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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时间:2023-10-05 08:26:1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优选】公司合同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优选】公司合同9篇

公司合同 篇1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对维权办法的解答了,在遇到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要敢于搜集证据,千万不要因为害怕而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由的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的问题,欢迎您联系我们的小编。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稳定职工队伍,确保职工身心健康;使公司职工食堂更好地为一线员工服务,使其更加规范和便于管理,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职工食堂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职工食堂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包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规定)。

  三、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承包期间保证食堂卫生及安全;承包期满,甲方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合同履行情况,优先考虑乙方继续承包。

  五、甲方提供部分食堂用具、住宿、餐桌凳和经营场地,其他增补或改进措施及电费由乙方承担;电费按月上交财务。

  六、乙方应保证厨房无大油烟;无污染。

  七、乙方保证随时向甲方职工提供就餐,如实公布菜单和食谱,价格必须合理;每天品种数量要求:早餐提供3个以上品种的早点,XX和晚餐提供4个以上品种的菜,夜宵提供2个以上品种,提供菜汤;采购的米和油等原料必须优良无腐蚀。

  八、甲方有权全面监督和检查食堂经营状况,每月对乙方经营进行考评,并在用膳员工中开展测评,及时反馈信息,如果在职工测评中,用膳员工满意率达到70%以上,甲方依据情况给予乙方奖励,否则予以罚款。

  九、乙方员工自行招聘,自行管理,甲方予以监督。

  十、乙方员工必须每人持有健康证,无健康证上岗的,立即退出岗位;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要整洁干净。

  十

  一、乙方对具体的经营和操作负全责,如:食品质量、卫生防疫、伙食卫生、人身安全、工伤事故等一切自负,经济自负盈亏。

  十

  二、乙方向员工赊账引发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

  三、乙方应管理好饭堂员工,坚决杜绝损坏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情发生。对甲方形象及资产等利益造成损失时,应据实赔偿。十

  四、乙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公司提供的餐桌、凳子及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

  五、小店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食品。商品和食物进货渠道一定要正规、固定和规范,所有食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十

  六、乙方不准在承包中途进行转包和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造成甲方损失和不利影响的将予以赔偿。

  十

  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必须的清洁、和卫生打扫;以保持食堂整洁,干净。

  十

  八、乙方不得违反《食堂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

  十

  九、乙方承包期内,冬季时间每天都必须给甲方职工烧热水洗澡等后勤保障工作(待定)。

  二

  十、本合同连同附件(食堂管理制度)一并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3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尝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6-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8-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

  6.2.1 立项

  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 审查会签

  6.2.4.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 审核

  6.2.6.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1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6.2.7.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 签署

  6.2.8.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 纠纷处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 会签单。

  6.6.1.4 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储背景资料。

  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1.11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6.6.2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监督管理程序

  6.7.1 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2 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 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5 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18-

  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关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图

  7.2.2 合同审核会签表

  7.2.3 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7.2.4 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

  7.2.5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就广州市诺缦琦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生产之“XXX”品牌服饰经销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法律地位及保证

  1.1 甲方的法律地位

  甲方保证:甲方是有权销售“XXX”产品并授权乙方经营“XXX”产品专卖店的独立法人组织。 甲方保证:甲方为合法注册的“XXX”商标以及其它标志、商号及商誉的独占被许可人。

  1.2 乙方的法律地位

  乙方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进行其活动。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乙方不是作为甲方的佣金代理人,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甲方不负担乙方经营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承担任何义务。

  第二条:宗旨

  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通过甲方生产之“XXX”系列服饰专卖,从而规范市场,提高产品品味,扩大市场品牌效应,通过规模效益,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取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特许事项

  甲方特许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之地域、期间内按本协议条款:

  1、出售和使用甲方制造的产品的权利。

  2、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合同附件,称作“XXX”品牌识别系统VI手册所规定的品牌形象的权利。

  3、在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下,在所授权区域内使用“XXX”名字/标志的权利(包括用于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路牌等媒体开展有利于提升“XXX”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第四条:独家经销期间与地域

  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在 地区按本协议约定独家经销“XXX”系列服饰的权利,特许期间为壹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

  3、乙方不得在特许期间或特许区域从事销售非甲方服饰类产品的活动。

  4、乙方若在非特许区域从事销售甲方产品,甲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且乙方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给予甲方。

