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房屋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合同 篇1
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纠纷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的纠纷问题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
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2)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形成的装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修物进行评估,其装修物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其装修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因承租人有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双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修物的现价值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根据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来分担。若是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装修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三、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
房屋属违章建筑物,对此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此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本是无庸置疑的。现实中,农村集体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这种违章建筑出租获取的,村民的分红也就靠这一块。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赚足了钱后,有的长期拖欠租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1.甲方将座落在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只用于个人居住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为五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以协商后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4-2.经双方协商决定,租金采取如下方式收取:
房租采取按月交纳的方式收取,乙方应分别在月 日前交
纳年 月房租(每月房租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给乙方开据一份正式收据。
4-3.租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银行卡账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交纳租金,如不能按时交纳,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有权每日按月租金的0.5%收取滞纳金,如超过15天,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 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给乙方开据正式的收据。
5-3.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自己物品,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付清所应付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实际使用、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及有线电视、保安、保洁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6-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七、 乙方的'义务、责任
7-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符合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
7-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7-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
7-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及设备,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备受到损坏、污染,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5.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危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 甲方的义务、责任
8-1 甲方应在 年月日前将租赁的房屋清理干净,并将房屋及其钥匙交乙方使用。8-2 如 年月日交房时,甲方没空清理房间,可由乙方请清洁工打扫卫生,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清理房间所需要时日不计入房屋租赁时。
8-3 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其办理小区车辆停放、互联网开通、数字电视开通等手续。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规定
9-1.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都需提前壹个月通知,否则均视为违约。
9-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清理干净的承租房屋按时交还甲方,如有留臵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可任凭甲方处臵。
十、违约处理
10-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合同的,则视为违约行为,违约金双方同意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整)。若甲方违约,除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外,还应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违约金。
10-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10-3.房屋因不可抗力(如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条款
11-1.甲、乙双方要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共有贰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数量为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二、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等证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证件备存。所以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四、该房屋租赁期为 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____________)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__。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需交纳以下费用:水、电、暖气、物业管理、天燃气、有线电视、电话、垃圾处理费等各项费用。房屋的租赁管理费和税费由甲方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七、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保证该房屋水、电、暖气、天燃气、有限电视、电话等基础设施能正常使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八、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1,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故(乙方使用不当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2,未经乙方同意,私自进入乙方承租房屋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逾期未交纳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5,拖欠房屋租金累计 个月以上。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月租金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合同租金的月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赔偿乙方损失。
九、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乙方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十、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请银川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 万元(人民币)整,大写 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时,支付万元的定金。
2.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房产证同时,由乙方支付剩余房款。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在房屋定金交付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在办理产权证和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该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水、电、气、暖等安装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的xx年月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5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面积、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合同属无效合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
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③权属有争议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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