住宿生违反上述公约,由管理员批评教育,并记录在册,周末汇总交学校总务处、教导处,按学校有关规定扣除班级量化积分。

  十八、严重违反《长岭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约》,经管理员批评教育无效,由公寓楼管理室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通知家长取消该生住宿资格。

  同学们,公寓是我们共同的家,让我们共同努力,遵守公约,也希望家长朋友们能积极配合,加强教育,创造更加和谐、温馨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班级 舍号 住宿生签名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总务处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4、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培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

  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

  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计)为限。

  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火灾始终时时刻刻对宾馆客栈构成巨大的威胁目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宾馆客栈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了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这对宾馆客栈消防工作起到厂积极的作用但是宾馆客栈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机构

  第一节消防领导组的人员组成:组长:成员:

  第二节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设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担任;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担任。

  第三章职责

  第—节消防领导组职责

  l、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7、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事故。

  第二节义务消防队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2、不断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熟悉本单位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

  5、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火或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6、在有关领导的授权下,积极追查火火发生原因。

  第三节各部门经理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根据本部门具体性质,制定具体的岗位防火规定。

  4、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责任制。

  5、当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6、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节安全部经理职责

  l、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搞好本部门的人员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组织好防火救灾教育及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作战计划,确定重点,制定措施。监督落实隐整改工作。

  5、加强防火工作日标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密切协作,认真追查火灾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9、监督各部门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节消防主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计划安排,督导下属工作。

  3、定期召开消防例会,传达贯彻安全部的决定和指令。

  4、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下作。

  5、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对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应该排好班次,保证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员在岗。

  7、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

  8、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

  第七节消防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发现火警后能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严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认真完成上级级领导指派的临时任务。

  5、认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四章消防要求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第五章防火管理

  第一节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经理签字。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保安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第二节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设备,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房间内的烟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要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灭火装置、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5、配备的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6、灭火器由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第六章制度

  第一节三级防火制度

  1、一级检查由各部门主管实施

  A、员工必须每日自检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排除隐患,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现问题又不及时解决,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由各部门主管及员工本人负责。

  B、各部门主管要将每日自检的结果做好记录。

  C、负责维护,保养本部门辖区内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有损坏,放空的现象发生。

  2、二级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实施

  A、各部门经理,每周应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的设备、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B、检查本部门一级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定期给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级检查由总经理领导组织实施

  A、每月由总经理或委托安全部经理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前不予以通知。

  B、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各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部门的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节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安全部会同各部门一月检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节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杜绝“老检查、老不改”的老大难问题,应清醒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使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应逐件登记由酒店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改一件,销一件。

  3、对消防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的研究落实,按时复函,回告。各部门对安全部的火险隐患通知单,也要研究落实,如本部门解决不了,要上报酒店领导,酒店领导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处理。

  第四节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酒店防火要求,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

  3、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第五节客房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2、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带内以防着火。

  3、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并报安全部。

  4、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安全部。

  5、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以便减少起火隐患。如果客人房间可燃物品较多,又不让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门制定的住宿防火规定的,要及时报告安全部。

  6、服务员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灭火器存放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并维护好辖区内一切消防设施,设备。7、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六节前厅防火制度

  1、前厅工作人员要随时注意、发现并制止宾客将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剧毒,放射性物质带进饭店区域,如宾客不听劝阻,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和安全部。

  2、要随时注意宾客扔掉的烟头、火柴棒,发现后应急时处理。

  3、所有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熟记就近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并做好保养和监护工作,发现有人挪动立即制止并报酒店安全部。

  4、不准堆放废纸、杂物,严禁在行李寄存处休息。

  5、发生火警后要对客人进行安抚,稳定客人的情绪防止出现混乱。

  6、发生火情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七节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餐厅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电工进行检修处理。

  4、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所备灭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洁,出现火情时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八节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负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且绝缘要求良好,接点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装置。厨房增设电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装并报安全部备案。

  3、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烤箱关火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先点火后开气,不准往灶火眼内倒置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7、厨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8、一旦发生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和扑救。

  第七章宣传与培训

  1、要以各种形式进行灭火救援项目的技术比赛,从而达到具有强烈的消防意识提高消防技术素质的目的。

  2、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上岗后还要参加消防中心组织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绩作为评估员工工作情况的一项标准。

  3、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3

  1总则

  1.1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车辆财物损失,保证公司日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交通管理实施细则。本公司所属部门、分厂(分公司)(以下通称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2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并确定人武保卫部门为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有车辆的单位应有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2交通安全管理内容

