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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合同

时间:2023-09-20 07:41:4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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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合同

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发展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加速铁路集装箱周转,保证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安全,经甲方与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甲方应提供状态良好的铁路集装箱空箱供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发现箱体状态不良时,甲方应予以更换。

  对到达的铁路集装箱甲方应及时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丁联)内记明通知方法和时间,必要时应再次催领。

  2.乙方应由专人负责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业务,并配备固定的能够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的专用车辆。

  3.乙方受托运人(收货人)委托办理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业务时,必须与托运人(收货人)签订委托书,承担托运人(收货人)相应责任,未签订委托书的不得办理门到门运输业务,委托书在办理托运(领取)时向车站提交。

  4.乙方应确保门到门运输集装箱在门到门运输途中的安全,做到爱箱爱货。

  5.乙方对门到门运输的发送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真实性负责,甲方对乙方门到门运输的集装箱货物品名有疑问时,有权要求乙方开箱检查,乙方应主动开箱配合检查。

  6.甲乙双方应加强对集装箱的'交接检查,责任划分为交接前由交方负责,交接后由接方负责。

  7.发送的集装箱应于甲方指定的进站日期当日进站完毕。到达集装箱应于甲方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货物,并于领取的当日内将箱内货物掏完或将集装箱搬出。

  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的铁路集装箱,应于领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的铁路集装箱应于领取的3日内送回。

  二、保证金管理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前,将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专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铁路集装箱损坏、丢失的赔偿。保证金按预付款管理。

  2.保证金因发生赔偿而不足时,乙方应于结算之日起两日内补足差额。双方互不清算利息,终止协议后保证金退还乙方。

  三、违约处罚

  1.集装箱货物(含空自备箱)在车站存放超过免费暂存期限,甲方按规定核收货物暂存费。铁路箱超过免费使用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2.利用到达集装箱装运发送货物,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装箱进站的,返回的集装箱按空箱接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发现乙方有集装箱超重、夹带违禁品、危险品、匿报品名、装载状态不良危及集装箱箱体及运输安全等情况时,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处以_______元/箱的罚款。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集装箱破损或丢失,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赔偿费在保证金中扣除。

  四、协议的终止

  1.乙方发生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①伪造具备门到门运输条件的;

  ②未按规定支付保证金的;

  ③发生集装箱匿报品名装运货物的;

  ④发生路风事件和社会投诉较多的;

  ⑤发生集装箱超载情节严重的;

  ⑥恶意修改箱号及相关标志标记的;

  ⑦门到门运输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公司、个人);

  ⑧发生铁路箱责任被盗、丢失的;

  ⑨其它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

  五、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有关规定,如违反上述协议,双方终止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时,协议续签。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合同2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更好的开展海运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沿海集装箱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在遵守:

  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2、甲方同意将其生产经营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配装集装箱船舶运输,使用乙方提供的集装箱运单。乙方将按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条款,代理甲方向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或其代理进行货物的配仓、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3、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样本见附件一),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

  订舱委托书中应注明所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方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甲方对于货物储存、防护或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订舱委托书中注明,并随附相关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于订舱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明确该订舱委托书是在本协议项下。

  4、甲方若要求更改订舱委托书的内容,或取消订舱要求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经办操作员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指示行事。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但是,若是由于船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进行上述修改或取消,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仓回单》后,应及时以《订舱确认书》的形式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乙方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对上述信息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6、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送柜至指定地点交予甲方的装箱人装箱,甲方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基本状况;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提供干净、完好的集装箱,20’货柜最大承运量(货重)按照25-26吨/20’核载,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资料核载,倘若乙方资料核定承载数原因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自行装箱的,由于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7、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A、甲方必须在订舱委托书上确认运输费用和运输条款;如果订舱委托书中未注明,则按照乙方公布的运价计收;

  B、双方订立在一定期限内的运输费用及费率,通过附件方式约定。

  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双方按照逐一确认的方式计收。

  8、费用结算

  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运费结算:

  (1)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运单或货物;

  (2)甲方于开航后30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3)运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发生业务产生的费用对账单,甲方在5天内进行对帐确认,并在10日前一次性支付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

  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费用:

  (1)现金或银行支票、汇票的付款方式;

  (2)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

  甲方如果使用汇票支付运输费用,则甲方同意承担乙方无法按期成兑的最终责任,乙方有权采取恰当措施向甲方追讨所拖欠的费用。

  运费从甲方工厂仓库至收货人仓库(DOOR/DOOR:— /各个门点)以RMB .00/20’计。如情况特殊,乙方必须提前书面通报甲方或签订补充协议,经甲方确认后,该趟运输费按照确认价格核算。

  9、如果甲方违背第7-8条的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该协议并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向甲方收回被拖欠的运输费用。

  10、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费用或报酬,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单证、货物或中止有关合同的履行。

  12、甲方授权乙方代领运单或者其它相关单证的,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单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有权将上述单证出质,由于甲方出质造成对第三人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4、对确认属于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海上运输费用为限。对于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责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5、对确认属于货物灭失、部分损坏的索赔,索赔方应担任相关的法定证据,如当地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向保险机构进行索赔。

  16、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货物或拒付或拖欠或暂扣运杂费等行动。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的,应承担相应得违约责任,违约金以承运该次总运费的20%计算。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负责赔偿实际损失。

  17、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高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18、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税务登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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