  第五条:保证金和独家经销商销售额指标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圆整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违约情况,甲方有权予以全额或部分扣除保证金。

  2、乙方每季度销售额必须要完成以下分类的各项任务(按乙方从甲方的进货金额计算)。若有一个季度低于最低销售额,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若有两个季度达不到最低销售额(连续或间断均属此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第十六条所有终止合同的手续后由甲方全额免息退回保证金。

  第六条:订货及提货细则

  甲方给予乙方每年四次订货,每次订货必须完成首批订货金额。乙方将客户所订购货物的明细(型号、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和费用的承担、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保险等)电传给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将乙方所购货物金额及交货时间回传给乙方确认。为确保交货时间无争议,双方应共同做好如下工作:

  1、交货时间一经协定,甲方务必准时,不得无故延后,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乙方订单将货物准备好后,即通知乙方提货,如因乙方迟迟不提货,超过 天以上,按订货金额的5‰加收保管费,如一个月内未提货,乙方按放弃部分的货款金额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委托他人提货,应出具运输委托书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供甲方验证存档,货品装上车,由乙方委托承运人全权代表乙方签字后,即视数量、质量验收无误。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乙方每一季订货完成以后要将首批订货金额的30%货款在3天内汇款至甲方指定的帐号上。乙方在接受甲方的订单确认单后叁天内将货款汇款至甲方(甲方银行帐号: ),甲方收到货款后按订单约定时间发货。

  第八条:价格、包装及质量验收

  1、乙方所订货品的价格均按甲方制定的统一价格进行结算。正价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分销给加盟商;推广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分销给加盟商。附属货品(包、帽、鞋、袜等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分销给加盟商。

  2、甲方按实际订单要求提供包装。

  3、质量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货到乙方后,三天内无质量异议,即视为质量验收合格,若因质量异议,属甲方原因,甲方给予乙方在贰个月以内100%的调换等价值货品,属乙方人为原因,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 价格限制及方式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零售价格,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提高或降低,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专卖合约,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应根据市场的不同情况,适当地调节产品的价格。

  3、乙方可以分销给各分销商,但必须限制分销商只能特许专卖店的形式销售。乙方也可自身设立特许专卖店销售。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1、根据市场动态,不断完善产品结构,推陈出新,确保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甲方根据不同城市的订货明细,针对乙方的地区销售开发新产品。

  3、甲方有义务保证产品的质量;有义务保证产品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现场专卖区域的营业员进行产品技术性能、款式特色、销售技巧的综合培训。

  5、甲方免费提供设计方案及整套专卖店所具备一切的形象,文字图片资料和产品摆场的形象定位。

  6、甲方依订单约定按时按量发货。

  第十一条:乙方的义务

  1、在指定地区享有“XXX”系列服饰专卖权。在与本协议无冲突的情况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应在该城市尽力拓展客户。除专卖店销售的产品外,所有具备法律效力的约束性合约由甲方代表签订,乙方协助办理,乙方应把甲方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消费者进行解释。

  2

  2、要指派专人负责,将每周《销售报表》及市场反馈及时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作出改进和应变措施。

  3、乙方如需将甲方之产品分销,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聘用分销代理人,乙方对分销代理人的行为负连带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如实地向甲方报告销售情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进行帐务检查、库存盘点、管理服务规范监督等等。对有损害品牌形象的网点,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后无明显改善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撤销该网点。

  5、保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

  6、在数量和质量上聘用足够的员工,并保证这些员工在仪表和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甲方的要求。

  7、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于供应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乙方对于客户(终端消费者或下级经销商)的投诉应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乙方必须在所管辖的省会城市或当地开一家形象店,要求是繁华的步行街(商场),面积在80㎡(50㎡)以上。

  第十二条:不允许竞争

  1、乙方不得在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内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销售非“XXX”品牌的服饰类产品。

  2、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本条第1款内容继续适用一年。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

  13.1 乙方在其与甲方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

  13.2 乙方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者,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人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须的信息除外。

  13.3 甲方保证他本人和下属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使用秘密信息于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雇员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雇员离职以后)。

  13.4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乙方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间和解除、终止后均如此,不论任何解除、终止原因。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七日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除非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所有通讯方式均受影响。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并没有这样做,他将不能使用该条款免责。