  2.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令和规定。

  2.2组织驾驶员年审,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活动,包括组织驾驶员学习职业道德、交通法规、交流驾驶操作技能,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等。

  2.3认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年检、年审、临时抽检等),确保车辆完好。

  2.4加强公司内道路标志管理,做到交通标志明显清晰,随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道路畅通无堵塞,防止事故发生。

  2.5负责对公司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裁决和处理。

  3交通安全教育

  3.1教育对象:重点为各部门机动车辆驾驶员(小轿车、面包车、客车、卡车)、摩托车、特种车辆(堆垛车、吊车、电瓶车、铲车)驾驶员,非机动车(自行

  车、三轮车、电动车、助力车、板车)骑车人。同时负责对广大员工的交通安全进行教育。

  3.2教育内容:有关交通事故法规和法则,车辆(人员)交通安全常识,上级有关交通事故的通报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另外,要突出抓好特殊情况下的交通安全教育:诸如季节变化及冬令对人及车辆影响的行车安全教育,长途开车安全教育及危险品运输前的安全教育等。

  3.3教育时间:全年一般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50小时;季节变化安全教育不少于10小时;冬季行车安全教育不少于15小时;长途运输和运输危险品前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时。

  4机动车辆管理

  4.1汽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出车时必须带全各种证件,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4.2出车前细心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不带故障出车,做到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随车工具、附件齐备完好。

  4.3开车时要集中精力,随时做好发生应急情况的准备,坚持做到“八慢”、“六不开”,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开“违章车”。公司辖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公司大门、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4坚持车辆的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要求: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四净(油净、水净、空气净、车辆净),各种零部件完整无缺,车辆附属装置配备齐全,操作灵敏。

  4.5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如喇叭、灯光、转向制动器等有故障的车辆,严禁出车。

  4.6外出车辆当天应返回公司的,返回后应按指定地点或车库停放,严禁车辆在公司外停留过夜。

  4.7建立机动车辆档案。其内容包括:各种车辆随车技术文件说明书等;历次大修时间及更换的零部件记录;车辆事故及修复情况等。

  5非机动车辆管理

  5.1新购非机动车辆(含助力车、自行车、三轮车、板车)须按时办理手续后方可行驶。

  5.2牌照应放在明显位置,证件应随身携带。

  5.3非机动车的铃、闸、锁齐全完好。

  5.4行驶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公司外部必须服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在公司内部应服从统一管理。

  6交通安全管理

  6.1交通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6.1.1各种车辆出车,必须有出车单,驾车人必须具有驾照,严禁酒后驾车。

  6.1.2车辆驾驶员不准随意将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

  6.1.3承接外出运输任务车辆驾驶人员,不准擅自捎货、带客。

  6.1.4出车中途停车,应断油停电、关锁门窗,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6.1.5装载危险品时,应自觉遵守危险品装载规定,严禁和其它物品混装,押车人员不得私自离开车辆。

  6.1.6行驶中严禁超载、超高、超速、超长、人货混装、驾驶室超员。

  6.2长途车安全管理要求。

  6.2.1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6.2.2需日夜兼程,执行紧急长途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

  6.2.3公司领导出长途(沪宁线以外)持证驾车时,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随同外出,原则上不独立驾车。

  6.3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3.1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对本部门骑非机动车的员工,要经常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宣传交通法规。

  6.3.2员工进出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推行(上下班高峰期除外);行驶中不准双手脱把、不准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肩或曲折竞驶;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探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不准在公司范围内学骑自行车、助力车和三轮车,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在公司行驶时禁止带人。

  6.3.3在公司内严禁强行拦车、爬车、跳车、设置路障、乱堆物品。

  6.3.4上班时间内部联系工作,一律步行,不准启用已经停入车棚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车辆代步。

  6.3.5经过检验合格的三轮车、板车,需二证相符方可出大门,无证车辆严禁进出公司大门。

  6.3.6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带头遵照执行。

  6.4电瓶车、铲车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4.1必须定期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

  6.4.2电瓶车、铲车严禁带故障出车。

  6.4.3喇叭、刹车、灯光、转向系统确保有效完好。

  6.4.4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无证人员严禁驾驶。

  6.4.5公司内运输的电瓶车车厢上不准带人,没有驾驶室的铲车,严禁在驾驶员旁坐人。

  6.4.6各级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无证人员开车及在车辆不良情况下开车。

  6.4.7车辆所属部门领导要加强对公司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6.5公司内道路管理要求

