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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02 16:30:2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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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安服装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管理,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的损失,根据目前保安员服装现状,特制定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二、范围:

  全体保安员

  三、规程:

  1)各管理处、项目组保安员各季着装必须按照公司时间安排、要求统一着装,不得出现服装不统一,制服便服、冬夏装混穿的现象出现。

  2)冬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春秋夏装;夏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冬装。

  3)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整理着装,自检有无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行为,队长、班长要进行检查并予以纠正。

  4)保安员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着制服,要求服装整洁,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5)冬天穿大衣,必须扣好衣扣,大衣领不得竖起,手不能插入裤内。

  6)非当班时间,除因公或经领导批准外,不得穿着制服离开管辖区域,更不得私自将制服外借。

  7)下班后着便衣时,衣冠要整洁、大方得体。

  四、保安员服装使用年限:

  1、秋装、夏装:一年

  2、冬装:两年

  3、领带:半年

  4、帽子:两年

  5、手套:一个月

  五、保安员服装使用要求

  1、按照公司规定,保安员配备相应数量、型号、样式的'服装,在使用期内不收取费用,但如有保安员在使用期内辞职或被辞退,则根据服装使用时间承担相应的服装费。

  2、如保安员在服装使用年限内非正常破损的,保安员要自己购买相应的服装或由公司购买,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着装不整齐不予安排上岗。

  3、公用棉大衣、雨衣等衣物当班人员要细心使用,不得私自外借、外用,交、接班人员要按照物品移交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否则责任人按价赔偿。

  六、离职时物品的折算标准。

  1、在公司工作不满3个月的(含3个月),离职时扣全部服装费(购买价);工作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扣回50%服装费;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扣回25%;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免扣服装费。

  2、保安员离职,不收回服装,但须收回肩章、帽子、领带、工作牌等标志物,如不交回或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员工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安制式服装是指本公司保安按照规定穿着统一服装。包括常服、训练服、制式衬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训练帽、贝雷帽、领带、腰带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保安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着装:

  一、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值勤时着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须扎黑色制式武装带;着夏服,必须扎制式腰带;着两用大衣,必须扎配套大衣外腰带。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深色鞋子。

  二、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带帽的情形外,应当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

  (一)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衫时,带大檐帽(棉帽);着训练服时,戴训练帽。

  (二)戴大檐帽、训练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戴棉帽时,棉帽下缘距眉1至1.5公分。

  (三)大檐帽、训练帽的饰带并拢整齐,并保持水平。

  (四)进入室内时,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五)在宿舍内,帽子统一放置在床铺的指定位置,具体位置以执勤点为单位统一规定。

  第四条保安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公司标识等,不得配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第五条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可以不着制式服装:

  一、执行特殊(种)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从事非着装保安服务的.;

  三、按照公司和客户单位的约定,不着制式服装的;

  四、其他不宜着装的。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保安不得着制式服装;

  一、非工作时间外出的;

  二、按照规定休假、探家的;

  三、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第七条保安着装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保安制式制服、标志,保持清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二、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三、随身携带由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证。

  四、两名以上保安人员着装徒步巡逻值勤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五、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六、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七、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男保安不得留长发(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以下发长不超过1.5厘米)、大鬓角、剃光头、留胡须,女保安不得烫发、发辫不得过肩。

  八、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和高声喧哗,不得在室外席地而卧。

  十、除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饭店就餐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条保安季节性换装,由公司统一规定。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学习、值勤人员,由公司临时规定着装要求。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3

  第一条 服装款式与配置

  1、制式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

  2、护卫服配置为:秋冬装标准为上下装系蓝色制服尼和普通长袖白色衬衣各2套。春夏上装为制式短袖白色衬衣2件,男下装为深蓝色平纹长裤2条,女下装为深蓝色平纹裙子2条。佩饰为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男为贝雷帽1顶,女为卷沿帽1顶,全年通用。

  3、白手套视情况需要配置。

  4、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条 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护卫)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帽子和领带使用期限2年。

  3、精神带、领带、肩章、臂章等佩饰使用期限为2年。

  4、保安(护卫)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 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保安(护卫)人员的着装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小区或各盘项目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保安(护卫)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 保安护卫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护卫)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护卫)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护卫)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护卫)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行政人事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计财部发放清算工资。

  7、属保安公司管理的保安员,按保安公司规定办理。

  第五条 冬季进入公司的保安(护卫)人员,4月1日前配发夏装。夏季进入公司的保安(护卫)人员,10月1日前配发冬装。

  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按照人员总量保留10%-15%的服装存量,以应临时补充人员需要。

