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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外籍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教学管理
第一条我校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外事办和校内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所聘系部为外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二条外教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
第三条外籍教师不得擅自承担校外的兼职工作。
第四条外籍语言教学人员的教学,以培养外语专业及合作项目办学项目和提高全院的外语水平为主,提高我校的整体外语水平。
第五条外籍教师的教学时数,一般安排每周14—16节课左右,最多不超过16节课。未经同意,外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课时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事先征得所在系部和教务处的同意。外教如有超工作量,可按学校规定或合同规定给予超课时费。
第六条外籍教师教学用的教材和教学资料由所在系部提供,教务处负责审定。外籍教师应根据选定的教材上课。外籍教师所推荐教材和教学资料,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
第七条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由相应的教学院系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部统一管理,外籍教师教学遵守我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免造成教学事故。
第八条外籍教师应按时授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课缺课。如有特殊情况调课或停课,须提前一周向外事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因病不能上课,应事先通知所在系部领导,委托教学秘书填写调课申请单;病愈后应及时补课。第九条外籍教师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课,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情况,如不能及时提交请假单,应先电话告知外事办;病愈后再凭病历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事假情况,需向外事办提交请假申请表,外事办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一般来讲,外籍教师不应在学期当中请假,除非有充足的理由,例如家庭事故、用人单位要求的公差等。如果在学期中外籍教师被其它的大学邀请去进行讲座,外籍教师需向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出示官方邀请函,一般在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后才能准许请假。
第十条外籍教师可以参加我校有关的教学方面的会议。所在系部应向外籍教师介绍学校和系部的教学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一条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方式方法。但教学上允许外籍教师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或暂时做不到的,要及时耐心给予解释。
第十二条外籍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教学评价。对教学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可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表现不良者,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对表现恶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予以解聘,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外教每学期末应有教学工作小结。每学年末应有教学工作总结,呈报所在系部,转呈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并留外事办备份。
第十四条学校或聘外系部如有大型活动,应邀请外教参加,并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外籍教师。
第十五条学校内任何部门或教师如因工作或教学需要与外教见面,应事先与外教约定。
第十六条应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准他们进行宗教宣传活动。在教学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和有关部门知识的介绍,不应简单地视为宣传宗教。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上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应正面阐明我观点,予以解释,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对故意攻击、挑衅性的政治问题,应当批驳,并及时向学校外事办和学校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我校师生与外籍教师要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工作。学生要勤奋学习,尊重外籍教师,积极配合他们的教学工作,完成他们布置的作业。对外籍教师中的意见,应通过主管部门转达,商讨解决办法。参加学习的教师和学生要遵守外事纪律,内外有别,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第十八条学校和外籍专家都应认真履行合同,受聘教学人员合同期满,方可离任。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应首先完成教学任务,由本人提出申请,征得所聘系部和外事办的同意,方可成行,但提前离校的时间不得超出一个星期。
二、教学评估办法
第一条外事办责制定外籍教师的教学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进行相关解释。外籍教师的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学期末总评价两部分。第二条日常评价组成员以外事办职员为主,并吸纳负责外籍教师事务的教务秘书,公共英语教学部秘书以及国际交流学院教师。
日常评价人听取外籍教师的课程,并认真填写外籍教师听课记录表,完成后交回外事办(记录表请见外教日常听课记录表)。
针对每个外籍教师的日常评价每月至少进行两次,每次不少于一个课时。
日常评价组成员还应尽量参与外籍教师的每次课外活动,如英语角、讲座等,并作出相应的评价(评估表请见河北金融学院外籍教师课外活动评估表)。
第三条期末总评价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期末总评价是建立在总结分析该学期日常评价数据的基础上,分为教学特点和方法、教学态度和效果、课外活动参与情况、教学事故四个方面,最高分为8分,最低分为0分。
期末总评价还将参考教务部所提供的学生对外籍教师进行的测评数据(测评表请见河北金融学院教学评估学生测评表)。
作为期末总评价的结果,对每一位外籍教师的期末教学总评价表将会以中英文两个版本的形式给出。英文给外籍教师,中文供学院内部使用和备查。
第四条综合评估分未达到2分者将视为不合格。在一学年两次评估中,一次不合格者,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将给予警告;两次均不合格者,我院将考虑不再续聘。
第五条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将授予每学期评估得分前三名的外籍教师“优秀外籍教师”称号,并推荐参与学院优秀教师的评比,获得“学院优秀教师”称号者,即可与中国籍优秀教师一起接受表彰及物质奖励。
三、住宿管理
第一条外教住在学院公寓内。外事办负责提供其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种配备。
第二条外教必须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房间内设施有问题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解决。
第三条保持公寓楼内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闹事、斗殴打架,不得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妨碍其他人的休息。
第四条不得在公寓楼内组织任何大型聚会,公寓内如需进行小范围娱乐活动必须在十点之前结束。
第五条学生不能随意进出外教公寓,来访者须交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护照等)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内。
第六条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存入银行或妥善保存。
第七条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不得在墙面粘贴任何物品,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
第八条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配电箱、消防器材等,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外教外出或在外留宿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外事办说明去向、事由和拟定返回时间。返回后需在12小时内向外事办登记外出住宿地点并出示车票凭证。如过超过拟定时间返校,需提前电话通知。如发现外出未报住宿登记公安机关将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由外教自付。
第十条每学期结束后,外教需提交本学期内外出活动报告包括(出行时间、出行事由、在外居住具体地点)。
第十一条寒暑假放假前需办理离宿手续,打扫公寓卫生,整理好个人物品。不得在公寓存放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外教如需出境需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外事办,并说明预离境时间、事由。
内容总结
(1)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
第一条我校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外事办和校内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
(2)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
第一条我校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外事办和校内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
(3)第二条外教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
(4)但教学上允许外籍教师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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