  6.5.1保持道路路面平整清洁,不准在路面上随意打洞挖坑,不准随意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或杂物,保持车辆畅通无阻。

  6.5.2在道路旁种植的树木花草,不得妨碍交通标志、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的通行,严禁损毁或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牌。

  6.5.3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通道,通道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应当保持通畅无阻。

  6.5.4任何部门、分厂(分公司)和个人,未经人武保卫部门的同意,不准占用道路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挖掘路面、乱倒垃圾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6.5.5工程修建、作业施工,需要占用或挖掘道路时,须经人武保卫部门批准,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施工作业。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恢复道路应有设施,其他部门一律不许任意占用和挖掘道路。

  6.5.6严禁使用非规范运输工具,造成路面损伤。

  6.5.7严禁车辆行驶途中抛洒滴漏,严禁损坏绿化、撞坏路侧石或造成交通设施及公司财物损坏。

  6.5.8严禁各种无牌证的机动车辆在公司辖区内行驶和驶出公司外。

  6.5.9摩托车、轻骑、助力车、自行车在规定时间内可从人民西路107号大门进出,除外一律从运河东路125号大门进出公司。车辆在进入公司大门时要按示意停车或减速行驶。进入公司要按交通路牌标志行驶。

  6.5.10中央大道严禁停放车辆装卸货物。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外单位车辆、私家车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应停放在指定区域;摩托、轻骑、助力车、自行车进入公司后,必须按指定地点、车棚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严禁停放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办公室。

  6.5.11各种机动车辆在公司辖区不准乱鸣喇叭,不准安装高音或怪音喇叭。

  6.6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二轮;轻骑、厂内机动车) 6.6.1本公司员工自费培训驾驶员,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驾驶证后,必须到公司保卫部门车管员处填表登记。汽车驾驶员要与公司签订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才能列入公司统一管理范围。

  6.6.2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培训兼职驾驶员的(包括自费培训),应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列入统一管理范围。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后,应与公司签订责任协议书,明确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因公驾车需经领导批准方能开车(自备车例外)。

  6.6.3公司领导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后,无特殊情况,一般自己不要独立驾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6.6.4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些车辆留给领导待用,做到专车专用,以便于更好熟悉车辆性能,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在不熟悉、不同类型车辆性能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6.6.5各类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各种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不违纪,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

  6.6.6汽车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月的`驾驶员教育活动,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自费培训的驾驶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由个人自己解决。

  6.6.7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驾驶员年审工作,自费培训的驾驶员年审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6.6.8驾驶员停驾1年以上,再从事驾驶工作,应参加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考试,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7交通事故管理

  7.1交通事故报告

  7.1.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

  7.1.2以最快的速度,向有关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a厂内交通事故,一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由生产安全部门归口。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生产安全部门报警,同时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通知人武保卫部门。人武保卫部门应协助生产安全部门一起调查、处理。

  b社会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局“110”报警,并迅速通报人武保卫部门。人武保卫部门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同时报公司主管领导,通知生产安全部门。

  c凡交通事故有伤员时,首先尽力抢救伤员,并要做好现场标记。

  d交通肇事如有人员死亡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现场严禁移动。

  7.2交通事故处理

  7.2.1公司内交通事故,由保卫部门、安技部门组织现场勘察,调查分析责任,以责论处。

  7.2.2社会交通事故,原则上由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人武保卫部门应积极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有关工作。涉及人员伤亡,生产安全部门应迅速介入,以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7.2.3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和损失大小,负一定的经济责任。

  7.2.4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除承担应负有经济责任外,另根据事故情节和损失的大小,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7.2.5自行驾车干私活或私开车,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交通安全奖惩管理

  8.1公司贯彻执行国家与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有关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考核的各项规定。

  8.2公司的各级领导应当重视和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全体员工(含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做到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8.3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凡属公司拥有的各种汽车、电瓶车、铲车和非机动车辆,以及员工个人拥有的摩托车、轻骑、助力车、自行车等均为目标管理范畴,目标管理由人武保卫部门统一筹划与组织考核。

  8.4公司的交通安全目标管理,采用平时考核与部门经济责任制挂钩、工作效绩与个人奖惩挂钩,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8.5公司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奖励条件与待遇。

