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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09 07:15:1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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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厂方(甲方)必须对外委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机动、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要同乙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厂内,按厂部规定着装。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处,由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报上级备案。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双方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

  3.制度规定

  3.1必须对委外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1.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确认程序

  4.1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2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审查。

  4.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管理规定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5.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乙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后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其它规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1.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断路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1.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负责现场施工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按劳动部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1.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2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生产技术部,由甲方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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