  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预见时间可能造成的所有损害。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七日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特快专递信件通知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严重违约而提前终止合同。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可以通过特快专递形式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在收到特快专递信函时立即生效,但并不妨碍守约方索赔进一步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1严重违约是指: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一、三、四、五、八、十、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六条。

  1.2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能力的风险,例如:产生了主张的债务、扣押裁定、欠税、公司债务、银行帐号冻结、破产或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强制措施,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终止决定在发出特快专递终止信函时立即生效,但不妨碍索取损害赔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项下本条上款任一条款,均视为普通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 元)的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协议终止时遗留问题的处理

  1、协议正常期满时,若双方续约,一个月内应在帐务上办理完费用结算等事宜;若双方无续约之意愿,一个月内应结清所有费用等事宜。

  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若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可参照协议的相关条款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协议在正常执行中,若协议任何一方执意要终止协议,须经另一方同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否则,一切损失均由提出方负责。

  3、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协议,属于甲方品牌形象方面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和证书应归还甲方,协议期间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协议生效、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1、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与乙方签字或盖章后,随即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执行。

  3、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后,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如与国家今后发布之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服从国家规定并做相应修改。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本协议正本两份,各方当事人承认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乙方名称: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020-XXXXXXXX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020-XXXXXXXX 传真号码: 签约地点: 广州市 签约地点: 广州市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昆仑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长期保洁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洁范围:见附件一。

  二、保洁标准:见附件二。

  三、保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四、保洁费用:每年人民币叁拾壹万贰千元整。(¥31XX。00元整)。

  五、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全年费用的十二分之一,即每月¥26000。00元,每月15日支付上月保洁费用。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达不到本公司约定的保洁标准或违反甲方工作制度,甲方有权给予处罚,罚款细则见附件四。

  ⑵为乙方提供存放保洁工具的场地(提供一间工具房),并为乙方免费提供清洁所需用的水电,但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

  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进行监督,对乙方不合格的员工提出调整,更换的建议,有权对乙方员工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⑷甲方有权对乙方日常工作人员的总数量及使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的品牌、质量、数量按清洁作业投标书上标准见附件五,进行监督及检查,如有不足将从当月的保洁费用中扣除。

  ⑸当月的业务结束后,甲方对乙方业务完成质量进行确认,并且通过《每月保洁质量评估表》对前一月的保洁工作进行总结,经甲方(副)总经理确认后方可给付前一月保洁费,如有罚款可在合同保洁费用中扣除。

  ⑹乙方保洁人员下班离场携带的物品必须配合保安员进行检查。

  ⑺甲方有权制定可回收废旧物的相关规定,确定乙方可回收废旧物工作的进行。

  ⑻乙方保洁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保洁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仍达不到标准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保洁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⑵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甲方及商场内外的财产损毁及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⑶保洁期间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室内外各种设施、设备。

  ⑷乙方应安排管理人员负责保洁员的管理及与甲方的.协调工作,对保洁员定期培训,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⑸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形象,保洁员统一工装,挂牌上岗。

  ⑹乙方保洁员在工作期间要遵守甲方工作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严守秘密、热情服务。

  ⑺乙方保洁员工作中,对易燃清洁用品及电器设备规范作业,因不规范操作造成的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⑻乙方保洁员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安全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保洁中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造成顾客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⑼乙方保洁中,不得使用有损物体表面的高浓度酸性或碱性清洗材料,不得损坏商场的各种结构和设施,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本商场大楼结构设施损坏,金属、玻璃等变形、变色或失去色泽,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⑽乙方有责任为确保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而提供必要的人力、保洁设备、工具及充足的保洁材料(按清洁作业投标书上所提供的品牌、数量等标准,如附件五)并负责保洁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⑾乙方需派有经验之负责人常驻现场负责协调、管理、安排各项保洁工作,如有更换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⑿甲方商场如有外宾或上级首长参观或清洁大检查,可根据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或直接通知乙方在商场的清洁管理主管,乙方会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突击性服务。

  ⒀如甲方商场遇异常事故(如水管爆裂等特殊情况)乙方有责任听从甲方

  的安排并参与,配合甲方搞好特殊清洁工作。

  ⒁如遇强风及暴雨袭击,乙方会派出人员协助甲方组成抗风小组,全面检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特别是下水道是否有垃圾堵塞,如有堵塞将及时疏通防患于未然。