  8.5.1有以下表现行为的,应当给予奖励:

  a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者;

  b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记录,并按要求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者; c爱护车辆设备,严格执行保养规章法则,保持车容整洁、状况良好,不带故障出车者;

  d在行车过程中,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成绩突出者; e在车辆维护保养、年检过程中,注意质量,及时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者; f在车辆管理中,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者;

  g在安全行车、车辆管理中,有较大发明和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者; h工作态度良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节约用油及材料成绩显著者:员工个人在评获安全奖励时,必须同时具备交通安全无事故的条件。

  8.5.2奖励待遇分为发给一次性奖金、表彰、记功、晋级、授于荣誉称号。

  8.6公司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处罚细则

  8.6.1有下列表现行为的,必须给予处罚:

  a未贯彻国家交通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车辆管理制度贯彻不力,车辆管理混乱,无章可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者;

  b不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各类交通事故责任者;

  c违反车辆管理规章法则,违章指挥而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者; d因严重违反车辆管理制度,如酒后驾车、带事故隐患行驶、开私车、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等造成事故的;

  e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私自驾驶外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f公司所属员工违反交通管理制度或引起交通肇事的; g各部门、分厂(分公司)隐瞒不报所在单位的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的。

  8.6.2处罚定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6.3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8.6.4经济罚款包括

  a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各类罚款总额的10%处以罚款(根据车辆价格、新旧、好坏,以1500元为最高额度); b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按总额的7%处以罚款; c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按总额的6%处以罚款; d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按总额的4%处以罚款; e违反第8.6.1条款中,第a、b、c项按总额的2%处以罚款;并对所属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扣分;

  f违反第8.6.1条款中,第d、e.f项的按总额的20%处以罚款,单位内部扣证2个月;

  g违反第8.6.1条款中,第f、g项的给予100~500元罚款,上级主管机关对公司处以罚款金额的30%,由肇事者个人承担,其余由其归属部门承担; 8.6.5员工个人罚款在其工资奖金中扣除,部门罚款在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应得奖金总额中扣除。

  8.6.6罚款收入列为专项奖励基金,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公司人武保卫部门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奖励。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

  一. 电动葫芦检修注意事项

  ⑴ 电动葫芦检修一律由设备操作人员停车并断电,在检修人员悬挂“安全警示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⑵ 检修结束后,由检修人员摘牌,及时清理现场,并向电动葫芦操作人员详细交待检修情况。

  ⑶ 电动葫芦检修人员使用手提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⑷ 在电动葫芦下方进行检修工作时,要确保葫芦及其附属设施牢固方可施工。

  ⑸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维护时所拆卸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工后必须恢复齐全、牢固,且保持现场整洁。

  ⑹ 电动葫芦工作场所要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⑺ 电动葫芦在运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⑻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前,准备工作要充分、到位,尽可能地缩短检修时间。

  ⑼ 检修时如遇有裸露电线,应视其为有电,严禁触摸,并及时联系电工处理。

  ⑽ 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物质下进行检修工作,如有必要,须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⑾ 对电动葫芦的检修要严格贯彻检修规程之规定,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同时,运行人员要在生产安排上为检修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⑿ 针对电动葫芦进行的较大检修项目,要及时填写“计划检修申请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批准。

  ⒀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时,不得随意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⒁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⒂ 电动葫芦的检修工作要责任到人,做到各负其责。对电动葫芦岗位人员实行“三定”,即:定机、定人、定职责。

  ⒃ 检修时所用的更换件应与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⒄ 电动葫芦结构件需焊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质量标准。

  ⒅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为今后的.检修工作提供借鉴。

  二. 电动葫芦日常巡检注意事项

  ⑴ 认真执行岗位点检制和巡检制,并按点检、巡检记录内容的要求,认真填写记录,为检修提供可行资料。

  ⑵ 电动葫芦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设备保养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检查、勤听、勤摸、勤看、勤擦。

  ⑶ 本岗位人员应搞好电动葫芦的调整、紧固、润滑、卫生、防腐等工作,使电动葫芦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⑷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⑸ 注意各润滑部位油量、温度是否正常。各轴承温度冬季不超过65℃,夏季不超过75℃。

  ⑹ 对电动葫芦应做到定期巡检或重点部位特殊维护,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⑺ 注意电动葫芦各部有无螺栓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⑻ 定期、定时检查电机是否正常,遇有情况及时联系电工处理。

  ⑼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运转部位有无异常声响。

  ⑽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连接点有无损伤,是否牢固。

  ⑾ 电动葫芦运转部位紧固件松动或附属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

  ⑿ 电动葫芦在正常使用中,其安全装置失去作用时,应及时发现并处理,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⒀电动葫芦夹有杂物时,禁止在运转中用手去拿,必须停机处理。

