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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5-21 10:05:5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出纳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出纳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出纳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

出纳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1

  一、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银行支票的领购、保管、填制。

  2、负责现金收付,每日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并对现金安全完整负责。

  3.负责公司承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

  4、负责《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的登记,并逐日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5、每月月底向银行索取“对帐单”和对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向会计人员上报“出纳报告单”。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现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a.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b.个人劳务报酬;

  c.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d.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网银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4)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摘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由财务人员分别掌管。

  3、财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处理。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3)出纳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对未达帐项,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处理。

  (4)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处理。

  (5)会计、审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本公司审批人为董事长,总经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如是小额现金支付可直接从备用金支付,网银支付需要出纳提交申请,会计负责审核,对于手续不全的出纳,会计应拒绝支付。

  5、审批、审核流程: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复核)会计(复核)审批人出纳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项

  1、外购、工程承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请款单,注明合同

  文件字号,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4、出纳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审批人批准签字。特殊情况应由支款人设法通知,得到审批人同意,通知出纳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5、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五、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2、财务印鉴实行分设管理: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本公司现金出纳),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由(本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保管;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和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保管;出纳印鉴由出纳人员自行保管。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出纳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出纳岗位职责

  第一条负责现金的收付,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收付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保证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帐的现金余额一致,对现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条负责银行空白票据的领购、保管,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对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每笔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一一进行核对,保证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一致。

  第四条负责发票的填开与保管 ,填写发票事项、金额,确保每张发票填开完整规范。

  第二章现金和支票的'管理

  第五条现金管理

  (一)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二)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三)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六条支票管理

  (一)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员工如若转帐付款要凭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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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批准签字后交出纳,然后出纳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支票领用登记簿签字确认领取。

  (二)现金支票:由出纳保管。员工如借支或大额现金付款,经总经理批准,由出纳填好现金支票,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支票领用登记簿签字确认领取。经办人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如丢失,后果自行承付,出纳概不负责。

  (三)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出纳领用法人章需向总经理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

  第七条出纳标准操作要求: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一)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二)出纳人员每月核对银行账户,如有未达帐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财务或总经理处理。

  (三)出纳人员应当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财务主管或总经理处理。

  (四)超出限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确保资金安全。

  (五)会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第三章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

  第八条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如:发票),及经手人签字。

  第九条支付审批。履行审批程序,逐级经部门主管、财务主管、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第九条支付复核。会计应当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单据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票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办理支付业务。

  第十一条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二条差旅费报销流程:

  (一)借款: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到出纳处审核,审核无误,出纳方可付款。

  (二)出差人员回单位应及时整理出差票据到财务处报帐。

  (三)出差人员应如实填写报销金额,规范贴好单据,到财务部审核,然后凭单据逐级经领导批准签字,出纳人员根据审批的金额付款或冲帐,涉及支付现金的应由报销人员签字认可金额。

  第十三条出纳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逐级经领导批准签字。出纳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不得超越权限预先支付。

  第十四条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票据来源是否合法、日期是否合理、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由领款人签字。

  第四章 附录

  第十五条本制度使用公司所有职能部门,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废除等工作。

出纳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3

  (一)出纳工作应该由指定的专职或兼职人中担当。根据钱、账分设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责任。在比较小的单位里,单位负责人也不宜兼任出纳人员。出纳人员除了登记现金日记账之外,不得监管总账或支出明细账,但可以监管其他同现金没有直接联系的账簿,如固定资产账等。不是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收付现金。

  (二)出纳人员应该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办事银行、现金收付,审核工作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他指定的会计人员来担当。有些开支项目是按预算计划执行,并有明确开支标准的,出纳人员可以先付款、后交他人审核。银行或现金属于收入性质的,还应同时开给发票或收据。

  (三)出纳人员应根据业务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业务结束后,应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并核对相符。

  (四)认真复核原始凭证,加强对现金收付的监督。根据现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可设立“小金库”、不发生个人借支公款、不相互借用现金、不假借用途套取现金、不以个人名义存取公款。

  (五)确保现金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盈余或短缺情况,应先记入往来中作待处理,然后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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