  ⒂甲方商场在重大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十一、元旦黄金周等)期间乙方负责自行安排增加人员搞好清洁工作。

  ⒃乙方保洁工作中所需器械、洁具、清洁剂、劳保用品等,由乙方承担。

  ⒄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如乙方决定续约,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续约申请,甲方同意续约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给予答复,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六、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若甲方对保洁质量不满意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七、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遵守甲方工作制度达三次以上(含三次)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一方决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肆拾伍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随意终止合同,视为违约。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其它: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后,以正式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三、**商业广场清洁作业人员配备计划

  附件四、保洁处罚条例 —— 细则

  十三、此合同及副本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

  甲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公司合同 篇6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 XXX 系 X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XXX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XXX村庄道路硬化项目签订合同、资金结算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开工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X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7

  保证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乙方与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编

  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全部借款到期后两年止。

  第三条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甲方在保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或可能影响其承担本合同向下担保责任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调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主合同项下(包括乙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还款或向乙方交付款项的义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要求其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托管(接管)、对外投资、合作、与外商合资合作、重组、转赠、企业转(改)制或计划上市等行为;

  (2)甲方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3)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5)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甲方的法人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结构、联系电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发生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的变化);

  (7)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甲方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损毁、灭失;

  (9)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 )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3)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第(9)项、第(0)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的情形,应由资产受益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第(6)项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若甲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或发生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 )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则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如果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人的债务提前到期的,则甲方同意提前开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债权),甲方承诺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四、更多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声明事项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二、甲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公司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场所)

  第二条租赁房屋(场所)法定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乙方按每月的月初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五条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六条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

  4、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6、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7、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8、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网费、物业管理费);

  9、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

  10、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1、其他约定:

  第八条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如将本租赁场所作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保证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6、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8、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从事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10、乙方变更营业场所,应在迁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结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手续;

  11、其它约定:

  第九条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如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天或累计达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第十一条承租方在出租房屋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等违法活动或为他人的违法活动提供场所便利条件的,甲方一旦发现或经有关部门通知,应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的滞纳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方因住所(营业场所)变更或终止经营活动需终止本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向出租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续租,承租方必须按原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场所),租金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由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不计利息)。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期满的房屋交接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或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或在期满前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2、定金(或押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或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变更或注销登记约定: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住所变更登记的证明;如终止经营,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企业注销登记的证明。

  5、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送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盖章、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年月日

  承租方(盖章、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公司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白双方的权利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批准,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二)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园(副)长工作。乙方应胜任本职工作,并进步职业园长技巧,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供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场合、设备、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工作报酬及内容

  (一)甲方付给园长工资为元/月,岗位补贴元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二)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1、全园的安全工作;

  2、招生宣传工作;

  3、日常保教工作;

  4、重大活动的组织;

  5、教师的考评工作;

  6、总园安排的其他工作;

  7、园长有权对违反工作制度的教职员工在安排好善后工作后,进行解聘。

  (四)工作考评:

  1、学期考评,幼儿园招生达到上学年同期人数或幼儿园预定目标,不出安全事故(指幼儿园费用在_______元以下),办园规范,记录完整的发________元考评奖。

  2、联查考评,在总园联查中获得第一的奖_______元,第二的.奖_____元,第三的奖_____元。最后一名扣发______元(从工资中扣除)。

  五、劳动纪律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干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护甲方的名誉。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严重违背劳动纪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犯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2、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3、故意或者过失泄漏本园教学方案、资料、教材等机密的。

  4、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侵害的。

  5、乙方因违背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丧失的。

  6、其他违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呈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经双方协商批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情势通知甲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侵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义务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园长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更,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要挟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供给劳动条件的。

  八、违背劳动合同的义务

  1、甲乙双方违

  约不履行本合同,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合同期间,甲方可能会根据情况出资派乙方参加各种进修、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后,未满甲方请求的工作年限而辞职离园的,须全额退还报销的学习培训费及餐旅住宿等费用。

  2、培训费用及需要工作的年限(从学习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九、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束缚力,双方必须履行。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十三、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严重违背劳动纪律视为违约。

  2、曾参加外出培训的教师,无论何种原因不能完成甲方要求工作年限,须付清费用总额。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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