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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公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4-02-02 08:13:3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学校园公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在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校园公物管理的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小学校园公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小学校园公物管理的规章制度1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小学校园公物管理的规章制度2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的规定:

  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凡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2、学校调配给各班的.桌凳及教室、办公室的所有设备,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丢失和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

  3、严禁学生用尖利物件在桌凳、门板、墙壁上刻划打洞。不准在教室内外用桌凳打闹和用它物在桌凳、黑板、玻璃窗上敲打,如由此而造成的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4、教室里的灯具,吊扇、电源插座、等应由所在的班级保管使用,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或损坏,限期由该班自行补充修复。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班级责任。

  5、教职工办公室,所配备的桌椅、资料柜等,责任由教导主任负责,谁丢失损坏由谁负责照价赔偿。

  6、师生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赔偿。属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追究当事人责任。

  7、加强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员的责任,如管理人员对管理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烂变质,丢失损坏的,除照赔偿外,视其平时的工作态度,根据损失大小,按规定给予其适当的处理或罚款。

小学校园公物管理的规章制度3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小学校园公物管理的规章制度4

  为使学校财产、教学设备得到妥善保管,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体现为教育服务的宗旨,特制订本制度。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小学校园公物管理的规章制度5

  一、各教室的门窗、玻璃、电扇、灯具、黑板、桌凳等设备,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如有损坏,由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按照学校规定如数赔偿。

  一、学生寝室设备,实行室长管理负责制。如有损坏,由室长落实到人,按照学校规定赔偿,否则由该室集体赔偿。

  三、凡毁坏学校公共财物、公共设施者,应视其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无意损坏公物而又主动承认错误和自觉赔偿者,可酌情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2、虽无意损坏,但不主动承认错误和赔偿者,一经查出,应加价50%赔偿。

  3、凡故意损坏公物,又不主动承认错误得,除加价一倍赔偿外,还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讨,甚至给予纪律处分。

  4、对损坏公物的不良现象,知情不报、有意包庇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即使已毕业离校或参加工作,均要通过有关部门予以追究。

  6、损坏公物的赔偿作价,可根据实物的购价以及实物的.新旧程度和损坏程度由总务处决定。

  7、故意损坏树木、花草者,恢复原貌或折价赔偿。

  四、凡模范维护公物或积极检举揭发他人损坏公共财物者,可分别给予表扬、记功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小学校园公物管理的规章制度6

  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学校为了加强公物保管,维护集体财产,特拟定《学校公物保管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公物的发放、维护和评估工作。

  二、赔偿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应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损坏公物除进行严肃批评外,还必须做出相应赔偿。

  2、学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教学设备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3、师生对领用的学校财产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班主任对本班领用的公物负责;各年级主任、办公室主任为该年级、办公室的责任人,对本年级、办公室部领用的公物负责。若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出现损坏或丢失现象,将由班、级、办公室负责人(或使用人)根据责任大小按赔偿规定,做出相应赔偿。

  三、赔偿原则

  1、各班教室桌凳、门窗、玻璃、锁、日光灯、风扇及开关、插座、黑板、多媒体设备等室内公物,由班主任负责管理。

  (1)教室公物被损坏,该教室责任人(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并按规定及时做出赔偿。

  (2)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应报损的.公物,由学校公物领导小组派人鉴定,证实后由学校负责修复。

  2、各年级、办公室内的桌椅、门窗、日光灯、风扇、饮水机、电话、电脑等一切公物由级主任、办公室部门负责人管理。

  (1)凡人为损坏公物的,由损坏者作出相应赔偿。

  (2)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应报损的公物,由学校公物领导小组派人鉴定,证实后由学校负责修复。

  3、对于楼道、楼梯、花台、花带等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设备被有意损坏,应从严处理,并做出相应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

  1、损坏防盗设施、消防设施按实价赔偿。

  2、损坏木窗玻璃5―10元/块,铝合金窗玻璃50―80元/块,黑板1200元/块。

  3、损坏铝合金窗锁扣15元/只。

  4、刻画课桌凳赔30―50元/处,损坏凳子50元/只,损坏课桌赔80元/只。

  5、损坏门板的赔偿30―500元/块。

  6、损坏水龙头根据大小赔偿8―15元/只。

  7、损坏闸阀根据大小赔偿20―200元/只。

  8、损坏水管的,按实价赔偿。

  9、损坏电器开关赔偿10元/只,插座10元/只,调速器25元/只,镇流器20元/只。

  10、损坏节能灯泡赔偿10元/只,普通灯泡2元/只;损坏壁灯、吸顶灯、路灯等,按实价赔偿。

  11、损坏球类、图书等物品按实价赔偿。

  12、损坏贵重物品如照相机、电视机、录像机、计算机、收录机、乐器等,由于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损失时,由班主任(或责任人)赔偿。

  13、损坏花草树木赔偿30元,名贵花木按实价赔偿。

  14、玷污或毁坏墙壁、雕塑、亭台、水榭、灯箱、广告、宣传牌等设施者,视其具体情况赔偿或限期修复

  15、损坏实验仪器,设备等,按实价赔偿。

  16、学校采购回的物资,经各验收人员检验查明,应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的(如残、次、废品,短斤少两的等),在货款未付的情况下,由采购员负责追赔。本校自行运输的采购物资,出现途中损坏、丢失的,由押车人员和驾驶员共同赔偿。校外运输机构运输的采购物资,出现途中损坏、丢失的,由采购员向运输方索赔。采购物资经查明应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的,由财务室协助采购员向保险机构索赔。

  17、外来人员损坏公物的,由损坏者本人负责赔偿。若当天赔偿有困难的,交物品抵押金(或由本校师生担保)。以实物赔偿或维修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完成,完成后由后勤人员验收合格方算赔偿完毕。

  18、其它损坏公物情况,参照以上标准赔偿。

  五、赔偿方式

  以“现金赔偿、实物(或维修)赔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赔偿处理应在损坏事故鉴定作出一周内,完善赔偿、维修等一切程序。

  六、奖惩办法

  学校依据公物保管制度,每学期定期组织公物清查,如发现公物损坏没有及时报修的,用适当提高赔偿标准的办法进行惩处。对公物保管较好,并积极协助学校开展理赔工作的教职工,每学年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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