  ⒁ 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动葫芦的电器设施,更不要将水溅到电器设施上。电器发生故障应联系电工处理。

  ⒂ 注意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有无障碍物。若有,应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⒃ 由地面观察运行轨道上有无杂物及其它异常状况。

  ⒄ 经常检查电动葫芦各方向的运动是否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⒅ 注意吊钩空载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是否准确可靠。

  ⒆ 检查吊钩在圆周360度与垂直180度范围内是否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有无卡阻和碰擦。注意吊钩螺母放松装置是否正常,吊钩闭锁装置是否正常。

  三. 电动葫芦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1. 电动葫芦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⑴ 电动葫芦出现电气故障,必须联系电工检查处理,经电工处理并同意后方可动用电动葫芦。

  ⑵ 检查电动葫芦及其所属设施各润滑点油量是否充足,保证润滑效果良好。

  ⑶ 检查电动葫芦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⑷ 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尤其是接头部位。

  ⑸ 检查各跑道方向是否畅通。

  ⑹ 检查各控制表盘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⑺ 检查电动葫芦及其周围有无杂物及闲杂人等。

  ⑻ 检查电动葫芦是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⑼ 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准备起用电动葫芦。

  2. 电动葫芦开车注意事项

  ⑴生产需要时,按正确操作顺序启动电动葫芦。

  ⑵ 如条件允许,启动电动葫芦前应先做下列试验:

  a. 用手按下相应按钮,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与按钮装置上标定的符号相一致。确定正确后,应再连续各做两个循环。

  b. 将吊钩升到极限位置,查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c. 点动按钮,目测电机轴轴向窜动量应在1~2mm范围内。

  d. 以上空载试验结束后,若无异常情况,可进行负载作业。

  e. 静载试验:在额定电压下,以1.2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设备离地面100mm。静止10分钟后卸载,检查有无异常现象。若有,应及时排除。

  f. 动载试验:额定电压下,以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动载悬空试验,试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进行15个周期,试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为合格,有异常则应及时排除。

  g. 检查制动器是否已调整至能使重物悬空制动位置。

  3. 电动葫芦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⑴ 被吊重物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重量不清,不得起吊。⑵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且可能滑动,不得起吊。

  ⑶ 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得起吊。

  ⑷ 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不得起吊。

  ⑸ 在起吊过程中,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

  ⑹ 不允许在起吊过程中调整制动器或进行检查、维修。

  ⑺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

  ⑻ 吊重运行时,严禁从人的上方通过。

  ⑼ 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三圈以上作为安全圈。

  ⑽ 电动葫芦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响,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⑾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运转部位润滑是否良好,如有问题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⑿ 起吊重物时,操作者应只听从一个人的正确指挥,若有多人指挥,操作者可拒绝操作。

  ⒀ 操作人员不得起吊埋置物,不得斜拉、斜吊重物。

  3. 电动葫芦停车注意事项

  ⑴ 停车时要把吊钩放在接近于上升限位位置。

  ⑵ 电动葫芦位置特别高的可在其下方适当地方设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

  ⑶ 停车后,应及时地将控制电源关闭。

  ⑷ 停车后,应及时清理电动葫芦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⑸ 停车后,应将控制器及电缆放置在安全位置。

  ⑹ 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地向班组长及其它管理人员汇报,以免延误生产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

  (1)积极主动配合教学工作,了解并掌握化学学科在各年级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进度,并订出化学实验室每一学期的管理工作计划;

  (2)实行坐班制,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有计划并按时开放化学实验室;

  (3)配合学校完善化学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器材,订出每学期化学实验器材的采购和更新计划,建立各种仪器药品设备的.帐目,建立健全入帐、借用、赔偿、报废等制度,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4)实行严格的化学实验设施器材的使用、保养和保管制度,经常清洁和检查实验器材并及时保养维修,保证实验器材设施在化学实验教学中的正常使用;

  (5)搞好化学实验室、准备室的卫生;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6)各种仪器、设备、药品、挂图等均要分类编号,定点存放,有条不紊;

  (7)根据安全规则管好有毒易燃化学物品,定期检查,注意防火、防潮、防毒、防爆、防盗,每日下班前应检查水阀、门窗,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对危险品及有毒药品要专柜存放,严格遵守保管和领用制度;用后及时妥善处理残渣;

  (8)认真准备化学实验室课的实验器材,注意实验器材在实验课中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不合格或不合用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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