  第七条 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制服尼)一套98元,普通白衬衣30元,领带(拉链式)8元。

  2、夏装一套85元。

  3、佩饰(男69.6元、女79.6元):精神带12元;男式贝雷帽连帽徽43元;女式卷沿帽53元;臂章6元;肩章(1对)8.6元。

  4、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4

  1、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保安员。

  2、服装费用管理

  2.1保安员服装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配置,服装所有权归属公司,保安员办理入职手续时交纳保证金500元(有本市有效担保人的可在三个月内交齐)。

  2.2保安员服装使用年限一般为2年。

  2.3保安员在公司服务满2年的,公司承担服装费用,并为其配备新服装。

  2.4保安员在本公司服务未满2年离职或除名的,公司不完全承担其服装费用。

  2.5服装折旧费用计算

  a、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内(含3个月),扣除服装总费用30%;

  b、在公司服务3—6个月(含6个月),扣除服装总费用25%;

  c、在公司服务6—9个月(含9个月),扣除服装总费用20%;

  e、在公司服务9—12个月(含12个月),扣除服装总费用15%;

  f、在公司服务12—24个月(含24个月),扣除服装总费用10%。

  2、6服装折旧费用计算说明

  a、保安入职后配备新购服装的,以其正式入职时间起算。

  b、保安入职后配备非新购服装的`,以此套服装使用时间起算。

  c、特殊情况下协议解聘的,经核实,公司领导批准后不按以上条款执行。

  3、保管使用相关要求

  3.1在服务期间,保安员自己所配备服装,应保持干净、整洁、完好。

  3.2服装非正常损毁、丢失,由保安员自行承担制服更新费用。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保安队伍的服装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 综管部负责服装管理工作。

  二、 物业管理处负责着装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管理处保安队伍负责落实。

  第四条 保安执勤时的着装标准:

  1、佩带帽徽、领带、肩章、胸章、绶带(手套)等物品。

  2、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

  3、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五条 保安执勤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1、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

2、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

  4、反季节着装等。

  5、将制服借给非公司人员穿着。

  第六条 服装的'发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及必备的标志物。

  2、着装、帽子、领带、绶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24个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为36个月。

  4、配发使用旧服装的,应减去原相应的使用期限;按规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处向综管部申请以旧换新。

  第七条 保安辞、离职时,由综合部收回服装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带、领带等标志物,并退还原暂收的服装费;如不交回或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八条 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放夏装;夏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秋装。

  2、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的5月1日更换为夏装,每年的10月1日更换为秋冬装。

  第九条 离职时服装折旧费核算规定:

  1、凡不履行承诺劳动期限离职的,凡被公司辞退的,凡不满12个月离职的,均扣除折旧费。

  2、夏装折算: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3、冬装折算:衬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4、折旧费时间从领用那天开始计算。

  5、工作满一年免服装折旧费。

  第十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6

  第一条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服装维护等。

  第二条工作服管理部门职能

  管理部负责保安制服的各项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工作服的保管与发放、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汇总保安人员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岗保安人数,对制服的数量、尺寸等进行汇总;

  2、制服的购买:管理部负责制服的选购、运输和保管;

  3、制服的.领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员信息汇总名单核实后发放,并做好登记;

  4、制服的盘点:管理部负责人要定期盘点制服,根据保安人员入职离职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和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第四条工作服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装、夏装、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员进入公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备标志物。

  3、保安人员夏装的使用期为一年。春秋装及帽子、领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两年。冬季防寒大衣无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条制服的收回与折旧标准

  1、如果保安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服装无需归还(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规定缴纳折旧费。

  2、保安冬装大衣由管理部统一管理,不列入折旧标准。如果丢失或损坏,则需按照原价赔偿。若冬装大衣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则由管理部统一报损,并重新购买。

  3、折旧时间从领用当天开始计算。

  第六条着装的要求

  1、保安人员上班时必需穿着制服,配饰应佩戴齐全。

  2、保安应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制服、标志、配饰等。

  3、制服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4、身着制服时,保安需配带工作证。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不得体行为,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6、保安应定期对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补,保证着装整洁。(注:制服自行清洁)。

  第七条着装的检查与考核

  1、管理部负责人组织着装检查与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着制服者罚款50元/次;

  3、将制服借给非本公司人员穿着者给予通报批评及罚款100元的处罚。若造成4、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本制度解释权归管理部,未尽事宜由管理部负责修订。本制度经公司核准后由管理部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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